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美丽杀人案件,2000年因交通肇事杀人抛尸至井中!发生地招远柳家杀人案

[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_好文章摘抄-牛bb文章网您的位置:&>&&>&&>&[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作者:www.niubb.net&&来源:&&时间: 14:48:44阅读:所属专栏:[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如上图微博所示,有律师说现在很难界定正当防卫。于是想知道,如果要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以杜绝山东招远类似事件发生,应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是否有必要建议律师提出申请修改相关法律?本问题皆在讨论法律对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处理。另一相关问题可参考:当遇见他人遭到激烈围殴时,怎样才能在避免自身危险的同时帮助被害人?下面就看看www.niubb.net的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参考答案吧。网友王捷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大概07年,在上海金沙江路的一个路口,我看到有小偷摸一位等红灯的女士的包就上前提醒,然后突然冒出三个同伙围住我,和对方对峙半分钟,期间我大声斥责,大声喊抓小偷,周围有十来个人围观,但是没有一个人出来帮我说话,一个人都没有,当事的女士也不知什么时候就走了。然后几个小偷就开始动手,一人走上来扇了我俩耳光,另一人人解开皮带就朝我抽,还有一个人朝怀里摸索不知是否在掏匕首。我意识到片刻间我就从见义勇为的变成被围攻的了,而此刻没有第二个见义勇为的人。所以我赶紧瞅了空就跑到马路中间拦了出租车摆脱险境。所以如果想要见义勇为,就要做好旁边没有任何人――包括你帮助的对象会对你施以援手的准备。别看现在微博上指责麦当劳还有在场人员的民意鼎沸,事实是换谁都指望不上。所以自己真要出手之前,先报警,然后观察四周环境,看是否能造成什么动静干扰或者吓走歹徒,实在需要挺身而出,遇险时也要随时找机会脱身。我的观点是,作为普通人和公民,遇事报警就尽了本份。为了陌生人牺牲,承受痛苦的是自己的亲人,而眼下这个社会能做的也就是在微博上给你点蜡烛点赞而已,即便是你的受惠者,也许会痛哭流涕跪你父母面前说以后我就把你们当亲生父母,但是半年后他们可能就不见踪影。也不用指责社会冷漠什么的,趋利避害是人本性,也是所有社会的常态,见义勇为某种程度说是非理性的行为。我虽然偶尔还会提醒他人电梯里不要吸烟,影院里不要喧哗,但是要冒生命危险恐怕不再会。相比鼓励见义勇为,我们更需要增强避险教育,不要和坏人起纠纷,特别是不要和数量占优的坏人纠缠。网友马泽灏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反对目前最高票starship的回答,以及其所列举的事件,新闻标题有强烈的误导性,网络媒体极其不负责任。大多数人都没有耐心没有精力一个个的点进去看内容,然后就被误导了。第一个事件没给新闻连接,找不到出处暂且不说,从第二个开始。非法入室抓歹徒见义勇为被判刑 男子欲除暴却违法大概讲的是2003年一个叫何善的青年因一点小事与梁德发生争执,梁德朝着何善腿部就是一枪。2005年,案发当晚,何善等人并没有报案,何善跟朋友何堂佐、包春3人冲入梁德家中后,与梁德发生冲突,梁德掏枪反抗时,何堂佐将梁德杀死。没错,何善就是标题中所说的“见义勇为”者,梁德就是“歹徒”,当然他也的确是歹徒,这三人进入歹徒家将歹徒杀了,标题管这叫“除暴“。资料:判刑索赔 今后谁还敢见义勇为”成都一见义勇为市民张德军在追赶抢夺项链的歹徒过程中,其驾驶的汽车和歹徒的摩托车相撞,一歹徒飞出立交桥当场摔死,一歹徒重伤。受伤歹徒及死亡歹徒的家人近日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法院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注意!法院还没判要赔偿、法院还没判刑呢!仅仅是”受伤歹徒及死亡歹徒的家人近日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而这个案件从此没有了后续报道,据我对网易新闻的了解,如果法院真的判了赔偿和刑责,网易是不会放过大肆炒作一番的机会的。――――――局部小update――――――感谢评论区的 @张北陆 的补充,根据百度百科张德军_百度百科法庭宣判被告无罪不赔偿“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审判长宣判话音刚落,法庭内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整整持续了数十秒。外来工见义勇为打死流氓被判刑索赔 【猫眼看人】点进去这则新闻是[转贴]外来工见义勇为打死流氓被判刑索赔 ,其实是个凯迪社区的写手重新写过的帖子,更像是一个文学演绎过的故事,通篇以”外来工“刘二斗的妻子的第一人称视角叙述的,并不是正式的新闻,标称来源是”中国经济网“,却没有给出原文连接。重点情节是“他是流氓,快抓他!”穿棉袄的男子看着那人逃窜的背影,再看看李花,没作任何反应,径直走掉了。就在这时,刘二斗出现了。因为怕冷,刘二斗穿着一件黄色的雨衣,骑着三轮车,准备回家。他显然是听见了李花的喊叫声,把车停在李花跟前,“发生什么事了?”李花指着已经逃远的那个男子,说:“他想强奸我,你快抓住他!”“别怕,有我在!”刘二斗拍拍自己的胸脯,“那个男的跑不了!”随后,刘二斗让李花坐到自己的三轮车上,向那个男子追去。在追的过程中,刘二斗让李花打电话报警,但李花没有手机,刘二斗掏出手机,拨打110:“这里有个强奸犯,你们快来!”“你们在哪里?”但刘二斗也说不清具体地点,把手机递给李花,李花也只说了个大概的方位,110民警告诉他们:“你们把强奸犯拦住,我们马上就到!”刘二斗挂断电话,继续向那男子追去。两只脚的当然跑不过三个轮子的,当三轮车逼近男子时,刘二斗把车停下,说:“你不要走,走不掉的,警察马上到了。 然后刘二斗追上去用一支钢管把”强奸犯“杀了。/link?url=jnZPuotpG52qj9fKR2XtyAoKerM9OywOIAedzy1Zn7UTXS4VNzYyNiqaehUqrGaFNxNg2fdr_12QWkrxf2sUTa&wd=%E8%A7%81%E4%B9%89%E5%8B%87%E4%B8%BA%20%E5%88%A4%E5%88%91&ie=utf-8&tn=baiduhome_pg&oq=%E8%A7%81%E4%B9%89%E5%8B%87%E4%B8%BA%20%E5%88%A4%E5%88%91&issp=1&inputT=4894&pn=20这个新浪博客的网页打不开,以后打得开了再补充。