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会自取灭亡呢?难道中国赶不上时代,就因为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会,就会提前结束自己,看看中国人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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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排名前4个就有三个是解梦的。都这个时代了,大量的中国人还封建迷信,还天天酣睡做梦!我们祖国这头睡狮什么时候才能醒大家看百度知道回答问题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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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人都想着不劳而获,为什么我天天供奉你却不让我发财,就像一个人每天都供奉菩萨想发大财,菩萨却说,你TM倒是买啊,哪怕你让我中个500万彩票也行啊,可是到死了也没如愿,他死了便问菩萨:我倒是想让你中彩票呢!
虽然这是个笑话,但是现实中这种人岂在少数,都想靠解梦看看什么时候发财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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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以自慰罢了、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使得赚钱这件事变得更加迫切,没有信仰,没有方向,没有自信,生活的快节奏,在亲手推翻自己的信仰之后却没能发展出新的信仰,奋斗无动力,不为别的,在这个浮躁的社会越来越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的整体感观有些麻木,所以只好借鬼神求佛之事寄托内心的失落与愤怒,但更多的人还是生活在社会底层,虽然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确带动了一批人致富,内心无所依,曾经有信仰的我们这是因为大多数中国人缺乏安全感
也不能说迷信,更文艺的称之为风水学,星学,人们对一件事产生好奇,必然想得到了解,但是很多事情现实无法解释,而这些人刚好满足这个市场,需求和供给配应上了,自然而然就这样了
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所以大家都追求不同的东西,没办法
每天早上解梦的特多
醒不了的,人就是这么愚蠢的动物,还凶残
都是些无聊的人
可以迷信,但是不至于做个梦也要问为什么呀
你刚刚就是这个问题被删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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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历史上有奴隶社会吗?秦朝以后就根本不是“封建社会”
秦朝以后就根本不是“封建社会”
/article/1886967.html
中国关于秦朝以后是封建社会的说法,起源于清末严复对西文的翻译。当时中国在政治和思想文化上不破不立,要变落后为先进,只好把屎盆子扣到祖宗身上。
西方的封建社会说的是中世纪的采邑分封制度,国王把土地和耕种的农民分配给他的兄弟和亲戚,根据血缘关系和封地大小再授给一个贵族头衔,即公侯伯子男。国家结构类似金字塔,上面的贵族是世袭的。这类似于中国商周朝代的诸侯分封制度。赢政统一中国后,把金字塔铲平了,国家成了一个大棋盘,交叉点就是郡县。除赢政自己外所有人地位一样,都是皇帝子民。这样的社会哪里是西方意义的封建社会?再按中国文字本意分析,封建社会就是指周天子的“封诸侯分天下”的社会。秦灭亡后,刘邦吸收苦秦的教训,把天下分封给有血缘关系的亲戚。景帝即位后,开始削藩,于是有了“七国之乱”。武帝即位后,实行了一个“推恩令”,命令各藩王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儿子,大藩国被分割成一个个小列侯,每个相当于县的规模。没多久,武帝又耍一个花招,让小列侯们向政府交纳做祭祀用的黄金。金子交上来后,武帝以金子成色不足为借口,削掉了一百多名列侯的爵位,占了列侯总数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只有封地使用权,没有管理权。到了唐太宗时候,贵族连封地都取消了,爵位只代表奖状和奖金。比如名相房玄龄被授爵邢国公,赐实封一千三百户。意思是房玄龄的每年奖金相当于一千三百名农民交纳的国税,房玄龄的“邢国”,他自己都不知道在哪儿。至于爵位世袭也只有大老婆生的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其他儿子还是平头百姓。清王朝的世袭更采用降级方法,比如老子授王,到儿子就是侯了,几代人之后这个贵族家庭就成了平民阶层。所以秦之后的分封与商周的诸侯分封与西方的采邑分封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郭沫若不能合理解释“封建社会”后,又根据清末人均土地紧张的特点,制作了一个新体系,即封建阶级等于地主阶级;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推动了中国社会进步。这是自圆其说的逻辑,开始的时候,一些国学大师懒得理睬,即便是左翼阵线旗帜的鲁迅也未置可否,他在批判传统文化时称帝制社会为传统社会,我的记忆里他没说过封建社会这个词。共和国取得政权后,出于政治需要,郭氏学说才爬上了统治地位。说了几十年,大陆的中国人也不加思索地认可了,于是一说起历史,就是一个大流氓带领一帮小流氓欺压老百姓的斗争史,中国秦以后的两千多年同西方社会一样混蛋。
一、郭氏提出“封建社会”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是线型发展的,是越来越文明的,社会制度是越来越进步的,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后,中国只能按方抓药,秦朝之后必须是封建社会。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套进去后,发现不合适,把多余的部分切掉,所谓削足适履。至于模子里面的,反正你们看不到,我随意编写就是,于是非唯物主义观点的历史书籍都成了反动的禁书。
当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执政党后,特别是政权巩固以后,再使用阶级斗争学说不符合执政党利益,民族复兴的意识形态也没办法较真,能复兴黑暗的民族历史吗?其实,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很容易,真实的历史就摆在那儿,谁也没办法长期掩盖。问题是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后,辩证唯物主义也只能走下神坛,政治经济学已经被事实否定,马克思主义还有多少真理?一个单纯的世界观能坚持多久?
