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 的把地卖了有 没卖那农村公车改革司机怎么办没卖地的怎么办

我在农村里买了一块地,现在这里搞开发,卖我地的人又要要回去,我买来的时候没有什么证件,他要的回去_百度知道
我在农村里买了一块地,现在这里搞开发,卖我地的人又要要回去,我买来的时候没有什么证件,他要的回去
提问者采纳
没什么证据就比较麻烦,你应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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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最好把原来的合同找出来,不允许这样买卖的,而且你也什么所有权凭证也没有你处于弱势
叫他付现在土地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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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不是自由买卖
& 08:37:39&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王立彬)针对舆论和民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改革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
近一个月来,农村宅基地改革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胡存智说,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用途管制、城乡统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四个重要原则。这是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
宅基地转让是否意味着城里人可以去农村买宅基地?胡存智强调,这是方向性误解。按照中国法律制度,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反法律的。
胡存智说,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子,不是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也不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宅基地一旦抵押权实现,就涉及转让问题,结合农村住房一户一宅基本国情,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唯一住房,转让后农民是否有住房保障,就涉及重大的社会问题,必须慎重。
今年开始,中国全面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各省普遍开展。
“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具体落实到每一宗地、每一块宅基地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进行完整的产权确认,为宅基地管理和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奠定好基础。”胡存智说。
&|&责任编辑: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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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但社会上对此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有传言认为,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可以入市交易了,城里人可以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甚至建别墅。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澄清。
  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传言有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胡存智表示,《决定》中指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宅基地。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对于有关农村宅基地可以入市的传言,他澄清说,这种说法是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误解。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分配用于建房的土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里的宅基地。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是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不受法律保护。
  胡存智说,《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主要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目前在农民宅基地的权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收益权未能充分显现。下一步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要在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权能,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
  住房财产权改革通过试点稳妥推进
  《决定》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是不是意味着宅基地也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呢?
  “宅基地不等于农民住房财产权,这是一个误读。”胡存智表示。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他表示,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这项改革必须通过试点来稳妥推进,要考虑好四方面的问题:第一,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子,不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第二,农民住房的抵押、担保、转让中,会涉及相关的土地问题,要慎重处理好。第三,宅基地抵押、担保值得探索,但是一旦抵押权实现,就涉及转让问题,房屋转让后,农民是否有切实的住房保障,涉及社会问题,要慎重。另外,抵押、担保、转让过程中,还会遇到房地一体化问题,房屋转出去了,转给谁了,谁来接受,在法律上宅基地使用有明确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使用宅基地,所以还要处理好相应的法律关系。
[责任编辑:李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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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副部长:农村宅基地改革方向不是自由买卖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资料图)
  就宅基地这一热点话题,副部长胡存智接受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解决农村宅基地的问题,首先要切实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要探索宅基地上的农民住房的财产性收益的路子。当前要做好三方面工作:完善宅基地的取得和分配制度,使其更加合理、规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促进宅基地的节约集约使用,同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制度,使宅基地的利用更加合理。
  宅基地转让是否意味着城里人可以去农村买宅基地?胡存智强调,这是方向性误解。按照我国制度,宅基地的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密切关联,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反法律的。
  如何看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选择若干地区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胡存智指出,以试点来稳妥推进十分有必要。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子,不是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也不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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