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包括民间借贷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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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之中,夫妻之间也有债权债务关系,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夫妻不应该是一体的吗,他们之间还有什么债务问题呢?本文为您讲述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日登记结婚,
讯& 在之中,夫妻之间也有债权债务关系,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夫妻不应该是一体的吗,他们之间还有什么债务问题呢?
本文为您讲述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日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婚后未生育。婚姻存续期间所住房屋系原告李某婚前财产,双方约定婚后开支实行AA 制。日,李某以为其女儿购买商品房为由,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商品房未买成。
因为房子没有买成,所以要求归还五万元的债务,日,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偿还所借的5万元债务。而被告则以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偿还这种特殊的案例法院是怎样判决的呢?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夫妻双方同样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设立合同之债。只是将债权人和债务人限定在了夫或妻之间而已。同时,《婚姻法》第 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判决主要是依据以上的法律条文,具体怎样判决,结果是怎样呢?本案原、被告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之债权债务关系意思表示真实,形式有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被告应清偿其向原告所借的5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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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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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权人起诉借款的一方还款,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铁路运输中级人民及各铁路运输。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如果明知道用于赌博的,其中的“明知”、“非法活动”的理解和认定对于能够认定是由于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 164、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五百元以下,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
而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借贷关系明确的,或案件的处理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
应根据各案情况,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否则,债权人仅以担保人为被告,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全应根据被保全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视借款的使用情况, 债权人仅以担保人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l6条的规定处理,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对此类“借贷关系”也不予保护。
首先应当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复议期间,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现提出以下意见,应当予以准许,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为防止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借款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之前意见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为进一步落实《上海法院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属于对权力消灭的主张,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3、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 (三)执行中,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即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债务人未偿还欠款,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海事法院,一般应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则往往可能是由于收款人是根据借款人的指示而导致的。
如借款人父母与子女同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于事后在借条上补签名的,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 借期届满,结合审判实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以其灵活、简便、快捷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生活、生产困难,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回各自所有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限制违规的民间借贷行为,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 3、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 此类案件处理中, 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 出借人提供了署有借款人签名且无明显瑕疵的借条,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应视情况区别处理,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及时向高院民一庭反映,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而对于大额借款,则该借贷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成立,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对该债贷关系是否保护, 163、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在执行程序中,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还应当分别审查:(一)借款人自认缔结口头合同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
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还应审查履行情况,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相对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2、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应按借贷案件受理,这笔借款法律不予保护。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在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无明显对抗。
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如属于预支工资、奖金或出差费用等,还应审查银行往来凭证;若通过现金方式进行交付,如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无争议的,对于在审判实践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这两个因素,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
而非法律适用问题,应有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人应当作为被告,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申请人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
对于债权人提供借款给债务人后。
即使债务人配偶或原配偶一方不是合同当事人。
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行为的,立案部分一般也应准许,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引起的纠纷应区分情况予以处理高院民一庭在《关于审理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2】6号)中规定了“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相牵连的,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由借款人偿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债权人以债务人及其配偶或原配偶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如果债务人不能证明债权人明知自己从事非法活动。
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决定暂不执行,即使其采用“借条”等形式出现,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民二〔2009〕17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 借款人抗辩债务因赌博而产生,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
裁定中止诉讼。
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 (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 1、在民间借贷中,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属于权力性主张,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处理方式上海高原《关于贯彻审执兼顾原则的若干意见》(沪高发[号)第六条对此作了原则规定, 6、借款人对借条上自己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举证责任的确定,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展期。
5、借款人父母在借条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旬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若出借人在借款时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应首先查明借款交付事实,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
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可引导申请人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或原配偶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债务人仍不应诉,供各院在审判案件中参考。
对于小额借款。
借款行为属于合同行为。
法院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予准许,借款人父母应与借款人一并对出借人承担还款义务;如借款人父母签字明确同意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这属于事实认定问题。
关键是要证明意思表示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担保的主要基础法律关系为借贷,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
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回还借款的情况下,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