顺势而为是大智慧,中流砥柱是无可奈何,也是坚持不了多长时间的,真理用坚持吗?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符合民族利益,推动中华文明崛起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不坚持也会得到社会承认和支持。反之再伟大的目标如果溺水行舟也只能事倍功半。
实事求是是中国党和政府的伟大思想和宝贵经验。
二、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比较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是根据西方社会发展总结出来的历史研究方法,适用于西方历史。即农民与占有生产资料的封建领主之间的生产关系矛盾产生了阶级斗争进而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但是秦以后的中国社会生产关系不矛盾,反而很协调。土地、耕作工具等生产资料都是农民自己的,和其他人不存在生产关系,怎么会有矛盾?政治关系也如此,汉武帝开始,除了皇帝宝座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和智慧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至于中国的思想关系、文化关系更没有纠纷了,除了赢政活埋过四百多个背后嚼舌头的算卦先生,没有人因为思想和信仰被迫害过。你愿意信谁的思想都可以,中国的宗教自由在汉朝时候就开始了,比今天的人权国家先进了两千年。即使在孔夫子成为孔圣人的明清两朝,骂他的人也都活得好好的。相反西方没有科举制,他们是十九世纪中期以后从中国引进考试制度的,当时清王朝忘收专利费了。在资本主义制度前,西方的政权是封闭和世袭的,你如果出身平民,即使比基督聪明伟大一百倍,你也还是一个受苦受难的平头百姓。至于信仰和思想的牢笼更可怕了,十六世纪被烧死的科学家还少吗?哥白尼等人都是书呆子,要是像后来逃离德国的爱因斯坦那样移民中国该有多好,明王朝再混蛋也不会阻止他们研究宇宙,没准儿还发给他们一笔奖金呢。
下面是十九世纪的美国对中国科举制度的评价:
1848年,威廉姆斯在《中央王国》一书中说:“从科考的结果看,中国政府的高官阶层中的不少官员都怀有让人极为敬佩的才能和知识,及爱国、正直和有条不紊的工作态度。它维持了这个国家庞大的机器的运转,也保持着一种不衰的崇文风气。”
1870年,史皮尔(Spear,汉名施惠廉)在《最古老与最年轻的国家:中国与美国》一书中说:“中国人民的竞争使得整个政府管理的政治原则公开化。听吧!西方国家,它没有世袭等级,或许没有个人荣耀,它没有财富的权力,它不主张任人唯亲,它也不去迎合世俗的偏见和利益。”
总之,西方之所以超越中国是因为落后了太多。贵族以下的广大人民除了吃喝拉撒睡以外,连做梦都受限制,不废除这个制度,欧洲人民没办法活下去。中国和他们相比,是天堂里的天堂。十六世纪的欧洲知道东方有一个天堂的天堂之后,玩了命的要移民(不是殖民)中国,老天有眼,让他们发现了美洲,于是有了大航海。运气来了挡都挡不住,一个叫牛顿的二愣子让苹果砸了一下,发明了万有引力,于是又开始了大发明,接下来就是大抢劫大发财了。马克思给这些暴发户起了一个名:资产阶级。其实这个阶级都是抢劫犯的孙子。
中国之所以落后是因为领先世界太久了,不用什么大道理,提到龟兔赛跑就明白了。如果非用马克思理论找客观因素,那就是中国缺少思想创新、科学研究、体制改革的动力和土壤。你如果吃得饱穿得暖爱干啥干啥爱想啥像啥,你还去九死一生的航海探险吗?你还要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吗?
中国因为消灭了阶级差别领先了世界,因为消灭了阶级斗争又被世界淘汰。
这是历史宿命,要埋怨就埋怨你没有降生在唐太宗的年代吧,那时候的中国人老牛了!
但是郭沫若等历史唯物主义学者眼睛里的中国是一个黑暗的社会是一个人吃人的地狱是一个只有古董的坟墓。
于是他们开始挖墓,挖了明神宗的定陵,不幸中的万幸是他们挖出来的古董立刻风化成灰尘......时至今日,郭先生的徒孙们并没有放弃贪婪的目光,又盯上了始皇帝的陵墓、唐高宗武则天甚至刘备的陵墓。这些所谓的保护、所谓的考古,哪怕有一丁点的发现都会给这些混蛋带来学术上的花冠。
三、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矛盾不突出
秦朝之后,中国实行郡县制度,土地私有化,政府按土地面积和人口收税,除非是皇帝的二大爷等宗亲,其他人都要交税。由于土地私有化,就产生了土地兼并,于是有了地主、自耕农和佃农。唯物主义教育我们,佃农是被迫出卖土地的,这是一个大谎言。比如一家5口人,占有土地30亩,如果人丁税按土地收成折算为每人1亩,全家要上缴5亩收成的人丁税;土地税如果是15税1,30亩要缴纳2亩的收成,合计缴税是7亩收成。如果租用别人的土地,租金每年30税1,加上人丁税,每年税收是6亩,何况地租可以用分成形式支付,减少了自然灾害的风险,自耕农还种自己的土地吗?其二,谁是地主?表面上土地的所有者是地主,未必如此。当人口大量增加,土地供应紧张的时候,租期未到的佃农可以把租赁权高价再转租给其他人,有时候甚至转租给土地的所有者。史料记载,即使在人均耕地面积紧张的清末,佃农也未必意味贫穷,由于风险抵御力强,很多田无一垄的佃农家庭比自耕农富裕,有的佃农一旦看好地价上涨的趋势,就会把租用的土地购买下来,摇身一变成为地主。所以中国的佃农未必是贫寒的,佃农和地主的成分是经常变脸的。佃农的好处这么多,为什么还会有地主?兼并土地的第一个好处是,土地规模扩大后生产工具效率提高,单产增加,第二个好处是,政府普查土地不及时(多为三年普查一次),可以藏匿土地不报,逃避税收。所以一般情况而言,地主和佃农合作愉快,都获得了好处。同佃农和地主不同,中国的自耕农是一群老实人,不会偷税漏税,一年四季忙于耕作,与地主与佃农不发生生产关系,更没有所谓的阶级矛盾,他们是社会最稳定的力量。
“封建”概念还要滥用多久?
“封建”这个词,在汉语中本有专属的含义,最初两个字单独使用,后来合用是在诗经中开始的,《诗经.商颂.殷武》:“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僭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
但通常认为这里的封建含义是“大立其福”之意,在“封邦建国”含义上使用“封建”一词,始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扞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
《左传》全书,共有三个地方用到“封建”一词,两处即上述,还有一处是转引上述《诗经》的诗句。这里使用的封建,就是指封邦建国,捍卫周王室。
先秦尤其是西周,封建一词的主体含义:
“严格地说封建社会的要素是这样的,在一个王室的属下,有宝塔式的几级封君,每一个封君,虽然对于上级称臣,事实上是一个区域的世袭的统治者而兼地主;在这社会里,凡统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统治者,同时各级统治者属下的一切农民非农奴即佃客,他们不能私有或转卖所耕的土地。”(张荫麟:《中国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页27)
自战国以后,郡县制开始出现,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废封建而建郡县,从此,中国历史上西周那种纯粹的封建制度就基本消失了。
因此,在中国历史上,至少在民国之前,汉语中使用封建一词,是与郡县对举的,无论柳宗元著名的“封建论”,还是顾炎武杰出的“郡国利病”论,都是在与郡县制相对意义上谈论封建制的。
1870年日本学者西周第一次使用“封建”一词对译英文“feudalism”,根据日本的历史特点,日本学者在使用该词时与其本国历史情形是比较吻合的。此后20年左右,严复先生在译介该词时,其含义保留了中国古意与西意,亦未出现语义的混乱。
但是,新文化运动开始之后,在陈独秀的泛封建概念滥用下,这一概念开始“语乱中国”,他在1915年的《敬告青年》一文中,说道:“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公式化的命题:
“封建=君主专制=20世纪前的2000年中国历史=落后”
陈独秀之所以如此滥用封建概念,缘于其在日本留学,深切感受到日本的反封建热潮,而日本反封建反的是他们自己的封建,与中国何干?日本人并没有用错概念,而陈独秀却不管眉毛、胡子的差别,抓来就用,开启了中国人滥用封建概念的序幕。从此,以封建为前缀的词组作为批判性语词的运用方式就开始泛滥成灾:
封建意识、封建专制、封建地主、封建迷信、封建军阀、封建官僚、封建帝王、封建礼教、封建糟粕…
反正一切不好的东西都可以加这样一个前缀,以至于这个看起来最活跃的词倒像个死东西,谁都不知道它是什么!