正当防卫被判刑3年赔偿5万,很河蟹啊~ 宽带山KDS-宽带山社区这个帖子来自”宽带山“社区,也不是正式的新闻,甚至只是个网友发的帖子,也是哪的小写手在自己的视角二次创作过的故事,没有给出来源连接。点进去看看大家就知道了。而且后面也指出了,这只是一审判决,上诉后的结果如何也没有后续报道了。这是2008年的案子,以我对这些小网络媒体的恶意揣测,如果结果依然是判刑赔款的话,他们当然是不会放过跟进炒作的机会。被人追杀,正当防卫还要被判刑。天理何在?这是天涯的一个很冷帖子,总回复也不过106个,依然不是正式的新闻。是以”当事人的朋友“身份的视角写的一篇帖子。这种利益相关人的叙述本身可信度就要打个折扣,对事情的叙述是带明显主观偏袒的。大家有空的点进去看看就知道了。结尾是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万般无奈之下想到了网络这个平台,希望借助网友的力量来给他们施加点压力,监督法院能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还我爸一个公道,给百姓一点希望,将歹徒绳之以法。是不是浓浓的网络公关范儿?出手还击打死人辩称正当防卫 法院判决判刑10年终于有个看起来正式点的新闻了,网易新闻转载自东北新闻网的。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日,尚海艳和妻子开着一辆微型面包车回家,这时他发现车前面有3个人并肩行走,尚海艳按了两下喇叭,但这三个人仍没有让路,尚海艳便问了一句:“你三个人想干什么?”这话立即引起了三人的不满,其中两个人追了过来,一个人手中还拿着扁担过来要打尚海艳。见此情景,尚海艳迅速从车座下抽出一根木棒,与两人扭打起来。在扭打中,尚海艳挥舞木棒向拿着扁担的人头部横扫而过,当场将其打倒。另一高个男青年冲过来,尚海艳又将高个青年打倒,周围的人上前拦阻,双方才停止打斗,各自回家。他这就把人家打到,然后第二天两兄弟的老大死亡了。这算不算正当防卫?反正我觉得就是口角引发的打架然后把人打死了。而且我们看看新闻最后”正当防卫“者是怎么辩解的。被告人尚海艳对打架一事不否认,但他也辩驳说,起因是刘某等人占道不让,又出口骂人,他们俩追到车前打我,我不得已才还手自卫,所以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经鉴定这又是一个标题党的新闻,网易的小编一如既往的这么不负责任。.cn/27/1227338.shtml直接是东北新闻网的新闻。事情是这样的日23时许,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社区的张升志和妻子正在睡梦中,忽然听到自家小卖店门前有挖砖的声音。张升志从屋里摸了一把镰刀,发现自家房门已被锁住,便从窗户跳到屋外,发现小卖店墙角处被挖开个大洞,一个黑影从自家的大棚里往西跑去。张升志跑到大棚门口时,正与小偷相遇。对方手拿螺丝刀向张升志乱划,张升志举起镰刀砍向他的左背部,小偷带伤逃跑了。随后,张升志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告知派出所自家小卖店墙砖被挖及自己砍了小偷一刀的事实。五天后,在张升志家小卖店西侧的稻田地里,人们发现了小偷姜某的尸体,死亡原因是“肺破裂血气胸”。法院对判决的的解释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升志在追赶小偷时用刀伤其身体,致其死亡,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也就是说,小偷在逃跑的时候被店主提着镰刀追砍,后来死掉的……我没有圣母病,我也觉得小偷偷东西就是该死,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依然认为店主的行为在法律上显然已经不对了。最后一个湖南打工仔反击“砍刀队”判刑3年 - 社会类贴图区铁血社区的帖子,又只是一个帖子,不知道原新闻连接是怎么描述的,而且最后结果是――法院发回重审。重审重审重审重审,还没结果呢。就又急着批判个啥?综上,举出的例子大多数都经不起推敲,目前排名第一的答案更像是一个恶意调侃的回答而并不严肃。starship 基于这些事例认为中国关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法律是恶法,是错误的。要是在网易还算正常,这样的答案在知乎得到高票实在是一种遗憾。(嗯,我对网易新闻带有严重的偏见)网络媒体极其不负责任,大部分网民放弃思考没有求证精神和精力。这两点造成了网络舆论普遍偏向悲观的现状。说回问题本身,如何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其实遇到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通常你是没有思考的。做出什么判断完全是基于平时不断受到的熏陶。大多数人一时胆怯就退到了人群最后,有的人一时冲动便会挺身而出。这都很正常。我也很有可能是懦弱的前者,我对此深以为耻。哈,当然也有的人冷静、理智、聪明,在突发情况下,先分析了敌我实力对比,再核算了见义勇为的风险成本,再考虑了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最后得出结论,还是离开现场最好。然后回家到社交网络把自己的心理活动PO出来,再论证一番自己多么正确。而我敬佩的是那些热血冲动的年轻人,因为他们身上有我所欠缺的一种勇气。尽管你们会嘲讽他们很鲁莽,做事不经大脑。有的人已经感受不到了那种想要正义的冲动,或许是因为已经老了。网友蒙面大侠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再更新,关于广东高院微博的案子找到了出处(2011)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96号――姜某某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但是一审判决《(2011)梅中法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找不到,这个案例的确令人遗憾。更新:针对一些对法律感兴趣又不了解的知友的问题和私信,统一回复如下;1.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不是罪名。正当防卫是免责事由,防卫过当是法定量刑情节(刑法第20条)。也就是说,没有”防卫过当罪“。2. 刚才和某省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聊完天,他们今年公诉的案子200个左右。有一半是故意杀人案,全部是(被告)上诉二审,没有一审也没有再审。从来没见过被告是见义勇为的情况。3.所以,因见义勇为而入狱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小。