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虹口区动迁规划图地点很远

  98楼说出了百姓的心声。    而楼主似乎是政府派来的5毛。他不谈实质,只说边缘,还要时不时地贬低一下百姓的智商,说话口气活脱脱一个政府代言人。
  房子属于私有财产,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政府与开发商没有给公民私有财产的定价权。所有说一千到一万,所有道理都是扯蛋。    
  拜托102楼,学学物权法吧。“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规定表明征收和征用,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实施征收、征用,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征收、征用的前提条件。公共利益通常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的原则。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人的财产权。为了防止这种手段的滥用,平衡他人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征收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依法给予补偿的原则。尽管征收和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但都不能采取无偿剥夺的方式,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如何定义公共利益,谁来确定是否为公共利益,商业投资是否为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与私人利益相对的概念。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一般表现为此长彼消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实现通常以减损私人利益作为成本,或者说以限制或者剥夺某种公民权利作为代价。因此,宪法通常规定只有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实施主体,只能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来实现法定的公共利益目标。例如:我国宪法经过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又一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就在强调要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界定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确认了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宪法精神
  宪法通常规定只有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这才是根本,不要忘记前提。行政机构是无权界定公共利益的。
  界定标准    立法机关如果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通常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标准:    其一,具有“公共性”。较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首先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的显着特点;同时这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一般难以通过市场等私人选择机制来实现。    其二,具有合理性。由于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经常是以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因此立法机关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就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或者比例性原则):要对局部公共利益与整体公共利益、短期公共利益与长期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权衡。通过这些权衡,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小失大。    其三,具有正当性。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广泛的公众利益,立法机关,尤其是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保证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广泛的民意之上。    其四,体现公平性。公共利益是一种公众利益,如果以减损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却又不给予必要补偿的方式来增进公共利益,就会有违正义和公平。这种补偿应当是一种得失相当的公平补偿和合理补偿,而不能只是象征性的“适当补偿”或者弹性很大的“相应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是收回公民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土地与房屋分离的制度,所以,在《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以后,我国又建立了独立的房屋拆迁制度,这种房屋拆迁虽然表面是拆迁人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所以,对公民房屋的拆迁本质上属于国家对公民房屋的征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3条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这可以被看作是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同时,作为其前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可见,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中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予以明确,同时,根据该条文将“公共利益”与“旧城改造”分开列举的结构来看,似乎《土地管理法》并不认为旧城改造属于公共利益的一种,如此一来,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 “合宪性”何在呢?
  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们研究法律条文,而是中国特色的权力。    所以我说再多都如放屁,该干嘛还会干嘛,但中国历史包括近代史的一切都证明我了以前说过的,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大明王朝的一切历史过程在今天上之中国上演,前面有人说出面混早晚会还的,别不信,看看历史,坏人有几个有好下场的。如果不想研究历史,看这六十年历史或再看这三十年中国历史,如果再不信,看这十年内的历史。现在惶惶不可终日的人都是哪些人。
  天涯的回帖莫名其妙的就丢失了!!!!!!!!!!!!  老毛病又犯病了!!!!!!!!!!!!!
  如何定义公共利益,谁来确定是否为公共利益?实践中,一般采取不列举的原则。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就城市居民动迁来讲,怎样算是“相应补偿”?一般认为,原地域、原面积、原楼层、原朝向为基本的相应补偿。
  楼主,你好:    据说10号石道街动迁就有消息,但今天仍然没有消息,听说是弄得凶的原因。我想问一下,如果让动迁了,动迁款通常何时可以下来?
  112楼· 在签订动迁合同并交出原房后,应立即支付。一般情况下是给你个银行卡或者存单,激活即可使用。
  大连目前的拆迁问题,在我看来,是一个政府威信的问题。要让老百姓知道并理解,政府他的赔偿是合理的,征用的土地,是用来做让城市发展有益的事情,  
  台山到底什么时候动?
