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片区异地回迁安置房楼什么时候安置

前7月财政收入增长266%,民生项目进展迅速,官扎营街道——
15栋居民安置楼有望年底回迁
  □本报记者 孙锋 通讯员 潘伟 郝文▲交通厅街实施交通微循环,道路畅通了。  通讯员郝文 记者孙锋 摄官扎营片区15栋居民安置楼全部封顶  记者王锋 摄  老城区快速崛起的耀眼新星街道名片  官扎营街道位于天桥区中南部,以古地名官扎营而得名。东连天桥东街,西邻宝华街,南起济南火车站,北至全省陆路客运中心——济南长途汽车站,素有天桥区“黄金口岸”之称。辖区面积1.24平方公里。下辖四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6127 户、14846人。  每隔一段时间,66岁的官后街居民张振英都会来到天桥西侧官扎营片区施工工地,看看高楼的进展情况,高楼建好后,他将回迁“回家”。日前,他再次来到现场查看,“现在15栋安置楼都封顶了,太好了!”让张振英更高兴的是,这些安置楼今年底有望回迁。急百姓安居之所急,安置楼建设快速推进,是官扎营街道民生项目全面发展、开花结果的一大缩影。该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开展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街道全力促发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1-7月实现财政收入1.754亿元,同比增长266%,项目建设遍地开花。  百年官扎营,环境面貌极大改善、民生服务愈加贴心,城市发展越来越快,正成为天桥区老城区的一颗耀眼新星。重点项目推进,让城市换新颜  打造天桥首个大型城市综合体复建老火车站  走在西工商河路西侧堤口路上,路南边是世茂天城项目,景致如画的工地格外醒目。行至此处,很多路人都会不由地将目光投向这片正在建设中的“新城”。  官扎营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世茂天城城市综合体项目总投资100亿元,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规划19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将打造济南市新地标。“建成后将成为一座宜商宜业宜居的城市综合体,集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为一体,塑造新型城市形态,也是天桥区首个大型综合体。”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世茂天城南侧,火车站北广场项目处于施工阶段,基坑开挖已完成。据介绍,北广场将恢复老火车站群楼,复建的老火车站钟楼等建筑将与现有火车站连在一起,形成火车站北出口部分。街道相关负责人说,北广场项目将打造济南市传统文化与仿欧建筑相结合、独具特色的标志性片区。  而在该项目的东侧,15栋居民回迁安置楼拔地而起,已全部封顶,正在进行内外墙粉饰和室内管线铺装。有居民在片区现场抬头仰望,探访“新家”。街道相关负责人说,15栋安置楼可提供安置房5129套,近5000户居民有望年底回迁。  目光再转向安置楼的东北方向:D17文化创意产业园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开园营业。园区二期将投资建设15万平方米的3个单体建筑,打造集文化创意、工业旅游、餐饮娱乐、啤酒文化体验等业态于一体的天桥又一个城市综合体。民生改善提升,让服务更暖心  斥资千余万整治环境交通厅街不再出行难  日前,记者在交通厅街看到,道路畅通无阻、停车秩序井然,两边摩托车配件业户在招呼生意。在道路最西侧路口,新设置的“交通厅街”招牌标识十分醒目。附近居民李先生说,以前这条双向通行的道路拥挤不堪,乱占道乱停车现象严重,特别遇到上下学等高峰期,几乎每天都会长时间堵车,居民反映强烈。  “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官扎营街道办事处主任栾长征表示,这一民生问题提上解决日程后,很快进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事处联系交警部门,打造社区交通微循环,禁止业户越线占道经营、交通厅街双向车道变为单向通行、配备城管协勤盯守整治。很短的时间,困扰附近居民多年的出行难题一朝解决。  不仅是交通厅街,官扎营街道在辖区全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记者了解到,街道实施窗口部位形象改造工程,投资1000余万元,对长途汽车站南区周边及辖区8条主次干道进行沿街广告牌匾整治、立面墙体粉刷;加大开放式小区整治力度,清理垃圾死角、清运生活垃圾,对8座小区公厕进行改造提升等。  街道还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投资60余万元在济泺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上设置3处隔离带,还安置了休闲椅供市民休憩。对制革街也进行了交通微循环改造,对长途汽车站南区、济泺路等重点地段进行占道经营整治,极大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环境治理中,我们将建立完善创卫长效机制,全面做好辖区8条主次干道、11个开放式小区和背街小巷的环境治理,保持区清洁有序的环境面貌。”栾长征说。老城快速崛起,让群众更期待  百年官扎营焕发城市发展新活力  “社区有了养老的地方,我的晚年生活有盼头了。”日前,在制革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90岁的郭庆云说,她之前整天待在家里,现在经常来社区,和其他老人聊天,享用免费午餐,生活越来越舒心。  官扎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日间照料服务站内设老年人休息室、活动室、学习室、餐厅、志愿者服务站等,面向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特别是为高龄、空巢、独居等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服务,全力打造社区贴心服务品牌。  官扎营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旭表示,街道以群众路线活动为契机,在民生服务上下大工夫,创新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同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提升。“我们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真抓实干,奋发作为,更好地服务好民生。”  筹划组建社区特色健身站点,建立社区图书室,促进文体惠民提升;设立助老服务热线,成立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工工作站,建立志愿者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启动技能培训进社区,为失业人员送培训送岗位……群众需要什么,就着力于解决什么。在官扎营街道,民生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曾经的棚户区官扎营,伴随着拆迁改造步伐的铿锵前行,已经成为历史;崭新快速崛起的官扎营,环境靓丽宜居,正成为人们心中重新认识、重新定位的城市新形象。  居民张先生说:“我在这里住了30多年,有着百年历史的官扎营呈现美丽新面貌,我感觉大有可为,前景令人期待。”自选动作创新服务承诺项目,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要当“八大员”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官扎营街道创新“自选动作”,实施了“一五六七八”服务承诺项目活动,通过“点、线、面”立体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五六七八”项目承诺活动,是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聚焦“四风”存在问题,围绕“践承诺、谋发展、惠民生”主线,努力打造“五型”机关(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和谐型和创新型),创建能勤学善谋、拒绝平庸,能吃苦耐劳、勤政为民,能从令如流、雷厉风行,能恪尽职守、踏实守信,能廉洁奉公、严于律己,能同舟共济、同心同德等“六能”队伍,做好经济实力提升、基层党建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文体惠民提升、城市形象提升、暖心助老提升、就业助力提升等七大方面提升。  “我们还要求党员干部队伍当好社区服务群众的‘八大员’。”该负责人说,即政策法规的宣讲员、社区发展的参议员、文明建设的示范员、公益事业的促进员、困难群体的帮扶员、科教文体的普及员、沟通联络的信息员、社区稳定的安全员。该负责人表示,服务群众将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点击: 2540 / 点击: 4400 / 点击: 14030 / 点击: 10590 / 点击: 6010 / 点击: 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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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总部经济城拆迁安置房一二三期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证分户办理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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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XXX龙潭总部经济城拆迁安置房一二三期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证X户办理委托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编号SCTFD-采-X-X采购方式公开招标<trX划</tdXX公告类型征求意见公告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X-X-X XX 到 X-X-X XX采 购 人</td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X项目包个数1各包采购内容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的法人组织;7、营业范围具有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各包技术参数指标详见附件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采?X联?系?人:X???话:??XX6号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 X地XX8X联系电话X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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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太原龙潭片区改造拆迁补偿方案
该片区改造总占地约32.7公顷,共涉及被拆迁户6656户,建筑面积约50.7万平方米。其中,涉及到的单位约50余个。私产和单位产住宅房屋,主要采用货币补偿、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三种形式进行;市直管公房原则上实行异地租赁安置;所有非住宅(生产、办公、教学、仓储、商业等)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奖励和优惠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协议且搬迁完毕的,无论采用何种安置形式,每证按不同期限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二是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每证奖励30000元。三是对选择异地安置的,不仅每证奖励25平方米不收费,若在奖励期内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的,还将免受原面积结构差价。四是对提早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的,不仅可以优先选择原地回迁,将来还可以在应安置户型内优先选择层次、朝向较好的安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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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这个补偿的好不好 合理不合理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群众认为不合理 还闹了几天的事情 堵了几天的马路 害的我开车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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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代法的产物 违法违规的典型
----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及补偿安置严重违法违规损
害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若干问题
2008年7月下旬,太原市发生了一起近千人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时间长达一周。这是一起因太原市市委书记申维辰同志(省委常委、中央后补委员)等少数领导人,在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和补偿安置问题上,严重违法违规、失职渎职、损害被拆迁户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现将几个主要问题列举如下:
一、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大连万达集团“廉价”提供商业开发用地
2007年6月,在申维辰同志的指挥下,太原市人民政府与大连万达集团签订了《太原市龙潭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协议”方式将33.5公顷“寸城寸金”的龙潭公园片区,出让给万达集团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性开发(规划建设总面积达150万平方米),供其打造所谓的“东方曼哈顿”、“太原的华尔街”、“太原的上城豪宅区”。土地出让金仅为15亿元。上述做法,不仅违反了《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2003年21号令中关于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规定。据我们了解,2007年以来,太原市城区范围内招标出让的地价,每亩均在500万元以上(最高的达每亩580万元)。而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要远远优于其它招标出让地块的龙潭片区,每亩还不到300万元(按开发商万达集团公示的44.22公顷计算,每亩只有226.14万元)。这样,不仅使国有土地收益遭受严重损失至少在15亿元以上,而且远远低于拆迁安置所需费用,至少差10个亿。广大群众强烈质疑:太原市以如此低廉的价格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究竟是为了什么?我们的领导人和大连万达集团是否存在见不得人的“私下交易”?
