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猫特殊受害人人不在中国请问他不来能开庭

  法院梁晓亚审判长与黑社会行凶杀人团伙内外勾结、内应外护,有计划、有步骤地制造一起行凶杀人案,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坚持实事求是,而是袒护和包庇黑社会犯罪团伙,徇私枉判,剥夺受害人的权益。  基本情况:案件受害人为蔡辉武,系湖南省耒阳市新市镇水西村民。日下午16时许,在湖南省耒阳市新市镇紫云路被凶手陆卫生及其儿子陆龙、谢细乃和一不知姓名男子四人,持刀和砖块等凶器将受害者砍倒在地,头部多处皮肉开裂,血流不止,当场不省人事。醒后头痛、头昏,全身无力,多处肿痛。  案发现场,陆卫生等人还公然恫吓现场工人不许报警,施救。延误最佳施救时间,导致受害人落下系列后遗症状。事后经衡阳市经纬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头部、耳部等多处组织损伤严重,对受害人身心影响巨大。  具体事实有:  一是不讲事实。受害人住院后,陆家毫无悔罪之意,从未去医院看望过受害人,也没有出一分钱医疗费,更没有主动向受害人承认过过错;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陆龙还逃窜至广州市花都区;2003年5月在新市镇横街,因一点小事,伙同父亲陆卫生把耒阳场站86352部队现役军人彭立元打成轻伤。彭立元表示可以随时上庭证实。当地民众还知晓;陆龙被押送到耒阳市看守所之后又和他人一起与另外一个人打架,将对方几根肋骨打断。犯罪嫌疑人陆龙一方每人出钱3万多进行赔偿,共赔10多万元,才把事态平息。  二是篡改案情。对公安机关有意不出警、不取证等,放流和包庇杀人凶手首犯陆卫生、陆龙,助从犯谢细乃及一名不名身份的男子。在侦察工作过程中大做“权力”文章。记录假报警时间、制造假案发地点,更重要是"偷梁换柱",把受害人的真实询问笔录,在提交给市检察院的案卷中变更了,并还仿造了一份假的询问笔录签名来充当受害者的真实询问笔录。  第三是暗中支持检察院包庇犯罪团伙。认可检察院拒不接收受害者的新证据,置之不理。对《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就犯罪的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等都不敢表述,只能以省略来掩饰的事实有意放流。  第四其实法院就是黑社会行凶杀人团伙的保护“伞”。日上午受害人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一是提出案件材料上所有的证人必须出庭证言证词;二是被委托人要求看案件材料原稿;三是对案卷材料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询问笔录》上的指纹和签名进行鉴定。法院不但没有作任何答复。庭上代理人又提出了证人上庭作证、看案件原稿、验证受害人签名笔记的要求,审判长还是置之不理;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龙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却未接到任何通知,未能参加开庭;  第五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向受害人和被告下发了对罪犯嫌疑人陆龙故意伤害一案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通知书。如此篡改案情,故意颠倒事实,开脱3名罪犯,无异于共同犯罪。四名凶手是有组织、有分工协作地实施共同犯罪。另在民事赔偿方面有意偏向罪犯,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收入、护理费、精神损失和遗留下的脑振荡等都得不到正常的赔偿。  受害者不服一审判决,因为一审事实表明耒阳市人民法院梁晓亚在整个行凶案审理过程中,有与犯罪分子共同谋划之嫌疑,通过在办案中做手脚,有计划、有步骤的内外勾结、包庇犯罪分子助其逃脱刑罚,导致民冤难申、恶人横行的局面,他们一伙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整个司法过程呈现出体系性腐败、团伙性弄虚作假,欺压百姓,践踏法律的特征。受害人蔡辉武不服。  如此下去,党纪国法何在?人民期盼的正义何在?一方老百姓还能安居乐业吗?犯罪团伙不除,司法系统集体徇私造假歪风不除,当地民众会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当地民众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表示担忧。光天化日之下血淋淋的仗势欺人的行凶致伤案,竟然被耒阳市司法系统篡改得面目全非,导致仍有3名案犯逍遥法外。  公职人员之所以敢这样知法犯法并非偶然的,背后一定还有“后盾”?  整个案子的侦察、起诉和判决都是在做假的基础上进行的,现受害者强烈要求此案重新侦察、起诉和审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相关的证据:  1、衡阳市 经纬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故被鉴定人的损伤程度亦应鉴定为轻伤。  2、衡阳市 经纬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蔡辉武所受损伤的误工损失日为60天左右。  3、北京京安拓普文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受害人蔡辉武的询问笔录不是蔡辉武自己所写。  4、受害人姐姐蔡新英日下午三次报警电话记录,中国移动湖南公司衡阳市耒阳市分公司打印出来的电话清单。公安局案卷登记表上是日报的警(做的假登记表)
