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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劳动者,因为工伤我们在此相聚
一个私人企业我上班第七天就出工伤了!左手大拇指全掉了!食指中指无名指肌腱神经血管全都断了!治疗后大拇指成活!拇指第一个关节缺失!现在两个月了
左手环指骨折内固定,是工伤,去做了鉴定,再等结论,评的时候看到医生摇了下头,是不是没希望了?我在东莞
父亲在外打工 包工头是我们村的 在长春给中国中铁干活 割断两个手指 接上后 两个手指中间的关节丧失功能 我们是河北人 怎么去维权?各位帮个忙!
我是在今年五月,十日上午在,车间里脚被砸了,当时没有上医院过了五六天才去。上医院鉴定是粉碎性骨折。然后打了钢钉。这个如果鉴定工伤可以吗?应该
这是我一个叔叔的事情,他没办法了来让我问问各位老师。事情是这样的,前一天晚上晚上八点让加班,凌晨三点四十下的班,工厂领班早上八点又打来电话让
4、18日我受伤后由于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的30日内申报工伤,5、14日单位和我协商解决。6、6日单位又申报了工伤认定,7、14日工伤认定和停工留薪期确认
本人去年工伤六级,已赔偿,今年又受伤了,请问还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如果以后不做了辞职,是换哪一次工伤评级算赔偿了?求专业人事解答一下
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我公司一女员工骑摩托车下班,在乡村道路遇2狗打架发疯撞到摩托车前轮,导致女工摔伤。后被人送医抢救,现工伤部门要交警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无法
如题,谢谢
现在出院了,,后期,还要做手术,,工伤报了,现在还没有认定
受伤之后老板说包治好吗?我也就说可以,是私人厂,伤的是右手中指。都治疗两个多月了,不了这几天老板好像避着我,想不给钱治疗样,我想来想去用法律
已经认定为工伤!请问,这半年,是不是需要请假!是不是还得去上班呀?不想去怎么办!我也不太明白!
工伤已经两年半了,还未出院,生活不能自理,有工资吗
就是要做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请问住院病历需要几份才够啊,我由于当地的医疗条件不行,就到外省去的。病历只有一份,如果不够我不是还要自己出
手是在重庆一家小厂受伤的,当时是左手中指尖粉碎性骨折。现在已经10个月了,恢复成这样现在还有点疼。医疗费用全是老板付的,治疗期间每个月给我1000
急求……………………
你好我想问下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是不是按工伤前十二月平均发的,我现在厂里只给我一个岗位基数工资一千八多点扣除保险拿到手一千三多点,到厂里多次协商
冲床导致左手食指 指甲的三分之一没了,算几级
我一个朋友在煤矿上班 雷管崩到了耳朵 震聋了一只耳朵 像这样能瓶到工伤吗 能算几级
本人今年四月底受得工伤,休息了二个月,每月都只发底薪1530!七月十号公司安排上班,伤在左手食指跟小指末端粉碎性骨折,无名指断筋,都有钢钉,现在
就是手骨折了,是不是做劳动能力鉴定要取出里面的钢板,钢针才可以做鉴定,可是取出里面的钢针都需要一年左右啊,
一级工伤伤残补助工作现在是多少 求
工伤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钢板内固定,大概能评几级
广州的、是按工伤前的上一年度标准赔、还是按辞职时上一年的标准赔、谢谢
我脚软组织挫伤,在家休息半个月了,单位说去给我做工伤鉴定,请问,软组织挫伤能休息多长时间,我知道肯定不够级,但是休息这么长时间公司会扣钱吗?
工伤备案后3个月以后在做手续这样能走工伤保险吗?因为胳膊迸进小铁屑,现在不好取的固定一下位置,所以问一下工伤先报上去,3个月之后在做手续还有效
今天拿到鉴定书 上面是十级工伤 单位给买了工伤保险的 如果有赔偿的话 这次赔偿款是单位出还是保险公司出 。。单位会有什么损失吗 我还在这家单位上班
大家好,我因工伤被机器碰下去了上面三颗牙齿,牙根都拔掉了,下面两颗各没了一半,嘴唇还缝了十几针,请问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评上级?谢谢!
医疗费加后面的补偿么?
以我的例子为准,发一帖,由于上次手机被盗,电脑打的原件照不存在了,手写如下,大家借鉴,我是5级工资比较低,所以赔款少。
劳动合同过期医疗内没上班有没双倍工资?
就是摔了一下,导致左眼只能看见眼前的手指数,还有右手腕舟骨骨折,月骨脱位。请大家帮我看下我这个能评到几级,谢谢
从受伤到现在快八个月了终于出来了
三个月了!打了三颗钢针!无名指,小指,食指!
