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心得体会宣告无罪冤死怎么赔偿

怎样看待“呼格吉勒图冤杀案”?
1996年4月,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不想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便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认为儿子遭到错杀的呼格吉勒图父母,随后走上常年上访之路。2005年被媒体誉为“杀人恶魔”的内蒙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在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落网。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4.9”女尸案,而这个案件正是当年认定呼格吉勒图为凶手、并且已经对其执行死刑9年的案件!据悉,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抓获和枪决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诸多警官都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
按时间排序
一句话 当这帮50 60后 身居高位却只把法律当作政治武器的人死光 这个国家的法治就兴旺了
《人物》的这篇报道非常好,披露了呼格之所以能翻案的一些耐人寻味的细节。的确,偌大的世界,冤案是不可能绝对避免的。呼格蒙冤而死令人悲愤。但具体了解下他能翻案的过程,我觉得更令人不寒而栗。制度决定人的行为模式。从这个案子被舆论曝光这么多年却波澜不惊的情况看,我们可以想象邪恶力量的强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要不是有正义的人坚持不懈地为他奔走呼号?要不是有大记者帮他“上达天听”,有民警愿意冒着巨大风险提供内情?呼格能够得到昭雪?他的拯救靠的是这些制度中的“异类”。呼格的翻案更像是一个偶然事件,这是整个事件的悲剧性所在。迟来的正义带给我们的绝不是巨大的喜悦。“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统计分析的20起死刑冤案中,包括2005年,最高检察院两次通知和最高法院座谈会通报的案件,他发现这些冤案被纠正的理由,百分之百是因为真凶出现或是被害人复活。”
一条命,一个家庭,几十年冤,通货膨胀了,205万? 养老都不一定够。那些草菅人命的昏官这些年的工资、分到的住房、福利怕不止2千万,还没算灰色收入呢。拍拍良心,给你205万,换你儿子一条年轻性命、几十年艰辛上告路,你干不干?这叫赔偿啊?不问责经手人,给俩小钱一打发。偌大国家,看不出气度在哪,更看不出整顿认错的诚意。一年公款吃喝9千亿,有钱养蠢猪,没钱买良心。这还是够坚持、够运气、终于昭雪了的,其他更冤更惨的…都不敢想下去了。台湾:2012年,江国庆奸杀冤案赔了1亿新台币,折合人民币2000万。 美国:2014年10月,狄斯科维克奸杀冤狱15年累计获赔4100万美元。我们国家很穷!没钱赔偿受冤者!我们GDP才世界第二,外汇储备才4万亿,公务员薪资才上调,我们电力国企一个一天抄4次电表的抄表员年薪才10万,哪有钱赔啊。 其实吧,确实赔不起,因为赔不过来啊。若是这起冤案赔多了,口子一开,那可不得了……你懂的。
该案复审的结果可以说安慰了大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那么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谁能说得清?如果呼真的没做坏事,是被冤枉的,他听到受害人没死的消息时,应该是高兴的,他可以提出让受害人来对质,因为受害人可以证明他的清白。但是他没有,而是招供了。所以这是一个疑点。当然现在的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所以不能紧扣证明有罪的细节,而是紧扣无罪的细节。