民国年间,随着共产国际对中国政治的介入,他们滥用封建概念到中国现实的做法也影响了中国人,蔡和森就沿袭了斯大林对当时中国所谓半封建社会的论断,这时的陈独秀虽然是反对者,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早已崩溃,但他并未意识到自己所使用的封建概念依然是错误的。
在滥用封建概念的诸种影响中,对史学全面的毒害则更多的来自郭沫若,他离开封建本义,完全自由发挥地使用此概念,然后将它机械地套用到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完成其“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五阶段说,这一流毒至今依然深种国人心中,尤其1949年以后,政治意识形态的介入则将封建一词的滥用在最大限度上推波助澜,便是今天的后果。
然而,恰恰是马克思自己本人,提到过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从来不曾将中国归为封建制,在著名的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说道: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恩全集》第13卷,页9)
这段话最清晰地表达了马克思没有把中国古代的生产方式看成封建制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通信中,讨论的思想因为涉及中国农业社会的公共工程,启发了魏特夫的灵感,以至于产生了一部曾经在中国引起轰动与争论的《东方专制主义》。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写道:
“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此外,在印度还有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村社的形式,这种村社在中国也是原始的形式。…在中国,那就更缓慢了,因为在这里直接的政治权力没有给予帮助。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因为在大工业产品的价格中,会加进大工业产品到处都要经历的流通过程的各种非生产费用。”(《马恩全集》第25卷上,页373)
应该说,马克思所使用的封建概念是西方学术界通用的封建概念,正因为如此,这些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学术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能够与其前后或者同时代的其他学者展开学术对话。
英文feudalism,按照《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六卷的解释:
“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并且必须向领主效忠。…在这样的社会里,那些完全履行正式义务的人,并不具有抽象的国家或公务的概念,而是由于同他们的领主有私人的和自愿的联系,接受以领地形式给予的报酬,这些领地可以世袭。…”(中文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页280)
可以说这是一个最有权威性的概念表述。
自马克思之后,年鉴学派重镇马克.布洛赫出版了著名的《封建社会》上下卷,对封建的广狭两意,及其具体历史形态都作了精详地阐述与论证,另一位年鉴学派大师布罗代尔在《15—18世纪的物质、经济与文明》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当代左派学者安里.佩德森也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进行了很好的全面论述,在其名作《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一书中,他认为马克思关于中国的看法和判断缺乏实证的研究,这是很到位的,不过他讽刺马克思攻击太平天国,倒显出其自身的浅薄和对中国历史的隔膜,此处不赘。
不过,对世界各种封建生产方式的诸形态之考辨,以及对中国的独特性的分析最为到位的,我以为该首推马克斯·韦伯,他在研究世界各国历史之后,将广义的封建关系划分为下列三类:
1、“赋役式”封建制(例如哥萨克骑兵);
2、“家产式”封建制,细分为:
A、“庄园领主”封建制,部曲军(例如罗马贵族直至内战时期仍习惯利用此种军队;此外尚可见之于古埃及法老军队);
B、“人身领主”封建制,奴军(古巴比伦与埃及的军队,中世纪时阿拉伯的私人军队);
C、氏族封建制,充当私人军队的、世袭性的客(罗马的贵族);
3、“自由的”的封建制,细分为:
A、“扈从式”封建制(大部分日本的武士,梅洛林王朝的侍卫);
B、“俸禄式”封建制,仅基于庄园领主权与征税权之授予,而非个人性的效忠关系(近东诸国,包括土耳其的采邑制);
C、“采邑”封建制,基于个人性忠诚关系与采邑制的结合(西欧);
D、“城市支配”的封建制(例如斯巴达类型的希腊城邦)
(上述见于《韦伯作品集.卷三.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页199—200)
即使是在广义的封建概念中,韦伯也没有将中国秦以后的古典时代列入,他说:
“公元前9到3世纪之间,实际上是一个各个独立的封建王国并存的时代。”(《韦伯作品集.卷五.中国的宗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页80)
对于“这意味着封建制度的全面废除”(同上,页77,指秦)之后中国的经济生产方式,韦伯有另外一个著名的概念,是专属于分析秦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的,即“家产官僚制”。韦伯就与此相关的一些论断,是极为精到的,例如,他说:
“土地所有权极度不稳定的性格,明显地贯穿于长远的世纪,亦即,有一千五百多年之久。”(同上,页131,他不知道在他1920年去世之后100年,中国的土地所有权能稳定便是拜天所赐了。)
“社会平均化的倾向是与家产官僚制相呼应的。…土地的分割继承,最后则大大加强了土地所有的民主化,虽然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共同继承的缘故,此一趋势有所减缓。”(同上,页136,关于平等性这一点,在中国史学界也多有人涉足,但很少是从土地制度入手的,更多是从科举制入手,这充分显示了韦伯惊人的洞察力。)
“社会秩序里具有封建成分的身份性性格,至少在法律上被消除了。…名门望族的‘乡绅’,并未享受到国家保证(相对于下层社会)的地位。按照法律,直接位于小市民与小农民之上的,是家产官僚制的机制。西方中世纪时那种封建的中介阶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不存在。”(同上,页136)
可以想见,通过这些分析,韦伯的结论,无论是与黑格尔的论断,还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都存在交叉部分,即中国古代自秦以后,与西欧类似的封建制是不存在的。这里有个极为重要的必要条件,就是法权上对所有权和某些与个人自由相关的特权保护,在制度意义上,中国古典社会是不存在的。正是这种制度性的匮乏,导致了中国历代王朝末世官僚体制对人民的严重压迫,而这与皇帝优劣关系密切,然而当一个国家总是寄望于某个人的时候,她就是危险的。
无论如何,没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的法权保护,西欧式的封建何以在中国存在?