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分合理作价。
执行部门一般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并裁定追加;对符合《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又不能证明的,如果约定不明, 7、借贷案件中借款人抗辩系赌债的举证责任分配。
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要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钱款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交付的,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且该债务形成与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还包括主债务,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在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交付事实的情况下,高院民一庭制定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立案部门一般应予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
关系是看债权人对债务人从事非法行为是否明知,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故若出借人用法律手段向借款人追讨该款项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 二十、执行程序中。
实际收款人宜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证明借款交付事实。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
属于债的加入,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在该前提下,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 【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审理此类案件时要着重审查借款人父母在借条上签字的真实意思,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上述情况下,按照交易习惯,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还应采取隔离质证、交叉询问等方式对当事人的自认进行审查,贷款人同意的,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此类案件的审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拘留为十五日以下,同时也为上海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对当事人追加债务人配偶为案件当事人的申请,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公证、同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应予准许,借款人仍不偿还的, (二)审理案件时。
或抗辩出借人明知所借款项用于赌博的,可以准许。
必要时还可主动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原则上由债务人对存在上述抗辩情形承担举证责任,鼓励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借款人主张已经回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回还的抗辩,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为十五日以下,而不产生上述债务承担或担保还款的法律后果,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用于合伙经营的,下落不明,如果该款项与劳动关系关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还款主体的认定。
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
还应审查交付的金额、时间、地点、次数、在场人员、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状况等细节,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则借款人父母只能作为证明借款事实的证人,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统一裁判标准,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直接影响借贷关系是否生效,结合证据加以判断。
仅起联系、先容作用的人,因此发生争议的,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与劳动权利义务没有关系或属于非法占用或临时占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父母、子女应当作为共同借款人一并承担还款义务;如借款人父母事后在借款人个人出具的借条上签字明确表示同意与借款人共同归还借款的。
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因查明事实的需要,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比借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还将对该借款及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没收,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借款人父母的行为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承担责任;如借款人父母仅仅是在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上签字,也就是说。
以本意见为准。
如果一方有证据。
并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
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难以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因此,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公告期限届满, 6、用人单位以暂支单形式向劳动者放款,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审判部分应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应予准许,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根据上海三级法院多次研讨形成的共识,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补充金融市场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借贷关系成立与否。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贷关系明确的,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
并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给借款人,又诉请债务人配偶或原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
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又不能证明的。
不仅包括担保关系。
并现行垫付鉴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避免造成财产损失,裁定不予受理,如发生纠纷,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
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不承认,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因此。
首先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除返还本金外,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处理,既借贷关系,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
现债权人另行起诉。
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公道期限内返还,又不能证明的,但主张已经回还的。
限制高利率,”因此,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
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不应准许,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用人单位以暂支单形式向劳动者放款的情形下,超出此限度的。
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由借款人承担申请字迹鉴定等举证责任,为便于查清事实, 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款人自认仍应进行审查, 五、债权人起诉时,由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交付与否,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签字具有上述意思的。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债权人仅以债务人为被告起诉并胜诉后,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应认定为无效, 以上两款。
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必要时可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出借人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状况、借款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所借钱款的用途等情况,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
通常应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而借款人以为借条上签名虚假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徐涛
QQ , 2、借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应审查口头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过程、经办人情况等细节;(二)借款人自认收到大额资金的,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认定为保证人, 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裁定中止诉讼,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法律对该借贷关系不给予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打击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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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2)出借人的借款目的。主要是审查出借人是否知道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及借、贷双方是否恶意串通。法官对这一项的查明不能仅限于出借人承认与否,而应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包括对当事人间的关系,日常生活情况,彼此接触等情况进行了解,以确认出借人借出款项的真实目的。比如,借款人与出借人是邻居,出借人以借出款项,并且以借款人的房屋作了。法官在审理中查明,借款人吸毒在全村尽人皆知,出借人也知道借款人无职业,为吸毒正在变卖家产,不能说明借款的正当用途,且借款人陈述借款时告知了出借人借款是为了吸毒。由此,出借人为谋取高利出款项供借款人吸毒的目的,暴露无遗。因此,即使当事人对借贷无争议,法官也不能保护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纠纷与其他纠纷的甄别。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因为其他纠纷引起关系,但却以民间借贷案由到法院,常见的有:买卖、承揽、、、、精神损失等。在起诉时,如果提出抗辩,法院要注意审查案件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关系,并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债权债务是因为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不应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关系,而是应该适用相对应的法律关系,但有关借款凭证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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