说个题外话,如果我是呼格,那在面对冰冷的枪口时估计是以下的这种心态,就像上面排名第二的答案那样“只会想着拉上全世界给我陪葬”
在时代倒逼下,中国的司法公平正在慢慢向大家走来。也许路会很长,但不可逆转。我辈有生之年能看到。
我想转一个老早的笑话,大家好好看,不要哭哈,如果觉着啰嗦,也可以只看加粗的部分。为了测试美国, 香港, 中国大陆三地警察的实力, 联合国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 看三地警察谁先找出兔子. 任务:找出兔子!!第一个进入森林的是美国警察, 他们先花整整半天时间开会制定作战计划, 严格分工, 然后派特种部队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 结果开会耽搁了时间, 兔子跑了, 任务失败!!!! 然后轮到香港警察, 他们派了一百多号人和几十辆警车在身临其境外一字排开, 由带头人用喇叭喊话:"兔子,兔子,你已经被包围了, 快出来投降......" 半天过去了, 没动静. 飞虎队进入森林, 搜索一遍, 没结果, 任务失败!!!! 最后是中国警察, 只有四个, 先打了一天麻将, 黄昏时一人拿一警棍进入森林,没五分钟, 听到森林里传来一阵动物的惨叫, 中国警察一人抽着一根烟有说有笑的出来, 后面拖着一 只鼻青脸肿的猪, 猪奄奄一息的说到:"不要再打了, 我就是兔子.....”细思极恐,讲的就是这种感觉吧。
好多人不无煽情的把呼格描述成一个热心,见义勇为,为了救人而身受不白之冤的好青年形象。事实真是这样吗?请看下面这份笔录(来源是互联网上的新闻,你们谁都可以搜索):请注意标红部分,我们可以看到,上面清楚的写着,呼格进厕所以后,摸了死者的胸部和阴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手上会有受害者的血液。有人肯定会说,这有什么好奇怪的?换了你进去让你承认什么你都得认,屈打成招的口供你给我们看什么?呵呵,请注意,这份口供【不是】他承认杀人的供状!而是他【翻供】的口供!显然,翻供的时候他是没必要说谎的,也不可能是屈打成招,所以里面的描述应该属实。换句话说,呼格可能没有强J杀人,但他猥亵了受害者的尸体!他并非什么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想救人的热血好青年,而是一个趁火打劫猥亵尸体的变态!和赵志红一样是色魔,只不过他没那么大胆子而已!
一群拿纳税人钱的人,花纳税人的钱去谋杀了一个无辜的纳税人,再用纳税人的钱来赔偿
最近内蒙古呼格案随着再审判决呼格无罪、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查、呼格家人获赔等,似乎在告诫我们:年轻人被冤死了,错案获得纠正了,家属得到赔偿了,责任人被追究了,这事该尘埃落定了,司法机关甚至在用“孰能无过”在对自己犯下的错误甚至罪行救赎。诸不知,他带给人们的何止只是一个结局的思考,我觉得更多的应该是一个开始的探索。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未雨绸缪任重道远。
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一个呼格的性命,就真的能推动司法的进步,遏制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吗?我觉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大胆点地说,如果能有类似十个佘祥林牢狱之冤和十个呼格生命代价唤醒中国刑事司法体制的进步,疑罪从无刑罚原则的落实,尽管看起来代价有点大,但是也是值得的。