4. 如果你质疑北大法宝的用处,我只能说,希望你需要法律服务的时候能找到一个和你思路一样的律师。对于质疑法律文本和司法实践的匹配的朋友,可以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看看其中有多少案子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5. 暂时不提供个人免费咨询,请理解,法律问题往往复杂,非三言两语能说明白,确有困难,请联系当地司法援助机构。原答案Starship的答案中,中国法律完全是为行凶者准备的,宪法更是一个玩笑,为了证明这一点,这位知友引用了多个来自网易新闻,新浪博客,天涯论坛的帖子,但是这个答案本身正确吗?针对正当防卫到底是不是很容易导致定罪,我们直观地看几个来自北大法宝的数据。搜索“故意杀人”搜索“故意杀人”+“见义勇为”。注意这里是全文搜索,也就是如果在一个案件中,被告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的话,搜索结果就会呈现在这里。可以发现,因为(自己认为是)见义勇为而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可能性很低。逐一阅读之后发现这其中没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锒铛入狱”的案件。搜索“故意杀人 防卫过当”搜索“故意杀人 防卫过当”我想这个问题迄今为止的争论焦点在于“因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最终以防卫过当定罪的可能性”上,很遗憾的是没有找到这方面比较好的研究,但是如果在以上关键词指向的案例里寻找答案的话,大概能得出来以上结论;我想这个问题迄今为止的争论焦点在于“因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最终以防卫过当定罪的可能性”上,很遗憾的是没有找到这方面比较好的研究,但是如果在以上关键词指向的案例里寻找答案的话,大概能得出来以上结论;1.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反而获罪的案例几乎找不到。2. 如果有人用拳头揍你,你用刀捅死他,那应该是防卫过当无误了。3. 如果有人持刀甚至持枪攻击你,一般无责任,典型案例如下最后吐槽一句,做人至少要有良心或者脑子中的一样才好。最后吐槽一句,做人至少要有良心或者脑子中的一样才好。ps 给一条比较“恶”的法看看恶法长什么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网友木西AlexanDENG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感谢大家的关注,一直手机码字回复慢请谅解,我也不匿名了,正面答。6.2日更新:看到大家对一些问题有些疑惑,很多时候觉得遇到打人事件不敢上去怕伤人,这是对的。但是法律为什么不降低无限防卫使用门槛,我举例说明一下:“所以我一直提倡孩子不能教育的太乖,要做有理想有抱负有知识有智慧有节操的流氓。流氓之所以是流氓就是能下市井能处险境。在没有想把事情闹大的情况下,比如街头冲突耍威风泄泄愤的流氓,他完全可以打你2分钟最多轻伤,轻微伤。经常打架的人,他肯定会打你耳光(头部),卡你脖子,踢你大腿(四肢肌肉密集部位),推搡你肩膀,摔翻你在地,给你肚子一两拳(脂肪密集部位),踢你屁股背部两脚(相对耐打),看见你双手抱头后他再踢你有保护的头,劲都使在手臂上了,然后再配合大声辱骂和气势压制看起来要把你打死了,结果你去检查啥事儿没有第二天就活蹦乱跳了。你说你跑了或者跑不掉被打了报警,抓到人法律会帮你惩罚他们啊。 这种时候确实普通人都觉得看不下去了,围观群众一多,会头脑发热的就想要要杀人反击,谁来把这几个混混弄死了谁防卫过当,很多时候促使你防卫杀人的往往不是实际身体伤害有多高,而是对方侮辱你的举动,和你的恐惧。就这么简单。法律难道能允许你此时无限防卫弄死对方?你只能变成流氓跟他一样,要么跑,要么抓住一个使劲打,抓住棍棒自卫一下,要么你喊抓小偷\警察打人了\城管打人了,流氓有流氓手段羞辱你但不重创你,咱也要提高姿势水平,不能任何时候都指望法律赋予你杀人的权力挽尊解围(说解围,是因为还称不上救命,那些人真的也没想杀你,就是耍流氓泄愤耍威风完了走人,最简单的――――――你瞅啥?瞅你的咋地?后面大家都懂的),法律允许你杀人救命,但人家就是不害你性命,只为羞辱你,你除了报警,交给警察和法院来处罚这帮流氓,以及当场同等手段反抗以外,还能指望法律怎么帮你呢?往开了讲,这个社会就正好发展到这个阶段,没那么多高素质的群众,打架冲突时常看到。你一方面自己不惹事能忍就忍能躲就躲是好事,但是总有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又不够《刑法》的人身侵害出现吧,不能总让每次打架斗殴的结局变成一方的无限防御致人死亡吧? --------------------------------------------先澄清一个问题:本文的重点在讨论何时可以发动无限防卫,将行凶者防卫致死的条件是什么;重点在如何防止防卫过当。而不是不少回复认为的:如何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条件一直是很简单的,不需要判定是否会打死人再进行防卫。判断是否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是发动无限防卫致残致死的前提条件。而有限度的防卫是完全可以正当行使的,只是一句话,对方不行凶伤人你不能无限防卫,不是不能防卫!!切勿混淆概念。本来就是来问如何不会防卫过当,我好好地按情景把情况分析清楚了总结好了,你们再回一句:看完了看懂了但是太尼玛复杂了老子不管了。对此表示无奈。-------------------------------------*其实这个问题已经隐约到了另一个层面:法律不利于受害者/见义勇为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我个人觉得,在面对此案中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暴徒时,宁可违法也要上。你的行为不仅仅具有法律后果,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影响。你重创暴徒,就算过分,也会对其他潜在的暴徒起到极大的震慑,其他的潜在的好人也会被激励,下次更多人敢于出手相救,更少暴徒敢这么丧心病狂。在法律不健全甚至不合理的领域,我们是双手一摊呢,还是把正气和勇敢实践呢?所谓弘扬正气是个人和群体对社会风气的期待和努力, 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用正义(当然是有代价的)去填补空白,纠正扭曲,还是用冷漠自保去放任犯罪?这个选择决定了国家今后的前进方向。