  顶起来    
  98楼说得好啊,老百姓希望有安定的生活,而不是天天心慌慌着。。。。
  P民们到最危机的时刻,团结起来
     作者:动迁专家王老道
回复日期: 15:55:00 111#    如何定义公共利益,谁来确定是否为公共利益?实践中,一般采取不列举的原则。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就城市居民动迁来讲,怎样算是“相应补偿”?一般认为,原地域、原面积、原楼层、原朝向为基本的相应补偿。  ==============================  什么叫不列举原则?  上文中对公共利益说的非常清楚,现在大家都明白,地方政府为了GDP绑架“公共利益”,中央政府不断给地方政府擦屁股。我国是一个公权大于私权的官僚社会,在这样一个官僚价值标准下,讨论私权如放屁一样。但互联网社会加大了公民信息的获取量,公民意识逐步回归,历史会不断被清算。宪政体系与公民意识会在未来一天一天成为主流。
  什么叫不列举原则,就是不举例说明哪几项属于或不属于公共利益。
     作者:动迁专家王老道
回复日期: 17:54:00 114#    大连目前的拆迁问题,在我看来,是一个政府威信的问题。要让老百姓知道并理解,政府他的赔偿是合理的,征用的土地,是用来做让城市发展有益的事情,  =================  本末倒置。    拆迁与政府威信没有一毛钱关系。拆迁与否不是政府的权力,某一区域是否拆迁应该是人大的事。政府只是代表人大行使权力,现在的现实是政府取代了人大。这种事说的我自己都没意思,在政府已经越权的环境下讨论政府赔偿是否合理没有一毛钱意义。    现在的地方政府打着为城市发展的旗帜,在拆迁的道路上无往之前,中国大拆迁,这就是今日中国。全国现在是大工地,到处都在大兴土木盖楼,土地价格不断攀升。不要再打着为了城市发展的旗帜了,给子孙后代留下点财富吧,积点德吧。    经济发展是有规律的,社会发展也是有规律的,如果一个政府不研究规律,最后的结局是什么?历史已经告诉了一切,而最终牺牲最多的,还是民众。    最后再关于“老百姓”这个词多说一句,百姓是针对帝王而言的,在公民社会“老百姓”这一词语不断出现在官员的嘴里,是一个时代最大的讽刺。
  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在日臻完善,与此同时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刻不容缓。
  石道街用户请问楼主:  
石道街动迁具体文件说10号给出结果,为何迟迟没有,而且,今天早上得到的消息是  沙河口万岁街等地动迁.    现有疑问如下:  
1.大连最近已经动迁几个地块,而原本要动迁的石道街确没有消息,如果过段时间石道街动迁,而补助也是和现在动迁的一样补偿,在时间和选择别处购房的居民,将失去先机.先动迁的用户去买房,必然会拉动房价....剩下的不说了.    
2.原本以为要动迁的地角,(如我本人)本来要出租的房屋已经不租了,今年的取暖费到底交不交? 动迁办最好近日给个说法.    
3.最近要开大连房交会,我不相信会有人借要动迁的名义拉动房价,很多老住户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了,而说10日给消息,现在缺没有公布,更可笑的是别的地方动迁了,希望动迁办给个说法.不要拿老百姓的单纯去拉动此次房交会.
  不要骂楼主,我没有看出他有什么恶意。不要把人都看的太阴。想问的就问问,起码可以参考,不想问的还是不要骂人为好。和为贵嘛!
  贴子中一些留言被和谐了,还是算了吧。
  谢谢125楼
  -------------------“问题拆迁”        人民网-----&问题拆迁&助推大连房价高涨 60岁的老人哭了    .cn/GB/.html            新浪网---“问题拆迁”助推房价高涨 专家吁重民生轻政绩    .cn/o//s.shtml         经济观察、经济新闻、经济参考报(人民日报经济刊) 、搜房地产资讯都有报道            “另关于中央拆迁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胜利路的动迁过渡期是2年,“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的责任: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8日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中纪委提出要深挖工程建设腐败,着实让众贪官胆战心惊。最近,仅河南就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实6名厅级贪官。他们分别是:省畜牧局原局长谢振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和儒、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庆聚等,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因而目前已被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贪官藏身之地,其原因正如笔者的在《贪官为何偏爱“潜伏”国土》中所述的那样,工程建设中的水很深很浑,国土又是那样的辽阔与肥沃,贪官们又掌握着土地批发、出让权,掌握着楼市和其他建设的规划权、投资权和项目审批权。                 工程建设之所以成为腐败高发区,还在于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项目经理们,喜欢与官员勾结在一起,搞权力寻租;而一些官员们却往往总不听胡锦涛和中纪委领导的告诫,不仅不能自觉抵制权力、金钱与美色的诱惑,而且更喜欢主动追求诱惑,热衷于“两弹一星”----争抢钱弹、肉弹与争做致富名星。于是贪官与奸商乌龟看王八---对上眼了。双方各取所需,使工程建设的腐败愈演愈烈。                 综观官员腐败的过程,大都与工程建设有关,一些地方的县、市长与书记,甚至喜欢工程建设与争项目,都如如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说的那样:“悠悠万世,惟有项目最大。”有的不仅是“兼职的”项目书记,工程县长,--------------还亲自当“拆迁队长”。李大伦“导演”的嘉禾拆迁事件,曾被举国热议,“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狠话闻名全国。这句话的原创者即为李大伦,而步其后尘者却不泛其人。                 贪市委书记李大伦在任时最着力推行的工程包括:郴州市及辖下资兴县、桂阳县的“郴资桂一体化”工程、郴州本市的“高科技产业中心”工程、“南延东进”工程,“西发工程”和“兴隆步行街项目”、“市政府移建工程”等。其中,后4项工程在郴州官民中口碑甚差,被普遍看作是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但让人遗憾的是,一些官员不仅没有和李大伦一样被查处,反而至今还受到重用或保护,他们过去的工程建设腐败和将要发生的工程建设的腐败,都在“交学费”和出发点是学的,好心办了坏事等借口下,没有得到追究,即使是因引发群体事件或恶性侵犯人权案件免职的,也会在潜伏一段时间后,继续着工程建设的腐败。                 现在好了,中纪委提出要深挖,就表明,斗争正未有穷期,查处不会停顿,这就会让贪官们胆战心惊。而真正要让贪官们害怕的,就是要建立和规范工程建设的秩序,进行专项治理,使贪官们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敢贪和不能如现在这样容易地大贪、特贪。堵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黑洞,让阳光照进每一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让隐藏在豆腐渣工程中的腐败蛀虫一个个都现出原形,这才是众贪官们更为胆战心惊的
  军人真好!------------因 为它能免遭一切困扰!
