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检察机关如何严以用权党委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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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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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治目标,并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检察机关作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本文通过对依法治国的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含义的理解以及其内涵深入分析,提出检察机关面对十八的新要求,应当以服务大局和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做到办案考虑发展、执法促进和谐,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中国论文网 /4/view-4740136.htm  关键词:十八大;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检察机关   国因法而治。1997年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在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已经如期实现。相隔15年以后的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这意味着,我国不仅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法治体系,强调党的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中国。在十八大的报告中,尤其强调了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时首次提出“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众多的法治新元素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法治新图景,也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 如何准确理解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思维的涵义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处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具体而言,法治思维是建立在依法治国理念之上,要求执政者在认识和处理所遇到的和所处理的问题上,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①法治思维就是依这样的逻辑思考和认识乃至解决问题的过程。十八大报告中,着重强调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这充分体现了党对于法律监督的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法治中国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就是要求我们在处理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将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事的基本原则,秉承着法律的精神公正执法,确定法律依据,通过严格的法律逻辑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推理,最后得出结论。唯有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做到习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检察机关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   检察机关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要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一)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做出某一决策或者实施某一行为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以及法律的精神。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时候,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每一项行动,有明示或者暗示的法律依据。这样,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就经得起推敲,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形式合法。所谓形式合法,就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运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以及法律的精神。检察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止要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的方式更要文明规范,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和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宗旨。   (三)程序合法。所谓程序合法,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正当程序的要求。法定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公权力行为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公权力的执掌者对相对人做出不利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不能自己做自己的裁判者。这些就要求我们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充分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保障人权。让实体公正在程序公正中得以实现和彰显。   三、检察机关如何践行运用法治方式践行法治思维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大局。   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当以服务大局和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做到办案考虑发展、执法促进和谐。   首先,应当做到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着眼实际,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其次,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环境。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要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注意发现和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三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查研究,针对办案中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五要积极建立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行政执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应当积极对网络虚拟社会进行管理。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途径,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第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坚决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发生特点和自身规律,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宏观预防与个案预防相结合,通过对典型案件分析,找准案发单位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和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防范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其互相监督的自觉性。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与审查工作,切实加大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努力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检察机关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人权:(1)全面提高人权意识。人权从广义上讲是指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狭义上讲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力(包括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其它权利)。②人权应该说是人与生俱来的,其最早出现甚至早于国家的形成。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保障每一位公民的人权。因此,人权意识应该增强,不仅要提高公民个人人权意识,更应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人员人权意识。人权意识的提高是检察机关保障人权的前提。(2)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在法律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要严格各项办案程序,用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实体的公正。同时,在各个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环节,制定或完善相应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检察机关对人权保护的方式应由单纯的救济型向即时型、预警型侧重。以前由于人力资源缺乏、保护人权观念不够强等原因的存在,检察机关对人权的保护主要停留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上,即救济型。这种人权保护方式显然是一种被动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的方式。检察机关在新时期下,应该不负宪法与法律赋予的使命,将人权保护方式向即时型、预警型转变。首先,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维权组织。在接到公民人权受到侵害这一信息的第一时间内,立即并彻底查处侵权犯罪行为,使公民人权所受侵害降到最低限度。这属于人权保护的即时型。其次,加强调研力量,建立相应的人权状况评估组织。对可能侵犯或正在侵犯人权的行政行为或群体性行为,根据立法机关授权,由检察机关向立法机关提出纠正、修改或完善立法条款建议,或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予以纠正的检察建议。(4)检察机关应对监督资源从有利于人权保护的角度进行重新整合,由主要行使刑事公诉权向行使民事公诉权、行政公诉权侧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十分注重行使刑事公诉权,而民事、行政公诉权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人权保障力度的增加,公民民事、行政领域的人权保护要求将会增强。检察机关应当顺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多吸收、培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的人才,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大胆开展公益诉讼,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合法的维护。   (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政法干警“五项能力”的论述中首先提出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检察机关是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要始终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核心理念,把执法司法过程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有机结合,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以促进发展为使命,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妥善处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型案件,着重处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保障经济发展。同时,将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建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加强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正确对待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 充分发挥检察信访接待“窗口”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公正处理信访问题。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要着眼信访大局,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提高亲和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当事人理顺情绪,要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以最佳方式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尽可能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   (2) 推行刑事和解机制。在执法办案中应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推行刑事和解,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刑事和解是一种处理轻微犯罪案件的较为经济可行并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的结案方式,给冲突双方解决冲突提供了机会,使大量轻微的刑事案件能及时结案,矛盾和纠纷能得到及时调解和解决,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3) 积极开展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所涉民事部分和控申信访也应纳入大调解机制执行和解,要主动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借助调解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消弭因各类矛盾而导致的刑事冲突。   (4) 建立健全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群众控告举报案件应当准确做出研判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信访预警提示,共同预访和化解社会矛盾。尤其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要结合信访当事人特点、反映问题的性质、是否群众来访、有无越级上访可能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坚持实行“抓早动快、预防在先”的原则,制定出信访风险化解预案、化解措施,提出化解目的和要求,自侦、刑检、民行等部门可以根据信访风险评估预案,把法治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寓于办案中,认真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问题,突出化解矛盾,彻底从源头上预防涉检信访,以防止次生矛盾的产生。