往笼统的角度说说,城市有产者敢不敢为了公平正义付出代价,决定了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法律当然可以改,是期待统治者自上而下当青天呢,还是公民自发推动法律改革呢?这个选择决定了我国迈向现代国家的步伐快慢。法律不是社会的唯一准则和全部力量。你不仅会活在守法自保的安全里,还会活在见死不救的愧疚,和受害人的惨叫中。*在这次的凶案中,因为对方是六个人,所以你一人前往的防卫限度会大大拓宽。其中五个人涉嫌故意杀人,所以实际上你能在限度内造成对嫌疑人的伤害是远大于单枪匹马的情况的,具体人多又有未成年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我知识不够,仔细咨询再换电脑之后再来更改答案,谢谢。*看着揪心答一个吧。微博上的讼棍傻逼律师太多别太在意这些炒作者。母上在法院工作过二十年,十年在刑庭,后来当了五年庭长被提拔离开司法系统。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案例我也算从小听到大的,她老人家也在药家鑫,夏俊峰事件刚出来之后就准确判断了终审判决结果,自信比不少年轻求火的坑爹律师了解状况。 以下是她告诉我的一些细节:正当防卫首先要发生在行凶的过程当中,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后把人打伤打残打死的统统是故意伤害(致死)。无限防卫要发生在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那几种犯罪行为中才有效(抓没有凶器和强力反抗的小偷时显然不适用无限防卫,排名第一里面有个小偷刚进门只是非法入室还没开始盗窃的情况你就把人乱刀砍残,过了。还有一个犯罪行为早就中止了三个人非法入室跑人家里去抓人把人失手打死了肯定也过了啊。还有个强奸犯早就在跑路了,追上去打死肯定过啊,这几个案子定性都没问题只是量刑欠妥,不能否认防卫过当和故意伤人的事实)最后最最要提醒的,是防具的选择:歹徒空手,只要不是那种朝死里打你(比如小偷反抗逃跑,路人口角斗殴),在双方适用暴力手段能力相当的时候,比如人数,体型等;你最好不用器械防卫,更别说用刀了,打伤打死肯定过当的。但同时你只要迅速快准狠地反击,在犯罪过程当中空手防卫。哪怕用力过猛打死了也基本不会承担刑责,最多最多赔点钱。但是你掏刀子捅死人了就完蛋了。最好的正当防卫,要在防卫能力不明显高于歹徒施暴能力的情况下展开,这样是完全没有破绽的。所以男同胞们好好健身学习徒手制敌最好。而这次的情况,暴徒明知要打死人了还继续行凶,且他有钝器在手,所以你只要不用刀子(这条后面有改动),抄起其他器械制止他行凶是完美的正当防卫。当然他一旦被打倒在地无法继续行凶你还要继续打他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必然过当。这个标准很明显,你不能当场替受害人报仇。你只能制止,公平是司法机关的事情。我妈觉得用刀子上去直接捅,把行凶者弄死了还是会过当,要取决于女孩子被打的伤情,如果刚打了几分钟受害者还是轻伤你就把人捅了这就过当了(真他妈操蛋的法律可是法律就是法律),等女孩被打的厉害了在上去会更好(真是技术活!草)这种情况下的任何时刻,还是最好不要用刀。理想状况是:在女孩生命垂危之时,暴徒正在施暴毫无停止的意思,如果你能徒手(持械也行)击倒歹徒,甚至一拳(一棍子)打死了都是妥妥的正当防卫,毫无责任。考虑到1打5的局面持刀伤害行凶者致死也基本可认定是正当防卫。总之正当防卫不是你们口中的那种江湖式的以牙还牙,替天行道。正当防卫就是要处于犯罪行为发生中途,采用跟犯罪嫌疑人差不多等同的暴力手段制止犯罪,制止完了千万别补刀。最后你们问我敢不敢上?我会走上去防卫过当。(不要觉得楼主有个懂法的娘所以有底气啊!一打五怎么才会防卫过当?!把五个人全砍了啊!!楼主是气不过想要去重创丫的气死我了!懂法又怎样,懂法就能让我心安理得不去解救,还是保持冷静有限出手?忍不住啊!人性要爆发要想破坏坏人的身体啊!!别跟我讲理性我比你更清楚后果,我就是想牙痒痒啊草!!)--------------------------------------------老妈又去咨询了老同事,认为这个时候确认打人者是在杀人的时候(比如惨叫变弱,击打持续,打人者完全没有停止的迹象时)可以使用刀具对付凶手,但是不能把行凶者弄死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凶手手持铁棍。你如果用刀子制止了他行凶,他转身攻击你,你最好不要捅他。因为对女孩的人身伤害已经终止,而他受了刀伤,你手上持刀,他已经不具备取你性命的能力了,你再把他失手捅死(匕首桶人存活率不高。尤其是你紧张失手拉了一刀或者拔出刀来),就有很大的嫌疑防卫过当了!!(这里暂时忽略了1打5的情况,仅考虑1对1。实际上面对多名暴徒围殴防卫上限会提高)再强调一遍:这是钝器击打致死,不是拿刀砍人!所以!1,要确认在朝死里打了,好你有无限防卫权了(注音是无限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从打人者一开始打人你就具有正当防卫权了!!)2,对受害人的暴行被制止后,因为他拿的是钢质扫把柄不是常规意义上的杀人武器(砍刀,匕首,榔头等),他转头来打你的时候是没有对你造成致命威胁的(除非你当场倒地让他打得半死。话说这样卖萌好么),切记,此时,你已经失去无限防卫权了!把他失手弄死就是过当,千万看清楚。3,假如他拿着凶器冲你来,你当然可以无限防卫了。但是!!如果他在跟你的对峙中失去杀你的能力(受伤倒地,丢失凶器等),你又失去了无限防卫权,不能一下弄死他!(但此时你依然可以徒手继续防卫。折他关节,击晕等等.)4,现在我想大家知道怎么正当防卫了吧!(我是唯一一个按照情景认真回答的!!)---------------------------------再更两句简单的标准:一句话:无限防卫(即无上限伤害犯罪嫌疑人)止于生命威胁(或严重人身伤害-强奸等)解除。没有严重人身威胁(比如2、3个人空手追打你),不能发动无限防卫。但是完全可以正当防卫啊!一对多的时候抄根棍子打伤他们都算正当啊。--------------------------------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思考这个回答更多地针对1对1的情况进行描述,以便更具适用性。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局限很多。我们不仅活在条条法律的限制之下,还活在被害人的声声惨叫之中。――――――――――――――――――――――――――――――网友匿名用户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就说一点:任何文明国家,公民不拥有复仇权。不管是为自己复仇还是为他人复仇。歹徒已经停止侵害,逃跑或求饶,如有可能可以把歹徒控制住,但不要再伤害歹徒。虽然很无奈,歹徒也可能会再暴起伤人,但是法律就是这样。楼上 @starship 整理了一些“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结果获刑的链接。