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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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人是否有连带责任的问题!
一个外地企业利用我们当地人搞借款,公司出借据,钱是打在这个当地人帐号里,他也吃了不少回扣。结果逾期未还。经多次讨要未果,我就把企业和这人一起告了。企业传票是公告送达未到庭,这个人出示的是企业授权书,F已开庭还未出判决书。请问这个当地人有连带责任吗?依据是什么?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多谢了。
提问者:山东-淄博合同纠纷浏览339次 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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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管部门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更新时间: 11:43:09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法律咨询:  被告xx公司系原宜昌县xx化工厂改制后于1997年7月组建成立。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xx支行(以下简称xx支行)与被告宜昌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书1份,约定:自日起,原告向xx公司提供短期、长期贷款87万元整,被告xx公司用其设备和房产14栋作为抵押,并同时办理了房地产、设备固定资产抵押物清单,办理了宜昌地权字第177号房屋他项权证,由原告对被告xx公司自建的位于鸦鹊岭镇童畈村建筑面积3348.29平方米的房屋14栋设定了他项权利,此合同并经公正处予以公证。日至日,被告xx公司分四次以购原材料为由,向原告借款120万元,定于日到期偿清,分别签订借款合同书。此后,xx公司于日、日分两次偿还本金19万元。日,原告与xx公司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1份,双方约定自日至日,被告向原告贷款142万元用作流动资金,xx公司用其位于鸦鹊岭工业小区建筑面积3381.05平方米的11栋自建房屋用作抵押,并办理了宜昌他权字第427号房屋他项权证。日,被告xx公司以缺少流动资金为由向农业发展银行借款人民币52.5万元,定于日到期偿清,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日,原告、被告xx公司及农业发展银行三方签订贷款债权转移协议书一份,约定农业发展银行将其在xx公司的债权52.5万元转移给原告宜昌支行所有。  律师回答:  被告xx公司应偿清所欠原告宜昌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0万元及利息104394元,合计人民币1504394元。被告xx公司到期不能清偿的,用其抵押设备和位于鸦鹊岭镇童畈村建筑面积3348.29平方米的房屋14栋及位于鸦鹊岭工业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381.05平方米的11栋房屋拍卖或变卖后予以清偿。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推荐律师: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上海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上海世博会律师志愿者,上海知名大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2年7月起任检察官、法官多年,从事批捕、公诉、刑事审判工作,熟悉公检法刑事案件办案模式。2000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曾任某大型央企省分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现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20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诉讼实战经验。擅长代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经济犯罪案件及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等各类刑事案件,每年平均办理刑事案件达五十至六十件,经倾力辩护后每年有多起案件适用缓刑、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其余案件均获得不同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  办公电话: 021- E-mail: .cn  联系地址: 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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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车超载,经过某桥梁时,桥梁突然坍塌,致使正从桥下经过的某货船被击沉,则船主应向(  )提出索赔。& &A. 甲车车主& && && && && && &&&B. 桥梁管理部门& &C.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 && && &D. 交警部门我想问问大家,假如我租了一个写字楼的一个办公室,然后我自己堆放的东西太重把楼板压垮了,然后楼下受损失的住户是不是可以向这个楼房的建设单位(房开商)和施工单位的任意一方去索赔呢?
书上说的不清楚,既说了有其他责任人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先赔,然后追偿,这样就要选C
又说了其他责任人造成建筑倒塌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注意关于搁置物追偿那段就没有这句话,可见说的和追偿不是一回事。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其他责任人是全责的,由他直接赔。
本来我对这个桥塌了是不是超载全责还有点疑问,最近网上那个货车把桥压塌了要全额赔几千万的案子说明了我们国家就是这么认为的。
B& &桥梁管理单位向车主追偿
答案是C& &&&但我觉得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是不是有点不公平&&今后要是哪个房子跨掉了就去找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不是冤死 虽然可以找责任人要 但还不一定要得到哦&&就像这道题船主的损失是一千万 施工单位去找车主哪里要的回来哦
现实的道理就是谁赔得出钱就抓谁,最后肯定抓保险公司
除开政府单位-桥梁管理无责以外,车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有责任,主次责不同,非得4选1冤大头,那就施工单位莫属
这题牛比,不亏是陈大师。我开始认为是A,看书后才知应该是C。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所以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可以在赔偿后再找车主索赔。
陈老师的题是很经典的。答案就是C
当然是找车主 车主找桥梁 桥梁找施工 
有保险找保险 保险找桥梁 桥梁有保险的找保险 保险再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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