“公安抓、检察诉、法院判”似乎已经成为中国刑事司法体制的顽症和死结,康师傅在担任“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常委”时期,公检法基本上是三位一体,称之为政法堡垒,无人突破也没有胆量突破,不管你是年轻人还是老人家,也不管你是男人还是女人,更不管你是功臣还是败家子,只要公安抓了你,不管有罪无罪,检察院就不会更不敢放过你,检察院起诉了你,不管有没有证据,法院都会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你定罪,甚至公检法联合出台“如果不认罪,自首也白搭”强奸民意,逼你就范,这些制度、政策无不是冤假错案的罪魂祸首。
刑法规定“疑罪从无”、“公诉人不仅要出具被告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也负有提供被告人罪轻和无罪的证据”,但是事实上,该项制度的设立犹如摆设,哪个法院、那个刑事案件遵循过上述规则?别说疑罪从无,就是疑罪从轻都是天方夜谭的事情,警察、公诉人、法官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出有罪供述前,可能会出现称兄道弟,那只是为了诱供,翻看任何一个刑事审判法庭的庭审录像,你会无不发现那些冷漠的法官面对被告人就像是面对自己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的仇人。这样的心态、理念,无不成为牢狱和冤魂的源泉。
回到佘祥林冤狱、呼格冤死案,我们试想:1、如果公检法是三权鼎立,再审无罪判决中的所谓“证据”不足等,还需要等到今天吗?难道原审法官不知道证据不足吗?不是,是因为法院不能否认公安和检察院,在法院心目中,公安和检察院是具有公信力的,这种公信力可以超越法律,甚至公检法可以串到一起商量如何完善证据给被告人定罪。2、如果坐在审判席上的审判长、审判员的孩子曾经也被冤枉过,合议庭又将是一个什么定罪的思维逻辑,他会上来就认为佘祥林、呼格就是杀人凶手吗?不会,因为他们有体会,他们从心里首先就要对比自己的孩子,是不是也会被冤枉的事实。但是当前的刑事审判法官做不到,因为他们没有自己亲人被冤死、被冤狱的经历,所以他们对待犯罪长期以来都是冷漠的,甚至是没有一点人情味的,在他们看来“你们即使不是罪犯,也好不到哪里去”、“中国人多,冤一个无所谓”。
我们期盼着中国刑事司法体制能回归到真正的司法独立,中国的刑事处罚原则能真正实现疑罪从无,哪怕是疑罪从轻,我们不希望司法的改革和法制的进步,需要更多的人付出青春与生命作为代价,那些在坐在法庭上冷漠面对被告人的法官们,你们是一个人的人生被重写的最后一道屏障,不管公安、检察怎么不负责任,毕竟他们改变不了被告人的人生,左右不了被告人的命运,被告人的人生与命运都在你们手中,你们多想想如果他们是你的亲人,你该走向何方。。。。
以上思考与观点,仅代表面对因为证据不足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情形。当然,如果被告人确实有证据表明构成犯罪,我们也当然希望法官能是正义之神,能为民除害,为民伸冤,彰显法律与法制的权威与严肃。
党,我的母亲
1996年,内蒙古媒体报道呼格吉勒图案,称专案组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想起了与这个案子非常相似的,聂树斌的案子( 。)同样的都是证据有明显的漏洞,却被判死刑。同样的是n年后另一个凶手供出他才是真凶。不同的是一个翻案了,另一个翻不了。因为聂树斌的案子据说跟一个前外交部长的夫人章含之有关。当然,只是据说 。(这个是我看到的帖子,具体怎样各位自行判断,我只是做一个搬运工,仅此而已)这两个案子 的判决,还有”命案必破“这么个因素。那几年公安部内部提出的,凡是凶案,必须侦破。破案率与警员升职直接挂钩。容我恶意的想想。不排除为了升职,本来暂时抓不到真凶的案子,为了破案率,找个替罪羊。路上的老人千万别去扶,发现凶案什么的千万别去报警。没准 你就是下一个。细思极恐
视频里有一点说的很对,检察院认为你有罪,那法院判决就是走过场。
1.人不可能实现超越证据证明之外的正义
2.如果一个民族还没有准备好放任“被程序遗漏的‘坏人’”,这个民族就没有准备好法治
3.思考冤案产生的原因时,政府性恶,个体人性善是前提。拿道德说问题太low.