大多数属于这种情形。第一个案件很冤。但是坏人空手,防卫人持刀,轻伤。坏人被捅死2人。无论如何都是防卫过当。第二个案件不知道具体情形。第三个案件见义勇为者系破门闯入坏人家里,把对方打死。坏人有枪,且打死一人。第四个案件歹徒一死一伤,见义勇为者被歹徒家人起诉,“法庭尚在审理之中”,没查到判决结果。见义勇为者是在歹徒逃跑过程中开车撞死歹徒的。第五个案件,按故事描述是暴露狂,没有强奸情节,受害妇女呼救后就跑掉了。见义勇为者追上去用钢管先打手,又击中头部将歹徒打死。第六个看不到视频。第七个,歹徒入室抢劫(偷盗?无暴力情节),爬在窗口时被住户发现,被砍成白痴。原答主提供的链接,一审判住户三年赔5万(混账判决)。后来被告人上诉,终审判三缓三,赔2.5万(朱忠喜故意伤害一罪)。如果是我的话觉得值了,是能骄傲地讲给儿孙听的故事。第八个是天涯论坛的帖子,没有判决书也不知道判决结果,无法判断。第九个,被告人被2人殴打,持木棒还击,打倒2人,一人次日死亡。感觉判10年太重,死者的死因也可疑,暂时没搜到后续报道。第十个,防卫人在小偷逃跑后追上去用镰刀把对方砍伤,小偷此后死亡。第十一个,湖南“砍刀队”vs打工仔“菜刀队”,看后续报道似乎是赌债纠纷(湖南打工仔击退刀客获刑案重审 律师称警方涉嫌非法取证)?欠赌债的是打工者的老板。窃以为这样列出一大堆“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获刑”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点赞的好多,可能都已经产生了“哇见义勇为好可怕啊一定会被判刑的我再也不见义勇为了”这种想法。当下人情冷漠,新闻工作者的标题党功不可没。看招远案后的知乎评论,很奇怪为什么好多人都觉得自己很厉害,好像一出手就能把坏人重伤致死,害怕防卫过当成了阻止他们见义勇为的唯一理由……认定正当防卫的例子多了去了,不过话说回来,的确很难。前述第七个案件是比较典型的,法律是这样没有办法,但我觉得值了。女孩歌厅刺死滋事黑社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搜狐新闻成都住户夺刀刺死入室歹徒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人民网四川频道丈夫刺死逞凶“男小三” 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搜狐新闻大学生遭抢正当防卫刺死劫匪不负法律责任(图)-搜狐新闻中心警方认定驾车撞死劫匪教师系见义勇为 - 新浪视频 - 新浪网律师遭绑架三棍打死歹徒 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 - 法律快车刑事诉讼法-----------------------------------------------------------------------------------补充:查了下第二个案件,死者是偷车贼,逃跑过程中被见义勇为者攻击(但没打中),落车身亡。死者无暴力行为,有逃跑。判三缓三觉得重了,但不能算正当防卫。有知友提到法律修改和恶法问题。美国法著名的不退让(stand-your-grand law)大家都很熟悉了,但感觉国内不可能引进……下面提供其他几个发达国家的,以资参考:法国法对正当防卫的要求:1、侵害行为须满足以下条件:1)正在进行中;2)非法;3)真实(不能是假想防卫)。2、防卫行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必要(除了防卫人最终采取的手段,别无它途);2)与侵害行为同时发生(不能是复仇,不能是阻止侵害人逃跑);3)必要限度(别人空手你不能拿刀)。粗略看了下比利时和瑞士的,大体上也就是这样。和中国没有本质区别。以上来源维基。但瑞士法有个很好的规定:如果防卫人因极度恐慌导致防卫超出必要限度,可不负刑事责任。德国法有类似规定。另外德国法对于“必要限度”没有文规定,但要求防卫人必须使用“对侵害人危害最小的防卫手段”。来源:Christian Estrosi dit-il vrai sur la l??gitime d??fense en Suisse et en Allemagne ?答主学税法的,对刑法不甚了了。如有谬误万望指正。网友匿名用户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类似事情,我碰到过,不知算不算救了那姑娘一命。打完就跑,深藏功与名很重要。遇到类似情况,勇气当然是第一,但灵活机智也很重要,借助场地物品,投掷或着辱骂对方然后火速跑开,让对方转移仇恨对象。自己又能及时逃脱很重要。决不能陷身打架,最好挡着自己的脸连看都不要被看见。补充一句:还有,说我写你也就一辈子当懦夫的命了,不但自己不敢做一些事,看到别人敢的第一反应是别人是编的,是活得有多窝囊?我做的就是策划文笔能不好吗?首先说明,那个时候我会上去的原因是,我小的时候就是个小流氓,我们那个小镇风气又不好,打架打得比较多,还有个邻居的大哥教我怎么打架。(后来他去当兵,我因为喜欢一个好姑娘从良了。)所以,任何事情的瞬间反应,都跟人的经历阅历有关,大多数人看到不去救我觉得很正常,说个不好的例子,小时候打架人多围殴一个的时候,旁观的早就吓跑了。三年前的一个深夜,下着雨,我送完女朋友回去的路上,去一个偏僻破败的小巷子撒尿....一边抽着烟,一边往外张望。然后我就看到一个穿着连衣裙的姑娘走着慌慌张张急急忙忙,不时回头往后张望。当时我就觉得可能她遇到事了。这是个老小区了,这个点连个保安都没有,这姑娘一个人走夜路,很容易被盯上。果然,我这还没尿完呢,两个外地人模样的寸头冒出了身子,两人看上去有点喝大了,走路歪歪扭扭,嘴里骂骂咧咧。其中一个的手里,还拿着一个啤酒瓶时不时唑两口。我远远地听到,其中一个说:干不干,要坐牢一起坐牢。另一个醉醺醺地说,坐牢就坐牢!当时真是寒毛倒竖,这深更半夜地遇到这种事,而且被我目击作案前,如果我不做点什么,明天听到什么社会新闻强奸杀人,我这一辈子都有心理阴影。所以我也是当机立断,这事必须管。不然我在女朋友面前抬不起头,不是男人!就近看了一下,果然垃圾场一般的小巷子瓦片和砖头不少,我随手拿了两块掂了掂,拿了比较顺手的那块。从小打架最擅长的就是用棍子了,这个时候我心想有个棍子就踏实了。也是黄天保佑,我急急忙忙找了找,在小巷里捡起一根一个手臂长,大拇指粗细的铁棍。有了铁棍,我这打架的心已经无法阻止,整个人从脚底到头顶都升起了一股战斗欲望。时隔多年,我感觉热血重新回到了自己身上,一股压抑了多年的戾气喷涌而至,我没有想到的是,内心除了害怕与恐惧之外,更多的竟是兴奋与刺激。我知道,这是打架前的自我勉励心理机制在启动了,而这种热血沸腾的感觉,就是兽性。男人要学会抑制血液里的兽性,但绝不能失去它。男人失去兽性,就真的变成了废物。随后我就冲上去尾随在后面,看到两个人虽然走都走不直,但明显加快了脚步去跟连衣裙女孩的时候,找了一个当口,我二话不说直接冲上去借着助力朝其中一个拿酒瓶的脑袋就是一板砖。然后马上让开一定距离,在棍子的打击范围里。另一个大惊,一激动腿歪了一下,我就直接照他手臂来了一闷棍。打完这两下,我就开始往后跑。毕竟我知道,我不是来打架的,我是来救人的。