  /news/3657.shtml  公权力泛滥政府敛财手段被指相当粗暴 市场经济难再勃发  日 16:02新财经    泛滥的公权力必须得到监督和约束,改革势在必行。否则,极端恶性事件会愈演愈烈,被公权力捏住七寸的市场经济也很难再一次勃发    公权力泛滥的累累涩果    文/本刊记者 崔晓红    近日,温总理在深圳特区成立三十周年讲话中指出:“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坚决惩治贪污腐败。”    政府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上上下下的关注,包括吴敬琏在内的不少经济学家早已指出,这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难题。    政府与民争利    政府权力过大又不受监督和约束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政府与民争利。其手段有时甚至相当粗暴,民众苦不堪言。    自去年以来,各地强拆事件不断爆出。直到今年5月15日,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事态才有所缓和。    然而,自“紧急通知”下发还不到半年,又一起因强拆引发的惨剧在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上演。9月10日,31岁的女儿钟如琴、59岁的母亲罗志凤、79岁高龄的大伯叶忠诚为保卫自己的家园不被强拆,与当地公安、城管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近百名拆迁队伍抗争,在自家房顶泼汽油,终被烧伤。他们燃烧的身体,再度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房价走强带动地价飙升。为了民众的那“一亩三分地”,地方政府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他们竟有如此大的权力,在利益面前,置民众生命于不顾!惨剧不是今天一日才发生,但至今未曾听闻有相关人员受到严惩的消息。没有完善的惩罚机制,仅靠一纸“通知”遏制强拆,无疑是天方夜谭。不惩戒就是默许、纵容,就是承认他们的权力,就是对这种不仁行为的鼓励。也是,他们本身代表的就是政府,有的是威权。    我们不能奢望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都是圣人,有极强的自律能力。他们当然不是圣人,也不是所谓的“公仆”,倒像是“活阎王”,他们不是拆迁,而是要老百姓的命。  =======================  节选其中一段,今天《新财经》署名文章。  具体就不说了。  秋天快过去了,某些虫子也快进入冬天期了。  另外房地产之重庆模式也会成为下一个起点。  
  我有套房子在迎春西巷,也就是往动物园去的岔路口西侧山坡上,这次动迁吗?谢谢      
  别总发那些政府文件,还是切合实际点吧,什么时候动迁,什么时候回迁,怎么补偿,提那些  你觉得有意思吗? 你能决定的了吗?    楼主为什么不回答我的问题呢?    石道街什么时候给消息???????????  如果使用权的住户,选择回迁,如何处理?    别老整那些没用的牢骚!
  呵呵,笑而不语。    日本人与俄国人在旅顺口打架,中国在旁边看热闹,之后的结局就是旅顺出了一个叫“三间房”的地方。    强奸习惯了就是顺奸了,再之后就是享受了。    
  一个动迁区域有好房子和旧房子,房子决定房主对动迁的态度。  希望大家平心静气。  请问楼主兴工北有消息吗?我的房子很旧,希望动迁。
  请问老道, 星海国宝什么时候动迁? 我们大家可都盼着这一天呢。
  想问问楼主,老虎滩那片啥时候动迁啊?能给多少?
  请问老道, 星海国宝什么时候动迁? 我们大家可都盼着这一天呢  =======================================================  国宝也敢动,拆完再建还不要6万一平啊
  专家 我想了解下 东关街那片老城区什么时间能动迁。就是长江路与鞍山路中间的那片老城区
  动迁地区、时间,我都不知道。
  作者:jiang_10086
回复日期: 8:57:00    别总发那些政府文件,还是切合实际点吧,什么时候动迁,什么时候回迁,怎么补偿,提那些    你觉得有意思吗? 你能决定的了吗?        楼主为什么不回答我的问题呢?        石道街什么时候给消息???????????    如果使用权的住户,选择回迁,如何处理?        别老整那些没用的牢骚!  ----------------------------------------------    给你点儿碎银子打发,还不让你回迁,看你有没有牢骚?你就是被人强奸惯了吧。
  拆迁啦。。。拆迁!!!  胜利桥北烟台街海平巷等一大片地块马上要动迁,铁路局的地皮,先拆几乎家家都盖的临时建筑(小房),再拆正房。9月30号贴的通告说到10月18号,没房照的小房由执法局拆掉。有当年(83年前后)铁路房产段发的临时用地执照的小房主14号前拿房照去登记,大部分都已去交房照了,但到今天也不说有房照手续的小房,是怎么个拆法?楼主能给预估一下吗??另外说是要回迁到老北站那片,能怎么个补偿法?
  有临时用地执照的小房,他们能不能糊弄老百姓给白拆了不给补偿?
  ZF的拆迁应该是根据城市规划的,问题是为什么规划从来都是对百姓保密的?城市规划应该具有前瞻性,那就应该让百姓心中有数。突然通知,短期迁走只能让百姓心中无数,造成恐慌滴。
  这个楼主除了不停的争辩,就没看到正面回答什么问题。  遇到人家正儿八经的问题就说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你来解答什么?  看来楼主是来骗回帖的,大伙儿还是散了吧!
