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办事员伪造签名 刑法他人签名,为的是改合同,他有多大罪

伪造他人签名·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产品制作中··客户伪造他人签名·生产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还进行制作·生产者会不会被判刑·涉及金额较大···
你好!请问下,被告伪造假材料,假材料上有被告的亲人签名确认,这样被告及签名的人员要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
伪造、盗用他人签名伪造放行条给该签名的主人名誉上造成严重损害,是否构成了侮辱罪及诽谤罪??
在这件事其中有当事人的两个行为,第一,当事人伪造、盗用了他人的签名;第二,当事人伪造了工厂的放行条。这两种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还是严重违法?理由又是什么?工厂里的放行条(放行条是针对人员可以放行的单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放行条是不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是轻度违法行为?理由又是什么??
伪造、盗用他人签名造成严重后果需负怎样的法律责任??需要负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伪造、盗用他人签名伪造了一张工厂管理职工离厂的放行条,造成的后果是间接导致了该签名的主人死亡(不是直接导致的,是间接导致的,该主管是自杀身亡的),这种情况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理由又是为什么?请解答清楚!谢谢各位,在线等,急~
办理护照时候,再担保人那栏我把担保人名字签了,后来被查出来,现在会怎样?会不会被拘留?
我父母在外借债,无法偿还逃跑了。几个月后,债主伪造我的签名,把我当做担保人一同起诉了。事实上我并没有签名做担保人。由于起诉的事我不知道,所以没有出庭,被判作败诉,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了,过了15天的上诉时效。我现在怕被法院强制执行。我事实上并不是担保人,但是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说的不太清楚请原谅。
我和一朋友合伙成立有限公司,各占50%股份,我是法人。前几天对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到工商局将自己改为公司法人,后来我去查询档案发现变更手续上的我的签名为对方代签的。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工商撤销变更。 后来我打电话询问工商部门他们说要到法院起诉,起诉的对象应该是工商局还是合伙股东呢?
我司向张家港某公司长期采购宝钢冷轧钢带,牌号BLC,有合同及对方提供的质保书,但对方提供的质保书上没有宝钢质保书上的关键信息:合同号,对方理由是“公司机密”我司向宝钢客服查询该质保书是否伪造,发现宝钢系统里确实没有该原料的信息。目前我司打算向相关部门报案,是否能立案??我司能够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我司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走哪些流程??
签过一个空白签名,签名大概时间是08-09年,10年7月左右被对方利用伪造成合同,合同上写的订立时间是07年,合同内容是打印的,但是可以肯定合同上对方的签名是在10年,请问可以鉴定出合同是伪造的吗,该怎么鉴定。
另外,对方还有一份授权书,即A授权给B,(我只跟A有交集,我不认识B,伪造合同上是B跟我签的,A跟B是亲戚,因为A是事业单位的,不方便出面所以他授权给B),也可以肯定这份授权书签名时间是在10年我签空白纸的后面。 已经做过笔迹鉴定,伪造合同上签名是我的。现在...
我司向张家港某公司长期采购宝钢冷轧钢带,牌号BLC,有合同及对方提供的质保书,但对方提供的质保书上没有宝钢质保书上的关键信息:合同号,对方理由是“公司机密”我司向宝钢客服查询该质保书是否伪造,发现宝钢系统里确实没有该原料的信息。目前我司打算向相关部门报案,是否能立案??我司能够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我司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走哪些流程??伪造授权委托书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否生效?伪造签名者是否涉嫌犯罪?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伪造授权委托书到法院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否生效?伪造签名者是否涉嫌犯罪?
