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名字错误,想要更正需要公安局开证明是每天都梦见同一个人人,公安局管开吗,需要什么证件。

现在建立了 电子学籍档案 去派出所改名字麻不麻烦_百度知道
现在建立了 电子学籍档案 去派出所改名字麻不麻烦
麻烦改名要趁早
你是学生的话还好,但是你要是工作了,人际关系多了,以后你怎么给人家说?难道要像换电话一样群发通知吗
我现在初三
嗯,那正好
那你知道汉族人
名字四个字
爸的姓 +***
现在两个字的名字是最值钱的
因为国家现在不允许姓氏后面只用一个字,人太多了,重复率高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3条回答
麻烦根据《华民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规定办理: (1)凡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公民姓名差错由造差错派所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派所所批准给予更 (2)未满十八周岁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由本或监护写书面申请校由校具证明经派所所批准给予变更收养或认领龄较需征本同意 (3)原冠夫姓妇申请掉夫姓或称氏改姓名及僧、道、尼由名改俗名经派所所批准给予变更 未满18周岁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由父母或抚养提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予变更;18周岁公民原则予更改确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由本提书面申请属干部、职工须持所单位组织、事部门准予更改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所提意见报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才给予更改依剥夺政治权利、受刑处罚劳教律更改姓名 根据《华民共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规定需更改名字向户口所派所申请并需要改名理由写充派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必要向申请索取关证明18周岁需变更姓名由本或者父母、收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由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实践般说<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周岁更改名字比较便派所容易批准18周岁要更改名字麻烦些必须提供充理由靠证据让派所相信改名字必要请记住:关键理由 第本要表达改名意愿 第二理由要充 第三本要承诺改名引起民事律责任均由自承担 且能更改 16 周岁须由本提书面申请并持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剥夺政治权利受刑事处罚劳教养者变更姓名公民依变更姓名 原姓名作曾用名备查 说要写改名申请给户口所派所通盖章所公安局户籍股登记要带户口簿投档案约15或7工作式更改户口簿面写曾用名现名 毕业证需要用证明身份候须带户口簿配合 具体程序: 想改名者户籍所公安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即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改名定要慎重改名涉及自银行卡、社保、医保及产权证等等系列问题若处理产许麻烦 另外补充关律规定: 根据《华民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本向户口所派所提申请并需要改名理由写充派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必要候向申请索取关变更或者更证明十八周岁需要变更姓名候由本或者父母、收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由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姓名权权决定、使用依照规定改变自姓名禁止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列规定办理:18周岁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由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姓名权受侵害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申请修改姓名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文字理说都侵犯公民姓名权公民通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合姓名权 16岁公民更改姓名严掌握仅仅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操作性具体标准且与《民通则》关规定抵触嫌应律约束力若味拒绝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公安机关行政作打起官司若公安机关能举公民更改姓名违反律规定证据公安机关能承担败诉 按照《民通则》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制定行政规章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要考虑整律体系致性若认公民改名户籍管理、公民违犯罪信息管理能造麻烦便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私权利做公民姓名更改公安机关各种档案信息公民曾用名实加记载即公民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需要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需公安机关具名字变化证明即公民改名字应该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带负面影响望采纳谢谢
我觉得有点麻烦
会不会学校 派出所来回跑
数据有该的空格!