  就动迁来讲,首先看的是房子,因为征占的就是你的房子。  正规的房证是最有效的法律文书,能证明是你的房子。  临时用地执照,要看性质、用途、期限、发放机关等相关材料。  临时用地执照上的建筑物的征占赔偿,与有房证的和没有任何手续的具体价格不同,一般认为,基本价格应为建筑成本。    
  就动迁来讲,首先看的是房子,因为征占的就是你的房子。    正规的房证是最有效的法律文书,能证明是你的房子。    临时用地执照,要看性质、用途、期限、发放机关等相关材料。    临时用地执照上的建筑物的征占赔偿,与有房证的和没有任何手续的具体价格不同,一般认为,基本价格应为该建筑成本价格。
  请问老道, 星海国宝什么时候动迁? 我们大家可都盼着这一天呢    =======================================================    国宝也敢动,拆完再建还不要6万一平啊    ==============================================================    6万?  哈哈,8万都不好意思出口。
  要是真动迁星海国宝,贫道预测,那将是大连最容易动迁的楼盘。原因嘛,天机哦!
  使用权房按他们的规定异地安置后,怎么办理产权?
  要是真动迁星海国宝,贫道预测,那将是大连最容易动迁的楼盘。原因嘛,天机哦
  使用权证的房屋属于公产房,如果你想办理产权证,则需要购买产权,交一定的费用。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长工们不平衡啊,又开始闹事了。     这事越闹越大了,一直捅到了皇上那里,皇上就派了七大部委的各大官员组成八个钦差调查团下来调查。同时,还针对地主们发布了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于是,长工们奔走相告,太好了,这下地主们该害怕了吧?地主一看,这咋办啊?谋士说:“东家,别急,咱们倆分头行动。你赶紧到京觐见皇上,如此这般说说……;我去找营造总监大人,如此那般说说……。”于是两人分头出发了。     话说地主,提溜着一麻袋银票,到了京城。见了皇上,倒头就跪:“皇上,我们今年收的少了,就这一袋子了。去年我们给您交纳的那两袋子银票,都是从长工们的房子上弄来的。今年您这一新政,地方经济上不去,我们没银子上缴了。那些长工还老闹事,可咋办啊?”皇上说:“别怕,我让那些长工们多给你们交些税,就补上了。你们在最近几天土地拍卖时不要举牌,等房子少了,那些长工还不得求你赶紧建经济适用房嘛。”地主又说:“可是,建经济适用房您给规定了3%的红利,赚银子太少了。”皇上安慰说:“傻瓜!我让各地物价官给你定价,你没少给他们好处吧?你以为我不知道你们那个价赚多少银子啊?你先回去吧,这几天,我在你们那些卖不了的鸡脚旮旯沿儿,给你们批一些便宜地,你们盖限价商品房,当然,定价方面不会亏了你们的!”     地主欢天喜地的回去了,第二天,果然,在三个卖不了的鸡脚旮旯沿儿,批了三块限价商品房,物价官给定的价把那地主乐得啊!     再说这位谋士,提溜着两斤干蛤蜊肉,三斤海米,装在一个袋子里,来到了营造总监大人府,见了总监大人就唉声叹气:“哎”!“嗯”!总监大人盯者那个袋子笑眯眯地问:“最近以来可好啊,怎么唉声叹气的啊?”谋士忙答:“大人您不知道啊,今年长工们都不买房了,经济适用房又赚的少,就这两斤干蛤蜊肉,和三斤海米了,哎!”总监大人的脸立马拉长了:“你别在我这哭穷了,我派人给你们定的价格不低啊!”谋士哭丧着脸说:“大人啊,您别急啊?小人此次登门拜访是有事相求啊!”总监大人黑着脸:“有屁快放吧!”谋士忙陪笑脸说:“大人,最近,皇上的新政把那些长工乐天上了啊,他们整天聚集在一起骂我们呢,说什么房价高都是您和皇上弄的。又是土地价高了,又是税多了,都快反了他们了,还大肆扬言不买房了,等我们都跌死啊!”     大人怒道:“你傻瓜啊,我和皇上的真实用心你看不出来啊。没见那些长工们那个闹劲正足着吗?先让他们消停消停,过几天我派人去传达传达新政的具体规定。你尽管回去,最近别搞的声音那么大,卖房的告示都给我揭了,再重新换上一些新的,就这么说:‘买房子送奶牛一头,送猪两头,送贴墙的牛皮纸什么的。’噢!还有,回去把你那些没建的房子重新改改设计,那些三间的猪圈都改成两间的。过两天税上能省点儿,再说总价格便宜,也好卖嘛!”谋士大喜:“大人啊,您真是高人啊!多谢多谢!”连忙从袖子里掏出一包银票献上,总管大人喜笑眼开:“好了,回去吧,明天我找发言人给你们鼓鼓士气!”     谋士暗自窃喜的退出总监大人府。第二天,果然,营造总监派了个发言人说:“房价不能跌,否则,长工们就吃亏了!”地主和谋士也到处做演讲报告:“房价不能跌,否则,我们的城市就贬值了!!!”     于是,长工们又傻眼了,赶紧再到猪圈旁边排队等房子,有一些钱多点儿的,就赶到那三块鸡脚旮旯沿儿,等限价商品房去了!