把人打成轻微伤
派出所介入处理
现在想私下签订调解协议
如果撤案了
律师与企业之间签有授权协议但没有签订委托合同,律师费是否可以要回
有关律师与企业之间签有授权协议但没有签订委托合同,律师费是否可以要回
有关律师与企业之间签有授权协议但没有签订委托合同,律师费是否可以要回
我在北京通州有套商品房想出售,因为工作忙,不方便请假,所以自己写了份委托书,签字并按了手印,委托父母处理一切买卖事宜,请问该委托书是否有效;之后,我父亲还用我的名字通过中介和第三方签订了协议,准备等对方贷完款后再办房屋交易手续,还收取对方押金,如违约还要倒扣双倍押金。由于另外又找到能付现款的买家,请问签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2012年六月初签订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七月份毕业。就业协议书中,其他约定事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见习期一年,含六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鉴定合格者定岗,实行岗位工资。同年九月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劳动合同上只说提前30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并没有提出违约金。同时还签订一份见习就业协议,这份协议当时好像一式三份,但是都在用人单位那,我手里没有。现在我想辞职,需要拿违约金么?这违约金是不是就是见习期一年内辞职才...
协议人上注明了 甲方四个人的名字 乙方两个人的名字。
签署协议时甲方有一个人没签署。
协议上没有注明所有人签字生效的字样。
如果甲方把协议上的名字补上,而乙方手中的协议少一个人签署。甲方这张协议生效吗?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方退股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
自某年合伙做生意现甲方提出退股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支付甲方退股金多少钱
二,某处房产归甲方所有,协议签订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
三,某商店、全部库存及某商店的债务债权归乙方
四,协议...
夫妻双方一方出钱把地卖给另一方并且签订协议,此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当地有一女法官,某年2月将婚后汽车抵押给其亲戚(该女法官与亲戚其的债券债务关系系虚构),车辆价值15万元,同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问该女法官与其亲戚是否涉嫌犯罪(涉嫌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为当地有为离婚先虚构债务后起诉,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而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 在此案件中,女法官的丈夫于去年12月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由当地基层法院报请中院指定管辖,今年3月,该女法官向其所工作的当...&特别难!&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纠结有多难?这是来自广西北海的周明在经历了近两年的奔波和诉讼之后得出的结论:1987年,他和父母、弟弟在儋州市那大镇买下四套房产,除其中一套被父亲赠送给他人之外,其余三套分别登记在了他和母亲以及弟弟三人名下,但由于他们这些年工作、生活均在广西,很少居住;2010年春节他听说海南房产价格大幅上涨,于是就和弟弟一起赶到海南来查看,结果却发现自家的房产已经被他人伪造材料过户多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将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错误的房产登记。自家房屋被他人伪造签名过户据周明介绍,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前,他一直在儋县(现儋州市)工作。1987年,他们一家四口父亲周兰荪,母亲钟秀英,他和弟弟周琦,买下了由儋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那大镇群英区万福东七巷88-91号四套房产。此后不久,父亲周兰荪把属于名下的91号房产送给了其弟弟周蕙荪,1987年10月,在儋县建委办理合法的登记,周明领取了三本房产证后回北海交给父亲周兰荪保管。2010年春节,一家人相聚南宁,当谈到海南情况,周明听说海南房价大幅上涨,就和家人商量反正房子闲着也是闲着,干脆卖掉以改善全家人的生活。但因为父亲年事已高,说不清楚当年的房产证存放在哪里。日,周明和弟弟周琦一起到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儋州市住建局&)查询,结果只查到了周兰荪、钟秀英以及周琦的房产登记材料,没有周明自己的。周明详细查询后得知,日,在其叔叔要求下,周琦向儋州房管所递交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要求将周明的房产改为周兰荪所有。经过多番交涉,儋州市住建局同意在刊登遗失声明征询异议后,可为三人补办房产证。公告期满后,周明和弟弟周琦多次前往儋州市住建局要求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该局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叔侄反目闹上法院2010年4月、7月,钟秀英、周明、周琦三人将儋州市住建局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后因证据变化撤回起诉。2011年3月,他们再次起诉儋州市住建局。周琦在诉状中称,1992年间,第三人周蕙某通过伪造证据材料,骗取儋州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将其购买的那大镇万福南七巷89号房屋连同其母亲钟秀英(90号)、兄长周明(88号)的两套房屋一并变更至自己名下,1994年,周琦到海南办事发现周蕙某上述行为后立即提出异议,在他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儋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周蕙某才把上述房屋重新变更至周兰荪、钟秀英、周琦名下。