  (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1)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这五个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法律理念也不断的加入到依法治国的标准中来,人权保障、权利制约、正当法律程序等等,都构成了立体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的检察人员,应该通过多方位的学习,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统一的方式,来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并且将这种思维转化成为行动,不断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在业务方面,强化经常性的学习和经验交流,尤其是在新修改的法律颁布后,应当组织多样的形式,深入的学习新修改的法律对于检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并不断的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总结遇到的问题,在工作中探索和交流解决的方式。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建立学习型的检察院,通过过硬的专业素质,赢得尊重。在政治学习方面,需要将法治的精神内化为自身工作的准则,在工作的每个环节中,都应当遵循法律的规范,不能逾越法律的范围,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通过对于法治思维的学习,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树立检察机关依法执行检察职能的良好形象。   ()检察机关自身应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外部监督方面,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广泛监督原则,把外部监督工作置于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来自检察机关外部的一切合理化意见建议,广泛性接受外部监督;二是专门监督原则,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专门监督组织,增强外部监督的针对性;三是依法监督原则,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外部监督工作规则、程序、内容、标准和办法,使实施监督者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增强外部监督的合法性;四是全程监督原则,对监督的内容和事项,坚持事前监督防范、事中监督管理、事后监督处理,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五是内外监督相结合原则,以内促外,以外固内,互为渗透,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六是公开透明原则,增强监督活动透明度,做到监督内容、程序、途径、措施和监督结果公开透明。在内部监督方面要做到:一是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二是在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下的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对检纪检风检查监督作用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精通检察业务的、有权威的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并直接由检察长负责,负责对办案过程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办案人员办案质量的考核评定等工作,实行案件考核、跟踪监督与投诉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三是狠抓落实,确保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运行。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执行,努力在层层抓落实、层层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确立责任与权力对等意识,服从大局,服务发展,敢抓敢管,带好队伍。   建设法治中国,是全体检察干警的中国梦,十八大的报告,为法治中国勾勒了清晰的蓝图。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检察机关在日后的工作中,忠实于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风气。经过所有检察干警的努力,我们一定可以创造出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注释   ①姜明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中国司法》013年01期   ②(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003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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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检察长上党课谈如何讲规矩
2月2日,在竹山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大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德胜同志上了一堂题为《谈谈检察干警如何讲规矩》的党课,教育全院党员干警必须守纪律讲规矩。
黄德胜检察长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深入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在当前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同时引经据典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指明党员干警应遵守哪些纪律和规矩。
就如何守纪律、讲规矩,黄德胜检察长强调,全院党员干警要从六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一是要严肃政治纪律。要始终把“政法”的“政”字放在第一位,坚持政治挂帅,做到心中有党。深入开展思想上是否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是否坚决落实了党组重大决策、行动上是否和党组保持了高度协同、言论上是否体现了讲政治的要求、办事时是否体现了讲程序讲规矩的要求“五自问”活动。二是要严肃组织纪律。要服从组织决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严肃财经纪律。要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四是要严肃工作纪律。要谨言慎行、严格自律,努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五是要规范司法行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立查立改,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促进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六是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当、奋力作为,不能重权轻责,争功诿过,只比待遇,不讲奉献。
作者: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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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如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作者:张拴新&&
来源:华县检察院纪检组长&&
关注:2672&&
时间:日&&
&& 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纪检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认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更好地履行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检组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检组作为党内专门监督的监督地位,明确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组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二是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检察事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必须分清职责,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组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在院党组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经常性地党员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协助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疱,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二、明确检察机关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检察机关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纪检组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组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本院党组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受理对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三、探索检察机关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途径和方式
&一是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院党组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组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晰党组的主体责任内容,细化党组班子、党组第一责任人以及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不断提高党组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推进纪检组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二是强化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法律地位,强化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检组监督能力,增强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检组监督方式,完善纪检组对院党组及其党组成员、一般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一是要明确界定监督对象。特别是对那些掌握执法办案权、掌握人财物的部门和干警,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及时掌握他们的收入、支出、社交、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等情况,一旦有异常行为,就要进行监督、提醒,责令说明情况,一经发现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二是明确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重点对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要有章可循。要推行执法办案权力清单制度,对审批权限、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结果,要以列表等方式公开公示,不仅要让办案干警遵循,而且要让纪检监察部门对自己的权力边界、办案流程了然于胸,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这样监督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抓好目标的分解和责任的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要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年底要逐项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的进行表彰,没有完成的进行追责。这样才能把责任落实到位。四是认真研究监督的方式方法。要用改革的思路认真研究谋划,以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还要推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等方法,对群众有反映、事出有因、查无结果的要警示提醒;对履职不当的要及时进行训诫督导;对履职有过错的,责令纠正错误,对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从而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五是狠抓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形成触“线”必现形、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是我们履行监督职责的关键一招。要多利用跟踪检查、现场监督、审计检查等监督措施,努力做到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纪律没商量,不断彰显制度的威力,有效提高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六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职情况的考核。在确定任务时,要做到内容具体实在、目标切实可行、程序严密明确、操作可行简便;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奖惩要严格兑现。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的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进一步加强对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程序,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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