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子被强拆怎么办前要法院与社区人员现场拍照片吗

  无锡与全国一样,在大拆迁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想办法对开发区和拍卖地块进行大量的非法拆迁,由于国家目前对拆迁政策偏向广大人民,所以在拆迁不利的背景下,各地区各城市的领导针对拆迁只好用“土政策”对拆迁户进行“攻关”。前几年,无锡在拆迁方面动用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对被拆迁户暴力行为被禁止,在拆迁政策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相对透明的情况下,广大拆迁户要求政府对拆迁政策公开 公正 公平的情况下进行,无锡市与各区域和各部门联合起来对付一批拆迁户。党的十八大后,无锡强拆开始行动了,《行政拆迁裁决书》在无锡政府网上也公开亮相了,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法律文书,但无锡市建设局在对大批拆迁户进行《行政拆裁决书》裁决是不是合法的?被许多拆迁户拿到无锡市相关的滨湖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无锡市建设局的《行政拆迁裁决书》被无锡人民称为:“纸老虎”。老虎是要吃人的,但“纸老虎”同样是有它的危害性,虽然无锡市建设局的这种《行政拆迁裁决书》大部分是走形式 想对拆迁户一种威吓的作用,同样是一种强拆的行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您对无锡市建设局与各区域间“拆迁合作”的非法《行政拆迁裁决书》说个实话,无锡市建设局的某些单位的某些人是不是对法律一片空白,难道他们这种知法犯法侵害人民权益的做法无锡的法院不敢管???为什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不敢碰强拆的“纸老虎”,这里面一定有名堂,请网友们发表看法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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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hdnews/detail_/.shtml  12月26日至2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江苏考察工作。这是胡锦涛在盐城市恒北村考察时为讲解的村支书打伞  当无锡许多拆迁户的权益被地方政府强拆时,无锡的法院能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吗?
  无锡市建设局网上的强拆公告:·(2012)锡建拆裁字第59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8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7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6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5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4号 ()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2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3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1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50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9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8号 ()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7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6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5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4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2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3号 ()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1号 ()  ·(2012)锡建拆裁字第40号 ()   页次:1/20页 每页20条 共有4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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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补偿过低时拒绝签字,农民应做到不为一时的小利所诱惑。特别是土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农民的财产。它更多地承载的是国家对农民的最基本的保障,对土地价值的补偿实际是与土地市场价格无关的,它应当是要保障农民的长远的生计。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是国家补偿农民的最基本的政策。学习法律政策,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我国的现行法律救济形式大致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种。下面向读者简单地分别进行说明。  信访。信访活动的基本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且禁止越级上访。所以,问题的最终解决点,还是回归到原处解决。  让知法犯法的地方政府来给解决问题,这是可能吗?信访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是微弱的。据相关调查统计,通过上访途径解决问题的概率仅有千分之零点六。一些地方政府在信访数量统计和通报制度的压力下,为求“维稳”而纷纷“截访”,甚至对上访者给予拘留、劳动教养及至判刑,信访制度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经新背离了它的初衷。它的实际功能主要是作为一个申诉冤屈和监督政府官员的象征,维持着当事人对政府合法性的最后信心。从法治国家的理念和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出发,信访显然不应成为纠纷解决的常态,更不应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分析到这里,实际上信访是起不了多少作的。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由行政机关内部设置的一个部门,对本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纠错,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自己裁决对错。行政复议机关是政府内的一个部门受政府直接领导。这实际上表明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因而难以保证行政复议裁决结果的公正性。此种行政法律救济的也是不十分充分。  行政复议的公正性难以保证,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征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难免有政府“自己做自己法官”的嫌疑。尽管媒体报道前段时间,清华博士通过行政复议搬到了山东省政府所作的决议,这毕竟是特殊个例,在实际操作中,百姓在行政复议中是很胜诉的。  行政诉讼。“民告官”虽然经常是原告最终败诉,但它唤起了公民权利的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随着司法的进步,司法的制度的改进,对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还有积极意义的。目前,地方法院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公安机关的管理一样,业务归最高法院;人事、财政权在地方,就是司法也同样的不独立。这也不是说征地拆迁中不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拆迁中,可以选择外地律师来进行诉讼。外地律师不受本地政府领导,这样可以把握诉讼的胜算。特别是征地中毁坏千亩良田土地的,或数额较大的案件,可以到外地起诉,来避开在当地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提起诉讼,由北京市的中级法院管辖受案。可以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这样可以避开在当地诉讼。并将本省的国土厅、市、县国土局作为连带被告一起推上法庭被告。然后,要求国家赔偿。如果,媒体介入胜算的把就更大。保护耕地农田不仅仅是农民的事,也城里人,所有人的事,土地良田资源乱征乱占,终一天要占了的,到时候,我们吃什么,子孙吃什么,难道拿水泥到面粉,拿沙石当蔬菜。通过媒体介入,会得到更的人理解支持。因此,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简单扼要地说诉讼国土资源部的步骤,首先要搞清楚用地是否违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当地的地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公开用地信息,当地的地市、县级国土部门如果不公开就一定违法用地。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市、县级国土部门举报违法用地。再向国土资源举报。各级国土部门都仿效举报,仍然不见土地部门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这样掌握第一手证据后,再聘请有正义感的律师,共同研究。最后,诉讼国土资源部,一并将当地的各级国土部门推上被告席。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可先叫停工程的施工。对什么领导形象面子工程,特别是献礼工程、庆典工程,这招很管用。  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庭、为了保护我们人土地,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父母,请每一位有责任的人都怜惜自己的生命吧。去好好的生活。  