  为工作的关系,我知道有些钉子户的所为。不过因为大家对社会很多现象的不满,让这些人浑水摸鱼加以利用而已。            有些人善于装可怜,但,往往真正可怜的人不为人所知            南方都市报,一个汉奸集中营,伪装成斗士的。你看过它实实在在的给社会做过什么好事?基层拆迁难度的确很大,也许有的地方政府是很强硬,但是在媒体和通讯如此畅通的今天,大部分政府拆迁现在都是小心翼翼的。我们这也拆迁,一个村百分之九十几的人都搬迁走了,而且是很高兴的拿了拆迁款走了,可是仍有少数几户人家坚决不肯搬,算起来也有三年了,政府谈了无数次,始终谈不下来。                      他们的态度是,要么给200万,不然不谈。                      同样的房子别人家才三四十万,他家要一百多万二百多万,怎么可能呢?                      还有的老百姓,孩子不学无术,在拆迁时候要求政府安排子女进上市企业,进国企。没在基层干过的人很难想象,纯朴的老百姓会这样吗?                      政府的形象需要改进,这个是一个很长的道路。可是就事论事,我们也该有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辨别能力,不能跟政府沾边 的就骂。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谈民意。你和他讲民意,他和你耍流氓。      
  淳朴的老百姓不会这样,淳朴的老百姓给钱就走人
  不是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呵呵。  对中国穷人进行人道毁灭是最好的办法。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谈民意。你和他讲民意,他和你耍流氓。  ======================  如果中国式拆迁是个案,就不会有今天全社会讨论拆迁。  如果今天全社会都在讨论拆迁,就不会是所谓的“刁民”个案。  与“刁民”相比,谁才是最大的流氓?
  他们的态度是,要么给200万,不然不谈。同样的房子别人家才三四十万,他家要一百多万二百多万,怎么可能呢?  --------------------------------------------    如果你觉得这个交易不公平,你可以不拆呀,让他们一毛钱也拿不到,这样不是就没有漫天要价了吗?    拆迁是个交易,那么价格凭什么由你们说得算呢?什么叫漫天要价?成本不到2000/平的房子,现在卖到20000/平,怎么没见谁查开发商漫天要价呀?没见哪个开发商老板因为漫天要价被抓呀?    所以不要自欺欺人了吧,拆迁就是一次单方的掠夺!!!!最后得到实惠的永远是领导和开发商,大家心知肚明!!!  
  有人在强迁中跳楼的,有自焚的,还有被砖头瓦块砸死。。。。。    试问给多少钱能让一个人拿命去换呢?这些人若不是被逼的走投无路,上告无门,会拿命去跟ZF和开发商对抗吗?    
  如果你觉得这个交易不公平,你可以不拆呀,让他们一毛钱也拿不到,这样不是就没有漫天要价了吗?      呵呵,要是就这一家我同意你的观点,1000户居民,走了999户,你有啥好办法?
  如果你觉得这个交易不公平,你可以不拆呀,让他们一毛钱也拿不到,这样不是就没有漫天要价了吗?          呵呵,要是就这一家我同意你的观点,1000户居民,走了999户,就这一户,漫天要价,你有啥好办法?  
  现在的形式可不是你嘴里说,就差一户不动迁,如果就差一户不动迁,就不会让“强迁”这个词,成为现在的新闻里的头条了。    呵呵,我到要看看,大连这回搞得几片区域相继动迁,会怎么样?拭目以待!    
  158#作者:动迁专家王老道
回复日期: 20:15:00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    说反了,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强迁! 你看美国有强迁这个词吗????