这两个人块头还是不小的。果然他们站起来后骂骂咧咧朝我狂奔。铁棍绝不能丢,也不能恋战,真要打下去,我估计占不了好。我故意绕了几个远路,然后冲到大路上,看准taxi出现的时机拦下车子跑了。现在回想起来,仍然是觉得惊险。但我觉得,洒家这辈子值了。当跟女朋友说起来的时候,她起先是惊讶,原来看起来人畜无害的我还有这么男人的一面,然后是无限甜蜜地依偎在我怀里。网友赵良亮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以我的体格(190cm 95kg)左右,如果遇到当时在场,我也未必会出手。第一 我不能判断打人者的意图,到底是要打死还是只是有仇教训一下。如果我一开始就动手,结果受害女子并没有受多大伤,最后还走掉了不肯指认,结果我被带到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几天,凭什么?这事情也不是没发生过。第二 如果我出手,会不会有其他人上前?万一没有,基本就是我拉仇恨1v6的局面。我又不知道周围人有没有报警,警察多久出勤。姑且算10分钟好了,受害者当时已经不能反抗,这种局面我要迅速解决战斗那必然需要下重手导致对方减员。在我不知道对方是一家人的情况下出手对象肯定是那个主犯。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我很可能直接就将他致残致死,那这样的情况又算不算防卫过当的情节?虽然有的时候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面对到了,概率的大小就并无意义了。而我作为一个个人,见义勇为的成本确实太高,甚至负担不起。网友匿名用户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10年的时候,晚上大约10点半,在北京的近郊某处,我骑自行车回去。在人行道上,我看到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发生口角,十分激烈。我非常担心,所以稍微骑慢了一点,突然,这个男的将这个女的头发抓住,开始把她的脑袋铁栏杆上撞,撞了大概三四下,一把把女的惯在地上,用脚踹了这个女的的头。我先估计了一下,我比那个男的高一个头,至少重20斤,而且周围人不多,不像团伙,把握比较大。于是我赶紧冲过去,隔在这两个人中间,拉着男的的手,只跟他说:“哥们,别打,出人命了!”那男使劲推我,说:“你别管,抽死这个bz。”这时我看到那个女的额角明显在流血,半边脸已经肿了。这时,她说了一句令我至今难忘的话:“兄弟,你是好心,我们是闹着玩的。”我只说了一句:“哥们,有话好好说。”然后就走了。至此,我已经毫无办法了。旁边当时人不多,稀稀拉拉站了两三个人,这男的停了手,不过嘴里还是骂个不停。旁边的一个人对我面露诡异的微笑,我感觉像是在笑我多管闲事。不过,我后来想想,如果当时我不这么做,现在肯定会后悔。网友蒙面大侠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叫正当防卫。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人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这个“必要”就很要命了,因为这是根据事后的结果来判定的。公安勘察现场,还原案发当时情况,检察院判定行为性质,决定是否过当。可是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不是每个当事人都能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还有足够的格斗技巧,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超越必要限度。比如其他问题下的回答中,不乏“往死里招呼”的建议,而且还赞同甚多。如果这些键盘英雄真的说到做到的话,以防卫过当被起诉是基本没跑的。而且还有一点,此案是因为当场把人杀死、并且视频公开而全国轰动。如果没打死人,或者没人拍下视频,有谁会关注?当你成功救下女子,这件事就成为普通案件,不会受到广泛关注,然后打人者对你实施打击报复,比如,将受害女子鉴定为轻伤,将打人者鉴定为重伤,你就会因防卫过当而坐牢,这对于在公安局有关系又花得起钱的人来讲,不算太难吧,这时,你怎么办?难道就靠你的老父母去替你违法上访下跪申冤吗?实际上,关于正当防卫还有很多细微的东西,向来都是司法考试一大考点。你要真去请教律师,我估计十有八九都只能建议你不要轻举妄动。大家可以到楼下JerrY答案的评论里感受一下正当防卫在法律上的精密性。背了几个月书的司考考生做选择题还大把做错的,你叫一个普通人在生死攸关的案发现场怎么能做到准确分析案情、正确判定合法防卫限度、准确实施防卫行为,最后还全身而退?可在公检法看来,你必须做到这些,做不到还逞能,赔钱,坐牢,你活该。那应该怎么办?还是老话,报警,确保自身安全,手机录像,上传网络。网友TuTu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我在我老家的肯德基抓过维族小偷,我为什么特意提维族,那是因为我知道维族小偷喜欢携带武器,后来也证明他携带了武器,我是那时候第一个站出来抓住小偷,按住他不让他跑的,而失主在我后面,大家看到形势稳住了,一帮人争先恐后地帮我了,等警察来了,我看没事儿了就直接走了,看样子,这种事情必须有挑头的,其实现在回头想想,我为什么要为了这种事情出头?钱包里的钱,也许都没有我一天赚得多,小偷可能有同伙儿,他可能会拔出刀刺伤我,我还可能考虑如果我受伤了谁掏钱?可我当时真没想那么多……有些东西,就像是条件反射…但是,我不想指责在场的人,当时在场的那些人,也许心中都有自己的天平,但我个人做不到袖手旁观,打了个报警电话,然后就心安理得地在旁边围观?也许,我能在事后拿一大堆社会现实来安慰自己,但懦弱还是懦弱,跟社会无关!网友匿名用户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还是匿了吧)我在小学和初中时跟我舅舅练习过长拳和洪拳,从小身体好。后受《古惑仔》系列电影的毒害,参加过本地的社团,当过小混混,身经百战,单兵作战能力和抗打击能力超过一般人。虽然我当年很不堪,但我非常有正义感,曾做过不少见义勇为的事情,现在说其中的一件,聊作参考。记得我高中有一次晚自习和一群不读书的“兄弟”逃课出来上网,上到11点多钟的样子,我到网吧旁边的摊子上吃烧烤。我在我旁边桌子一个桌子上的是一个女孩,比我当时年级要稍大几岁,穿着白色连衣裙,相貌身材都相当标致,她一个人低头吃炒饭。而在我旁边的另外一个桌子上有两个跟我年龄差不多的男的,目测应该是小流氓。他们一直在盯着那个女孩,并面露猥琐的窃窃私语,我马上就明白他们是想那个女孩的心思。结果那女孩吃完走后,他们两个也尾随在女孩的身后。我也迅速结完账跟在他们后面,并点燃香烟边走边细,装作路人。果不其然,到了一个拐弯的巷子口,他们加快脚步冲过去一把就将那个女孩合力连抬带拖的弄进那个灯光昏暗的小巷子里了。那女孩吓得大叫,拼命挣扎。我在拐角区躲着听了会,那个女孩语带哭腔的求他们不要乱来,他们淫笑着说了些不堪入耳的话。