结束语  尽管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但是对三、四线城市、县城市的调控效果不是很明显,楼房的价格仍然在飙升,带动土地升值。还有,土地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地方政府财政总收入的50—70%,这是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土地的根源。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尝到了甜头,许多地方政府各部的领导也在强征强拆中得到丰厚的收入,于是费尽心思,动用权力从农民手中强抢圈地卖地,坐享其成。农民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更弱,面对非法强征、野蛮强拆,他们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以命相拼。如果不从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比上进行改革,进行从新分配财政收入比例,如果不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与约束地方政府、领导行为,如果不改变现行的公安的管理体制,即使中央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出台了《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等法律规章,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阻止不了地方政府的强征强拆,动用公安机关参与强征强拆,逼得百姓自焚、跳楼、爆炸、命案事件会继续发生,制造新的更多的社会矛盾,违法暴力强征强拆迁至人死亡事件只会是越演越烈。
  现在有些60.70后的官员是建国以来素质最差的官员,纯粹是法盲加流氓,他们只对上负责,只对自己的乌纱帽负责。他们的所作所为玷污党的光辉形象,削弱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他们是国家民族的败类!这些人应该受到中央的严惩。。。。。。
    这位就是无锡建设局征收办的官员
  2013年元旦即将到来之际,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到江苏考察工作,看望慰问干部群众,向大家致以新年的美好祝福。胡锦涛在考察时强调,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奋力创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成就。  26日至29日,胡锦涛在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和省长李学勇陪同下,前往南京、无锡、泰州、盐城等地的企业、乡村和学校,实地了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情况。  江苏如何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胡锦涛来到多个企业和产业园区,深入调研这方面情况。在南京晨光集团、江宁无线谷、盐城国家物联网产业研究院,胡锦涛走进繁忙的生产车间、现代化的实验室和琳琅满目的产品展厅,听介绍、问情况,同大家一道探讨科技创新之道。他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一定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自主创新,掌握更多核心关键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扬子江药业集团、泰州中国医药城,胡锦涛特别强调,药品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一要确保质量,二要注重研发,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管用的药品。  江苏如何加快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胡锦涛专程前往无锡市华西村、盐城市恒北村考察这方面情况。华西村在老书记吴仁宝和村党组织的带领下,解放思想、埋头苦干,走出了一条共同致富的路子。胡锦涛察看了村容村貌,参观了华西之路展厅,还来到华西农林科技示范园了解华西村发展现代农业情况。看到华西村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家家户户过上了小康生活,胡锦涛非常高兴。他握着吴仁宝的手说:“华西村不愧是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面旗帜。你们的实践有力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强国富民的正确道路。”他希望华西村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继续创新发展思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步伐,为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探索新经验、作出新贡献。在果树种植专业村恒北村,胡锦涛详细询问村里发展特色经济、完善公共服务、改善群众生活情况,对恒北村大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表示赞许。胡锦涛还考察了刚刚建成通车的泰州长江公路大桥,要求江苏统筹规划、加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动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110年历史的江苏省泰州中学,是全国百所知名中学之一。胡锦涛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校史陈列馆,视察了校内设施,还在学校的花园里种下一棵银杏树。得知泰州中学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丰硕,胡锦涛勉励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听说胡主席来到了学校,学生们兴奋地走出教室热情欢迎。胡锦涛同大家亲切交谈,他语重心长地说:“中学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阶段,对人的一生影响深远。希望同学们珍惜现在良好的学习环境,打好知识基础,培育优良品德,练就强健体魄,做到全面发展,将来在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优秀的业绩。我相信,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胡主席饱含真情、充满期望的话语,让青年学子们深受感动、倍受鼓舞。  位于盐城的新四军纪念馆通过大量文物史料,集中展示了新四军艰苦卓绝的抗战历程和为中国革命作出的重要贡献。胡锦涛在参观时强调,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我们一定要发扬革命前辈光荣传统,继续艰苦奋斗,不断攻坚克难,把革命老区建设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考察期间,胡锦涛对江苏省这些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江苏广大干部群众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松劲,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栗战书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本文来源于:无锡新传媒网
  新华社中国网事  【习近平顶风踏雪看望困难群众】元旦将至,强冷空气使北方气温骤降。30日一早,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冒着零下十度左右的严寒,顶风踏雪前往太行山深处的河北保定阜平县龙泉关镇贫困村骆驼湾村看望困难群众,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商加快脱贫致富之策。图为骆驼湾村村景和村里儿童。(记者李斌、庞兴雷)  【习近平与村民炕头话家常 】30日一大早,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冒着零下十度左右的严寒,顶风踏雪前往地处太行山深处的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龙泉关镇贫困村看望困难群众,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商加快脱贫致富之策。这是习近平坐在炕上与村民交流。(记者李斌)  【习近平:就是想到乡亲们家里来看看】在阜平骆驼湾村唐荣斌家,习近平察看有无电灯电视机电话,还揭开锅盖察看,脱鞋上炕盘腿坐下。他说,党和政府不会忘记老区人民,我就想到乡亲们家里特别是偏远老乡家里看看。他叮嘱老人把孙子教育抓好,下一代要过上好生活首先要有文化。新华社记者李斌、兰红光  【习近平关注困难村民生活细节:唐荣斌家都备了什么药?】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顶风踏雪来到太行山深处的河北省阜平县龙泉关镇骆驼湾村看望慰问困难群众。这是在唐荣斌家看望。新华社记者兰红光  央视新闻  【习近平正赴河北阜平骆驼湾村考察】这就是位于太行山区深处的河北阜平骆驼湾村,习近平总书记即将来这里考察贫困状况。这儿的道路狭窄崎岖,属全国连片特困区,村民人均年收入900多元。  【习近平正在太行山区考察:如果能看到真贫,从北京3个半小时的路程就值了!】习近平正赴河北阜平骆驼湾村考察。这里道路狭窄崎岖,属全国连片特困区,人均年收入900多元。昨晚开会时他对当地干部说:窥一斑知全豹,到这里就是要了解我国的真实贫困状态,如能看到真贫,从北京3个半小时的路程就值了!
  无锡市碧桂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下属安镇村占用耕地建钻石墅,现以均价6000元每平方开始销售,据了解该项目二期并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无锡市碧桂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9.5亿人民币在安镇村购买了该村田里黄家前巷(后巷)、许更上三个村组,100多家村民的旧房土地及、耕地,大部分村民已经搬迁,余9家仍住在老房子里。  碧桂圆购买的土地已经开工建设,安镇街道办事处从江阴请来普建林领导的动迁公司,从动迁公司接手至今,三辆车,二十余人,24小时在搬迁户门口值班,对搬迁户进行威胁、骚扰、强迫其离开,每天夜里十点之后至天亮每隔一小时就在百姓门口燃放鞭炮对其进行骚扰,多次与搬迁户发生冲突,纵火烧坏两家房屋及屋内物品,几次报案,派岀所岀警后做了笔录之后就不了了之……  和谐社会、和谐拆迁,国家于日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为拆迁的实施依据,安镇街道办事处为何不按照有关规定,而是去请社会上的动迁公司来对村民进行骚扰、强迫搬迁。  江阴动迁公司二十多人现在仍然在安镇村9户未搬迁百姓门口值班!