由于民国以来,尤其是1949年以后,“封建”这一概念无论在学术意义上还是一般社会用语意义上极度混乱的使用,导致了我们对历史认识的严重混乱。直到今天,它还大量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以及学校教育之中,即使在大学,也没有多少教师能够有效地避免这一概念的混乱使用。五年前,我在应某著名杂志约稿所写的《走向公民时代》一文中,谈及中国古代社会均以“古典时代”名之,而编辑在修改时,径改为“封建社会”,而这种谬种流传的无奈状态还不仅仅是这一家媒体,这表明即使作者自己力图纠正语言错乱,而媒体却常因为无知也会将混乱进行到底。
对封建概念的滥用导致了几大恶果:
1、无法把握中国历史本身的独特性,机械地套用导致的非驴非马历史观,相信马克思在世也定会十分厌恶(他在给俄国人回信中就表达过这种缘于栽赃的愤怒);
2、无法清晰比较中西方的差异性,将各种完全不同的历史混为一谈,例如,对西欧、对日本与中国历史的差异;
3、窜乱了汉语原本可能的准确表达,使得全社会在混乱的语言无意识中莫名其妙地表达、不知所云地表达;
4、严重破坏学术交流的基本规则,当一个概念歧义纷纭,甚至在几乎相反含义上同时使用的时候,学术交流就会彻底不可能,像郭沫若那样完全在本意之外滥用封建概念的时候——例如“封建专制”(无论在马克思那里还是在其他社会学家那里,封建与专制是一组对立的词,而一旦两者结合在一起,岂不就是说“我饿得很饱”这种呓语?)
除了“封建”这个概念之外,还有无数的概念,都被长期滥用,好在对包括“封建”在内的一系列概念,当代学界早在15年前就开始了严肃的驳正工作,其中冯天瑜教授的贡献最大,本文的词义考证资料大部分来源于他的杰出著作《“封建”考论》。但正如大学者唐逸先生所言,美丽的汉语变得如此混乱,真是令人痛心之至。
古代中国真的“封建”、真的“专制”吗?
今天,人们每谈及落后---不管是一个人思想行为落后,还是一个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往往不自觉地归罪为“封建”,再进一步,便归罪为“中国2000年封建社会”。
其实,这些看似“深刻”的结论,毫无历史依据可言,不过是人云亦云罢了。
什么是封建?当今中国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一种政治制度,君主把土地封给宗室和功臣,让他们在这土地上建国。我国周代开始有这种制度,其后有些朝代也曾仿行。欧洲中世纪君主把土地封给亲信的人,形式跟我国古代相似,我国也把它叫做封建。
这就是说,封建的内涵是“分封建国”,那么,封建制度、封建主义、封建意识等等,便是“分封建国”的衍生物了。&
封建与专制往往被人们联系在一起。什么是专制?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有二:君主独自掌握政权;凭自己的意志独断专行。通俗地说,专制,便是一个人说了算。&
根据传统的解释,封建社会是在奴隶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以欧洲奴隶制的标准来衡量,很难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所谓的“奴隶社会”时期。众所周知,周朝在全国范围内主要实行的是“井田制”。根据《西周史》(杨宽著):“井田制度是古代村社制的土地制度,是很明显的,不可能做其他的解释。在古代村社中,主要耕地属于集体占有,有集体耕作的耕地,也有平均分配给各户使用的份地,集体耕作的收入原先是用来支付公共费用的。井田制度正是如此。”
“大概我国古代村社的大小是不一致的,最普遍的是十家,也还有百家的,千家是极少数的,单位名称在各个地区也是不同的,有称邑和里的,有称社和书社的,也有称乡的,又有称聚的,商鞅变法时就曾把乡、邑、聚合并成县。”“中国原始的村社和各国的村社组织一样,由长老作为他们的领导,负责组织和监督劳动生产以及其他公务,在成员之间有着相互协调的习惯。等到村社隶属于国君和贵族,长老就成为国君和贵族的属吏,虽然外表上仍具有村社代表的身份”。“自从春秋战国间有县制的设立,就逐渐把这些乡里的组织统一起来”。
《春秋史》(朱顺龙、顾德荣著)说:“公元前685年,齐国管仲首先采用了‘相地而衰征’的新税法,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赋税。据《管子·称马》说,其内容还包括‘均地分力’和‘与之分货’两个方面。也就是将土地分给耕种者,实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在此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取代,地方行政组织也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郡制。”&
显然,在中国大地上,劳动者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与享有采邑的贵族之间,还是与政府委派的官员之间,都只是一种国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什么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关系。当然,西周也好,东周也罢,都曾有过将大量战俘当作奴隶使唤的记载,但是,以此作为“奴隶社会”的依据,那么,二战时期,就不只一个国家仍处于奴隶社会阶段了。
自秦朝一统江山(公元前221年),结束诸侯割据、天下纷争不已的局面之后,取消了周朝分封制(封建制),全面实行郡县制,随着度量衡、货币、文字等的完全统一,中国历史开始进入全新的大一统时代。&&
相对于欧洲历史,特别是欧洲中世纪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有着迥然不同的特点。
首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汉朝有过短暂的分封诸侯的历史外,中国自此实行由朝廷委派官员对全国各地实行治理,而不是西欧那种领主世袭制度。日耳曼人进入西欧后的君主们大封功臣,使得西欧出现了难以计数的大小领主,领主们在自己的地盘上设裁判所(法庭)、建军队,每块领地都成了地地道道的独立王国。“1500年欧洲约有8000万人口,具备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有近500个。”(《世界史·近代卷》,齐世荣主编)比如欧洲所谓的神圣罗马帝国,绝大多数时候不过是名义上的帝国,下属诸侯从来是自行其是,各个方面都类似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周天子与各诸侯之间的关系。&
其次,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的官员和百姓,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的政治地位----人权是平等的,大家都是皇帝的臣民;百姓与当地官员之间,只有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西欧则不同,除了极少数没有被早期君主封赏给亲贵们的漏网之鱼----平民,百姓与领主之间存在着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农奴本身及其家庭便是领主财产的一部分。
第三,全国通行同一部法律、同一种文字和货币、同一个度量衡标准,只有一支属于皇帝或者国家的军队。西欧则恰恰相反,各领主在自己的地盘上,完全另搞一套,这些内容前面已经说过,就不再赘述了。
秦朝的诞生及其确立的政治体制,基本确定了此后2000余年中国社会的走向。&&
自秦朝以来,除了皇室成员,曾经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贵族”,逐步在中国大地上消失了。从此,中国开始走上全民权利平等之路,尽管这个过程是缓慢而漫长的。
汉朝替代短暂的秦朝之后,便向大众敞开