  158#作者:动迁专家王老道 回复日期: 20:15:00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  我认为你女马不被强女干就没有你。。
  开发商要进行一栋房屋的拆迁,是不是先应该跟所有业主达成书面协议,计算出拆迁成本,然后再报政府审批,这样的程序就不会有钉子户了,  而现实的是,开发商先跟政府沟通,拿到拆迁地皮,然后定一个自认为很‘合理’的价位,这样的话,有些极少数‘别有用心’或者‘不满足’的刁民。当然霸着房子不搬,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业主作为一个房屋的所有者,房屋的定价权,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为什么房屋的拆迁,不是政府,开发商和业主三方预先谈判或者协商,而是政府和开发商作为拆迁通知下放到毫不知情的业主手中。
  楼上说出实情。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998057&flag=1  强拆就能有新中国?-针对宜黄官员的说法的逐条反驳  作者:紫夜寒箫
提交日期: 04:10:00    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10月12日,宜黄县一位官员以“慧昌”为名在网上发表了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文章。文章从一个地方官员的角度,对强拆事件进行解释和梳理,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看完原文,感觉实在是无话可说。这样的“御用文人”的可悲的论点实在是荒谬之至。  。。。。。。。。。。。。。。。。。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997876&flag=1  强拆──地方政府的切肤之痛  作者:海角杨柳
提交日期: 20:48:00       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再次将“强拆”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这其中网络等媒体的推波助澜起到了关健作用。实际上,强拆并非宜黄县独有的新鲜事物,因强拆引起的极端事件也并非少数,因强拆事件“惹火上身”而被问责处理的官员也偶见报端。      拆迁,本来是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事。进入本世纪以来,特别是近五年以来,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拆迁工作中,甚至是主导拆迁工作。在与拆迁户商谈不拢的情况下,不惜动用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强制拆迁。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地方政府官员愿意冒着有可能被问责处理的危险不遗余力地参与拆迁呢?  。。。。。。。。。。。。。。。。。。。。。。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997701&flag=1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作者:北霖
提交日期: 16:11:00  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宜黄强制拆迁导致自焚的恶性事件,稍有良知的人看了都会气愤不平。今天看到南方周末的报道,题目是“消灭村庄?——中国城市化之忧”,想起我在农村的老家也要被强拆,一样厄运难逃。如今,在这个国家,你不关心政治,政治也会关心你,当你以为很多事情离你很远,毫不相干时,其实它已经降临到你头上。你无处可逃。  一直以来,拆迁几乎都在城市和城乡结合部进行,没想到,中国发展到今天,拆迁的推土机竟开进了老家那个小山沟,要把我们那个有四五百年历史的小山村给铲掉。  。。。。。。。。。。。。。。。。。。。。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997591&flag=1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向强拆中死去的灵魂--致敬  作者:真人阿凡达
提交日期: 14:21:00    某位官员情急之下扯下了遮羞布,大声宣告:“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某些小丑上蹿下跳为官员的言论叫好。做为一个P民,虽然我不接受这些人的言论,但至死捍卫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在他们的言论自由中做一件这样的事:“向强拆中死去的灵魂致敬”。  强拆中死去的人在生前受尽煎熬和折磨,他们担惊受怕,他们承受着人格上的欺压,他们食不知味,夜不能寐。。。。。。。。。      他们是这样离开人世的:  。。。。。。。。。。。。。。。。。。。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997526&flag=1  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也说“没强拆就没新中国”!!  作者:家里坏坏
提交日期: 12:52:00     文/家里坏坏      导读:党报载文批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言论!人民日报10月14日刊文,批江西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言论。称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官方违法就叫“良性违法”?而屁民抵抗强拆就叫“暴力抗法”?可自古以来与任何政-府与老百姓争利都是件危险的事情啊!从古至今的教训比比皆是。而以现在宜黄官员的说辞:这是“良性违法”?那屁民杀官也能算良性违法吗?现在地方官员竟然发文把这违宪、违法的事件定性为“良性违法”?可这词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为违法本身是一个刚性词,理论上是没有商量余地的,所以根本就不应存在“良性违法”之一说。
  。。。。。。。。。。。。。。。。。。。。
  杂谈有许多关于“没强拆就没新中国”这句话的讨论,这就是今天中国拆迁之现状。
  楚贝勒 先生
我一直觉得你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对手,但是你竟然支持168楼的观点,让我惊诧不已。“房屋的定价权”显然应该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这是起码的常识。  目前的我市的动迁货币补偿单价已经远高于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给出的价格。  动迁户不满意,其实有着多种原因。  当然有政府公信力的原因。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但是,这不应该是主要问题。  再比如,青云街动迁货币补偿价格12000元,但开发商原地开发的商品房单价可以买到20000甚至更多,除去土地、建筑、财务、运营等相关成本,我们假设开发商的税后利润是每平方米4000元,这4000元则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开发商之所以能赚这4000元,是因为青云街的位置,而这个位置的优势在于它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商和动迁户能否共享、怎样共享、是否已经共享了以上的资源,是问题的核心。
  青云街动迁货币补偿价格12000元,但开发商原地开发的商品房单价可以买到20000甚至更多,除去土地、建筑、财务、运营等相关成本,我们假设开发商的税后利润是每平方米4000元,这4000元则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开发商之所以能赚这4000元,是因为青云街的位置,而这个位置的优势在于它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商和动迁户能否共享、怎样共享、是否已经共享了以上的资源,是问题的核心。
  青云街动迁货币补偿价格12000元,但开发商原地开发的商品房单价可以买到20000甚至更多,除去土地、建筑、财务、运营等相关成本,我们假设开发商的税后利润是每平方米4000元,这4000元则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开发商之所以能赚这4000元,是因为青云街的位置,而这个位置的优势在于它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商和动迁户能否共享、怎样共享、是否已经共享了以上的资源,是问题的核心。  
  社会主义的宗旨是什么?!!!    城市改造的宗旨是什么?!!!!    SB楼主开这个帖子找骂?!!!!    
