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费标准财产分割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婚姻律师,离婚律师,离婚律师咨询,新婚姻法网-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程序,离婚手续,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
1、解答婚姻家庭法律咨询2、代为调查取证、代写法律文书3、代为协商调解协议离婚4、代为起草、审核婚前、婚内财产约定5、代为起早、审核自愿离婚协议书6、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7、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8、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9、代理离婚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诉讼10、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财产分割诉讼11、代理遗嘱见证12、代理遗产律师监管13、代理继承诉讼14、代理分家析产纠纷15、其他婚姻家庭纠纷
Cookie:不保存保存一天
保存一月保存一年
如何聘请婚姻律师
?&&?&&?&&?&&?&&
离婚律师咨询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
中国离婚率
?&&?&&?&&?&&?&&
婚外情维权
?&&?&&?&&?&&?&&
离婚前规则
?&&?&&?&&?&&?&&
离婚房子怎么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友情链接登录名:密码:
在此电脑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
《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每日发送法规全文,
《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每周发送目录摘要,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1993〕32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规:
====================================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
《法律图书馆》公众微信
关注《法律图书馆》网站公众微信号,即可每日获取最新的法规法规,法治动态等法律专业信息。
关注方法: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law-lib
凡购《新法规速递》安卓手机版服务三年,赠预装法规软件的最新款七寸平板电脑一台。购一年服务者,另有U盘赠送。
软件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法规50万件,离线查看本地法规3万件,还可以实时下载最新的法规到本地。
软件有免费版可
&软件收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约13万件。“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可下载收藏浏览过的法规。2013年推出免安装绿色版
软件可以免费,但未注册用户不提供更新和在线检索服务。
&&&收录1949年至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事务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英文法律、英文行政法规、英文地方性法规;各地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合同范本、法律文书、立法草案、法规释义、参考文件等信息;数据库记录近60万件,每天增加法规数百件。
提供数十种组合检索方式,并有自定义首页,收藏法规,保存浏览检索记录等多种个性化功能。
系新法规速递软件家族的重要成员之一,兼具数据本地化及云端查询功能,使用本软件将与您的手持终端完美结合为一部掌上法律宝典。
本软件适合安装在使用苹果系统的智能手机上或平板电脑上(iPhone或Ipad)。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法规50万件,离线查看本地法规3万件,还可以实时下载最新的法规到本地。软件有可在Apple Store下载使用。
使用4G的U盘,方便您将法规数据库随身携带,在不同的电脑上方便使用。同时也可以当作普通U盘使用,复制拷贝文件。软件功能和完全相同。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和男方准备离婚,但关于财产分配我们不能达成一致.
1\有一套房子,还在按揭着,他要求房子归他,他先付房子已经交的一半的钱给我,然后打借条,我不同意,因为他前妻的钱他离婚都几年了,到现在都没还多少;我要求房子归我,我给他一半再打条,但我工资很低,他不相信我还的起他,该怎么办?
2\帐户里有几W块钱,但他不同意分一半给我,理由是,我和他结婚以来一直都没工作做,是最近刚找的工作.
3\是他先提出离婚的,是不是提出离婚的那方得到的财产应该要少些?
4\有个未满周岁的宝宝,我没能力抚养他,交给他爸爸,是不是会将财产多分给他爸爸些?我以后有条件了能不能申请得到宝宝的抚养权?
5\在我们婚姻期间,他陆续向前妻寄过钱,但我现在没有任何物证,怎么办?
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当时首付女方家出3万,男方家2万5,两个人第一年还了1万5,之后每年都是女方家里还每月月份前。
孩子从小就在女方家里,男方家里从来没管过
亲戚要离婚了,双方没有小孩,有一家公司,还有一辆车、房子,请问是这么样的分配
结婚7年,没有小孩,接近2年没有性生活了,感情破裂,最近发现丈夫和一个女的发的暧昧短信,如果我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呢?结婚后买的房子,房子是他父母给的首付和装修钱,我没有出钱。以后是我们自己交的按揭,但房子是写的丈夫的名字,这种情况我能提出离婚吗?我能分到财产吗?怎么分呢?
婚前我买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后由我父母一次性付清,需要什么特殊说明更改为一方所有,是否需要公证或是文字性东西
婚前我买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后由我父母一次性付清,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那父母在婚后付清的贷款钱,离婚后是否会给对方分配
婚前我买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后由我父母一次性付清,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那父母在婚后付清的贷款钱,离婚后是否会给对方分配
结婚7年,没有小孩,接近2年没有性生活了,感情破裂,最近发现丈夫和一个女的发的暧昧短信,如果我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呢?结婚后买的房子,房子是他父母给的首付和装修钱,我没有出钱。以后是我们自己交的按揭,但房子是写的丈夫的名字,我能分到财产吗?
两个老年人自己有房有土因为各自配偶过世而再婚,婚后八年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现暂已经分居一年,想问如果两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置?
他们婚前都有自己的房和土,婚后男方到女方家帮助种土,一起生活但所用的物品全都是原来女方自己拥有的,那么离婚后分成为分配对象吗?
你好!我们结婚时跟他爸爸同住,他只有爸爸了,后来因为拆迁旧房换了大些的新房,我们自己也令买了处房子,我们一直跟他爸爸同住,但两处房子现在都没有房产证,请问如果我们离婚两处房产都有我的一份吗?谢谢!
婚前女方有一辆车,结婚后男方建议换一辆更好的车,于是双方商量把女方的车卖掉,俩人再添一些钱,最后一辆13万的车男方出了2.5万元,同时像岳父借了5万元,写过欠条。现在俩人由于种种原因协议离婚,男方说,你给我2.5万,这车我以后再也不碰了,同时签订一份给钱后车与男方再无任何关系的协议,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将来离婚后这份协议是否有效,男方是否可以反悔? 我还想问一下,那份协议要怎么写,如果男方在签订协议之前出过交通事故,撞人撞车之类的,或者已经私自抵...更多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2015年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时,如果双方自愿通过协议分割的,则按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产生分歧或者协议不成的,则由人院判决。接下来,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5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31条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个回复】
【9个回复】
【0个回复】
【10个回复】
【2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189 520 52009
东恒律师事务所(婚姻部)
江苏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5号河海科研大厦7楼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1998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小李。在婚
婚前丈夫购房 婚后夫妻还贷 房子涨4
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房产证上一直是自己的名字。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供完房子以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在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
离婚案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成审理难题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司法审判来说是一道模糊的算术题。法律文件确立的认定感情标准,在理论
??????????
南京离婚律师网()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9 苏ICP备号
电话:025- 传真:025- 邮件:
律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5号河海科研大厦7楼(国际服务外包大厦隔壁) 技术支持:
搜索关键词: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南京婚姻律师,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离婚子女抚养,江苏离婚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