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依法实施&quot 转义;跨行政区域或流域污染联控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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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第1条和第4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些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法调整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将“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虽仍将二者的关系定位为协调关系,但对二者的位置作出了重大调整。这一修改,彻底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这与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总布局的精神相一致。&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的规定。这次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写入环境保护法中,依法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彰显了国家对环境与发展协调一致的清醒认识和战略考虑,突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以此引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约束各有关方面在发展中重视环境因素,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4、5条)。&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1、环境监测制度。新法第17条对环境监测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建立了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三是明确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四是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如下修改:一是为了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相衔接,在第19条增加规定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明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在第61条中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三是第63条规定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可以行政拘留。四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多次提出的对制定经济、技术政策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第1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3、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为了解决跨区域的大气和水污染问题,新法第20条规定:根据我国开展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经验,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明确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4、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法第41条删去了关于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的规定,为未来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整合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留有余地;该条同时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这样,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应当对防治污染的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发放排污许可证,不能投入生产。&
  5、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新法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明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44条增加一项约束性指标,规定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新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同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且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第45、63条)。&
  7、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
  四、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新《环保法》在明确社会各方在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基础上,突出强化了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责任。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政府应承担9项责任:一是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二是改善环境质量,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四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五是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六是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七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八是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九是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明确了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68条)。&
  五、强化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新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8项责任:一是实施清洁生产,二是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三是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包括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四是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五是缴纳排污费,六是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七是公布排污信息,八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同时规定,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依法履行环保责任,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含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及行政强制措施三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60、61、64、66条)。&
  六、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
  根据新法的规定,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第13条),二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第15条、16条),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第17条),四是依法审批和行政许可。(第19条、41条、44、45条),五是环境保护的日常执法工作(第24条、25条、43条、59条、60条、61条、62条、63条),六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第54条)。对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65、67、68条)。其他有关部门,包括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渔政渔港监督、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公安、工信等主管部门,以及军队环境保护部门,除了要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外,还要依据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对资源和生态保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
  七、明确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
  新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53条),新法明确公民应履行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的环保义务(第6、36、38条)。&
  八、加大了违法排污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是责令停业、关闭,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第63条)。&
  九、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三项具体的环境权利。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三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完善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第53-58条)。&
  十、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并且规定,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外还要求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第58条)。&
  十一、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相应规定&
  新法在第33条,49条至51条对各级政府在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方面职责及农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置做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二是规定“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四是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五是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十二、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
  此次修改环境保护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加以法定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第21条),二是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第22条),三是鼓励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第23条),四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52条),五是推进绿色信贷(第54条),六是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第31条)。&