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原本属于周明的房屋登记在钟秀英名下,而把属于钟秀英的房屋登记在周兰荪名下。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儋州市住建局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但这时更让周明兄弟二人惊讶的事情发生了:当周明二次起诉后,开庭前一天晚上,该案主办法官却告知他们第二天无法开庭,因为争议的的房屋已经在日不知何故变更到了一个名为&王玉某&的人名下,王玉某于1999年又把该房屋变更到了其子雷盛某名下。周明、周琦后来查明,儋州住建局办理上述房产过户的凭据是一份由周琦签名的手写委托王玉某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书》以及打印并签名的《赠送房屋书证》。仔细核对笔迹后,周琦认定这两份材料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该案被法院受理后,儋州市住建局辩称,日,周琦同意将自己名下的那大镇万福南七巷89号房屋赠送给王玉某,该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将房屋变更登记到王玉某名下并给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日,王玉某又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送给雷盛某,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该局进行了房屋登记变更并给雷盛某颁发了房产证。颁证行为合法,周琦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政府部门给雷盛某颁证至今已经有11年之久,周琦的起诉早已超过起诉期限。第三人周蕙某辩称,1987年12月,北海亨达公司为组建儋县亨达公司购买了四套商品房作为住宿办公用,但周明去办证时,却把公款购房办作周琦、周明、钟秀英、周会某私人财产,其于1988年年初就将购房款1.6万元交给周兰荪并取得产权证。1992年11月,周兰荪将周琦、周明、钟秀英三人的房产证,统一转至儋县亨达公司周蕙某名下作为公司在儋州投资的财产。1994年10月,周兰荪派周琦到儋州,又要把产权复原归私,但周琦拿到产权证就要卖房,周蕙某不同意,为此与周兰荪结怨多年。周惠某认为,事隔20多年,此房已三次易主,岂有自己房产三次易主都不知道?并这么久从未过问,已超过起诉期限。第三人雷盛某则辩称,该房是日周兰荪、钟秀英因在北海建酒楼时缺钱,共收其8万元出卖该房产权,过户到其外祖母彭某名下,日,其外祖母彭某将房产转给了他。鉴定机构认定赠房签名为伪造那么,周琦到底有没有出具委托王玉某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书》以及打印并签名的《赠送房屋书证》呢?诉讼过程中,为鉴定上述两份材料的真实性,经周琦申请,儋州市人民法院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儋州市住建局提供的证据《赠送房屋书证》、《委托书》以及周琦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周琦&等签名笔迹是否为周琦所写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在2011年7月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上述材料上签署的&周琦&等签名笔迹,均不是周琦本人所写。不过,尽管有了这一关键证据,钟秀英、周明、周琦三人仍没能打赢这场官司。2011年8月,儋州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方面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的产权曾产生变动过,对此周琦应适时注意到该房屋的产权变化情况。但1994年周琦将该房屋重新过户到其名下后,一直没有在该房屋居住而是任由周蕙某居住、出租、收益,以致该房屋于1997年又过户登记到王玉某名下。虽然经司法鉴定该房屋过户登记到王玉某名下时,所谓周琦出具的《赠送房屋书证》、《委托书》以及周琦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的&周琦&等签名笔迹均非其本人所写,但由于周琦这么多年来怠于对该房屋的管理,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视为周琦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没有及时主张权利,直到2010年才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周琦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判决驳回周琦的起诉。与此同时,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钟秀英和周明的起诉。对于儋州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周明兄弟二人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自己是因原来所持的房产证遗失到儋州补证时才发现有人伪造《赠送房屋书证》、《委托书》等材料,将原本属于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过户到了他人名下,一审判决以推测的思维方式认定他们应当知道争议房屋已经不登记在其名下十分荒谬。作为办证机关,儋州住建局错误地把他们名下的房屋办理到他人名下,却从未告知他们。他们直到本案起诉前才知道儋州住建局的违法行为,因此一审判决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其起诉于法无据。于是他们立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他们的原诉请。11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房产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延伸阅读:相关文章精彩推荐家居二手房 租房&&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ctc&|[辽宁 沈阳];& 1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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