  5、耒阳市公安局新市所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耒公刑受字【号)。--(假报警登记表)  6、案发现场的取证相片和法医鉴定的相片及蔡辉武被砖、刀砸、砍伤真实案发现场简易图。  7、派出所造假---描绘的蔡辉武被伤害案现场简易图。  8、受害人蔡辉武向法院提交的鉴定申请书。  9、日,耒阳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耒公刑立字【号--(对嫌疑人陆卫生的立案决定书),却后来又摇身变成了证人?  10、目击人陈述当时受害人被砸、砍的部分录音。  以上证据上二审上庭时受害者可一一提供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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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刑讯逼供警察免于刑罚,受害人等不来“无罪判决”-中国青年报
03版: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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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刑讯逼供警察免于刑罚,受害人等不来“无罪判决”
本报记者 徐霄桐
中国青年报
&&&&8年前,阮有春被当地警方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带走,在民警的拳打脚踢下,饱受皮肉之苦。案件几经反复,甚至办案民警被判犯有刑讯逼供罪,但阮有春仍不得“清白”。
&&&&2013年,此案件已被检方撤诉,但他期待的无罪判决,却至今没有到来。&&
&&&&“飞来横祸”
&&&&日,吉林白城人阮有春在用货车运送废旧窗户的路上,被警察拦下。带头的,是当地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队长谭伟。谭伟称,让阮有春协助调查。至于调查什么,阮一头雾水。
&&&&阮有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了如下场景:
&&&&到了办公室,谭伟突然说,阮有春的货物都是偷来的。紧接而来的,是一顿痛打。民警把阮有春带到了另一个房间,把他锁在一把铁椅上,双手反铐在椅背后。谭伟等三四个民警对他拳打脚踢,逼他承认盗窃。&&
&&&&除了殴打,阮有春回忆,谭伟等人还用涂满芥末油的毛巾捂住其口鼻,用别针扎他的十个手指,甚至用电棍电击他的全身。
&&&&阮有春称,直到22日晚上被送到看守所前,自己都被锁在椅子上遭受刑讯。
&&&&期间,谭伟曾进来对他说:“你承认盗窃不够,还要承认有手枪、有子弹!”阮有春说,“我挨不住打,(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民警为何找上阮有春?据阮描述,民警谭伟1999年就与他“结下梁子”。当时刑警大队六中队举行成立仪式,在当地开旅馆的阮有春,曾被通知前去捧场,但他没去。此后一晚,谭伟便带人去阮家的旅馆查夜,“前后15分钟内,查了3次”。直到阮有春向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求助后,谭伟才离开。但2006年,那位副局长调走了。
&&&&同年8月,发生了文章开头的拦车一幕。当事人提供的(2006)洮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日,阮有春被判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
&&&&免于刑罚的刑讯逼供罪
&&&&出来后的阮有春,走上了告状之路。他先后到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控告谭伟等人刑讯逼供。此后,陆续有其他自称遭到谭伟刑讯的受害者或家属,也加入控诉队伍。
&&&&“转机”出现在2007年年底。当事人提供的一份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日发出的侦查指定管辖函显示,该检察院指定了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异地接手”办理谭伟、吉喆、高志尧等人涉嫌刑讯逼供案。
&&&&日和7月1日,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上述民警的涉嫌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当事人提供的字号为(2008)昌刑初字第137号和(2008)昌刑初字第16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该年10月31日,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谭伟、吉喆、高志尧等人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成立。
&&&&上述判决书显示,日至22日,审讯阮有春的过程中,谭伟和其他民警不仅对阮有春拳打脚踢,还采取电警棍电击、戴拳套击打、用毛巾涂抹芥末油和辣根捂住其口鼻的方式,进行刑讯逼供。
&&&&判决书还认定,谭伟等人还参与实施了其余4起刑讯逼供案。除了上述手段外,打火机烤手、大头针扎手指等手段亦被采用。
&&&&此后,谭伟等民警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渐渐陷入“拉锯战”。
&&&&当事人提供的(2009)昌刑初字第14号和(2009)昌刑初字15号的判决书显示,日,重新受理此案的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谭伟、吉喆等人构成刑讯逼供罪,但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谭伟、吉喆、高志尧有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且“并未造成错案及其他严重后果”,其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判决其刑讯逼供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