二、违法侵占大片公园绿地,把龙潭公园变成了“豪宅”的“后花园”
为了给大连万达集团提供尽可能多的土地修建“豪宅”,申维辰同志等少数领导人,无视《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定,不仅擅自改变了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龙潭公园周边地区国有土地的用地性质,而且还将100多亩公园绿地(占龙潭公园总面积的20%左右),规划为“住宅”用地。从太原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太原万达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清楚地看到,龙潭公园实际上成了“万达广场”的“内园”和“豪宅”的“后花园”。
三、违法征收公民住宅,侵犯被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权
申维辰同志等少数领导人,为了迎合开发商的需要,给其提供所谓“干净的土地”,无视《宪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强行将50多万平方米建筑全部拆除,而且不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在被拆除的建筑中,80%左右是仅仅使用了10-20年、属于公民合法财产的多层住宅(有的才使用了2-3年)。这种做法,也是明显违反《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目的只有一个:为“太原万达广场”这一大型商业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以兑现申维辰同志在签字仪式上作出的“为龙潭片区改造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承诺。
四、违规大拆大建,给国家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城乡规划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国办发[2004]46号文《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则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可申维辰同志等少数领导人,对此置若罔闻。他们根本不考虑太原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居民收入状况,盲目进行太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拆迁改造工程,将近40万平方米六、七成新,甚至八、九成新的居民住宅全部拆除,用来建设所谓“全国一流的商业街”,“比肩世界的超级中央都会体”。由于盲目拆迁,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0亿元以上(尚未计算过渡费、搬家费及广大被拆迁户两次搬家等所造成的损失)。
五、违规动迁,激起广大被拆迁户的强烈不满
为了满足大连万达集团提出的在2008年年底以前为其腾出土地的要求,申维辰同志等少数领导人,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大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在根本不具备动迁条件和没有动迁资格的情况下(没有提前公示,没有开过任何听证会,没有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也没有准备1平方米的安置房和过渡房),指令有关部门违规发放“拆迁许可证”,并于日匆匆忙忙召开电视动员大会,要求7000多户居民,“全部实行自行过渡”,在十月三十一日以前搬迁完毕,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还要求动迁工作人员“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由于广大被拆迁户毫无思想准备,又面对来自市委、市政府的“强大压力”,搞得广大被拆迁户人心惶惶、心烦意躁、寝食不安。这也成了导致上千人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这种根本不考虑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实际困难,用突然袭击的方法搞动迁,完全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这种做法也明显违反了国务院(2004)46号文件关于“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
六、违规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积极充当开发商利益的“保护神”
如何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国办发[2004]46号文也明确指出:“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基础”。而经申维辰同志等主要领导人批准的“太原市龙潭片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涉及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过度方式、安置办法、货币补偿及过渡费标准等主要条款上都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如没有安排任何过渡房和安置房,要求7000多户居民,“全部实行自行过渡”。又如以原地安置用房有限为名(只安排了20万平方米,仅占“万达广场”建筑总面积150万平方米的13.3%),将60%以上的住户安置到离龙潭片区七、八公里的偏远地区,不仅居住环境的质量大大降低,而且给职工上班、子女上学、老人就医等带来很多困难,并因此增加了被拆迁户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剥夺了大多数被拆迁户选择安置地点的权利。而申维辰同志却认为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方案”作出如此安排的唯一目的就是维护开发商利益的最大化。再如货币补偿标准的制订,更是无视国办发(2004)46号文件关于“所有拆迁项目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评估”的规定,根本不按国家规定的原则、依据、程序进行评估,而是随心所欲、闭门造车、暗箱操作,在既不做实地查勘,也不听取被拆迁户的任何意见的情况下,武断地将近百幢住宅楼,不分位置、朝向、结构、使用年限等,一律定为4500元/平方米。被拆迁户用2至3平方米的拆迁补偿资金,才能在龙潭新区内买到1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另外,“方案”规定的过渡费标准等,也都是为开发商和某些政府部门的利益考虑的。广大群众气愤地问:我们的领导人是人民的“公仆”,还是开发商利益的“保护神”?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还是“以开发商为本”,坑民伤民?