“入仕”参与国家治理的大门。据《剑桥中国秦汉史》:“仕途可以使一个人从吏员的卑贱身份变成某官署的高官,从而成为制定国家政策和作出重大决定的政治家。”“从理论上讲,仕途对所有的人都开放,但事实上对商人和巫师有限制,有时还限定商人入仕所必须的财产额(注:是指禁止财产太多的人做官)。”“吸收文职官吏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员或朝廷高官的推荐。他们被要求物色有适当的品质、即德才兼备的人;有时他们奉命寻找能批评国事的人。如果一个官员举送的人证明不是合格的人选,这个官员就会受惩罚。自公元102年起,建立了分配名额制度,以确保帝国各地按人口比例定期输送人才。”
“对送到都城的候选人有时要进行考试,这些人被要求回答人们感兴趣的问题。”“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开始建立的太学,可能对知识的教育有极大的推动。在太学里,可以补充一批通晓国家活动或者精于行政先例的人士。……太学的目标是培养官员。”
这里所谓“物色有适当的品质、即德才兼备的人”,就是我们知道的所谓“察举制”,其中主要内容为“举孝廉”。总体而言,察举在汉朝实行的是很有成效的。汉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自下而上的人物品行才学的品评考察,各乡村、郡县会根据百姓口碑将人物分为若干等次,这类似于今天的民主测评、推荐制度。对于列入“优秀”等级的人选,政府还会派官员微服私访实地考察,确保结论真实可靠。最后,各地将“群众公认”的德才兼备者推荐上来,由朝廷考选任用。根据公议遴选人才的举措,使得汉朝人才辈出,朝气蓬勃。
“秦汉时代,从皇帝、贵族,到士大夫、平民都有一股积极的进取精神。……那些不惧艰险,立功异域的将军、外交家、探险家卫青、霍去病、张骞、班超、班勇、傅介子、赵充国正是在这种精神下建立功勋的。‘匈奴不灭,无以家为也,’霍去病的这句豪言壮语,足以反映了上述人和那些无以计数的英雄们的精神状态。”
“普遍的尚武,也是这种积极进取精神的表现之一。……汉代岁举之孝廉,亦多先拜部中,经过一定军事训练,方任以其他职务。正因如此,有许多文臣亦常常率兵出战,如严助、朱买臣、吾丘寿王、郑吉等。”
(《秦汉史》,林剑鸣著)
汉朝人才选拔,基本是察举制与征召制相结合制度。汉朝根据需要随时征召人才,鼓励自荐。“被征召的不仅有后来的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学家,还有文学家。”“勇于自荐,这是秦汉时代积极进取精神的重要反映。踊跃应招或主动自请负重任、历险境,成为一种风气,绝非个别人的偶然举动。如张骞主动应召出使西域,马援自请击匈奴、乌桓,皇甫规上疏求奋效等不胜列举,尤其是年过六十的李广,还主动请求出征,并愿为前锋‘先死单于’,70岁高龄的赵充国,仍自请平羌乱,不甘苟且。所有这些都证明:这是一种时代精神。”(《秦汉史》,同上)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察举开始出现诸多流弊。特别是进入东汉晚期后,由于光武帝功臣之后邓、窦等外戚世族轮流掌权,察举逐渐变成了少数家族子弟晋身仕途的工具。尤其是到了六朝时期,更是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好端端的察举制,变成了臭名昭著的“九品中正制”。以致隋唐时期,豪门大族实力仍极其强大。“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中原和江左的世家大族以及代北的勋贵,大概可以归纳为五个地域性集团,这就是唐人柳芳所举的:‘过江则为侨姓(注:在西晋灭亡时,跟随晋室逃奔江南定居的世家大族,被认为是侨居者),王(琅邪王氏)、谢(陈郡谢氏)、袁(汝南袁氏)、萧(兰陵萧氏)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注:主要指今江浙地区的本地人,这里古属吴国),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太原王氏)、崔(清河崔氏和博陵崔氏)、卢(范阳卢氏)、李(赵郡李氏)、郑(荥阳郑氏)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京兆韦氏)、裴(河东裴氏)、柳(河东柳氏)、薛(河东薛氏)、杨(弘农杨氏)、杜(京兆杜氏)首之’。”这些家族的影响力是如此之大,以致唐太宗命大臣编写《大唐氏族志》,在初稿中,任朝廷黄门侍郎的山东崔幹竟然位居第一等。在唐太宗明确表示“严重”不满之后,才将皇族列居第一等、外戚居第二等,崔幹列第三。
隋唐皇室皆以汉朝的当然继承者自居,努力恢复汉朝的一切。在人才选拔上,隋唐在汉朝察举制的基础上,发展创造了科举制,为官员选拔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打破了世家大族靠血统而垄断政权的局面。
由于唐朝的教育普及不够,对于民间办学有诸多限制,往往世家子弟能够得到好的教育,所以,在历次科举考试中,世家子弟占尽了优势。世家大族子弟要想在官场上有个好的归宿,不过科举考试一关,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唐朝显贵中,世家大族出身者众多,但很少不是出身文章科举者。
重要的是,这为寒门学子改变命运敞开了大门。科举制,作为一种政策导向,使得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尤其是在上流社会,建功边塞、立业文章的汉唐风尚,将清谈与纨绔的六朝粉脂抛到九霄云外。
随着科举制度长期有效推行,以及五代十国的战乱打击,从宋朝开始,以家族血统为主要内涵的门户观念,就此在中国大地销声匿迹。
我们可以确定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在中国大地上,从隋唐起步,在宋朝基本形成这样一种局面----除了皇室成员,在政治地位上,全社会成员是均等的,无一例外的都是皇帝的子民,没有任何人可以特殊;全社会尽管有官、民两个阶层,但是社会角色转变的机会是均等的,没有任何人可以特殊。
韩愈在让人不忍卒读的《祭十二郎文》说:“吾少孤,及长,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中年,兄殁南方,吾与汝俱幼,从嫂归葬河阳。既又与汝就食江南。零丁孤苦,未尝一日相离也。吾上有三兄,皆不幸早世。承先人后者,在孙惟汝,在子惟吾。两世一身,形单影只。嫂尝抚汝指吾而言曰:‘韩氏两世,惟此而已!’”这种家庭背景的韩愈,通过科举,后来官至吏部侍郎、省部级干部。
欧阳修四岁丧父、家贫无资,靠母亲用棍子在地上写字,教欧阳修读书识字。通过科举,欧阳修官至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也就是副总理级官员。
范仲淹更是靠在附近山上醴泉寺寄宿读书(也许是寺院办的“宏志班”吧),通过科举,也官至参知政事、副总理级官员。
明朝总理级的杨士奇、严嵩等大官,出生也甚为贫寒。
反过来,再大的官,如果子孙不喜读书,最多可以靠他这棵大树获得一个品级低微的小官(历代有制:官员达到一定级别,朝廷可安排一个儿子做相应级别的小官,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顶替”吧)。但是,在科举取士的年代,靠荫庇入仕,下辈子也别想出头。高级官员后人“家道中落”、子孙衣食无着者,史书不乏记载。
宋真宗赵恒向天下人讲出了大实话: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锺粟;
安居不用架高楼,书中自有黄金屋;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
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
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
这与欧洲历史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如我前面一些文章所介绍的,欧洲长期以来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全民身份世袭的社会,直到拿破仑扫荡欧洲大陆之前,欧洲平民的儿子永远是平民---即便你再富,贵族的儿子永远是贵族---哪怕他再穷。整个欧洲,每个人的社会角色是先天的,谁也没有任何办法改变,除非国王开恩。