&&&&对此,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吉林市中院又判决谭伟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拘役六个月;高志尧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但这不是最终结果。(2012)吉中刑再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日,吉林中院又作出再审判决,以“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由,维持了谭伟等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谁都没见到过的子弹
&&&&阮有春并不认为谭伟等人“没有造成错案”。就在谭伟等人受审的同时,阮有春就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随着谭伟等人接受调查,阮有春非法持有弹药的证据,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当事人提供的检察院询问笔录显示,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弹药管理的李国庆在接受昌邑区人民检察院询问时称,日,办案民警之一高志尧来到办公室,称收缴了一些子弹,要求开一个收缴物品清单,但并没有提供子弹。当时的治安大队长李士忠跟李国庆说:“这事我知道,你给他开(清单)吧。”而后,子弹却一直没收上来。
&&&&询问笔录还显示,2006年警方从阮有春家搜查出弹药的“见证人”刘广福称,当时他并没有到搜查现场,只是在警察“提醒”下,补签了一个笔录。这与高志尧的说法一致。高志尧称,他也并未参与搜查,谭伟让他找刘广福补签“见证人”签字。
&&&&记者在再审判决书中看到,大量的证词也已发生改变。
&&&&比如原审证人之一焦文革称,不知道阮有春“是否有弹药”。高志尧曾拿过一个笔录让他签字,说跟他没关系,也没让看是什么。谭伟后来对他说,“以后要是有人找你问子弹的事,就说在阮有春家看过”。在2006年的原审中,焦文革的说法是,在阮有春家看到过三四盒口径子弹和一盒手枪子弹。
&&&&原审另一证人路永文也称,自己不认识阮有春,也从没见过警方让其指认的子弹。他称,2006年警察找他,说事情和你没关系,说完你就走。路永文称他当时急着钓鱼,“他们怎么问我,就顺着他们答”。而在原审判决中,正是路永文把子弹交给阮有春,让他转交别人。
&&&&等不来的无罪判决
&&&&尽管证据变化巨大,但当事人提供的(2009)白审再字第5号《刑事裁定书》中认为,这些证言是在检察机关调查谭伟等人涉嫌刑讯逼供罪后否认的,否认后的证词“不具有效力”。日,白城市中院最终作出裁决,维持阮有春犯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判决。
&&&&阮有春不服,向吉林省高院提出申诉。同年10月13日,吉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此后,阮多次到吉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两年后,他再次向吉林省高院提出申诉。这次,吉林省高院认为,案件存在刑讯逼供及搜查弹药笔录造假等问题,原审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由省高院提审。
&&&&(2013)吉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显示,吉林省高院经再审,撤销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和洮北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发回洮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的结果,是一纸检方撤诉书。
&&&&当事人提供的(2013)白洮刑重审初字第4号裁定书显示,日,白城市洮北区检方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洮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记者看到,在洮北区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提出三条理由:一是本案搜查笔录程序违法;二是阮有春受到刑讯逼供,口供应当予以排除;三是公安无法查清子弹来源,未能提供非法持有弹药的直接证据。
&&&&但阮有春一直希望的,是得到一份无罪判决。
&&&&2014年,他再次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白城市中院决定再审。
&&&&但白城市中院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再审开庭时,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洮北区检方“已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由,不同意派员出席。
&&&&同时,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报告》称,此前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作出了终审裁定和不起诉决定,诉讼程序已经无法重新进入开庭再审程序。
