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正在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提合理化建议提案表

(1)上述材料,说明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巨大进步。“车船税法”提请人大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人大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立法权;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仅一个月里,全国公众总共提交97295万条意见和40封信件”。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了实质性的推进,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形态逐步增强,也体现了公众依法间接参与民主决策,这有利于立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的维护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公众的理解和认同,锻炼公众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责任感。(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缴纳车船税是矛盾的普遍性,而公众针对不同排气量提出不同税负的要求,正是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方法,这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它有助于立法决策,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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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政治
备受社会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2010年10月底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惯例法律草案全文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仅一个月里,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的公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立法建议,总共提交97295万条意见和40封信件。其中很多意见反映,排气量在2.0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草案不应将这类车的税额提高,要求降低或维持现行税额。有的意见认为,对3.0以上的乘用车,草案规定的税负太轻,建议进一步加重。
(1)请用政治常识有关知识分析说明上述材料。
(2)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知识分析上述公众的意见。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陕西省、西工大附中高三第七次适应性训练文综政治题
题型:单选题
日,全国人大常务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下列各题
1.人大立法之所以能听计于民,其根本原因在于
A、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C、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备受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日前正式结束。截至11月30日18时,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累计超过9.7156万条。这是
A、公民通过民主监督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B、政府通过社会公示制度让公民参与民主决策
C、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D、公民通过民主管理制度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上海市长宁区高三上学期期末质量调研政治卷
题型:综合题
(16分) 备受社会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2010年10月底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惯例法律草案全文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仅一个月里,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的公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立法建议,总共提交97295万条意见和40封信件。其中很多意见反映,排气量在2.0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草案不应将这类车的税额提高,要求降低或维持现行税额。有的意见认为,对3.0以上的乘用车,草案规定的税负太轻,建议进一步加重。
(1)请用政治常识有关知识分析说明上述材料。(10分)
(2)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知识分析上述公众的意见。(6分)
科目:高中政治
题型:解答题
备受社会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2010年10月底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惯例法律草案全文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仅一个月里,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的公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立法建议,总共提交97295万条意见和40封信件。其中很多意见反映,排气量在2.0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草案不应将这类车的税额提高,要求降低或维持现行税额。有的意见认为,对3.0以上的乘用车,草案规定的税负太轻,建议进一步加重。(1)请用政治常识有关知识分析说明上述材料。(2)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知识分析上述公众的意见。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
法律草案名称
征求意见时间
参与人数(人)
意见条数(条)
已经结束的征求意见
法律草案名称
征求意见时间
参与人数(人)
意见条数(条)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
法律草案名称
征求意见时间
参与人数(人)
意见条数(条)
已经结束的征求意见
法律草案名称
征求意见时间
参与人数(人)
意见条数(条)结合材料,就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文化法律制度提两条合理化建议_百度知道
结合材料,就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文化法律制度提两条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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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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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西自治区法制办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全文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订草案》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等相关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承担的义务,规范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问题。
  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日起正式实施,在促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条例》的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如现行《条例》对公民经济困难确定的标准较高,使得相当一部分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无法得到法律援助;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过窄,使规定范围之外的当事人丧失了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
  为扩大法律援助对象,使得更多经济困难的人获得法律援助,《修订草案》把原《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具体化,包括:“(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二)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三)农村五保户;(四)因残疾、严重疾病、灾难事故造成经济困难;(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第八条)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
  在法律援助的范围方面,《修订草案》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请求工伤、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请求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损害赔偿的;(三)请求食品和药品人身损害赔偿的;(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同时规定不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 (一)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 (三)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援助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为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有关机关和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律援助人员对法律援助事项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借阅、查询、复印相关资料的,经出示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关证明,有关单位应当允许并免收相关费用。 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仲裁、鉴定的,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免收仲裁、鉴定费用。
  《修订草案》还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问题。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中,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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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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