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后未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签劳动合同,且没有交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四个月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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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模拟试题最新试卷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模拟试题热门试卷【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一、工伤认定申请。
1、时间和认定机构的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3)按照上述(1)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回避。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有关注意事项。
1、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无,用人单位又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则须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张某2007年11月进入海口一家运输公司工作,虽然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未给张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8年3月张某随公司货车到广州送货,到达目的地后,案外人刘某无证驾驶该货车倒车卸货时不慎将张某撞死。2008年4月张某的妻子和儿子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案外人刘某、该车驾驶员、该车实际所有权人、被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名被告共同承担其各类损失50余万元。同时,张某的妻子又以工伤赔偿为由,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运输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家属抚恤金等20.33万元。交通公司不服,认为起事故只造成张某死亡这一伤害结果,而死者家属却要求获得两次赔偿,即交能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请求仲裁庭驳回张某妻子、儿子有关工伤赔偿的请求。
1、张某是否属于工伤
所谓工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收到的伤害。本案中,张某显然是因为工作所受伤,显然属于工伤。
对于工伤的认定,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在以后的节目中,我们会为听众朋友介绍。
张某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是否能再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可以明确是,因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职工朋友有同时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主要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职工朋友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明确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这是职工朋友在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后的法律依据。
张某所在的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运输公司没有为张某购买社保,应当依法承担张某工亡的全部工伤待遇。&律师工作室
案例/攻略详情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表:liekkas_mu
类别:攻略|案例
广大职工在工作中时常发生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这些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死亡事故。依照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的规定为受伤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受伤员工和用工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不符,还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针对近年来工伤认定的案件迅猛增长的情况,北京工伤律师网的工伤律师特别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的注意事项。
&&&&&&&&&&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注意事项一、时效问题。
&&&&&&&&& 日常生活中,很多员工都认为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单位就应当理所当然的认定他的伤害为工伤,却不知道如果要认定工伤还需要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才可以。那么有些小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往往在工人受伤后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及时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特别是那些没有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更是不会主动去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大部分的员工也没有法律意识,常常不去主动申请工伤认定,殊不知在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的过程中还有时效问题,等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被劳动部门告知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过后,才到处上访。律师提醒,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申请程序中一定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限制。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可能不会被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致使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注意事项二、劳动者要争取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仍有大量的劳动者不知道要和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少量员工在单位提出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时,却不愿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律师提醒,虽然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与用工单位发生其他劳动争议,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伤认定申请程序中将会是困难重重,其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 首先,因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必须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就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 其次,如果因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员工很难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等事项,一些口头约定只能致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在工伤认定申请程序里有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注意事项三、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的复议前置。
&&&&&&&&&&& 什么叫做复议前置?其概念是指,员工或者用工单位对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员工和用工单位都有权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用工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工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注意事项四、受伤员工要特别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员工凡是想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员工不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有可能导致自己的诉求无法实现。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因此,工伤律师特别提醒,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下有关证据:1、能够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等等;2、能够证明工伤事实发生经过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伤发生之后的报案、报警记录,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安监局等部门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向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注意事项五、及时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求助。
&&&&&&&&& 由于不少员工法制观念淡薄,当工伤事故发生后并不能想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这往往给一些小公司的老板钻了空子,甚至个别公司还用公司的其他员工的名字为伤者登记住院,向医院谎报工伤职工姓名,为以后骗取工伤基金做好埋伏。这种张冠李戴的做法其实对受伤职工是非常不利的,特别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会遇到严重的障碍。因为工伤职工住院等所有的病历、票据等资料都不是本人的名字,一旦受伤职工与用工单位就工伤待遇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就没有办法用“别人”的诊断证明等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等。这种案例,往往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却往往都给“被冒名者”参加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这也是工伤维权困难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律师提醒,广大员工要学法懂法用法,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求助,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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