&&&&白城市中院对此则表示,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判。白城市检方则称,案件尚在办理,检察院的相关决定是经由省检察院同意的。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表示,撤诉并不见诸于《刑事诉讼法》,而是出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程雷认为,在结果上,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告人不再有定罪记录。但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是,检察机关为了能“下台阶”而撤诉。
&&&&不过,对阮有春来说,他在意的是抗争了近8年的“清白”能否实现。面对记者,他不断念叨着《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重审的条款,还在期待着一纸无罪判决书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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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正文
“集资”来的不义财已挥霍了不少 三被告虽认罪,但受害人的损失他们赔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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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道(2)
  3.7亿“集资”大案
  中国江苏网11月1日讯昨日本报A46版《3.7亿“集资”大案今再次直播庭审》报道了南京鼓楼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7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三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元,造成众多集资者损失3.1亿元。昨日,他们在法庭上均表示认罪。检方表示,按他们的犯罪数额,量刑应在9到10年之间,能否从轻,完全看他们的退赔情况,退赔得越充分,能够减轻的程度越高。
  1956年出生的陈评是南京人,出事前,名下有七八家公司。从2008年开始,陈评设立了两个集资小组,由王文、王均美分别担任小组负责人,贺克营作为陈评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与其他没有任何实体产业支撑的纯粹骗局不同,陈评名下的公司还是有实体的,业务员还带投资者去工厂看,增强了投资者对陈评的信心。去年7月19日,陈评和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鼓楼法院受审,当时,他们被指控的涉案金额是1.6亿元。庭审经媒体报道后,引出了大量前期没有报案的受害人,使得受害人的总人数从270余人一下子蹿升到600多人。于是检方立即撤回起诉,公安机关也开始重新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四人的犯罪总额从1.6亿多直升到令人咋舌的10亿多。最后,陈评的犯罪事实被单独剥离开,以集资诈骗罪另案起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则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再次被起诉到南京鼓楼法院,检方指控,三人的涉案总额为3.7亿元,造成被集资人损失3.1亿元。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对于在陈评领导下争取公众参与集资的犯罪事实,三人都供认不讳,但对于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三人则认为自己并不是负责人,在案件中不起主要作用。庭审查明,贺克营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挣了三百多万,在长江路一高档住宅区买了3套豪宅和两个地下车位,在邓府巷还有一套房子。王文则挣了700多万,在鼎新路和城东干道附近各买了一套房子,剩余的给小孩出国留学用了一部分。王均美也挣了不少钱,大部分花在她热爱的旅游活动上。目前,三人的财产和账户都已经被查封。三人在庭审中称,他们既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也是受害人,因为他们的报酬,有很大一部分都作为投资款投给了陈评,王均美说,她为了还上亲友的投资利息款,自己跟人借了37万。
  在庭审过程中,旁听的受害者不时因为激动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审判长不得不让法警将他们请出法庭。三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除了表示认罪外,也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也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能得到轻判。但检方表示,能不能得到轻判,完全看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挽回如此众多受害人的损失。如果退赔的情况不理想,应该顶格判,在9到10年间量刑,并处罚金。对此,三人都表示只能尽力赔偿。通讯员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集资”来的不义财已挥霍了不少
&&责任编辑:苗津伟、娄静&&
弥子瑕一、晋卫灵公与弥子瑕《韩非子?说...