  江苏省无锡市的发展引人注目,十年中二届市委书记参加了党的代表大会,但是无锡在发展锡东新城和高铁商务区过程中遇到了不小的麻烦,钱用光了新城没建成,在无锡锡山区的群众中造成很大的反响,  一,高唱锡东新城“空城计”  2008年,在京沪高铁无锡东站的定位下 无锡锡山区借高铁东站大打锡东新城的亮牌,吹出了一鼓规划美景“一年成名,二年成型,三年成城”的发展思路,  二,快速城市化道路铺开“吃粮田”  无锡原本是个粮食种植产业区,开发建设新城就是让农民变市民,农田变土地供政府买卖,无锡市原本的乡镇企业已转给个人,地方政府主要的收益是把粮田换成土地后直接卖出,过去的粮田丰产方和现代化农田统统变了荒田。  三,新农村建设加快“消灭村庄”  无锡的农村风貌 自然村落和乡村乡情原景在现代化新城建设中被强行拆除,祖祖辈辈一家一户的传统生活开始走上了城市化道路。一个土地节约,环保优美,集中消费,组合管理的新型社会居住方式能让政府整合去自由的买卖。  四,政府与开发商合谋,炒作房地产“抢民钱”  锡东新城的开发,说到底,是政府卖地,开发商的卖房子,目前高铁商务区的产业不三不四,不工不农,说市场没市场,说产业又没产业,原本好的市场又被地方政府强拆闭市,原本好的企业又被地方政府拆迁关门,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卖地,把大批的粮田圈起来,等开发公司来造房子,政府与开发商合谋,骗老百姓的钱,
  无锡市建设局知法犯法,为违法暴力拆迁鸣锣开道 建设局是拆迁的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但无锡市建设局在地方领导的主使下,千方百计违反法律政策,不作为,乱作为,在无锡拆迁中担任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   本人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粮站商品房17号的居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以上的结论。   一、挂羊头卖狗肉,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   本地的拆迁是打着“锡张高速公路建设”的旗号,拆迁人是无锡市锡山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无锡市建设局颁发的“拆许字(2007)第67号”。但我到无锡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多次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了解该项目的建设批文、规划批文、用地批文,答复该项目是省里审批立项的,信息不存在,请向省里有关部门咨询。   我到江苏省发改委咨询拆迁相关事宜。发改委几个领导接见了我,当我拿出我的拆迁许可证时,一位领导当即说这张拆迁许可证肯定是假的,我的拆迁许可证上拆迁人是无锡市锡山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她当即给予否定,说锡张高速公路建设的拆迁人只有唯一一个:就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并说锡张高速公路工程现已全面竣工,将于2010年9月底就要验收了,如果现在还没有拆迁的房屋那肯定不是锡张高速公路项目的拆迁,属于是挂羊头卖狗肉的。   后我去无锡市工商局、锡山区工商局、锡山交通运输局查询拆迁人“锡山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的营业执照和其单位概况,查询是无此单位存在。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而“锡府发〔2007〕8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的通知”表明,区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是个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其成员为区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不是个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不具备申请拆迁许可证的资格。   因此,我地块的拆迁涉嫌地方政府借锡张高速公路建设之机而随意扩大拆迁范围,在不具备拆迁许可的条件下,无锡市建设局违法颁发了《拆迁许可证》。   二、补偿是掠夺性的,玩弄概念以所谓的专家忽悠群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用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依据,充分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行为主体,就被拆迁房屋补偿而言,是一种等价交易关系。   我家是羊尖镇政府2000年开发后卖给我们的门面商住房,上下共四层,房产土地二证齐全,上面注明是国有土地出让住宅70年商业40年。现在,我附近的套房都要六、七千元一平方,门面房近一万,可他们给的补偿只有3188、57元一平方。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注明是一套四层241、95平方米,现在只按三层180、87结算给我,底层60平方米高度超过2、2的车库竟说是违章,只算给我386、33元一平方米,三楼满封阳台一分钱也不算。而当时卖给我们时,上面三层是1100元一平方米,底层已是800元一平方米。我家底层车库安放了好几台机器设备,已经营业多年,上面一个门面还经营一点模具小五金,工商税务手续齐全,却也不予补偿。   对这种掠夺式的拆迁,我不能接收,提出要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评估。建设局在行政复议的答辩中称:“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章名词解释的说明,市场比较法可分为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和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二种,不存在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方法错误的情形。”   问题不在于评估方法,而在于如何计算,无论是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还是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基础都是市场可比案例,得出的是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格。下面是以上提到的名词解释,我原文摘录,读者可以自己判断   “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可比案例进行比较,对这些可比案例的已知价格作适当修正,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格的方法。”   “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将估价对象和标准样本房进行比较,对经按同一估价时点评估得出的标准样本房市场价格进行适当修正,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格的方法。”   “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为不同用途的标准样本房屋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不含其相应结构等级应具备标准以外的装饰及附属物价格),此价格一般采用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进行评估,”   老百姓可以说90%以上房地产知识贫乏,没几个人能看懂那些复杂的计算表格,建设局就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报告和所谓的专家来吓唬群众。谁不知道这些专家是御用的,如果良知没泯灭就不会被聘用。老百姓没有专业知道,但脑子还是有的,市场近一万房子你说成三千,傻子也不会同意(是胁迫下的无奈),这些连常识都不顾的专家还叫专家吗?   三、最后的解决方法是暴力,不作为导致暴力拆迁成风   由于我不肯在这种掠夺式的拆迁中签字,受到区、镇、村多位领导的威胁。锡山区拆迁办主任郁棣俊经常在公开场合说,“中央文件是没用的,我们锡山区是不执行的。镇里综治办领导许全兴威胁我说:“打断一条腿五万,打死一个人二十万,拆迁工程里都有预算的,还说共产党是政治流氓,要秋后算帐的。”   拆迁公司的光头驾车夹击围攻追打我和前夫,我腿被严重打伤落下后遗症。家里断水断电,深更半夜,多次被砸门砸窗,门锁塞胶水,大白天扒房子掀屋顶,房屋千疮百孔,摇摇欲坠,已无法住人,家里财产被洗劫一空。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等部门也频频来检查,口口声声要罚款,企业被迫关门,断我生计。   搬出去租房住还遭到砸窗围攻,前后报警十多次,公安一次都没立案。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建设局也颁布了不少制止暴力拆迁的文件,但光说不做,导致无锡市暴力拆迁成风,每一个有眼有耳的人都看到听说。在我受到严重暴力侵害的情形下,建设局不但不依法停止拆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还对我进行了裁决。口口声声说要强拆。   去区里、市里、省里公安信访反映没有任何答复,地方各级法院都不予立案,迫于无奈在日去京正常上访,被当地政府勾结安元鼎保安公司抓回在无锡坊前新芳苑宾馆非法关押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4天,受尽折磨险些丧命。在本人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的情况下,现在当地政府还派民警、联防对我像罪犯一样轮流24小时监控,限制我的人生自由。   现逼得我是离婚、失业、生活没有一点来源,一贫如洗、疾病缠身、只能带着儿子无家可归到处流浪。   受害人:王建芬 电 话:   