每当唱红打黑、严打整治类似的活动出来,“依法治国”就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大量冤假错案的冰山一角。从07年开始,大量为呼格平反的声音出现,元凶首恶伏法,家属上访,时隔七年之久,才宣告无罪。法律的尊严和推动关乎于每个人的生命,即便你是成功的企业家、警察局长、法院院长、军政要员,你的子孙也未必是。这么多人前仆后继、请愿上访,不只是为了自己,还有我们法律的尊严。施行追责机制,重庆唱红运动草草收场,阎王爷做了阶下囚,小鬼们郁郁不得志而已,这样不疼。法律不是政客打击政敌和染红顶子的手段,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追责呼格案,维护法律尊严。最后我想说,这不是疑罪从无,十八年前被枪毙的十八岁青年呼格,事实确凿,无罪。
96年的法院审理:日当晚8时40分许,酒后到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的矮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审判长苏明宣布:被告人,判处死刑。赵志红的偿命申请——————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特此申请谢谢!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日整个案件的很多具体细节没有公布,我很难知详情。感谢 的回答,让我没有一味的批判整件事情。
昨天我才在新闻上看到案件的重审结果,结果大家都明了,一个道歉解决了十八年的冤狱,单就结果来说我们应该感到不公,但是从呼格父母角度来说,这何尝不是一种解脱。
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成为了一种奢望。何时让我们体会到民主立法的感觉,感受到法治环境的净化、司法公正的彰显。冤案错案能查明真相固然让人欣慰,可是能否建立一个可追溯体系,让那些导致误判的始作俑者也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也是吾等所关心的。
“不要多管闲事!”我国的法律简直可以直接把这条写出来了。 法律的最大的意义在于其教育作用。而个别案件的处理,则把法律要教育大家的道理,以活生生的例子展现出来。 我觉得呼格案和南京徐老太案件可以放在一起看,你们不觉得这两个案件,其实是在教育我们不要多管闲事吗?否则,要不然送命,要不然赔钱,你自己看着办吧!
把自己想象成呼格,见义勇为被冤枉成强奸杀人,没有充分证据就被判死刑。委屈,委屈,太委屈,光是想想就热泪盈眶了。
天朝用一个又一个的判罚让我们知道了:走在马路上是不能扶老人的,看见有人杀人是不能报案的知道杀错了是没希望重判的妈的 道歉呢?赔偿呢?呼和浩特18岁小伙冤死 18年后改判无罪
昨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到儿子坟前祭奠。/新华社发
12月15日已是北国深冬,塞外青城呼和浩特市街头寒风凛冽。一大早,呼格吉勒图父母家门里门外就聚集了左邻右舍和各路媒体:人们焦急地等待着法院送来再审的判决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8时30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带队,将长达7页的案件再审判决书送到呼格吉勒图父母手中。他深鞠一躬,真诚道歉,对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并被执行死刑深感痛心。
这一天,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离他被错判死刑已过去18年了。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母亲尚爱云颤抖着接过法律文书,逐字默读。62岁的尚爱云再也抑制不住内心强烈的情感,带着悲喜交加的热泪说:&终于等到这一天!儿子,你清白了。&
内蒙古高院同时表示,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据悉,呼格吉勒图父母将在与律师商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昨日,内蒙古高院通报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18年前因杀人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的呼格吉勒图,这一天终于得以昭雪。
25天完成案件再审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从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再审呼格吉勒图案,到12月15日宣布判决结果,总共用了25天。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由于案件年久、人命关天、案情复杂,社会关注,法院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来审理本案,压力很大。
据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介绍,这25天里,合议庭一方面调阅大量案卷材料,一方面听取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进行多次评议,最终得出结论。
&再审最大的难点就是对原审证据的分析和研判,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医学的专业知识,我们通过专业人士来进行判断,如果无法准确掌握,就不能作为改判的证据。&孙炜说。
再审判决列举三大无罪理由
内蒙古高院在再审判决中,列举了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的三个理由:
其一,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多次有罪供述称采取卡脖子、捂嘴等犯罪手段与被害人杨某某&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等尸体检验报告内容不符。
其二,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对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血型相同。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其三,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均曾供称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被害人,但又有翻供的情形,有罪供述并不稳定。而且供述中关于杨某某的衣着、身高、发型、口音等内容与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之间有诸多不吻合。
成立错案责任追究调查组
在回应当年的办案人员升迁是否是这个案件久拖未决的主要原因时,李生晨指出,复查过程中没遇到阻力和障碍。毕竟时过境迁,难度确实存在,压力也是有的,但是没遇到阻力和障碍。他还表示,存不存在刑讯逼供,需要经过专门调查才能下结论。
李生晨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内蒙古高院15日下午在官方&北疆法声&发布消息说,当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挂帅,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火亮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从即日起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延伸阅读:
1月31日上午南海大沥...
扫描二维码添加佛山日报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下载佛山日报官方AP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内蒙古冤案呼格吉勒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