我转过去一看,一个把女孩双臂挟着,另一个已经把手伸到女孩的裙子里了。我迅速冲过去,右手握拳从左腰处向右上方挥,击打那个手已经不老实的男的的颧骨,然后拳头从右上由左下猛击另一个的鼻梁,并以惯性转身以左脚脚跟踢他的头部侧边。这时先被我打颧骨的那人在我身后打我的后脑,我马上回身以右手肘击他的耳朵,他马上捂着耳朵蹲下了。我又飞身照另一个的肚子上踢了一脚,他也蹲下了。说得多,但实际上只是须臾之间的事,不到一分钟的样子。那个女孩呆在当场,不知所措,我当时又好气又好笑,也处于那个好话不会好说的混混时期,于是大吼:还不快滚!!!她才回过神来,飞快的跑出了巷子。我掏出烟点上,问他们:知不知道老子是哪个?可能太疼了他们没做声。我就报了我当时跟的一个在当地小有名气的黑道大佬的名字,说这是我老大!然后扔了两根烟给他们,给他们讲了讲江湖道义,最后我估计那个女孩已经走远了,他们应该追不上了。就跟他们说了我的情况,并说不服可以来找我。然后就走了。后来也没见他们来找我麻烦,有一次我带着一票人和另一伙人打架,他们就是我们敌对的那一方,结果他们认出是我,跑过来给了根烟我,和我打了个招呼。回来他们那票人中说了几句,结果那票人中起事的那个人自己跑过来跟我说这件事就这样算了,算他们栽了,这是后话不提。综上所诉:1、你自身必须要有见义勇为的能力:好的身手。2、必须有摆平这件事的能力:过硬的背景。否则,我建议你还是报警吧,不要乱来!网友冉李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小偷偷了一个律师,被发现了, 拿刀就砍.律师大怒,要抽刀回砍!小偷说: 慢着. 我现在已经停砍了, 侵害已经结束.你砍我就违法了.你只能及时制止我,律师一想, 也对. 就罢手了. 没想到小想又砍了两刀. 律师大怒,要回砍.小偷说: 你慢了, 现在我已经结束侵害了. 下次你动作点.你只能把我毫发无伤地扭送公安机关说罢,小偷一刀捅进律师肚子里. 说道: 我现在要拔刀了, 这是结束侵害.律师大笑: 我为守法而死. 死得其所.??????????????笑话讲完了说正经的,个人不太建议在不知歹徒人数、实力、使用凶器的情况下与歹徒搏斗。如果非常了解并分析能够战胜,先机智的大喊一声:走!跟我去派出所!此时你就可以行使扭送权。对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会有帮助。以下来自百度百科: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网友九州牧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在打死的结果未出现之前,你参与进来的结果只能是斗殴,受害人也许不会死,但是凶手也只能以打人被处理,也不会被判刑,而你,很可能被报复,况且你也没凶手有钱有势力。但是如果打死的结果出现了,你也就没必要出现了。这是一个悖论,定性很容易,但是定量不容易网友溯野折射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用干粉灭火器远程干扰歹徒,至少减少其对受害者致死性伤害――今天快餐店考证了的结果=============================================刚在微博上看到有也有人推荐,比我说的多八卦_我实在是太CJ了的微博网友焦子正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练过散打 武术 摔跤 见义勇为数次 主要是先打好电话 报警 叫朋友 因为朋友来的更快 再和颜悦色的规劝 不行的话 直接变脸 一击制敌 没失败过网友匿名用户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前几天回答了一个关于希特勒的问题,已经被人用脏话喷的不成样子了,所以我还是匿了吧。我记得我在大学毕业时,一个做律师的长辈给我的赠言就是:“不要见义勇为”,我很不屑,因为从小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就暗示我们要做勇敢正直的人,不敢见义勇为完全是怯懦之举。但是后来看多了新闻,想想他说的也不无道理,中国的社会体制、福利体制都不靠谱,再加上独生子女政策的结果,见义勇为很可能是帮倒忙,你倒是光荣牺牲了,你父母咋办?你孩子咋办?你总不可能期待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锦旗和光荣称号来救他们吧,所以一般见义勇为是为了救一个人搭上一家人。在碰到暴力事件时,我们躲得远远的,是因为我们也有家庭,我们也有责任,生存的责任不允许我们出任何意外,所以我们沉默、低头和默许。即使你有十足的能力去拯救那些弱者,请小心“防卫过当”这词,“只要你没被歹徒打死,警察会完成歹徒未竟的事业。”(by starship)这个评价是很有意思的,我tc一直不希望有民间英雄存在,即使有,事件也最终由政府定性。所以,对于你觉得正确的事,那真就不一定是正确的,最终的官方解释可能是让人十分不解的,在法律的逻辑和条文中转一圈以后,似乎也可以被理解,而且这些案例将会被一遍又一遍的写入法律教材,所以别问我们的血性去哪里了本质其实正如楼上所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大家忙着弱肉强食,政府和社会氛围没有给见义勇为的人以安全感,所以为了我自己和我挚爱的家人,我不会“见义勇为”的,我也不能见义勇为,我只能跑的远远的,在朋友谈起这个事件时,我会说:“那时我和你一样不在那里,要是我在我一定不会袖手旁观的。”求轻喷祝双节快乐!网友malaldo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关于防卫过当贴一段邓玉娇案的,看看具体的司法实践日下午6点左右,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的政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等人到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其间三位官员要求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但遭邓玉娇拒绝,三位官员恼羞成怒之下便试图强奸邓;起初邓玉娇力求和平妥协,希望双方各让一步,但对方作风恶霸无耻纠缠,其后邓玉娇在几人冲突中,出于正当防卫目的慌乱场地抓起水果刀,刺伤邓贵大和黄德智,随后主动将对方送医急救,拨打110自首。而邓贵大则抢救无效死亡。其中过程,争议颇多。当晚,邓玉娇被羁押在野三关派出所。初步鉴定结论公安机关最初认为她涉嫌故意杀人,最直接的依据是:造成了邓贵大的死亡结果;邓贵大身中两处致命伤,并且这个过程当中,黄德智上去阻拦还中了一刀。该案件中的黄德智、邓贵大要求的交易未发生,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其他的证据尚在鉴别中,现在并不宜做出判定。“基本确认,前期争执过程中,邓玉娇处在一个相对被动过程。”