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十年没安置现在安置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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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有风险 住了十年房子竟是别人的
内容摘要:拆迁安置房由于存在产权证办理难、程序繁琐、法律关系复杂、交易周期长等问题,买卖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购房人在买卖拆迁安置房过程中应当通过拆迁安置部门、周围居民了解房屋安置过程和产权人情况,确保卖房人拥有房屋产权、购买房屋不存在抵押、抵债等情形,降低交易风险。
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居住了近10年,到去年办理房产证,才发现所购房屋并非卖房人所有,而房屋所有人明确不同意出售房屋。仔细一查,是哥哥在帮弟弟办理房屋拆迁安置事宜时,私自把弟弟的房屋卖给了他人。昨天,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马某返还购房人陈某购房款15.08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及装修损失28.5万元。陈某从涉案房屋和车库中搬出。
2003年7月,陈某与马某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约定马某将其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及车库转让给陈某,转让价为15.08万元。由于当时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双方约定由马某负责将房产权户名更改为陈某,并在该批拆迁安置房统一办理房产证时,由马某协助办理。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马某也依约将房屋交给陈某。此后,陈某对房屋装修后即搬入居住。
去年8月,陈某接到拆迁安置部门办理房产证的通知时,发现上述房屋竟然是安置给马某弟弟马俊的。陈某遂找到马某,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马俊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该房屋。
因无法取得产权证,陈某便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马某返还购房款150800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和装修损失40万元。
法院调查了解到,马俊长期在苏州工作生活,将老家的房屋拆迁安置事宜全部交由哥哥马某办理。2003年,马某在弟弟马俊不知情的情形下,以自己的名义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了陈某,之后未将卖房事宜告知马俊,也没有得到马俊对其卖房的权利进行追认。据此,法院认定马某与陈某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判令他返还购房款并赔偿陈某的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拆迁安置房由于存在产权证办理难、程序繁琐、法律关系复杂、交易周期长等问题,买卖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购房人在买卖拆迁安置房过程中应当通过拆迁安置部门、周围居民了解房屋安置过程和产权人情况,确保卖房人拥有房屋产权、购买房屋不存在抵押、抵债等情形,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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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10年前,儿子卖了父亲的安置房买卖协议无效,购房人损失该怎么赔?法院判决:卖房者退房款,再赔偿359万元
05:11 来源:温州都市报
浏览: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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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陈某卖了父亲的安置房,因无法证实已得到其父的授权,被法院认定买卖协议无效。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返还购房人王女士房款20多万元。赔王经济损失359万余元。据悉,这是鹿城区法院近年来安置房纠纷案件中,最高的赔偿额。&&&&购买安置房留下后患&&陈父原先有一套房子坐落市区上田后岸巷,2000年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子拆迁,认购上田小区一套使用面积98.52平方米的安置房。&&王女士,市区人。2000年7月,她想到上田购买安置房,与陈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书,约定:甲方为陈某父亲,全权代理人为陈某;陈父年事已高,其民事行为陈某全权代理;据拆迁办初步测算,拆迁赔偿总价为20.0878万元。&&签协议当日,王女士支付了房款。协议书上的签字是王女士和陈某,但没有陈父的签字。正是这个疏忽给此次买卖埋下后患。&&2006年9月,经认购,这套安置房定位于市区上田小区,房屋建筑面积143.34平方米。