  发布时间: 日 18: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红网   央视网评 更多   红会排名第一是低标准慈善逻辑第544期  第543期:网络立法 电子证据研究需先行   第541期:治理校车问题功夫在校车之外   第540期:教育公平起步,教改面临突围   第539期:对网络立法的几点思考   第537期:廉价出行才是真纠结   第536期:网络立法是保障草根权利的基础   今日话题 更多   网言网语高校麻将社,可不可以有?  民声调查常回家看看,你做到了吗?  网言网语9岁男孩入作协,定有猫腻?  第一视频推荐   解放军三体舰曝光  美国太空武器  女星雪地拍片  狂欢节  24小时排行榜   国内 国际 1 国防部:为海监飞机提供安全保障 2 公安局长曝父亲与妻乱伦生女调查:无... 3 海洋局:日方用军机拦截我飞机后果自... 4 南京军区原空军司令员乙晓光转任总部... 5 男子酒后留宿好友家 半夜摸进卧室强... 6 济南军区空军将领调整 孙和荣升任司... 7 吉林省委书记告诫官员:公款吃喝将付... 8 李克强: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是发展... 9 罗援:明年中国周边擦枪走火危险严重... 10 湄公河专案组警察收5000元向糯康... 1 日媒:菲律宾在南沙群岛9个岛屿部署... 2 日本首相1天内与6国首脑通电话 借... 3 菲律宾强烈反对海监21巡航南海 暗... 4 日本新内阁表示需修改涉慰安妇的“河... 5 朝鲜平板电脑和iPad大小相同 售... 6 印度轮奸案受害者因严重器官衰竭去世 7 日本共同社评出2012年日中关系十... 8 报告称“压抑者”患病风险高 发脾气... 9 印度一女子和男友河边散步 惨被10... 10 印度新德里轮奸案受害女大学生在新加... 1 邓海建:“网上的骂声”未必就等于民... 2 郭文斌:别拿“美国式过马路”开脱 3 徐炳涛:“祝贺住院”是在医患伤口上... 4 于文军:医院为何“祝贺住院病人超4... 5 魏英杰:武汉出租车缩水门别成罗生门 6 王石川:欠薪岂能是纵火的理由 7 堂吉伟德:欠薪引发纵火案的沉重追问 8 舒圣祥:讨薪引发恶性事件需警惕 9 来论:“出意外获赔”是对献血制度的... 10 王嵎生:应以平常心看待印度军力增强   临泉县金谷豪登大酒店与临泉县政府办公大楼仅有一条马路之隔,酒店开发商在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又无项目开工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竟违规在主楼旁边建造三层以上面积逾千平方米的裙楼,当地政府部门曾‘象征性’地执法,目前该违法建筑依然存在。(12月28日中安在线)  与安徽临泉县政府面对面的一栋建筑,明摆着是一个无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又无项目开工建设许可证的“三五”违建。在当地的强拆执法中,却没有出现“强拆”的影子。仅在违章建筑上捣了几个窟窿,对建筑主体没有任何影响,开发商把窟窿堵上又接着往上盖,这种“温柔强拆”被公众指为“作秀”。这样子的“温柔”强拆,在公众读取关于“强拆”的新闻中,真的是个“稀罕物”,笔者亦为之叹服。叹服之余,笔者斗胆设想了一下,为什么这样的“温柔”强拆不能发生在更多的百姓身上?  但这种思考又违背法理。和政府面对面违章建筑,不应该;政府温柔强拆违建,也不应该。法治社会,这样的违章应该摒除,当然不能包容,更不能有“借鉴”意义。至于临泉政府有关方面为什么摆出这样“太极推手式”的温柔强拆,相信应该一种难以说清的“利益”相关。客观的说,临泉的“温柔”强拆,是一种违建的特权;是一种“强拆”的特权。不仅凌驾于法律之外,而且凌驾于民意之上。  关于强拆,国家规定基本上是禁止的。特别是暴力强拆,往往会引发群体抗暴、人命自焚等恶性事件。无论谁对谁错,都给社会留下了难以补救的恶劣影响。其结果往往就是:百姓成了官员嘴里的“刁民”,政府成了百姓眼里的“土匪”。这样的结局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美丽中国的建设,终归不是什么好现象。城镇化建设和发展,难免要有“拆”和“建”,在这个发展中的辩证关系中,正确把握政策和各方利益的权衡,才应该是“发展”的硬道理。  但强拆这事似乎很难化解和避免,隔三差五的总能看到强拆的新闻。政府去强拆,百姓就拼命抗强拆,其阵势越来越强大;其花样越来越繁多。有时候真的分不清这强拆是一条简单的社会新闻,还是一条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但总体看,老百姓还是处于弱势的、无助的。能看到因强拆而自焚丧命、受伤的百姓;看不到官员因强拆哭喊冤屈,其结果当然是一种自然的定论了:在利益群体和百姓利益的大考中,社会的“体制”问题导致了这一场场不公平的强拆。同时,也“铸就”临泉县的“温柔”强拆。
  地址:作为一名拆迁户的合法请求作者:常州吴明远  本人:吴明远,男,汉族,日生,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延安里25号,系钟楼区跃进新村地块改造工程拆迁项目范围内拆迁安置对象。公民身份证号241016,联系电话:。   首先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看这份材料,同时请认真详细地读完本材料,本人将不盛感激。  一、本人请求  1、监督宪法实施,纠正地方性文件效力大于依据宪法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效力行为;  2、查处事件中违法个人;  3、钟楼法院依法出具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徐洁鸣诉常州市建设局拆迁行政许可案的申请与独立行使对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的诉讼一案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4、给予我一个合法的诉讼机会,诉常州市建设局拆迁行政许可案。  5、要求其先妥善安置拆迁户后,再依法许可其施工。  二、事实经过  本人系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跃进新村地块改造工程拆迁项目范围内拆迁安置对象。 本人收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11)常建裁钟第119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此裁决书告知本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于是,本人于就该行政裁决向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11月7日收到建设厅答复,告知本人因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正在审理行政许可案,暂不受理行政复议。  为此,本人以自身属于该行政许可案的利害关系人,日上午当面递送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地块拆迁户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案,但是遭到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庭长吴颖的口头拒绝,理由是省院有文件规定,开庭后不得以第三人名义加入徐洁鸣诉建设局一案中。本人认为地方性规定不能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开庭后结案前都可以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中。本人享有合法权利加入与本人切身利益有关的诉讼中。故于11月8日下午立即起草好另一份要求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案的申请书,并于当天寄出,后查询得到此份材料钟楼法院于11月9日中午收到。  11月9日晚17:30见到69岁,60年代的高中生,精神状态较好的诉讼当事人徐洁鸣,从其口中了解到他已于2010年10月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出,至今都觉补偿安置方案较为满意。但他确实曾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之前,通过朋友的关系找过律师,打算提起诉讼,后也听人讲走诉讼之路也没有实质性效果,故后基本打消此念头。他未曾与律师谋过面,全部都是这位朋友代办,仅签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手中也并无任何书面的资料,如委托书与诉状。让其提供朋友名字与电话及借看一下诉状,其都左右推脱,不愿提供。(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从与其谈话中获得以下几点信息:1、
没有出钱给律师,也就是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代理事实。2、
徐洁鸣只签署特别授权委托书,未在诉状上签字;3、
徐洁鸣是于去年有提起上诉的念头,拆迁补偿安置谈妥之后未有上诉想法。4、 2011年起诉常州市建设局拆迁许可不是徐洁鸣的真实意愿。  随后考虑到诉讼权利无法通过作为第三人身份参与徐洁鸣案的审理得到伸张。为独立行使对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的诉讼权利,以排除原告行使行政复议权利中的法律障碍,本人于11月11日又单独提起诉讼。后确认此份诉讼钟楼法院于11月12日中午收到。  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点)距日首次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递交《关于参加行政许可诉讼的申请书》已是第七个工作日。再次至钟楼区法院了解立案情况,立案庭庄雪英副庭长以本地块徐洁鸣告建设局拆迁许可证违法一案于11月10日已结案为由,口头拒绝本人的诉讼请求,并称无法提供任何书面的行政裁定书。当天又电话联系审理徐一案的行政庭吴颖庭长,从她那获知徐一案于立案,10月17日开庭,10月10日驳回起诉。  当天下午2点再次至钟楼法院立案庭向庄雪英副庭索要书面的裁定书,其称只有口头答复,追问再三之下说要汇报请示。11月17日上午9点,再次又去找庄庭,她称已汇报过仍然只有口头答复。(整个谈话详见附件二)  本人认为钟楼法院违反司法程序,首先未按诉讼法规定通知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参加诉讼,其次以省院内部文件规定为由不让本人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剥夺本人合法权利。最后,又不提供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再次违法地剥夺本人上诉权利。  而目前本人的由建设局颁布的行政裁决书三个月上诉期即将到期,本人及其他一百三十多户未得到妥善安置。在诉讼的过程中存在非法状态,行政人员已经涉嫌【渎职罪】、【枉法裁决罪】。