抚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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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点由 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理论与方法分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2年05期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理论与方法分析
【摘要】: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是中国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所面临的主要大气污染问题,但我国现行"属地"特征的环境管理制度无法满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所需要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要求,因此亟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本文探讨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理论基础,并着重讨论了我国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的技术与方法,包括联防联控区域划分方法、区域大气环境问题控制技术、区域总量控制目标确定与分配方法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保障体系等。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X51【正文快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群区域的大气污染特征正发生重要转变,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凸现,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面临新的挑战。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宁中部、湖南长株潭以及成渝等城市群地区,资源、能源消耗巨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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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高松;汪建明;;[J];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20期
蔡守秋,海燕;[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年04期
张建伟;[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陈会平;[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6期
蒲俜;[J];国际论坛;2003年06期
王明远;肖静;;[J];环境保护;2006年01期
杨倩;;[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蔡先凤;[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3期
张建伟;[J];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02期
李晶晶;屈植;;[J];科教文汇(下半月);2006年08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孟春阳;;[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2007年
常丽霞;叶进;;[A];“构建和谐社会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2007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爱年;[D];湖南师范大学;2003年
刘惠荣;[D];中国海洋大学;2004年
李昭华;[D];华中科技大学;2004年
朱建庚;[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张式军;[D];武汉大学;2005年
杨兴;[D];武汉大学;2005年
陈维春;[D];武汉大学;2005年
李培良;[D];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
朱谦;[D];苏州大学;2006年
韩秀丽;[D];厦门大学;2006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郑仁荣;[D];华侨大学;2003年
叶义昌;[D];湖南师范大学;2004年
李丽杰;[D];大连海事大学;2004年
高敏;[D];武汉大学;2004年
刘红侠;[D];黑龙江大学;2004年
梅宏;[D];福州大学;2005年
朱爱明;[D];福州大学;2005年
郑惠玲;[D];福州大学;2005年
马丽娟;[D];清华大学;2004年
王函;[D];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陈丙欣;叶裕民;;[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7年05期
苗长虹;王海江;;[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6年02期
王玮,汤大钢,刘红杰,岳欣,潘志,丁焰;[J];环境科学研究;2000年01期
王灿星,易林,林建忠;[J];仪器仪表学报;2003年S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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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蔡玉高;;[J];瞭望;2010年33期
张文娟;;[J];中国农村科技;2011年07期
柴发合;高健;王淑兰;;[J];环境保护;2011年16期
赵华林;;[J];环境保护;2011年12期
;[J];中国环保产业;2011年08期
许燕;;[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袁洁;;[A];201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三卷)[C];2011年
李庆云;曹国栋;徐廷国;黄剑明;叶挺进;;[A];中国原水论坛专辑[C];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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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杨涛利;[N];中国环境报;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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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苑;[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
高岗栓;[N];太原日报;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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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瑞芬;[N];内蒙古日报(汉);2009年
刘蔚;[N];中国环境报;2010年
刘晓星 刘蔚;[N];中国环境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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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周;[D];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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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是我国水量仅次于长江的第二大江河。数据显示,尽管珠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仍有约25%的断面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约12%受到较严重的污染。
还珠江以清澈,到底难点在哪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清认为,难点在多头管理、跨区域管理。于是一个跨区域共治珠江的行动大幕拉开了。
2013年6月,“爱我珠江亲水节”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广州、佛山、肇庆、清远四市动员市民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水环境治理,同时还将各自把污水截留处理好,由此,一场“南粤水更清行动”在四城拉开序幕。
与下游广东各地级城市大张旗鼓开展联防共治遥相呼应,去年7月,广东与上游的广西开展了更为紧密的合作,两省区共同提出“两广”联手共同建设西江生态走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清说,广东、广西两省区环保部门联合签署了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粤桂两省区建立了珠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联防联治管理、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省区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合作机制,为深化粤桂两省区环保合作、协调解决跨省区流域重大环境问题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广东还与湖南签订了《湘粤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起与邻近兄弟省区的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珠江流域“两广”、“湖广”的联控治水行动,得到了流域内省区更广泛的响应。去年9月在贵阳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第九次联席会议上,泛珠三角区域11个省、自治区及特别行政区围绕区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环境监测等层面进行“联防联控”,保障全流域水环境安全和港澳地区供水安全。地处西江上游的贵州省省长陈敏尔表示,未来贵州将坚守生态环境保护这条发展底线,努力建设珠江上游“生态长城”。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在会议上还达成共识:各方要实施“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跨省区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事实上,珠江流域的联合治理,各相关省区早有行动,早在2005年1月,泛珠三角区域“9+2”各方就在北京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协议》,明确区域内各方将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展开合作。
迈入2014年,广东的治水理念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实施更加紧密的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形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盘棋”。并从流域着手,实施流域联防,在加强省内流域联防联控的同时,把视野放得更宽,与广西、湖南、贵州、江西等地开展水污染防治的联动,下活珠江流域治水这盘大棋。
今年4月10日,广东东莞出台《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将石马河污染治理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到地方政府。根据《实施细则》,东莞市石马河流域各镇政府一把手将作为辖区内水生态环境整治的“河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河长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从西江、到北江,再到东江,珠江三大支流在广东形成了庞大的流域水系,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流域内江河无时不受到污染的威胁,李清说,“联防联控”已成为广东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记者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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