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干部挪用集体选举工资算贪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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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近日,陵水检察院通过查处一起村干部集体贪污、挪用案件,为1600名村民挽回45万元土地补偿款。
  2010年4月,陵水检察院新村检察室干警在辖区英州镇走访时了解到,该镇鹅仔村委会军屯村村干部涉嫌贪污、挪用村民土地补偿款。此事涉及军屯村1600多名村民的直接利益,村民准备就此事进行上访。
  了解这条线索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对村民进行安抚,一方面组织力量开展初查。经初步查明,鹅仔村委会军屯村第一至第五经济社15名正副社长,从应发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中,每人提取1万元作为春节补助。此外,9人还合谋从中挪用30万元借给村民王某做生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
  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决定对15名正副社长中的林某、苏某等5人进行,并在查处过程中为村民全额追回涉案赃款45万元。(徐珊珊 林h 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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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我院依法审结一宗村干部集体挪用公款、贪污案-工作动态-廉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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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审结一宗村干部集体挪用公款、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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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一宗村干部集体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均构成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均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吴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李某某,男,原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村民小组长。
被告人魏某某,男,原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村民副小组长。
被告人刘某某,男,原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村民小组出纳。
被告人叶某某,男,原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村民小组会计。
被告人吴某,女,原廉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会长。
经审理查明:
1、挪用公款
1996年初,廉江市国土资源局与坡仔村村民小组签订《预征土地合同书》,预征该村227亩土地,征用土地后按比例返还土地给该村作留用地,并先后向该村拨付征地款及利息共计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经合谋后,以个人名义分别立据借用村民小组征地款共计1982861元供个人使用,至今尚未归还。其中,被告人吴某参与合谋并实施挪用征地款30万元。归案后,被告人吴某退出赃款30万元。
2、职务侵占
2011年下半年,坡仔村将廉江市国土资源局返还给该村的留用地分配给村民,共有86块地块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三证”。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在为村民办理“三证”过程中,按每块地块7800元标准从本村征地款中预支办证费用,然后以每块地块办证费用5100元的价格与吴某签定协议,委托吴某为村民办理“三证”。后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从坡仔村征地款中取出预支办证费70万元,除支付给吴某办证费40多万元外,四被告人经合谋后从剩余款项中拿出 20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5万元。2013年2月,四被告人在为村民发放征地款时,扣减村民每块地块办证费用7800元。
2011年11月至12月间,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对坡仔村民小组原留用地作建设用地规划时,发现该村原留用地红线图不符合规划要求,需对局部土地裁弯取直和位置置换。经廉江市国土资源局与坡仔村民小组协商,两次调整坡仔村留用地,共置换出留用地面积为2873.05平方米,并规划为13块地块。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对该13块地块予以隐瞒,并通过被告人吴某配合,五人将其中8块地块进行私分。以上8块地块共值款424.39万元。另,2013年4月,被告人魏某某、刘某某还经合谋后将13块地块中的另一块地块私自转让他人。该地块值款49.0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退出赃款207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1982861元人民币供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被告人吴某与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等人合谋,参与策划并挪用征地补偿款30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骗取、侵吞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叶某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24.39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魏某某、刘某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73.44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吴某与上述四被告人合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24.39万元人民币,均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魏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刘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叶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五、被告人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表示不上诉;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叶某某均表示上诉。(廉江法院研究室 )
作者:研究室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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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以上分辨率,IE7以上或其他兼容浏览器浏览公司说要起诉我贪污。各位看看这个情况算贪污或者挪用公款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人在一家公司做广告负责,由于公司一直拖欠本人提成1万多元。而后本人从公司领取了1.7万元广告款用于广告工作,其中支付广告公司1.1万元,剩余0.6万元应该是用于本人公司开虚假金额发票的发票款,本人将发票开具之后没有交予公司,公司说我再不将发票拿回公司就起诉我贪污公款。想问下这个算贪污么。。发票已经开了。但是我想以此要回我的提成款。至今已经2个月了。。
想问问这个他有没有起诉我的可能。
而且他还没有跟我签具体的劳动合同,已经工作了5个月了。说三个月签但是一直到5个月都没有签,我当时领取广告结算款的时候给财务写了一张广告费结算单。老总确认,我和另外一个同事一起签完领取的钱。
但是我从公司领取的钱确实花在广告费用上了,而且当时领取这笔钱的时候是两个人一起领取的,现在他说要起诉我说我贪污,我想问这个算贪污么。最主要是这个问题,工资是次要的,要不到也就不要了。我现在有点纳闷,我说我可以提供已经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给他,他说不行必须要原件,我想当我工资发了再给他原件的。而且是两个人一起领的钱。他单单说要起诉我贪污。
最后一个问题,公司从广告公司开具发票。比方说做了1万元的广告,要求广告公司开具8万元的发票,然后再给广告公司多以7万的发票税款,这个属于违法么。
本人在一家公司做广告负责,由于公司一直拖欠本人提成1万多元。而后本人从公司领取了1.7万元广告款用于广告工作,其中支付广告公司1.1万元,剩余0.6万元应该是用于本人公司开虚假金额发票的发票款,本人将发票开具之后没有交予公司,公司说我再不将发票拿回公司就起诉我贪污公款。想问下这个算贪污么。。发票已经开了。但是我想以此要回我的提成款。至今已经2个月了。。
想问问这个他有没有起诉我的可能。 而且他还没有跟我签具体的劳动合同,已经工作了5个月了。说三个月签但是一...
公司股东在没有经过大家同意的情况下挪用公款是否可以起诉?超过三个月,沟通未果,一直未回款。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谢谢! 请问如果报警的话是到公司注册地(深圳)报警呢?还是可以在他长期出差地(怀化)报警呢?谢谢!
如果被起诉的会怎么样?会判几年?或者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解决的。减小最低的伤害。
我司的员工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将公司营业款据为已为,挪为私用。后经我司调查取证,该员工已承认其行为,也将我司调查出来的款项补回。因为该员工严重违反我司规定,我司现要开除此员工,且不做出任何补偿,请问我司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谢谢
我是一家药厂的地区经理。按公司规定交了4万元保证金,公司给1:4的授信给货。就是16万的货。7月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没法做市场了。在交接市场时公司没来人协商各项事宜,只是打电话告诉我7天的时间剩最后一天了,让我交接。我说还有好多问题没解决,让他们过来商量一下。可是公司领导不见面。就告我侵占货款。我这有货,他们不来清点,还告诉我保证金不返还。我有17万多的货。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请问我怎样要回4万元的保证金?
挪用公款,虚报发票,作为员工福利分发,类似小金库的情况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啊?具体会怎么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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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当时公司跟我说现在的经理要离职,故招我来接替他的工作,合同是刚补签的,补签合同的日期是,合同约定:-(其中-10.21为试用期,)到昨天下班的时候.人事找我说原来的经理不离职了,故而要让我辞职,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未交各类保险,且昨天也没有把工资结算给我,也没有让我今天去结工资,我只有下周一10.22去结算工资,说是只按我出勤日期给我结算,然后未交的保险说是给我补交,现在刚签的合同也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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