  楼主,我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被一家公司高薪聘请作为法律顾问,当你的公司出现和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利益冲突时,你帮谁?  同样,作为你口中所说:房屋的定价权”显然应该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有资质的房产评估,这个‘有资质’是谁给的?政府和被拆迁业主出了问题,你猜如果房产评估机构帮了拆迁业主,他的公司第二年还会‘有资质’么,另外,就算房产评估站在一个很中立的角度,这也就是一个指导价,试问,如果你站在街上,一歹徒扔下一千块钱,把你的确只值一千块钱的戒指抢走,这个戒指可能有你美好回忆,可能你倾注了很多心血,你会心甘情愿么,难道这就是你口中所说的合理合法?  如果说你不是有政府背景的人士,我只可以说你很悲哀.你的帖子我也不会再回复了。这里除了口水仗之外,也没有什么值得关注或者值得借鉴的信息,愿楼主仕途一帆风顺。
  楼主能不能为说的话负责,不能的话主动删帖
  过去期待拆迁,现在害怕拆迁!不知道楼主作为一个拆迁专家是代表谁说话?但很明显,你代表的不是“老百姓”
  176楼。你提的问题和举得列子不值一驳。你典型的属于“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谈民意。你和他讲民意,他和你耍流氓”。  
  奇怪,和楼主辩论什么呀?人家一再声明没有政府背景的,只是根据自己长期从事拆迁工作获得的经验而把自己关于大连现实拆迁的事实和有关法律知识传递给我们而已嘛,既不收费也不打架,怎么有些朋友像仇敌似的,不应该吧。
  我感到虽然有些拆迁并不符合法律,甚至存在政府违法情况,但是,事实是:天天一直在继续发生着,百姓实在无奈呀。等废掉《房屋拆迁条例》,出台《房屋征用法》那一天吧。
  176楼。你提的问题和举得列子不值一驳。你典型的属于“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谈民意。你和他讲民意,他和你耍流氓”。
  自己顶
  1. 我们每个人在平时工作/生活中都会遇到一些特别自私/特别不讲理的人,假如碰到拆迁的事, 这些人是注定要成为&钉子&的. 不知各位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2. 假如&钉子&的漫天要价都答应的话, 那么房价肯定是会大长的.     3. 假如& 钉子&的房子无任如何都不能拆的话, 那么政府只能放弃对现有城镇的改造(因为&钉子&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就会变成印度. 可以说高速公路/ 高铁都不用去想了. 除非到沙漠中去搞建设才能避开&钉子&     4. 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解决市政建设/需要给农民的合作医疗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农民是不用向政府交税, 种粮食还有补贴, 中国的粮价还比美国贵)/要解决9年义务教育/要对退休职工的社保工资进行补贴/要对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设施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我们或者我们的亲人都在享受这些福利. 没有必要把政府当成是敌人, 把漫天要价的&钉子&看成是自己人.     5.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赶快以法律的形式出台对拆迁户的补偿办法规范化, 使得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合理保障     6. 最后, 关于&自焚&, 我们知道有很多非洲/东南亚的非法移民在中国, 假如他们都以&自焚&来威胁中国政府的遣返行为, 那么我们是否就不应该强制遣返.     7. 此外,有些媒体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政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在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反正就是“逢官必反”,只会使得各级政府变成“老好人”,变得无所作为—就象印度。这对中国的发展绝对是不利
  我对于钉子户的看法:    1. 我们每个人在平时工作/生活中都会遇到一些特别自私/特别不讲理的人,假如碰到拆迁的事, 这些人是注定要成为&钉子&的. 不知各位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2. 假如&钉子&的漫天要价都答应的话, 那么房价肯定是会大长的.     3. 假如& 钉子&的房子无任如何都不能拆的话, 那么政府只能放弃对现有城镇的改造(因为&钉子&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就会变成印度. 可以说高速公路/ 高铁都不用去想了. 除非到沙漠中去搞建设才能避开&钉子&     4. 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解决市政建设/需要给农民的合作医疗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农民是不用向政府交税, 种粮食还有补贴, 中国的粮价还比美国贵)/要解决9年义务教育/要对退休职工的社保工资进行补贴/要对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设施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我们或者我们的亲人都在享受这些福利. 没有必要把政府当成是敌人, 把漫天要价的&钉子&看成是自己人.     5.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赶快以法律的形式出台对拆迁户的补偿办法规范化, 使得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合理保障     6. 最后, 关于&自焚&, 我们知道有很多非洲/东南亚的非法移民在中国, 假如他们都以&自焚&来威胁中国政府的遣返行为, 那么我们是否就不应该强制遣返.     7. 此外,有些媒体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政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在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反正就是“逢官必反”,只会使得各级政府变成“老好人”,变得无所作为—就象印度。这对中国的发展绝对是不利的。  
  王老道是托啊
  王老道还拿着自己那“狗屁不通”的观点在这儿丢人呢??    
  本来我一条一条写了自己的意见,想想还是不发了。没什么意义。    最后楼主两度提到印度,建议楼主多了解一下印度和印度民众的生活吧,也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中国已经严重透支未来,我们的子孙后代还有什么?
  专门注册个号上来发飙一下,王老道说的其实也是官场话,总拿法律跟大家说事,大家也要理解,毕竟表面上要做到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嘛,实质上老道也解决不了啥问题,只能对那些普通动迁户提供些建议而已,至于钉子户漫天要价会抬高房价???头一次听说,真是笑话,应该说是开发商或者政府的利益会减少而已,其实很简单,就是看你自己有没有那个能力来和开发商和政府讨价还价,政府项目你就老实歇着吧,开发商的还是有回旋余地的,为什么说开发商的有回旋余地呢?我自己就经历三次动迁,价钱也是谈出来的,至于怎么谈的就不说了,不过你们大多数人还是别想的太完美,对方开出条件了差不多你就搬吧,闹什么闹,又贴标语又撒泼的,有用啊,你真有那尿性的话搬家就能致富。所以呀动迁后想拿到满意待遇的人都是有所准备有能力的,普通老百姓就只能随波逐流。还有那个什么动迁法出台,没动迁法就能暴力拆迁了?暴力拆迁的根本原因不就是利益么,有了怎么就和谐动迁么?没动迁法的时候出现暴力强拆就没有民法和刑法来制约他们?真是狗屁不通的玩意。其实我只上来说说对大家的处境也没办法,社会就这样,还有那可怜的市内四个区的动迁价格,这都能想出来,最后呢俺又要动迁了,开发商牛不是么,给脸不要脸的玩意,爷还在等你们给钱呢。。。哈哈哈
  你根本不懂动迁的规矩。典型的流氓!对你这样的坚决强迁!