&&&&10年时间房价涨了26倍&&王女士说,房子交付时,陈某却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加价,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她打起了官司,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案件审理中,陈父去世。法院追加了其他继承人为共同被告,陈有兄弟姐妹7人。王女士最终撤回了诉讼请求。王女士于去年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和赔偿经济损失500多万元。&&经王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房屋单价为37250元/平方米,总价533.94万元。&&&&359万元赔偿是怎么算出的?&&王女士说,买安置房时,陈父是同意的,且由陈某全权代理,如今却反悔了,应该赔偿损失。&&陈某则说,当初的价格不合理,属恶意交易。这套安置房是父亲的个人财产,他是背着父亲卖的,这份转让协议属无效。王女士的损失应由其自行负责。&&法官说,目前还无法证实陈某在签订这份买卖协议时,已征得权利人陈父的同意,事后也没得到陈父的追认,也没有什么委托授权书,因此这份协议书无效。陈某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陈父的名义与王女士签订协议,存在过错,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对陈某是否拥有代理权未经严格审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评估,涉案房屋现价533.94万元,减去购房款20多万元,王女士的损失应该为500多万元,应由被告陈某承担70%责任,即359.6965万元。&&法官提醒,由于安置房未盖好或盖好了未领产权,加上双方合同约定又不够明确,所以风险很大,关于安置房买卖纠纷很多。市民在购买安置房时,要谨慎小心,特别是要确定户主,一定要跟户主本人签协议。&&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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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名买回迁房十年后与姐姐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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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记者孙思娅)姐姐卖房给弟弟,约定十年后过户。如今,姐姐反悔,要求弟弟腾退房屋。无奈,弟弟曾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姐姐曾女士夫妇赔偿经济损失。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日,曾女士家因宅基地拆迁获得昌平某小区的安置房,之后该房屋一直由弟弟曾先生居住。曾先生诉称,姐姐曾女士在2003年8月就以14.76万元的价格将该安置房出售给自己,并已支付了部分房款。姐弟俩商定在房屋交付的十年期满之时(即2013年8月)再进行过户。基于直系血亲关系,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未进行书面约定。但2013年2月,姐姐曾女士家利用法院调解的形式,将该安置房屋过户至其儿媳名下,后其儿媳起诉曾先生要求其腾退房屋。曾先生要求曾女士夫妇赔偿经济损失。  曾女士辩称,自己并没有将房屋卖给弟弟,只是一直出租给他使用,当时付的钱就是租金,并不是部分房款。而且房子现在已经不是自己的了,在2013年2月已经通过法院调解过户给了儿媳妇。因此,不同意弟弟的诉讼请求。本案将择期宣判。(原标题:隐名买回迁房引纠纷亲姐弟无奈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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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您所在的位置:>>>>正文漂泊10年安置房仍是半拉子工程 还要等多久?来源:字体:
核心提示:市区九山二期安置房至今尚未交付使用。王瑞阳 摄
  夏战雄,市区九山二期景区拆迁户,目前一家三口租住在百里小学对面一家文具店里。这间20多平方米的店铺,是他第五次搬迁后的过渡房。
  房间狭小,通风不畅,这几年夏战雄在家里不敢炒菜,全部用电磁炉煮着吃。顺着一张窄小的楼梯上去,他家的卧室就设在店铺上面的小阁楼里,一年四季基本要靠开空调解决空气流通问题。
  由于九山公园二期建设需要,夏战雄于日前搬迁腾空了老房子。根据协议,日可以回迁安置,不料在出租房里一等就是10年。
  新年搬新家的梦想再次破灭
  与夏战雄一样,浮士善也是九山二期景区拆迁户。为了节省租金,夫妇俩与另外两家人在市区合租了一套小房子,他们的房间仅能摆下一张床与桌子。
  浮士善属于小套面积拆迁户,原来的老房子不到40平方米,拆迁后第一年的过渡费是每月500来元,两年后提高到800多元。“这点过渡费只能租住小房子。”他自嘲道,夫妻俩租住的房间,简直像狗窝一样。
  日,九山公园二期试开园。这一天,对于夏战雄和浮士善这些拆迁户来说喜忧参半。喜的是,他们曾经的住地已经被改建成了公园;忧的是,他们的安置房建设远远滞后于公园建设。
  据统计,九山二期景区以及安置地块共有998户拆迁户,目前已有591户拆迁户进行了认购,但安置房一直未能交付使用。
  眼下,龙年春节即将来临,他们新年搬新家的梦想再次破灭。公园开园了,他们还是无法回迁安置,十年等待遥遥无期,拆迁户们感到很不是滋味。
  拆迁户陈桂凡说,最近每天都要到工地走走,看看工地上有没有工人,房子建好了没有。10年来,他全家三代在外经历过无数次搬家,每次搬家都听到有老人已经等不到回迁的日子,在抱憾中离世。
  “汶川大地震,一个县城三年建成;唐山大地震,一座大城市七年建成。”陈桂凡说,为什么他们的老房子拆迁十年了,到现在还迟迟未能安置?
