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标注设备生产a货算违法吗日期是否违法

中秋佳节来临,月饼质量安全也备受关注。昨日北碚区工商分局通报,在蔡家工业园区查获了2040箱早产月饼,涉案金额约40万元,三家企业共被罚款136万元。
生产日期有问题
“这家仓库里堆放了好多来历不明的月饼,生产日期有问题。”8月5日,北碚区工商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北碚区蔡家工业园区一仓库存放有早产月饼。
执法人员马上赶到现场,发现仓库是重庆宏佳食品有限公司的配送中心。库房中,存有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今明公司)和中山市百威食品实业公司(简称百威公司)生产的5个品种的月饼,共计2040箱待售。
检查发现,这些月饼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均在8月5日之后,一些箱体上标明为8月5日、8月8日和8月10日。
“这就属于明显的早产月饼。商家就是为了延长保质期获利,故意将生产日期延后。”执法人员对月饼进行封存,并展开全面调查。据悉,这些月饼正准备运往主城各大商场、超市。
虚假标注日期
调查得知,宏佳食品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中旬和7月1日,分别与今明公司及百威公司签订了《2011年月饼购销协议》。
今明公司和百威公司于8月1日共生产了澳荣牌“吉祥祝福”、百威牌“御月珍礼”等5个品种的月饼共计2040箱(14782余盒),于8月4日送达宏佳公司配送中心。
在月饼包装盒标签上,并未标注真实的生产日期日,而虚假标注为日、8月8日和8月10日。截至8月5日,这些月饼尚未对外销售,涉案金额约40万元。北碚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刘洪介绍,早产日期是两家生产企业标注的。
如此明显的漏洞,进货的宏佳公司查验人员怎么没发现呢?刘洪介绍,宏佳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坦言,在验货时已发现了早产一事,但他们默认了,也未上报给职能部门。该公司负责人还说,月饼早产其实是该行业的一种潜规则。
三企业被罚136万
工商部门调查认为,宏佳公司与今明公司及百威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于是,工商部门依据规定对宏佳公司作出了没收问题月饼,并行政处罚36万元;对今明公司作出了没收问题月饼,罚款75万元;对百威公司罚款25万元。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仍会加大对月饼市场的严查,市民买月饼时务必留意月饼包装,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同时,购买后要保留好发票或购物凭证,出现问题有依据可以找商家索赔。最后,他希望市民都来监督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拨打12315举报或投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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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 蒙阴一食品企业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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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最近,蒙阴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家食品厂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进行了立案查处。 目前,企业生产销售进入旺季,定单较多,由于担心有时客户要量大,一时生产不出来,就对连续几天生产的产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想等发货时随发货随打印同一天的日期。近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食品厂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成品食品597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执法人员向企业宣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改正;并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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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 028-- 传 真:028- 客服邮箱: 投 稿:乐山市: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 罚款2万元
来源: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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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乐山市五通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亮剑行动”食品专项整治中,查处一起在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案件,罚款2万元。  五通桥某超市,于月份购进一批规格为100g/袋,保质期12个月,由成都市某食品厂生产的“胖大海凉茶”、“柠檬茶”、“菊花枸杞茶”、“金银花茶”、“贡菊凉茶”。为使食品好销售,该超市在日,将尚未售出的临近保质期的8袋花茶食品包装袋上原生产日期擦去,重新印上“日”新的生产日期,然后继续对外销售,随后被查获。  在查证后,五通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该超市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花茶”8袋,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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