手臂植 皮后这样!因为受伤的时候太严重中间的肌腱都出来、植皮之后 ,皮肤和肌腱长在一起、现在动时候带动皮肤,伸直手的时候可以,但弯不了。 以后
我父亲在国企上班!正式职工!早上上班!在更衣室突发脑溢血在经十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劳动局不认定是工伤!怎么办?
x光诊断报告:右手食指远节指骨粗隆骨质中断,断端移位,周围软组织肿胀。手部余各组成骨结构关系正常。
一级津贴276元护理费230元
前交叉韧带断裂,有内固定,内固定不要取,现手术后有七个月了,马上准备备申请工伤鉴定,请问有鉴定过的吗?说说几级?
材料上报上级劳动部门七个月了,工伤认定也没下来,也没任何消息,真是急死人了!该怎么办?请赐教
江苏这边伤残签定表上写着伤残等级付合十级,你们上面都怎么写的呢?
威海工伤九级,没有辞职,赔偿四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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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643011
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护理的由医院那个科室开具护理证明
提问者:百度知道福建-龙岩工伤赔偿浏览105次 1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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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律师您好,我出了工伤,和单位签了本人自愿不报工伤协议,但后悔了,找单位在报工伤可以吗?他们要是不报怎么办啊
小时工阿姨在买菜路上被车撞了,家人多次要求按照工伤全赔,差不多3000元,这种要求合理吗,应该赔偿多少,谢谢!
保护职工利益
保护职工利益
就看怎么界定了啊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和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挂靠关系等5类特殊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司法解释。我个人认为,该司法解释所表明的不仅仅是统一的裁判标准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还体现出对广大职工的温馨关怀。在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稳定促发展问题上,我国立法已走在前头,司法也动起来了。可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不稳定的死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执法和监督权的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是否更应有所作为。有媒体提到这次司法解释是对工伤认定的扩容,实事求是讲,最高人民法院只是对《工伤保险条例》某些条款的裁判标准作了统一规定,扩容谈不上。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实际操作性不强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所作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但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我有幸参与了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和2010年12月《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论证、修改和修订工作。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2006年在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这一规定,这就意味着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任何伤害,不再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后经国务院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全总强烈要求,2010年12月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但全总提出的关于“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其他意外伤害的,也应当认定工伤”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就是说,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不可一概而论。只有当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诸如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人为暴力伤害或者其他意外伤害(如摔伤、击伤等)的,则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可见,工伤认定要扩容,只能通过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全国人大立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显然不能做到这一点。但我们还是非常欢迎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所作的既统一裁判标准,又体现出对职工人性化关怀的司法解释。并期待着《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包括对工伤认定的扩容。
对于“工伤新规”的解释,应该以规定的文字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文字,应该及时完善。任何口头上的解释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否则,就乱套了。
下班买菜受伤算不算工伤还要进一步看是怎么摔倒的,怎么受伤的。这其实又提出一个命题,下一步不仅要详细解释“合理”一词,还要详细解释“受伤”一词。如果不能以制度文本来解释,就会出现各种口头解释、随意解释。
本帖最后由 刘继臣律师 于
09:35 编辑
按照管理员的要求,我简单向网友们介绍一下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又叫职业伤害,是指工业事故和职业危害对劳动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构成工伤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受伤害主体是法律认定的;二是伤害是在法定情形下产生的;三是伤害与伤害程度是按法定程序确认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除具备社会保险制度共有的强制性、共济性、普遍性特点外,具有以下突出特点:(1)个人不缴费。《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无过错补偿原则。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在谁。当然,主观故意导致伤亡的除外。(3)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4)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5)经济补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6)实行差别费率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确定费率档次。& & 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始于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相继出台了《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0月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制定《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作出了专章规定。2010年12月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修订。
针对媒体所广泛解读为“工伤扩容”,刘律师给与了详细解答,是我们了解到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一次对《工伤保险条例》某些条款的裁判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并非内容的扩充。
有网友问: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企业不管怎么办?工伤如何认定?对于这些问题,我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做些简要解答。当工伤职工因工伤认定和经济补偿遇到麻烦时,解决问题远比想象的要更困难一些。对这一点,工伤职工及其亲属要有思想准备。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有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此类情况多发生在没缴或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摩托车属机动车,此事算不算工伤,主要看你哥发生翻车摔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谁。如主要责任不在你哥,最好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小时工在法律上叫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与其他职工一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小时工是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保姆,如果其工作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保姆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雇主赔偿。
上下班途中被人闯了不算工伤。可按民事赔偿处理。
刘继臣律师
& & 谢谢律师,如果责任对半,是不是哥就不算工伤呢
& &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你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你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部由你单位承担。你单位与你的“私了”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工伤发生后一年的有效期限内,你随时有权在工伤认定和鉴定的基础上,要求单位支付你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补偿数额,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计算。
& & 职务行为,理所当然是工伤!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数额,《工伤保险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我在此整理了一部分,详情请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一、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补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刘继臣律师
& & 谢谢律师详细的解答,幸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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