  请问气象街的房子有动迁的计划吗
  ?!...................
  不懂动迁的规矩?还是你们动迁从来不按规矩来呢,假如现在的动迁真是为这些普通百姓考虑的话,那就多搞点有实用性的,把动迁和回迁安置做的在稳妥些,这个是靠人去做而不是揪住一个动迁法就能做到的。这么多动迁户都翘首以盼的想得到满意的结果,政府项目其实还不错派出的摸底属于正规些的,向来能够好好说话,开发商出来的摸底都是啥呀?不还是请的动迁公司?动迁公司是什么呢?哈哈哈,大家心里都清楚哈,一个个的搞普查的时候就是个流氓形象,所以呀彼此彼此要适应社会发展嘛,都别说大话,不管从哪头说起,似乎从有动迁开始赋予你们的权利就真的很大,真的很大呀,就这一点普通人根本无法抗衡,但是你别急嘛,因为我说了点别人不曾说透的话就来给我强迁了?哈哈哈,你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么,我这才几句话就要强迁了?别这么早露馅啊,强迁我的话你们就不是流氓了,我既然能吃上这口饭的你就别激动了,你敢强迁我的话我也能强迁你,你还真的有点能力才行,哈哈,最后说一句,王老道假如你真的想在这里对这些动迁户有所帮助的话,那么就别说太多官场的话,别老搞政策啦印度啦,印度腐败除了名的能和咱这里比么,多给动迁户出些主意怎么来协调这个价钱,最后根本不还是利益么,毕竟一个普通百姓家庭以他的原有面积开不出什么天大的条件来,你还是见好就收吧,想强迁我你还是算了吧,我怕你从上到下不得安宁累坏了身子骨呀。。哈哈哈哈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谈民意。你和他讲民意,他和你耍流氓。这就是你!  
  “在21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            由此可见中国的城市化对中国的影响,对世界的影响!            而中国的城市化能完全避免强拆吗?            强拆的实质不是对你的房子感兴趣            而是中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            在涉及公益事业、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需要的时候            国家法律支持政府代表国家收回土地所有权!            而人心不足蛇吞象!            任何合法合理的补偿都会有贪得无厌的人不满足            在给予了拆迁户合法合理的补偿后,            你仍然为了你的非法的不合理的个人利益而影响社会利益-----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强拆?  
  如果中国的城市化是强迁和血的代价换来的,宁可不要!!    再说了,大连还没出大连湾呢,就是一片大农村的景像,正所谓城市建得像欧洲,郊区就建得跟非洲似的。如果真是为了城市发展,把周边和农村搞一搞呀,需要干的事情还很多很多! 光钉着市中心干什么?还不是因为市中心的地值钱,想多捞一点儿嘛!    既然是ZF捞钱,就不要说那么多冠冕堂皇的话了!
  马上就要征收房产税了,下的人的房市马上就要完蛋了,看着吧,楼主这条走狗也快闭嘴了
  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增进就业,增加税收”的项目即可视为“公用事业”,可以强征私有土地,可以强拆私有住宅。        新伦敦市政府决定进行大规模的市政改造。经过周密的规划和设计,政府拆除河边衰败的住宅区,改建为辉瑞制药公司(著名伟哥的生产商)的研发中心、新型居民区和河边步行街。        “在5比4的法院判决中,史蒂文斯大法官代表最高法院发表了多数意见。”        他们认为,宪法中的“公用” 可以恰当地定位为比较宽泛的“公共目的”(public purpose),而且历史上已经有好几个这样的先例。“促进经济发展长期以来都被接受为政府的传统职能,很显然,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把经济发展排斥在一向被宽泛理解的公共目的之外”。经过仔细考察后,史蒂文斯大法官认为新伦敦市这一改造项目“毫无疑问是服务于公共目的”,因为它旨在“增进就业,增加税收”。               在土地私有的美国,为了招商引资,“增进就业,增加税收”即可强征私有土地,何况中国土地还不是私有!别说宜黄征地是为了建客运站,就算是为了建酒店,只要能“增进就业,增加税收”,按照美国的标准来衡量,实施强制拆迁也是无可厚非的!        因此,所谓“西方国家绝对保护私有财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不过是一个传说而已!  
  问下专家
40路终点林茂街会拆迁吗 什么时候
  自觉人生透彻,可面对赞美,一样欣喜;面对漫骂,依旧恼怒。          何时能拈花如佛,微笑不惊,怕不仅仅是一个心境所能构成的。          无它,小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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