我们都看过《铡美案》,陈世美是一个穷得透顶的书生,祖祖辈辈只怕没出过一个有身份的人。他一不小心考中状元,并被招为驸马。公主嫁给出身贫寒的状元、榜眼、探花,宋朝以来,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血统等级悬殊的人联姻,对欧洲人来说,绝对是不可想象的。在欧洲,只可能出现“王子与公主”、“农夫与村姑”的故事,英国的王子娶法国的公主,法国的公主嫁给奥国的王子,才是正常的。倘若某公主嫁给平民小伙,或者某王子娶了村姑,哪怕是对方是亿万富翁,照样会让欧洲天塌地陷,或者来个十八级地震。如果国王娶了平民女,他的王位保不保的住,也得另说。
包伟民、吴铮强在《宋朝简史》中,有一段十分有价值的论述:“赵宋政权主要依靠士大夫阶层作为其统治的基础,作为选官制度的科举制度全面发展,从而对宋代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广发的影响。……宋代科举失败者中也有不少人会从事其他职业,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仍通过文学或学术活动,而保留着读书人----或者说儒士的身份。无论成败,围绕着科举制度而形成的这个儒士群体,就是宋代的士人群体。与前代相比,这个士人群体没有与生俱来的特权身份,没有世代相传的官职,大多来自平民阶层,入仕者在失去官职后,也还是会沦为平民,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型社会阶层。”
事实上,这个阶层,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知识阶层,或者“社会精英”。
有人曾经对中国科举考试大加鞭挞,主要罪状之一就是“读书做官论”。
我很奇怪这样的思维逻辑。如果读书人都不做官,这世界又会怎么样?
古人读书,跟我们一样,也是为了“改变命运”。数百年甚至1000多年前,没有工厂企业和科研院所,也没有银行和证券公司,更没有跨国公司,可供全民人们选择的职业,除了种地、经商,就是做官了。种地,贫寒人家土地有限,当时又没有高科技让农业实现高产增收。经商,当时没有什么“高新技术”能够让人们一夜暴富,做别的生意,平民百姓又拿不出本钱,而且亏不起。当官不仅荣耀,且待遇丰厚而稳定可靠,能够较快地改变贫寒子弟命运的,就只剩下这一条路了。
无论什么时代,政府从读书人中间招考公务员、鼓励优秀的读书人报考公务员,总没有错吧!
嘲笑古人读书只为了做官,就好比责怪一个中国国籍的人为什么不去竞选美国总统,荒唐又可笑;好比责怪诸葛亮贵为丞相为什么不用空调而总拿一把扇子在手,无知又滑稽。
当我们抨击科举制的时候,不要忘了,今天西方所谓的文官制度,就是“剽窃”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物。
最后说一句:中国的官僚阶层几乎完全产生于科举制度,如果说这也叫“封建”“专制”,那么,完全由贵族垄断的西方社会,该如何称呼呢?
中国历史上有奴隶社会吗?
苏秉琦先生指出,中国历史教育中有两个怪圈,其一就是把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发展规律看成是历史本身。比如,不少人把夏商定性为奴隶社会,或将夏称之为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甚至有人将夏商定为发达的奴隶社会,将中国奴隶社会形成上溯到仰韶和龙山时期之交。虽然20世纪初我国学界对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过奴隶制有过讨论,而且80年代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的看法在史学界达成一定的共识,但是很少人思考过如何从考古证据检验这一模式是否符合中国早期国家的具体情况。于是,奴隶社会成了对中国早期国家定性的一种标签。本文对这个怪圈的来历做一番梳理,并介绍当代学术进展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社会进化论的来历:其实,苏秉琦先生所指的马克思社会发展规律并非马克思所提出,而是斯大林的创造。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19世纪一些人类学家也用进化论来构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摩尔根。他在《古代社会》中提出了蒙昧、野蛮、文明三阶段进化模式,认为奴隶制随财产的增加而产生。摩尔根的思想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启示他们对资本主义以前的所有制形态进行研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大体来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几个时代。”并在《政治经济学大纲》中指出,现代家庭的出现就包含着奴隶制和农奴制。恩格斯则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奴隶制、农奴制和雇佣劳动制是文明时代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并认为奴隶制是和父系社会一起出现的东西。根据摩尔根和马恩的这些论述,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于1928年提出了一种人类社会直线递进的发展模式:原始社会分为母系和父系氏族;后继为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三个阶级社会;最后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无阶级社会。这种单线直进的社会发展模式因斯大林的钦定而被赋予了纲领性、真理性和指导性地位。于是,全世界的社会不管民族、不论国别被认为一概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最终都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在前苏联和中国,这一带有强烈意识形态取向的社会进化论被认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奴隶制的争议:将苏联这一模式应用到中国古代史分期中来,郭沫若起了很大的作用,他认为商代杀殉大量奴隶,殷周为奴隶社会铁案难移。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学者都一致同意殷商属于奴隶社会,有些学者的观点几乎是对斯大林的指示对号入座。但是,对此持不同意见也大有人在。比如,40年代胡厚宣根据甲骨卜辞中奴、臣、仆、妾、妇、妃等字的解读后认为,这些甲骨记载无一能作为奴隶社会的证据。甲骨中虽有用俘虏为奴,但是战争之有俘,古今皆同,不能作为殷代为奴隶社会之证。冯汉骥支持胡厚宣,认为他的观点“自为卓识,可一洗将中国社会比附西洋社会发展的通病。”50年代杨绍萱对将殉人和殉葬制度等同于奴隶制的提法进行质疑。陆德和杨向奎等学者也把殉人看作是上古民族灵魂不死的思想的反映,和社会制度无关。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这些意见难免理直而气短。
文革后,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再次被提了出来。1982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看法。大部分人认为,奴隶制和奴隶社会不能混为一谈,将殷商看作奴隶社会,理论公式化,史料不足,不能将马克思的欧洲社会分期套用到中国来。因此,长期以来人们信奉无疑的商代奴隶社会说,原不过是沙滩上的大厦。国外学者也持相同看法,比如,美国考古学家特雷斯特曼(J.M.