  由于本人及其他一百三十多户未得到妥善安置,而拆迁人又缺乏安置资金和能力。目前该项目所进行的施工和房屋销售,都是一种非法状态,大量的民居被非法摧毁,拆迁实施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和【强迫交易犯罪】。请求常州的司法机关能依据宪法、行政诉讼法履行监督职责。给予我一个合法的诉讼机会,诉常州市建设局拆迁行政许可案,并要求其先妥善安置拆迁户后,再依法许可其施工。   附件一:   下午17:30徐洁鸣家谈话记要  说明:高夫妻两人是徐洁鸣朋友
  寒暄-----  高:他们是家门口的人。他们呢,为了拆迁上的事情来问问你的。他们上法庭,说是你也上了法庭。  徐洁鸣:前面的事情。我托了朋友再去托人的。后来谈成了,就算了,也未过问此事。后来,也听别人讲这个也没有用的,资质肯定会有的,只能起到拖延时间作用。我也不要拖时间了,我托的朋友,他也是委托别人的,我又不认识任何律师。  当事人家人:大概是去年几月份的事情?  徐洁鸣:不知道,是他们办的。所以,你昨天电话打过来问,我也忘记了。后来谈好了,那么也就算了。  当事人媳妇:你立案的话,按司法程序来说,会给你一个回复,受理还是不受理。第二点,有没有让你上庭,开过庭?  徐洁鸣:他没通知我,我托我朋友的,我不要出面。  当事人媳妇:不是这样的,虽然你委托他的,你是产权人,也要去的呀。  徐洁鸣:我不知,从来没办过,也不懂。  高的夫人:你只怕钱都没有交,就是那个律师费?  徐洁鸣:没有。他说帮我去办,后来谈下来了,也忘光了。  高:当时有诉状让你签字的,那书面资料在吗?想看一下。  徐洁鸣:他办的,我没有。  当事人媳妇:诉状要你本人签字的呀。  徐洁鸣:我就将情况讲了一下,他说签个字吧。他说签字,我也没看,朋友帮忙吗。后来解决了,以后也没有问了。他也不来通知我。  当事人媳妇:你是在什么样的资料上签字的?  徐洁鸣:不记得,不知道,没有看。  当事人夫人:你当时为什么做这样的事情?是谈不拢吗?  徐洁鸣:是。  当事人媳妇:你请的是哪位律师?  徐洁鸣:不认识,请朋友找的。  当事人媳妇:签的资料,字很多,还是很少?  徐洁鸣:没有看,眼睛不好。  当事人媳妇:不是具体内容,而是字数多少,有30—50字,100—200字,还是上千?上千个字的话,有满满的一张纸。  徐洁鸣:那没有,我只要一个委托书呀,我有什么东西呀。  当事人媳妇:那你是在委托书上签的字。  徐洁鸣:是。  高夫:他就是在委托书上签字。比如,我委托你的,你全部帮我去办,他只要签个名给你就可以。就这回事。  当事人媳妇:哦,写的是委托书,全权交给他处理。  高:那就说明法院的资料基本上未看到。  徐洁鸣:是,我没看。就是这样一个内容,他们当时讲,用也没有用,我讲不管它了呀。想想也要败诉的。你问他资质有何用呢?你想想看呢,资质肯定有的,没资质会一直拆到现在的吗?解决了么(指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也未理会这件事情。你昨天打电话来后,想想这件事情,也觉得没有用的,拖拖时间的。  附件二:  下午2点钟楼法院索要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书谈话记要  当事人家属:今天上午我们来问立案及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情况,你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且无书面裁定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写明的,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象你这种情况,不给书面裁定书,你依据是什么?  立案庭副庭长庄雪英:已经口头告知你了。  当事人家属:诉讼法中写明的,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当中也有这一条的规定。  立案庭副庭长庄雪英:等我汇报了再给你们答复。今天肯定不会有答复的。现在我们这种情况全是口头通知,不给书面资料。等汇报了再说。  上午9点钟楼法院索要不予立案行政裁定书谈话记要  立案庭副庭长庄雪英:这个书面答复的事情,我已经汇报了,现在就是按照上一次讲的只能够口头答复,没书面的东西。  当事人家属:你问的是哪位领导?  立案庭副庭长庄雪英:这个我没必须告诉你,我只会是按照我的程序做。第三人的事当天上午就给予答复:开庭已经完了,不可能为你第三人再重新回庭,判决书是10日出的。  当事人家属:8日上午碰到吴颖庭长,她也是口头上答复的,但给我的答复我不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来讲作为第三人只要开庭以后,结案以前都可以加入。8日上午,吴颖讲依据你们省法院有个内部文件,我想问问看,是内部文件高,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权限效力高?就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不服,所以我们就写份材料并寄出。你们是9日中午11点钟收到的,至今正好第七天。七个工作日已经到了,今天是最后一天,总要给个书面答复,写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  立案庭副庭长庄雪英:没原因。就是这个口头答复。  当事人家属:什么叫没原因?诉讼法中写得明明白白。这是按照法律程序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司法解释、法律条款上,我们是合法维护我们的权利。  立案庭副庭长庄雪英:我该答复你的已经答复你了,内部规定,吴庭长该答复你已经答复你,我该解释的也解释的了,反正现在我们是口头答复,你要再向我问些什么我也没什么告诉你了。
  江苏无锡:行政行为违法拆迁的利益争议  李敏 听说 | 评论(0)
08:23 [收藏]   一个被省级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裁定“行政行为违法”的拆迁决定,时隔两年后却在拆迁人与被拆迁户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当事单位以“强行拆迁”方式执行。  据记者了解,日,无锡市国土局将包括杨仁柱、王学顺等6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在内的“崇安寺二期地块”,通过挂牌方式整体出让给无锡市崇安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安寺房开公司”),用于商业开发。  随后,崇安寺房开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并进行公告。被拆迁人得知自己的权益被涉嫌违法的行政行为侵害,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2008)苏行复第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查明:……被申请人(指无锡市人民政府)在批准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崇安寺二期地块前,既没有通告申请人,依法履行收回程序,也没有给予申请人补偿。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杨仁柱、王学顺等人的商场,在拆迁人与被拆迁户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经过行政裁决和法院裁定的情况下,被强行拆迁。  按说,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一个是行政机关,一个是人民法院。无论哪一个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而日所实施的拆除行为,实际主体并没有接受上述两单位的委托,明显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拆迁。据记者了解,负责这次拆迁补偿工作的是无锡市崇安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记者采访无锡市崇安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施庆洲时,他表示,此次拆迁前的土地转让有瑕疵,但他们先做了评估。记者向施庆洲提出是否可以查阅《拆迁评估报告》,其表示可以提供,但至今记者未能看到。  施庆洲还告诉记者:“千年崇安寺,百年步行街”从2007年就开始拆迁了。评估的时点是整个街道拆迁,而不是指某一户人家。无锡市的拆迁政策是,非住宅拆迁,不搞产权置换。不过,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评估,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不能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时的一个必经程序。”施庆洲向记者介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他坦言,其与被拆迁户的几次沟通,都是在友好的气氛下进行的,只是他们要求的补偿价太高,双方没有谈拢。  对于评估问题,中山商场的拆迁户杨仁柱表示,“建设部对拆迁评估有明确规定,确定拆迁估价机构时,要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决定。可自始至终我方并没有得到通知,而崇安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委托的无锡正大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其所做的《评估报告》,签署日期为日。等我方收到评估报告时,时间已经过去一年。”一直以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实地查勘、公示、复估、送达均有明确规定。
  @观光景