  “如果说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那么迟来的好事也谈不上是好事。”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说,这些拆迁户的状况令人感到心酸,将心比心,几户人家合租一套房子,几代人蜗居在一套出租房里,搬来搬去,这种滋味确实很不好受。一句话,这种状况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是拆迁户造成的,而是政府方面的原因,不能再拖了。
  安置房建设一波三折
  老房子拆迁那年,潘老伯67岁,今年已经77岁。10年来,他曾经有过一次欣喜,那是2008年有人通知他去摸文定位。根据当初签订的协议,潘老伯的新房安置在九山二期B地块。
  从那以后,潘老伯几乎每天都来九山二期B地块看看安置房,但安置房建设进度让他一次又一次感到失望。2010年,又一批拆迁户接到通知参加摸文认购,但认购之后,至今同样没有移交钥匙交付使用。目前,B地块的安置房已经结顶,但周边的配套设施仍然杂乱不堪。
  据悉,九山二期安置房工程是房开公司代建的市政府拆迁安置项目,原先共分为A与B两个地块。A地块由于拆迁问题始终未能开工建设,B地块安置房当时计划于2005年开始施工。
  市名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科副科长戴毅说,A地块于2006年已经投标出去,并且明确了施工单位,但该地块内存在几处温州电台发射塔,还有一处天妃宫,这两项一直没办法拆迁。B地块由于前期审批手续出现一些问题,2007年才开始进场施工,从而影响了整个工程工期。
  2008年,原旧城改建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取消了九山二期A地块的安置房建设,同时启动九山二期C地块安置房手续报批,来取代A地块。
  据戴毅介绍,九山二期C地块于2008年投标成功后,当时温州药厂还有一些仓库等建筑,直到2009年上半年药厂完全搬迁,施工人员才进场开展地质勘探工作。2010年4月,C地块安置房建设所有手续办齐后,工程才正式施工。
  按照协议规定,九山二期B地块的安置房提供给拆迁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户,2008年房子已经结顶,而且进行了摸文认购,但拆迁户还是拿不到房子。而对于拆迁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来说,他们的情况更糟糕,提供给他们的九山二期C地块安置房,至今还是一片空地。
  资金短缺工程被迫停工
  按理说,九山二期B地块安置房已于2008年结顶,而且进行了摸文认购,如今应该非常顺利地竣工验收,C地块安置房建设也指日可待了,但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2010年,九山二期B地块基本完成了工程施工,但在这一年,温州国企开展体制改革,原先代建的房开公司被合并到市城投集团,此时安置房建设资金出现了短缺。
  戴毅说,对于房开公司来说,九山二期安置房建设工程只是一个代建项目,需要市里提供资金,市财政这边没钱,他们也没有办法。B地块由于缺乏资金不能开展扫尾工作,C地块安置房在开工四个月后,同样由于资金未到位,施工单位无奈停止施工。
  “资金困难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筹集,如果仅仅是资金困难,应该反而不成问题。”在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看来,资金困难导致安置房无法建设,这是个实情,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予以理解,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金真的干不了活。但不管如何,千错万错,不会是安置户的错,相关部门应该站在安置户的角度,从体谅他们这几年怎么过来的感受出发,不能把问题再拖下去了。
  拆迁户潘老伯说,他们每次找旧城改建指挥部,一些工作人员总是在回避或者干脆说不知道。现在总算明白了,之前是拆迁问题,后来是碰到手续报批等问题,现在是遭遇资金短缺问题,两年半的回迁结果等了十年还回迁不了。人生又有几个十年啊!
  这个句号应该尽快画上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十年回迁不了,这本身就是个问题。近年来,我市安置房建设速度滞后,“人总是等房子”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至于不少拆迁户对有关部门一肚子怨气。如何有效缓解拆迁与安置的矛盾,确实值得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思。
  就市区九山二期安置房建设而言,有关部门一直强调拆迁工作延误了工程建设进度,甚至导致九山二期A地块的放弃。这至少可以表明,当初设计的拆迁与安置方案不够周详。
  拿省人大代表冯蒋华的话来说,事情说与不说,答案就在这边,结果已经在那边了。从结果可以反射出,有关部门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确存在着诸多值得总结和改善的不足之处。
  冯蒋华认为,拆迁与安置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置是拆迁的前提。正因为这样,中央相关部委才出台了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我们的拆迁跟安置工作往往是脱节的,甚至是倒退的。当然,不仅仅是九山二期,全市其他县(市、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共性问题。
  “一项工程完成之后,往往留下很多安置后遗症,使一些拆迁户经常围绕自己的权益在抗争,这种状况应该要加以改变。”冯蒋华说,只有把拆迁户按照协议安置完毕,拆迁工作才算画上句号,在此之前只能是逗号。九山二期现在的这种状况,可以说还不是逗号,而是处在省略号阶段,下面还有很多点,希望能尽快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记者 叶锡环 温视新闻综合频道记者 刘黎红
关键词:拆迁 安置房 半拉子工厂编辑: 林振将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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