Treistman)指出,殷墟王陵大量用青壮年男子殉葬,常被作为商代属于奴隶社会的证据。但是,葬俗不能成为经济基础的证据。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商是一个在经济和农业上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吉德炜(D.N.
Keightley)也指出,商周文字中没有“奴隶”和“自由民”的词汇和人口买卖的记录,因此商代社会不像是奴隶制。把商代的人牲看作是奴隶也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没有证据说明这些人在殉葬前被作为奴隶劳力使用,殉人更多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关系和宗教信仰。布鲁斯·特里格(B.G.
Trigger)指出,早期文明普遍存在的人祭现象常常是用来祭祀上帝和神灵的,感谢它们超自然力量给世界带来的万物轮回和人间福只,但是这些早期文明并不存在奴隶制。
20世纪的社会人类学也不认为早期国家必定是奴隶社会。著名人类学家斯图尔特(J.
Steward)指出,早期国家形成中的战俘有可能形成一个奴隶阶级,但是美洲土著社会是否存在过真正经济上的奴隶制则很可疑。政治人类学家弗里德(M.
Fried)认为,早期国家的基本性质是阶级分层的制度化,奴隶在国家社会前就已出现,他们主要是俘虏,常被用作牺牲而非劳力。塞维斯(E.R.
Service)也持相同看法,认为法律和政府的出现是国家制度化的体现,统治者行事从此可以凭借武力而无需公众一致认可。
讨论与思考:把夏商定为奴隶社会显然受了马恩的论述和苏联五阶段模式的影响,因为该模式将奴隶社会定为人类第一个阶级社会,根据这种定势思维,夏商必定是奴隶社会无疑。其实,奴隶和奴隶社会应该是两个概念,存在奴隶和奴隶制不一定就是奴隶社会。比如,古罗马和贩卖黑奴的近代美国存在奴隶制,但没有人将它们定性为奴隶社会。加拿大西海岸的印第安部落社会将俘虏作为奴隶从事以牟利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并将人牲看作是财富的一种特殊消费形式,但是也没有人认为这些部落和酋邦是奴隶社会。将殉人看作是奴隶,进而根据存在殉人的葬俗推导出当时的社会就是奴隶制显然过于简单。殉人的葬俗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开始出现,并在历史时期仍然存在。
从迄今发现的大量考古证据来看,二里头和早、中商时期的聚落形态、生产方式和墓葬材料在许多方面仍然和龙山时期十分相似,并没有迹象表明在这一时期社会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奴隶阶层和以奴隶为主要劳力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虽然有人认为这一时期前后出现的“乱葬坑”中埋葬的是奴隶,但是族群仇杀、冲突和战争是早期复杂社会中的常见现象,难以单凭这些非正常死亡的现象来判定其为奴隶,并由此推导当时的社会性质。
我国史学界在古史分期上有关奴隶社会的讨论明显表现出几个特点:(1)虽为学术问题,却是意识形态的产物;(2)集中于单一模式、局限于从概念到概念的讨论,如何从实际材料上进行论证做的较少;(3)没有社会科学其他领域,特别是考古学的参与,根据事实材料进行探索和验证。
考古学者对于古代社会分期和夏商是否是奴隶社会的讨论似乎毫无兴趣,大多置身其外。有的避而不谈,有的则继续采用前苏联的五阶段社会进化模式,把夏商称为奴隶制国家。这种表现可能有三个原因:(1)这类问题牵涉到政治,太过敏感。或少说为好,或照贴标签比较保险;(2)考古学只是提供材料,如何进行阐释是别人的事情;(3)考古学研究完全没有检验设想的问题指导,社会性质问题似乎和收集材料没有关系。于是,单靠史学界围绕概念做文章,自然难以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有所进展。
小结:对夏商奴隶制社会的定性,使我们看到意识形态如何左右着对古代社会的解释。学者们在了解过去的时候,不但受到研究材料和研究手段的限制,还会受到自己思考方式的限制。因此,了解影响学术研究的社会因素,将会增进考古学家的自我意识,提高阐释的价值。如果中国的文明与早期国家研究能够不囿于程式化的前苏联社会进化模式,力求从具体的材料来客观探究中国早期国家的社会性质,并得出自己独特的见解,那将是对世界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贡献。
古代社会非“人治”?
李先生对古典中国统治形态提出的最重要观点,是否定长期流行的“人治”说,而认为那是一种不同于近代西方式法治的特殊法治。他将周代的统治定义为贵族法治,而秦朝以降以迄明清则属于君主——或专制、官僚——法治。因此,他认为中国社会第一次转型,即“废井田,开阡陌;废分封,立郡县”,乃是从前者向后者的一种转型。儒家思想虽然对传统法律发生了深刻的影响,法家所倡言的“法治”,仍是君主专制时期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而且是支配性的部分,即它们塑造这其中管理官僚的内容。因此,所谓“中国法律儒家化”(这是瞿同祖先生曾做过著名论证的),毋宁说是“儒家思想法律化”。这的确是一种颇具创造性的解说。
这里需要表达我的一点困惑。的确,我们今天对法治概念的理解受到西方近代以来学说——例如戴雪、富勒的阐述——的很大影响。影响本身也是约束,它让我们的想象力受到限制。但是另一方面,熟读先秦经典的学人也有另一种想象力的限制,那就是难以摆脱法家以及儒家等学派对于“礼治”、“人治”、“法治”讨论所留下的绕梁余音,以至于人们要不断地区分此法治与彼法治,但还是难以避免其间的概念不清,讨论纠缠。
正是这种双重的约束,导致我们中国学界讨论法治问题时经常在对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的情况下进行。
从历史的经验看,法治的产生并不必然与某种政体相联系。雅典有最早的民主体制,但是那里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当我们说法治时,无论如何,还是会想象到某种最低限度的规则之治,这种规则不能被统治者任意修改,统治者本身也受到那些事先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而难以恣意地行使权力。这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同受规则约束的状态容有程度上的差异,但只要尚有某种权力——如君主——可以视既有规则为无物,也不能说是法治。
因此,先秦法家所倡言的“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即便强调了臣民的守法义务,然而,若君生法而不受制于法;可生此法,亦可生彼法,更可生凡朕之意皆为法之法;当生可不生,奉行“无法之法,乃为至法”,亦可超生冲突混乱之众多法,令臣民动辄得咎,无所措手足,凡此种种,又何尝有一丝一毫法治的特色?