10:54:00  无锡市建设局知法犯法,为违法暴力拆迁鸣锣开道 建设局是拆迁的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但无锡市建设局在地方领导的主使下,千方百计违反法律政策,不作为,乱作为,在无锡拆迁中担任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  本人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粮站商品房17号的居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以上的结论。  一、挂羊头卖狗肉,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  本地的拆迁是打着“锡张高速公路建设”的旗...........  -----------------------------  @ffmmtt99
7:20:00  :【古有青天,今无天日】没有民主,没有法制,没有人权,宪法被赤裸裸的践踏,酷暑严寒,风里雨里,我们奔走上访,饱尝心酸和风险,可是没有任何结果,我们眼睁睁的看着官员说谎,这些官员的背后掩盖着多少我们的血和泪!滥用职权,司法腐败,于理于法难容!这是弱势群体的悲哀,也是和谐社会的悲哀!  致江阴市全体上访人:维权的道路艰难而曲折,面对腐败滥权、毫无人性的贪官污吏,我们随时都可能“被关押”、“被失踪.....  -----------  
  @观光景 无锡拆迁引发遗产纠纷,腐败官员(沈德祥,吴少华,胡小萍,杨明良,宋陈荣,赵文清,杨丹青)顶力参与,利用政府资源,借“维稳”之名,设计迫害俞建华家,据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社区治保主任蒋晓峰讲:长桥社区花在俞建华家的政府资金已超过50多万元,望纪委重视查实。
  房子遭腐败官员抢,人被非法关押,居住被监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恳请江苏上层领导重视:查实无锡滨湖蠡湖街道杨明良、宋陈荣、吴少华、沈德祥、胡小平和滨湖法院杨丹青、赵文清是怎样利用政府资源侵占农民安置房,迫害一个贫困家庭的?联系电话: 1
  同问 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20:58 提问者: k299 |浏览次数:1721次  我来帮他解答   满意回答   09:26上访。基本上没有别的办法,因为法院还是要听党的领导的~~~当地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当地的法院一般不敢受理。这是个现实的问题。赞同8|评论
  龙虎网讯 人民日报刊出“无锡鸿山街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80余名干部飞赴厦门开务虚会”的报道后,无锡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莉新立即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严肃处理,以积极的态度回应媒体报道,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克江要求市纪委、新区党工委查实严肃处理,并对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中央精神落到实处。  无锡市纪委会同新区党工委迅速展开调查,查明情况基本属实,并立即对违规责任人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周荣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明确除厦门会议租场费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额承担个人外出相关费用。市纪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全面介入调查,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无锡市委、市政府拟将这一事件作为全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刻教材向全市通报,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自律,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追究。市纪委已成立十个工作组近期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全面督察检查,落实措施,对发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  (原标题:无锡80余街道干部赴厦门开会花38万 涉事书记被停职)
  @观光景 一问无锡市领导:那条法律规定合法公民讨公道,上访有罪?二问蠡湖街道宋陈荣:那条法律规定你有权非法关押合法公民俞建华,不给书面通知其家属?三问有权的官员:平常冤屈的合法公民到你部门反映投诉为何拒置门外?为何要到重大时期违法关押访民?你们的职责.道德.良知在哪里?
  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楼主:xuiangxiang2012 时间:   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尊敬的公丕祥院长:  您好!  我是江苏省镇江市的一名上诉人,本人在镇江市中华路姚一湾4-1号拥有合法房产及其院落,2009年7月,因镇江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实施中华路旧城改造项目,将本人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内。在本人与拆迁人没有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镇江市润州区政府于日将本人的合法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房屋和房屋内的财产证据保全公证,毁坏、灭失、哄抢了上诉人的合法财产,强拆后两年多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侵害了上诉人的财产权。  本人于2012年6月起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于日实施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镇江市中级民法院判决不公,之后于2012年10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然而得到的依旧是不公正的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行终字第0044号行政判决书),本人认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包庇和纵容了政府违法行政的行为,愧对天平。  事实与理由如下:  1)被上诉人润州区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房屋和房屋内财产的证据保全公证  行政强拆程序违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十七条,实施强制拆迁时,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要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这是强制拆迁不可逾越不可缺失的法定程序,一审、二审判决却说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是行政瑕疵,房屋证据保全公证和财产证据保全公证是强拆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而绝非行政瑕疵,行政瑕疵是指行政行为的微小缺点,可以通过补救使得整个行政程序合法(补救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需要在开庭之前),行政瑕疵要求对权利相对人的实体没有损害,如今上诉人的房屋已经被强拆,房屋内的物品被哄抢、毁坏,灭失,而房屋和财产的灭失是无法还原和补救的,整个行政程序中这一法定的程序是缺失的,拆迁人或其他实施强制拆迁的单位应当为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的财产、物品办理公证手续,进行证据保全;最后实施强制拆迁。在目前没有更高位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些程序是实施房屋拆迁不可逾越的基本程序,也是司法审查强制拆迁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据。(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研究》行政卷 第一卷83页)  这是本案的关键,行政强拆要看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这里的程序特指法定程序,这一程序是国家以法的形式保障公民合法财产物权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证据保全公证上诉人的合法房屋和屋内的财产就能通过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在行政强拆前上诉人已经向江苏省城乡建设厅提起了行政复议,对房屋的面积和补偿均提出了争议,在行政复议结果还没有出来,润州区政府就强拆了上诉人的合法房产,没有向公证机关做证据保全公证,导致了有争议的标的物的灭失,被上诉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一审、二审法院的庭审和判决完全回避了被上诉人润州区政府恶意毁坏财产的客观事实。  上诉人的照片清晰的证明了其合法财产由于被上诉人的野蛮强拆的行为而导致毁坏、哄抢、灭失。二审法官对这一客观事实视而不见,直接认定“屋内物品均存放在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内”与客观事实不符,而法庭上被上诉人润州区政府也没有向法院出示强拆当天的照片、视频资料,法庭也不调查,我至今都未见到我的合法财产,我只看见我的合法财产埋在废墟下面,在被人哄抢,二审法官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无视客观事实的存在,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让法律蒙羞,愧对头顶的国徽,愧对天平,制造了冤假错案。