对邓贵大行为的定性,警方表示,“黄德智与邓玉娇发生争吵,邓贵大过去,跟他的同伴共同表达一种不满吧。”当记者问到邓玉娇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胁,所以拔刀自卫的情况,警方指出,“这里有个假想防卫问题,假想防卫是不会发生这种侵害,而是想象的”。侦查终结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侦办的“邓玉娇案”已终结,并于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防卫过当。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遭受不法侵害,遂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属于防卫过当。自首情节。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强制措施。根据律师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公安机关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审检阶段6月5日,巴东县地区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检方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6月14日,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结果确定,邓玉娇患有“双相心境障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裁决阶段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中所称“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理由是早前对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中,对邓玉娇的精神病状态判定为“双相心境障碍”。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字,表示服从判决。即使像邓玉娇那样的情况,最后法院还是判定为防卫过当,所以见义勇为的时候还是掂量着点吧,别防卫过当了――――――――――――――――――――――――一句话正当防卫是个技术活!――――――――――――――无过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网友周白之白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高中,和一个同学深夜途经小巷子,偶遇俩喝醉的小青年。这俩人毫无征兆狂骂我们,我拉起同学就跑,同学不干,想教训他们。狂拽着才不情愿地跟我向前跑,因为起步稍慢了一点,一板砖直接呼到他后脑勺上,砖块碎裂。我们冲出巷子报警,警察搜索未果,去录了半夜笔录,估计不了了之。好在我那个同学没事,他抱怨说,当时不跑这俩醉鬼肯定不是我俩对手,往死里打一顿最好。我认同他的战斗力分析,但后来想想跑还是最佳选择。以成年人(或接近成年)的战斗力,爆发起来弄出人命是很正常的事,伤残更不必说。如果自己被弄死弄残,悲惨自不待言;弄坏别人,照样惹上大麻烦。能跑掉,干嘛不跑?我的建议是:1、当自己或你关心的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且无其他逃避办法时,激发所有战斗力殊死一搏,有啥用啥,别忌讳事后的法律问题,否则后悔莫及。2、能避免转身就跑,尽快报警。3、陌生人生命受到威胁且无法避免时,做不做英雄,选择权只在你一人手里。如果你出手被别人说傻,他们混蛋;你不出手被别人说怂,他们也混蛋。你也许成为英雄,也许一生负累,都在你自己一念之间。PS: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虽然难以操作,造成不便,但也避免了许多钻空子”合法“伤人、杀人的几率。在未能尽善尽美之前,两害相权取其轻也是理智的做法。当然,孰重孰轻,就看人民的选择了,这在各国都应该如此,包括法律的制定。唯一的遗憾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的同胞至今未能很好地使用这一权利。很绝望地设想,假如有一天我们也有制定法律的机会,正当防卫这事儿,怎么弄比较科学合理?又PS:“键盘英雄”们未必全是伪君子,必有一些是隐藏的真英雄。“明哲保身”论未必全是胆小鬼,真碰到真实场景也有可能绷不出豪迈出手。人性复杂,行为也有无限可能性。让人不寒而栗,也让人永存希望。关于招远事件的相互指责是可笑的行为,但这也是人性啊。本文请勿转载。网友秣陵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一个月前,下楼买菜,刚下楼就听到撕心裂肺的哭声。逐渐走进看到一个光着上半身满身龙的壮汉在抽一个姑娘。姑娘哭喊,让我回家吧。男的一边抽一边叫,你让我没面子。女的说,你大街上打我不是很没面子。男的暴怒上脚踹,一边踹一边说,脸都让你这贱人丢光了。姑娘看着我走近,满眼的祈求。我对那男的说,别打了。男的怒目相视,龙随着肌肉动了动。我拿出手机,停手,不然报警。男的停手,一直目送我牵着狗走过。我没有听到哭喊声。但还是在拐弯之后报了警。老实说,我看见这种体重可能接近我两倍的壮汉是害怕的,而且还得担心俩人会不会调转矛头一起冲着我来。事后和我老婆说此事,她说我多管闲事。不过以后遇到我还是会这么办,但是也就是止于呵斥和报警。一周前,我下班回家的路上又见到了那个姑娘,她拉着一个花哨的箱子去坐地铁,擦肩而过,她没有任何表情。她是认识我的,在转角的时候我发现她在回头。网友王德德玛对[邓贵大]「招远事件」中,如何进行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给出的答复:我有个微博上的朋友说马后炮:如果我在场,我会做点什么的。因为我曾在这种事上怂过,这些年良心都受谴责,我总想找个机会救赎。我采取猥琐的骚扰战术,我悄悄靠过去狠狠地给离我最近的女人来一下,然后撒腿往外跑,光头男必然追出来,我自信跑得比他快,他若返回去,那我也继续回去骚扰,这就能拖延他行凶,等警察到来。我觉得不失为好办法。打得过,愿意出头,就出头。打不过,有其他的办法,就利用特长。没有办法,保护好自己和身边人,也足够。但能打110、112一定要打。我在想,如果我是受害者,会不会不吭声更能保命?是不是求饶的举动激励了歹徒,让他更嗜血,更丧失人性?欢迎您转载分享:推荐:相关好文章摘抄热点好文章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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