近日在录制某节目时,蔡康永时隔出柜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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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将如期开庭:受害人被诊断重度抑郁表示不出庭
来源:七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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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将如期开庭】
昨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中的一被告人辩护人李在珂表示,在前日下午收到开庭通知后,即向海淀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书面申请,当晚被法院驳回。
延期申请当天即被驳回
前日18时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披露,称经与海淀法院核实,海淀法院将于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
李某某的同案辩护人李在珂介绍,前日下午收到海淀法院开庭通知后,经过与被告人家属商议,他们向海淀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书面申请,不过当晚就被法院驳回。法院表示,法院之前已依法给被告人律师足够的阅卷(包括看录像)及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的时间,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已到,所以,8月28日(下周三)的审判将如期举行。
据了解,就在本案确定开庭时间的前一周,本案被害人杨某的病情急转之下,随后入院接受治疗。
对此,李某某家法律顾问提出质疑认为,虽然法律对被害人出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从本案来看,被害人杨某作为关键证人,其前后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另外,杨某到底是什么身份、与酒吧有无利害关系也都需要法院核实。李某某一方在此前两次庭前会议上都正式向法院申请杨某本人出庭作证,并希望杨某身体状况好转后,再开庭接受出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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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160;交通事故2死多伤,法院因主责公交司机抓不到而不能开庭,请问受害人怎么办呀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2死多伤,上诉,但是法院回应主责公交司机抓不到,不能开庭。事发开始交警大队把公交司机抓了几天又放了(具体几天交警大队一直不说),法院又说抓不到人,现在这交通事故快半年了,请问受害方如何来办才好维护自己利益呀?
交通事故2死多伤,上诉,但是法院回应主责公交司机抓不到,不能开庭。事发开始交警大队把公交司机抓了几天又放了(具体几天交警大队一直不说),法院又说抓不到人,现在这交通事故快半年了,请问受害方如何来办才好维护自己利益呀?
我朋友于号骑辆无牌照的踏板摩托车在徐州市区正常行驶(无驾照),把一50多岁行人撞倒在地,头部受重伤,送到医院成植物人了,过了有一个礼拜就去世了!死者家属私了要1百万(死者是铁道退休工人),我朋友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经法庭解决!于12月10号开庭审理此案!在此期间一直被公安拘留!我想问一下,我朋友会不会被判刑,如果判刑,会判几年?如果不判,大概需要多少钱能解决此案?
老人在行人斑马线上被汽车撞到, 后在医院死亡。 现在案子已移送区法院。两个问题, 1。 法院迟迟不开庭进行刑事审判, 要求家属提出刑事付民事诉讼后才会排日开庭。 法院这种做法合理吗? 2。 受害人子女意见不合, 儿子坚持走司法路线, 单独提出民事诉讼, 女儿却想走私了路线, 想多拿钱, 如果走民事起诉的话, 女儿放话就不掺与。 这种情况, 儿子可以单独起诉吗? 女儿如果放弃起诉的话, 是否也放弃了被赔偿权? 会对民事起诉有什么影响吗? 请帮忙回答。
号我岳母坐着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变形拖拉机相撞,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骑摩托车负主要责任,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我岳母是无责任。我岳母是完全受害人,大车司机只给10000元,摩托车驾驶员也只给10000元,家里无法支付医药费,医院现在停止一切治疗,我找律师起诉大车司机和摩托车司机,可是现在无法治疗医药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乡派出所门口,有监控录象
律师您好; 我被车撞伤,司机是全责,我的住院费司机只交了一部分,就联系不上了,因为欠医院住院费,我现在不能出院,怎么办?
我父亲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我是他的代理人,但中途父亲去世,法院说我不能在当父亲的代理人,说当事人死了,案子就自然终结了,我是父亲的儿女,我有权利为父亲讨还公道,难道父亲去世,就对害人者和违法违纪法官不追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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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起诉到人民法院,可是迟迟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如果法院按缺席判决,判决后依然找不到被告,拿不到钱怎么办??请高手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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