电子学籍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淮北市公安局户籍办理工作若干规定-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
淮北市公安局户籍办理工作若干规定
字体大小:[] [] [] &来源:淮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3:34:30 阅读次数:4378
淮公通[2006]31号&&&&&&& 签发人:张友松
县局、分局、各支队:
&&& 现将《淮北市公安局户籍办理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组织派出所全体民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并将执行情况上报市局治安支队。
特此通知:
淮北市公安局户籍办理工作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效能”和“简政、放权、让利”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加大户口管理和改革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和市人民政府[2002]1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入户登记& (一)国内新生婴儿出生入户&&& 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在外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入户证明。&&& 1、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居民户口簿;& (4)父母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办理。&& &计划外生育子女、非婚生子女和中国公民在境外出生的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户口登记部门每季度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 (二)国内公民收养弃婴&&& 1 、所需材料(1)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收养证》;(2)收养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3)收养人申请书。2、办理程序凭上述证明材料,由责任区民警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三)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及购买门面房、厂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金额在20万元以上申请入户1、所需材料:(1)购房人书面申请;(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18周岁以下)由乡、镇、街道办出具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4)《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购买二手商品房的,应出具原购房发票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揭购买商品住宅房的,应出具按揭银行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及复印件。2、办理程序凭上述有效证明,由责任区民警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购房人的非直系亲属和已成年子女不得申请户口迁入。(四)投资、兴办实业,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申请入户1、所需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出生证》及复印件或乡、镇、街道办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购买住房相关证明、房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2、办理程序凭上述材料与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五)务工三年以上申请入户1、所需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由乡、镇、街道办出具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4)市级劳动部门或相当市级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书及复印件;(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购买住房相关证明、房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6)暂住证及复印件。2、办理程序凭上述材料与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六)经营三年以上申请入户1、所需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由乡、镇、街道办出具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经营三年以上累计纳税三万元以上的纳税票据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5)暂住证及复印件。2、办理程序凭上述材料与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七)人才引进与输入入户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我市紧缺专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各类管理人才,应聘到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工作,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可申请来我市入户。1、所需材料(1)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2)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3)单位接受证明(聘书或劳务合同);(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大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2、办理程序凭上述材料与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凭学历、户籍证明自由选择派出所入户。凭相关证明,直接在派出所办理。二、注销和恢复户口(一)出国、出境人员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的户口注销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凭外交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即可办理。恢复已注销户口的,凭中国签发的有效护照与健康证明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入户通知书办理。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二)劳教、劳改人员1、取消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户口注销规定。2、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凭刑满释放证、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恢复入户。3、异地迁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可在派出所直接办理。(1)配偶在我市的;(2)本人未婚,父母户口在我市的;4、其他特殊情况需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申请、刑满释放证、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注销证明及乡、镇、街道办相关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三)军人户口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户口。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凭部队相关决定,到原户口所在地予以恢复户口。2、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予以落户。3、正在服兵役的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凭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原征集地派出所直接落户。4、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及所附随迁的亲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1)所需材料①入户介绍信;②调令、命令;③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④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2)办理程序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异地入伍来我市的复员、转业军人落户,凭上述相关材料和原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证明;市、区武装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四)死亡注销1、所需材料(1)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卫生防疫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2)非正常死亡的,凭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及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由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申报办理。2、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注销户口。(五)原籍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回迁1、所需材料(1)凭市离退休办公室出具的接受安置函;(2)本人书面申请;(3)本人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2、办理程序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或准迁手续。离退休人员回农村的,不改变户口性质。三、分户、并户(一)所需材料(1)房产证明;(2)本人书面申请;(3)单位内部房管部门的相关证明。(二)办理程序凭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人员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因征地、拆迁户口冻结地区不予分户,夫妻关系及父母与未成年人间不予分户。