二审判决中认定了上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期中包括了照片证据,既然认定了照片的真实性,那么何来的“屋内物品均存放在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内”,在判决中称“公证机关未到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行为未对徐想想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我的照片证据清晰的显示了我的财产埋在废墟下,遭到哄抢的客观事实,我的合法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是由被上诉人的暴力强拆行政行为导致的,将其认定为瑕疵是及其荒谬的。请二审法官拿出证据推翻我的照片证据,请尊敬的公丕祥院长明察。  如此清晰的案件事实,法院却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对上诉人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在贵院《参阅案例》行政卷中(南通养猪场强拆案例、镇江西荷花塘案例)相同的案例事实、相同的法理,却又有不同的判决,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必须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约束和限制。本案中房屋和房屋内财产的证据保全公证都没有做,何来的行政强拆合法,如果这样的强拆合法,那么法院就可以把非法强拆贴上合法的标签,公权力就会肆无忌惮的践踏私权,和公民的尊严,这个不仅是对我当事人的不公,也是给违法行政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给和谐社会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法庭上我对李法官说十八大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每一个行政案件都必须体现公平公正,这样的判决难以信服百姓,难以声张正义、难以遏制违法腐败的行政行为,贵院对客观的违法事实清楚而不敢正视,不按照行政强拆法定程序进行司法审查和判决,这无疑是对尊敬的公丕祥院长倡导的“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一致”相违背的,如果这样的暴力强拆在中国是合法的话,那么还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做不出来呢,百姓的基本人权物权何以保障,何来的法制社会,何来的安居乐业,恳请尊敬的公丕祥院长明察,给我们百姓一个公正的判决。
  盼关注  今天是十一月十一日   无锡市 滨湖区 蠡湖街道 长桥社区 合法居民俞建华 于当晚十点零十分  被一群打着维稳幌子的畜生  再次投入黑监狱(7月被关押54天)  蠡湖街道 利用北京特警 和当地王八社区工作人员三十多人  无法无天 抓关押一个手无寸的贫民 天理何在  请问无锡市你们这些无良的官员  你们是不是吃米长大的 还是吃大便 不是你们爹妈生养 是禽兽不如的够杂瘁  是何原因 值得你们利用政资源来迫害一个贫困家庭  只有拿刀奋起反击 拼命吗   你们是不见棺材不罢休吗  我们会坚持活的老 控告到老 愚公移山 直到生命最后一刻  盼望有正义感的同袍们声援 关注 呼吁   我们全家谢谢大家
  [百姓声音]且看无锡滨湖法院法官杨丹青如此办案楼主:普通公民为人民 时间: 14:36:34 点击:8386 回复:44 字体:   边距:   回复 收藏 举报 楼主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2006)锡滨民一初字第0589号判决一案)法官(杨丹青)在处理该案时既是原审审判员,又是执行员,俞建华今向上级领导反映杨丹青枉法判决,违法执行,非法拘禁迫害当事人。  日,俞丽珍将俞建华等告上法庭,要求将俞建华一家的农民安置房进行继承析产。滨湖法院立案后,由法官(赵文清、勇立宇、杨丹青)组成合议庭,自2006年4月到10月共庭审6次,合议庭2次均有三人到庭,但其中一人不是杨丹青。2008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杨丹青与俞丽珍的律师来我家,讲:“法院4次邮寄执行令,你家都没人,现只能亲自来。”我们回答:“北京、南京的邮件我们都能收到,为何近在此地的邮件都收不到,况且刘其平做环卫工,每天都在家。”杨一听事件露馅,赶忙支开俞丽珍的律师,改口就讲:“本案是有问题,你们能否改日来法院沟通一下。”说完就留下电话号码和名字,看到杨丹青的姓名,我们很惊讶:“你就是杨丹青,合议庭2次怎么没见你本人?”杨当时也很惊讶的说:“我是合议庭成员吗?”他立即翻开判决书一看,就不吱声。这其中的缘由只有他自己知道!  日,杨发传票传我们唤到庭谈话,我们去了后,就强调了本案是错案,俞丽珍诉求是遗产纠纷,而不是拆迁安置纠纷,你是法官,应该有法必依,同时声明你既然是合议庭成员,为何没有到庭,现在又是执行法官,你应该回避?杨对我们提出的疑问避而不谈,而是用手中的权力回答我们,要求我们签字,我们要求笔录一式二份,被杨拒绝,为此我们也拒绝签字,杨随即就讲:“再找俞丽珍调解,如果不行,就把你们夫妻二人铐起来。”……  2010年7月下旬,杨第二次来我家,讲:“本案要执行,我给你们三点方案:1.强制执行。2.知道你们这几年上访,财力花了不少,开个条件,进行补偿。3.如果你们申诉赢了,房子再还给你们。”我们当时回答:“1.错误的判决还要强制执行,这是你们的权利,我们无法阻挡。2.本案当事人(刘其平、俞磊)没有继承的权力,俞丽珍属于诬告,你是法官,应该追究责任。3.明知是错案,何谈司法权力的正义。此次谈话我们还是拒绝签字。”  日晨,刘其平因有事回趟苏北老家,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说,你们的房子被强制执行了,当时小区声势很大,有公安、法警、城管等,我们当时很奇怪,你杨丹青是知道强制执行必须要通知被执行人到场,为何不通知俞建华到场?是不是怕俞建华到场后让众人都知道,这是弄权执法的错案。  日,杨丹青再次利用法院的公章,乱贴公告,要求我们搬东西,杨明知强制执行都没有让我们到场,况且门锁已换掉,我们无法进去,而且室内物品是否被搬走,我们不知,是否有意陷害我们?枉法判决,违法执行,我们一直忍耐,没有任何对抗行为,但对这不公正的判决、执行,我们肯定不服,为此,我们一直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信,反映事情真相,可没料到,杨丹青知道后,采取以权代法的措施,于日早上8:20分左右,将正在景丽东苑小区做保洁工作的刘其平用掐喉的方式抓进拘留所,没有任何手续,关押15天。在关押刘其平的同时,又串通媒体,通过江南晚报(9月27)虚假报道,诬陷我们换锁,我们知道后,要求查明事实真相(证据),俞建华到市中院、市检察院要求立案处理此事,遭拒绝,杨丹青知道后,又于日张贴公告,威胁我们要坐牢(判刑),如果说杨丹青依法办事,为何不实事求是?明明媒体报道8月20日已全部执行完毕(详情看9月27日江南晚报对法院的独家报道),那么日的(无锡新闻)媒体报道(执行进行时)如何解释呢?  日,为了祭拜父母的在天之灵(父亲是在该房中去世的)遗像就在该房中,我们知道,俞丽珍是不会让我们进门的,因此,就通过媒体(江苏教育台)叫俞丽珍开门,让我们全家拜祭一下,谁知,到了俞丽珍家,她起先是同意,后接到电话就故意拖延时间,不愿去开门,我们当时也很恼火,记者就劝我们回避,等了将近2个小时后才知道杨丹青法官也来了,记者要采访他,被拒绝,最后,我们还是没能够到父母的遗像前祭拜一下他们的在天之灵,作为杨丹青法官,难道我们的家事都是俞丽珍让你来管的吗?你身为法官,为何偏袒一方,损害一方,你对得起公平正义的国徽吗?  网上所看到的(2007)锡滨执字第0040号和(2010)锡滨复执字第0089号,杨丹青法官是怎么瞒上欺下来结案的?.俞建华一家的合法财产(包括生活用品)都在杨的权力下消失了,难道真的就案结事了了吗?日晚8点,俞建华家门外一直有不明身份的人骚扰。3月6日,有不明身份的人到刘其平的老家(苏北东台)私闯名宅,吓唬两位老人。3月7日晚,有目击者看见不明身份的人把俞建华家的民用电闸拉掉。不明身份的人当场与目击者吵架。后传说纷纷,是来抓刘其平的,为何要抓刘其平?是不是杨在幕后操纵,认为一抓就能事了了吗?  日,大法官王胜俊院长讲:“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像杨丹青这样的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无视司法公正,我衷心的恳求上级领导能彻查此事,以明真相。
  无锡市碧桂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下属安镇村占用耕地建钻石墅,现以均价6000元每平方开始销售,据了解该项目二期并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无锡市碧桂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9.5亿人民币在安镇村购买了该村田里黄家前巷(后巷)、许更上三个村组,100多家村民的旧房土地及、耕地,大部分村民已经搬迁,余9家仍住在老房子里。   23:05:31 上传下载附件 (21.18 KB)    23:05:31 上传下载附件 (19.46 KB)   碧桂圆购买的土地已经开工建设,安镇街道办事处从江阴请来普建林领导的动迁公司,从动迁公司接手至今,三辆车,二十余人,24小时在搬迁户门口值班,对搬迁户进行威胁、骚扰、强迫其离开,每天夜里十点之后至天亮每隔一小时就在百姓门口燃放鞭炮对其进行骚扰,多次与搬迁户发生冲突,纵火烧坏两家房屋及屋内物品,几次报案,派岀所岀警后做了笔录之后就不了了之……  日,在无锡锡山区进行实地走访,问起在百姓家门口值班的动迁公司成员他们说:“我们只是拿工资吃饭、其它一慨不知。”  随后我们来到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安镇办宣传孙委员接待后表示“我不能回答你们任何问题。”  我们:“您代表安镇办事处,我们问几个问题不行吗?”  孙委员很是肯定的回答:“如果你们是我们辖区的百姓我会回答的,但你们不是、所以我拒绝。”  我们:“安镇村9户搬迁户是你们辖区的百姓?他们24小时生活在恐惧当中,你们为何不管不问?”  孙委员没有正面回答…  和谐社会、和谐拆迁,国家于日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为拆迁的实施依据,安镇街道办事处为何不按照有关规定,而是去请社会上的动迁公司来对村民进行骚扰、强迫搬迁。  截止目前,江阴动迁公司二十多人仍然在安镇村9户未搬迁百姓门口值班!