也许,这里的分类学出了问题。通常的“法治”与“人治”两分法太粗线条,无法概括历史上的多样化治理模式。如果我们把人治界定为一种倡导圣贤君主或哲学王的统治,他们洞察人心,且公正慈爱,不必受制于先定的规则(因为那样反而导致某些个案处理上的不公正),那么在人治和法治两个端点之间,肯定还有其他的社会治理模式。秦汉以降以至明清,古典中国漫长的治理类型,应该有一个更加确切的名称。
先秦社会形态的界定
不仅如此,秦之前中国的社会形态或政治体制何以界定,也是一个裹缠不清的难题。本书将其称为贵族法治,主要原因是因为政治权力的分配是依据血缘以及事功,在君主及其臣属中进行的,也就是所谓分封制。实际上,学术界已经越来越倾向于把这个时期——而不是秦汉之后——的社会称为封建社会。早在上个世纪中期,美国历史学家柯尔本就主编过《史上封建制度》一书(R.Coulborn,
Feudalism in Hist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6),其中关于中国的一章由汉学家卜德(DerkBodde)撰写,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封建制存在于周代到春秋战国时代,之后直到魏晋南北朝,则为准封建制。此后封建制便完全衰落。其实,瞿同祖先生在之前20年出版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1936)也持大体类似的观点。
尽管在西方,封建社会的概念本身也颇多争议,但大致上人们都承认那样的社会有一些共同特征:分封以及封建契约关系的建立;封臣对封主的某种人身依附以及封建劳役兵役等的提供;封主对封臣的保护,特别是司法权在其间的运用;武士阶层的崇高地位;政治权威的分散及其与之相伴随的征战频仍……中国的封建制,是否具有这样的特征?
何以中国封建制衰落如此之早
除此之外,我在阅读相关文献时经常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何以在西欧,封建社会可以持续到大约13世纪?另外,还有我们的东邻日本,那里的封建制从9世纪一直延续到19世纪!1933年7月,胡适先生在芝加哥大学做题为“今日中国的文化趋势”系列讲演,其中对日本何以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现代化的成功,提出三个因素:第一,日本社会有一个强有力的统治阶级,所有改革和现代化运动的领袖都来自这一阶级。第二,该统治阶级的成员出自拥有特权和良好训练的武人世家,并在社会上形成了“尚武”的风气,此为其他东方国家所欠缺者。第三,日本过去千年政治的奇特发展为一个新的政治框架提供了一种稳固的基础,成为推进变革的中心力量。
接下来,胡适提示我们注意,早在两千年前,中国政治与军事上的封建制度已经衰落,整个社会结构“几乎完全平民化了”(almostcompletelydemocratized)。因此,缺少一个由于世袭而有效的领导阶层,所有的权贵之家至多维持数十年,又复归于平民。(上引胡适观点,参看周质平:《光焰不熄:胡适思想与现代中国》,九州出版社2012,页366-67。)
值得注意的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所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便是“废藩置县”,那差不多就是中国两千年前就已经完成的一项事业。胡适所追问的是中国与日本现代化之间何以有如此重大的差异。我们可以再深究一步,探讨何以中国的封建制如此早衰?
这涉及李先生在本书所研究的“中国特色的”封建制与西欧以及日本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异。比利时历史学家冈绍夫(F.I.Ganshof)特别强调西欧封建制内在的法律特质,尤其是契约性。中国的封建制是否由于其缺乏这种法律性质而难以为继?例如孟子与齐宣王对话中所讨论的“汤武革命”,看起来早在周朝,阻却君主沦为“独夫民贼”的社会与法律机制就已经不存在了,以至于推翻暴政的方法只有革命一途。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顺带提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先秦儒家恢复周制的呼吁何以换来一种反封建的新型制度,这种新制度究竟有怎样的优越性,可以取封建制而代之?
两千年帝制的独特性
长达两千年的非封建制的运行带来了中国政府形态以及社会结构的独特性。帝国之中,除了为治理“蛮夷之地”的暂时妥协外,皇帝之下没有了以血缘而承继的藩王。由朝廷任命文官治理地方,文官之权力受之于皇帝也须听命于皇帝,与所在地方之间没有契约关系,造成一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的威权统治。强调德治,但没有独立于世俗权力的道德权威,于是那些道德学说恰恰成为强化专制君主权力正当性的边鼓帮腔。科举取仕导致社会的大规模上下流动,不存在欧洲或日本式的封闭阶级结构,也抑制了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之上的行业或职业团体的成长,因此,欧洲历史上经常上演的通过阶级或行业公会及职业协会来抗衡君主以及政府权力的政治斗争,在我们这里却是难得一见。
对于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财富——土地及其相关权利,帝国立法基本上是不予关注的。土地纠纷完全由州县官员作为“田土细故”依据多变的道德学说来处理,不存在明确而稳定的规范,又加剧了恶霸横行乡里以及整个社会的弱肉强食。
章太炎反对代议制
在中国受到西方文明挑战之前,上述种种就是我们应对这种挑战的基本家当。李先生用了很大心力梳理近代思想家的国家和法律学说,层层剥笋,鞭辟入里,给读者多方面启发。我们看到,这些思想家们是怎样在既有文明的基础上解读异文明并寻求前行的方向的。篇幅限制,仅举章太炎一例为证。
章氏明确反对在中国引进代议制。饶有兴味的,其理由恰好是中国长久的平等主义传统。据李先生引述,章氏坦率地认为,代议制西方可行,日本可行,中国则不可行,因其不合中国国情。他的理由有二。其一是欧美特别是日本距封建近,中国距封建远。“去封建远者,民皆平等,去封建近者,民有贵族黎庶之分”。欧美和日本从封建下解脱出来,更立宪政,即使很不理想,也能接受。中国已经统一了数千年,“秩级已弛”(指贵族制已弛),人民早已“平等”,“名曰专制,其实放任也”。西方有些学者就常说中国人是最自由之人。既有自由,现在却把一个议院横插进来,所选议士又多是“废官豪民”,这是抑民权,而非伸民权。据此,他认为,与其效法西方立宪,“使民有贵族黎庶之分”,还不如“王者一人柄权于上”。
我们看到,章氏固然有伸民权、建法治的强烈愿望,同时也看到了宪政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但是关于出路,却只想到“王者一人权柄于上”一途,真正是不可思议。纵然反感“贵族黎庶之分”,总可以想象一种非等级的社会利益多元化建构的可能。士农工商,通过利益的划分与竞争,上制约政府权力,下整合社会力量,从而使宪政体制得以建立。章氏何以不见于此呢?
孟德斯鸠尝言,一本好书需要留下读者的思考空间,重要的也许不在于结论的正确,而在于提出发人深省的问题。我读李先生的大著,除了很认同他提出的若干结论之外,更深感其中提出的问题极其重要,也就不避浅陋地把自己的一些思考提出来,拉拉杂杂,姑且就教于作者和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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