四、户口迁移(一)市内户口迁移1、所需材料投靠直系亲属、分房、购房、换房的,凭《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证》。2、办理程序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市区非农业户口居民,确有必要迁往农村的不改变户口性质。(二)市外迁入(含农转非)直系亲属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1、所需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申请;(2)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3)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的凭《医学出生证明》或原籍乡、镇、街道办出具的的亲属关系证明;(4)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5)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6)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办理程序派出所审核后当场办理。(三)招工、录用公务员及职工工作调动1、所需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2)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3)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接收证明,垂直领导的单位和部门须有省级单位调令。驻淮单位须有市级劳动、人事部门调令;(4)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2、办理程序凭以上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四)本市迁出1、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2、办理程序凭以上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五)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1、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2、原我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将户口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此类户口在派出所直接办理。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1)所需材料①毕业证书;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③用工(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④户口迁移证。(2)办理程序凭上述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市人才市场(交流中心)登记为常住集体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1)所需材料①房产证及复印件;②本人申请;③户口证明材料;④毕业证及复印件;⑤人才市场(交流中心)有关证明。(2)办理程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前四项所需证明材料,派出所当场办理。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后面四项所需证明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办理。5、日以后,原籍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或外地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1)所需材料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②毕业证书;③户口迁移证;④居民户口簿。(2)办理程序凭上述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7、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退学落户,凭学校相关证明,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对从农村入学的学生,退学入户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五、办理船舶户口(一)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船舶产权证书、船舶签证薄;(3)船舶、船体照片、相关人员照片;(4)填写《船舶户牌申领表》、《船舶户口簿申领表》、《船民证申领表》。(二)办理程序凭上述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六、无地农民转户土地被全部征用的乡镇农民,应出具市、县级土地被合法征用的有关证明和文件,由乡镇政府上报转户人员名单,报派出所所长审批。七、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一)除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项目外,一般项目可凭相关证件或书面申请,当场办理变更更正登记。(二)出生日期变更更正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它涉及到《宪法》、《刑法》、《婚姻法》、《民法》、《劳动法》、《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2部现行法律法规,因此对更改出生年月日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确有错误需要更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办申请),1980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的应出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原始凭据,城市(农村)居民(村民)需提供街道办(乡镇)同意变更证明,在职职工的,经由县级以上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原始档案证明和意见;凡198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出具出生证(含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原始凭据,所在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审查意见,父母在职职工的需出具父母双方单位县级以上单位计生部门审查意见(超计划生育的并附被处罚单据),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做出变更更正内容登记。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写出调查报告,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予以变更更正。(三)姓名变更更正由于姓名经公安派出所注册登记后,即成为公民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对公民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变更时应从严掌握。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系干部、职工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核认定理由正当的,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予以变更。变更前的姓名应登记为曾用名。(四)民族变更更正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的,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再改变民族成份。办理变更时,须凭本人、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和更正。
(五)漏登记人员户口补录 &&&&对漏登记人员户口补录,由本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提供书面申请),日前出生的补录人口,应出具原始户口本、身份证凭证和乡镇以上证明;日后出生的应出具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意见(超计划生育的并附被处罚的单据),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对漏登记人员进行登记。经责任区民警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填写《户口补录人员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予以补录。(六)变更更正审核、审批注意事项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成份的的变更更正,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动法》、《兵役法》、《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为了达到以下目的,弄虚作假的,不得更改姓名、出生日期:1、原凭《出生医学证明》已入户,后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2、未到法定婚龄,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登记结婚的;3、未满16周岁,要求更改出生日期办理居民身份证外出务工的;4、不满18周岁,为参军更改出生日期的;5、为参加大学少年班招生或参加体育比赛,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6、为逃避、减轻刑事制裁,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7、为推迟退休或提前退休,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8、驾驶证被吊销,为重新办理驾驶证,要求变更姓名的;9、为逃避债务,要求变更姓名的;10、出于迷信心理,认为名字不能为自己带来好运,要求变更姓名的;1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及正在劳改、劳教的,一律不准更改姓名;12、姓名和出生日期不得同时变更。八、其他情况的户口办理(一)户口簿丢失取消户口簿丢失补领要记挂失的规定。丢失补办户口簿的,由户主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直接申请补领,填写《丢失户口簿补领登记薄》,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补办。(二)因离婚、家庭纠纷等原因,户口簿被一方扣押,户口迁移问题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调解无效的,派出所可凭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户口分户或迁移手续,并在户口登记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迁移日期及原因。