  @观光景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的宋陈荣非但不遵守《宪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还逆势而上;非法搜查合法公民俞建华的随身物品,多次追讨无果。宋陈荣你还是不是一名共产党员?
  @积德积冤 28楼   @观光景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的宋陈荣非但不遵守《宪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还逆势而上;非法搜查合法公民俞建华的随身物品,多次追讨无果。宋陈荣你还是不是一名共产党员?  -----------------------------  锡建发〔2011〕27号  关于袁江飞同志任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  袁江飞同志任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  从无锡市建设局向无锡市政府的紧急报告中反映出一个信息,拆迁普遍存在违法行为,报告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拆迁的“合法”手续,其实这样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这样做的目的等于造假过关,如:日无锡高铁商务区安镇锡沪路北地块被无锡市政府批准合法拍卖,而且通过多次叫卖最后被无锡华夏房地产以9.05亿得手。但是,安镇街道办事处为了对这一地块取得合法的拆迁手续,于日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在这个关口上政府就开始协调,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最后以〈安国路地块基础设施开发整理〉为由,可以说,所有围绕〈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全是假的,目的就是要把拍卖地块内的房屋进行有效拆除,可是,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对拆迁政策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日国务院颁发的新的〈拆迁条例〉后,打破了安镇街道办事处对这一地块的拆迁计划,可是,拍卖得手的开发商在新的政策形势下,不得意要求政府早日交出土地给他开发建房,作为无锡高铁商务区是拍卖地块的投机者,只好冒着风险对未经拆迁的房屋进行“强拆”进攻,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样假冒的〈拆迁合法〉性,将会被正义的法律所不许。
    无锡市2012年第二批拍卖土地名单    经过无锡市政府批准拍卖的无锡高铁商务区安镇锡沪路北地块图样    无锡华夏房地产的最高人士亲自到场把关,
  接下来着重介绍:无锡高铁商务区安镇锡沪路北拍卖地块怎样变成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敬请网友关注!!!并发表你的看法 谢谢!
  2月8日,演员们在春节团拜会上表演舞蹈《盛世欢歌》。(张立伟摄)  祥龙辞旧岁,金蛇舞新春。昨天,市委市政府举行春节团拜会,与全市各界人士欢聚一堂,共贺新春佳节。  团拜会现场暖意融融,一派和谐吉祥的新春景象。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莉新,市领导朱克江、姚建华、蒋洪亮、周敏炜等出席会议。无锡市老领导邓鸿勋、刘济民、洪锦炘等,市级离退休老同志,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和驻锡部队首长,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模、先进代表等参加会议。团拜会由市长朱克江主持。  黄莉新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拜年,向解放军驻锡部队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无锡建设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她说,刚刚过去的2012年,全市上下大力开展“项目推进年”、“基层组织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快打造“四个无锡”,发展导向更加鲜明、经济活力更加增强、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创先争先氛围更加浓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去年,无锡先后获得福布斯2012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第五位、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水平第一名、中国最具国际生态竞争力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黄莉新说,我们将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的总要求,全力实施“八项工程”,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开展“项目建设提升年”、“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着力建设“四个示范区”,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走在苏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前列,共同谱写无锡更加美好的明天。(星光)   本文来源于:无锡新传媒网
, 原文地址: /node/zhuanti/2012/huanglx/huanglx_hotnews//DD526BAJB408590.html  ~~~~~~~~~~~~~~~~~~~~~~~~~~~~~~~~~~~~~~~~~~~~~  无锡市建设局发违法《行政拆迁裁决书》 无锡市人民法院怎么办?无锡市委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是不是只说不做?或者是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
  这一拆迁案件能让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学习下     
  无锡市建设局同十八大对着干 在拍卖地块上强发《行政拆迁裁决书》新华网时政论坛:http://t.cn/zYaULzB
  @积德积冤 28楼
19:17:00  @观光景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的宋陈荣非但不遵守《宪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还逆势而上;非法搜查合法公民俞建华的随身物品,多次追讨无果。宋陈荣你还是不是一名共产党员?  -----------------------------  抢劫犯明明是借拆迁掩盖抢劫罪行,如果民众把抢劫说成拆迁。民众不是帮抢劫犯掩盖抢劫罪行吗?抢劫犯抢劫的罪行被掩盖,那么抢劫犯抢劫民众就肆无忌惮顺理成章。所以一定要说抢劫犯借拆迁抢劫。政府允许抢劫了吗?如果,允许抢劫了,征府到电视台声明一下?征府敢吗?为什么不敢?
  昨夜:无锡发生民房偷拆事件
  昨夜:无锡发生民房偷拆事件
  @积德积冤 28楼
19:17:00  @观光景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的宋陈荣非但不遵守《宪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还逆势而上;非法搜查合法公民俞建华的随身物品,多次追讨无果。宋陈荣你还是不是一名共产党员?  -----------------------------  抢劫犯明明是借拆迁掩盖抢劫罪行,如果民众把抢劫说成拆迁。民众不是帮抢劫犯掩盖抢劫罪行吗?抢劫犯抢劫的罪行被掩盖,那么抢劫犯抢劫民众就肆无忌惮顺理成章。所以一定要说抢劫犯借拆迁抢劫。政府允许抢劫了吗?如果,允许抢劫了,征府到电视台声明一下?征府敢吗?为什么不敢?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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