(三)旁系亲属户口迁移原则上不予办理,若有特殊情况,理由正当,确需办理的,凭要求迁入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责任区民警审核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四)非转农户口迁移原则上不予办理,若有特殊情况,理由正当,凭迁入地乡、镇、村的同意迁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经责任区民警审核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九、工作要求(一)依照本《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办理。(二)需要报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经调查核实,证明材料齐全的,责任区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责任区民警应向申请人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说明书》,写清申请人应补充的申请材料。(三)办理申报事项各环节工作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1、凡办理需经调查核实、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责任区民警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所长审批。2、所长接到待批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责任区民警。(四)《办理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报事由、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十、其它事项(一)同一《居民户口簿》中,可以登记不同性质的户口,应在相关栏目中予以注明。(二)户口申报中,挂户和未成年人不具备户口申报人资格。除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不能立为户主。(三)户口迁移证丢失的,原迁出地在证明其未入户后,予以补开迁移证,迁移证内容与原迁移证件上项目相同,迁入地凭迁移证予以登记入户。(四)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应要求户口申报人或代办人在常表中签名备查。16周岁以上办理入户的,应缴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五)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由责任区民警对照原件审核,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注审核人姓名及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六)对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七)办理户口中涉及到的工本费收费,一律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审批权力下放后不等于放权不管,治安支队仍要做好各项审批的衔接转换和各种遗留问题,做到"统而不死,放而不乱"。各项工作截止到6月30日前清理交接完毕。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遇特殊情况望及时报治安支队解决处理。
(九)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国家部委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各省市政府网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内政府网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淮北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
区直部门乡镇--
段园镇政府
杜集教育信息网
杜集区先锋网
杜集区审计局
杜集区法院网
杜集经济开发区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杜集区财政局
杜集区旅游网
新闻网站链接--
淮北新闻网
友情链接--
相山区人民政府
烈山区人民政府
濉溪县人民政府
中国青年网
版权所有:杜集区人民政府
& 管理入口: &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IE5.5,
以上分辩率浏览网站 技术支持:
网站访问量:[]公安局户政科
汉川市公安局户政科是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业务科室,其具体办事窗口设在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8397110 ,特事特办服务电话: 2985990 。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业务范围:各类户口转办、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船民证、船舶证、军人
  83971102985990
一、计划内出生入户登记(一年内的):
&&&&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2、新生婴儿父母结婚证;
&&&& 3、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身份证;
&&&& 4、《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
二、公民变更名字材料
&& (一)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将乳名改为学名的:
&&& 1、由父母或收养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簿、(存留复印件)、父母或收养人或监护人单位或社区或居(村)委会证明;
&&& 2、《出生医学证明》;
&&& 3、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报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变更的将原名作为曾用名。
&& (二)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的:
&&&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簿、单位或社区或居(村)委会证明;&&&&&&&&&&& &&&&
&&& 2、名字变更涉及有关证件的,由证件的主管或发放证件的部门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
&&& 3、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一个月以上的,须出具暂住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暂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存留《暂住证》复印件;
&&& 4、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报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变更的,将原名作为曾用名。
&& (三)干部职工变更名字的:
&&&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簿、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 2、名字变更涉及有关证件的,由证件的主管或发放证件的部门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
&&& 3、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报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变更的将原名作为曾用名。
&& (四)被收养、认领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 1、由收养人、认领人提出书面申请;
&&& 2、出具收养证或公证书,存留复印件;
&&& 3、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报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变更的将原名作为曾用名。
三、更正民族、出生日期材料
&& (一)更正民族:
&&& 1、本人书面申请、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人口普查表或工作档案)及户口簿、身份证。
&&& 2、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意见、单位或社区或居(村)委会证明;
&&&& (二)更正出生日期:
&&& 1、公民在年满14、16、18周岁(特殊法定年龄段),将大改小的,原则上不予更正,特殊情况需要更正的,须提供以下凭证材料:
&&&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属辖区外迁入的,必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证明;
&& (2)在校学生学籍档案和就读学校证明;
&&& (3)《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留有生日的照片;
(4)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本人见面询问笔录。
&&& 2、学龄前儿童、退休、享受低保、结婚年龄段将小改大的,原则上不予更正,确因填报错误需要更正,必须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 (1) 学龄前儿童年龄大改小或小改大的,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 (2)退休人员、享受低保、结婚、将年龄小改大的的,需个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档案和同意更正的证明、人口普查资料或老户口簿或户籍档案或过期身份证复印件。&
------分隔线----------------------------
筹建于2002年11月,投资1000余万元,总建筑面积7200O的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于20...
汉川市公安局田二河派出所 地 址: 田二河镇车站路十号 电 话: 8750001 户籍、治安管...
在此连接一处可以查询村级邮政编码的网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
田二河镇向湾村民委员会 电话: 田二河镇炒米湾村村委会 电话:...
汉川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
汉川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4年5月,在原汉川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基础上整合而成,是为经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总是梦见同一个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