违规使用“公权力”,大搞野蛮拆迁、暴力拆迁
由于申维辰同志等少数领导人的违法违规决策受到广大被拆迁户的抵制和反对,动迁工作一度进展缓慢、困难重重。但为了兑现申维辰对开发商的“承诺”,维护少数既得利益者利益,他们不惜动用手中的“公权力”,对被拆迁户进行威胁、打压、困扰。在拆迁过程中,他们要求动迁人员对被拆迁户“敢于亮剑”、“敢于攻坚”。先是动用政府资源、专政工具,出动特警、民警、便衣警察、预备役部队来强力拆迁;同时,封锁言路、封杀网络、堵塞诉讼渠道、追查写上诉材料的人;继而,责令相关单位领导胁迫拆迁户搬迁,完不成拆迁任务的领导要摘帽子,不搬迁的职工要下岗。更恶劣的是,命令市教育局下文,不搬迁居民的孩子不能上学,非法剥夺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可笑的是,为解决一个片区的拆迁问题,市委书记坐阵指挥拆迁,市政府领导亲自组织拆迁,市人大代表督察拆迁,市政协委员视察拆迁。群众气愤地说,发动市四大班子齐上阵搞拆迁,真滑天下之大稽,恐怕全国也就仅此一例。在各种手段都失灵后,申维辰同志亲自组织攻坚会议,下达了对被拆迁户的攻坚令。进而采取卸门窗、砸玻璃、推围墙、断交通、堵大门以及断水断电断气、停暖、强拆等非法野蛮手段,强迫被拆迁户搬迁。而对被拆迁户的合法申诉,指示法院“一律不得受理”,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他们的这种做法,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玷污,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以上列举的只是大量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一部分,但已足以说明,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工程是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以牺牲国家利益和被拆迁户合法权益为代价,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和为所谓“社会精英”打造“豪华安乐窝”的工程。因而是不得人心的。
上述问题,我们曾给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寄过二十余封特快专递和网上进行实名举报,我们希望对我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的官员给予严肃处理。从而弘扬法治、震慑贪腐、维护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太原市龙潭片区部分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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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为什么要积极充当龙潭片区
拆迁改造的“总指挥”?
——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反映之五
中纪委并监察部领导:
这是我们给中纪委、监察部写的第五封信,旨在进一步反映市委书记(省委常委、中央后补委员)申维辰同志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根据我们已经看到的资料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报道,凡是有关龙潭片区拆迁改造的重大问题,如:与大连万达集团签订所谓“项目合作协议”,“廉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定和出台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旧城”改造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利用行政权力,强行征收公民的合法财产,动用大量行政资源直接领导、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等等,都是在由申维辰同志主持的市委常委会或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上讨论决定的。其中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他“个人意志”的体现。因此,广大被拆迁户认为,市委书记申维辰同志既是“两个方案”的主要决策人,也是实施“两个方案”的主要领导人,是名符其实的“总导演”、“总指挥”。由此可以认定,他对七月下旬发生的上千人集体上访、堵塞交通长达七天的群体性事件,不仅负有领导责任,而且负有直接责任。
严重违法违规的太原市龙潭片区所谓“旧城”改造项目,其根本目的是为大连万达集团独家投资的“太原万达广场”提供“廉价”的“黄金地块”,建设规模宏大的以“富人”和“社会权贵”们为服务对象的购物、休闲、娱乐、居住的“五星级”场所。也是搞他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此,要违法违规强行征收6600多户单位和居民的合法财产,拆除近40万平方米永久性的居民住宅(占拆迁总面积的80%),让数千户居民搬至离龙潭片区七、八公里以外的偏远地区。这是为原住居民改善环境,还是为未来的“贵人”创造环境,一目了然。申维辰同志知道如果把真实情况公诸于众,广大被拆迁户肯定是不会答应的。 为了掩人耳目,蒙骗群众,他利用各种会议及其掌控的报纸、电视等媒体,连篇累牍地宣传龙潭片区改造的“重大意义”,说什么这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重大举措,是“创优发展环境,打造精品片区,维护全市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对带动全市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等等。但所有讲话和文章,均只字不提龙潭片区改造与“太原万达广场”之间的关系,更不敢提及“太原万达广场”的具体建设内容以及由谁来实施。
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在广大被拆迁户知晓龙潭片区拆迁改造与“太原万达广场”建设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后,对龙潭片区拆迁改造的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目的意图、安置办法、补偿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和批评。在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多位领导七月下旬公开“承诺”:“对拆迁户通过正当渠道提出来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会高度重视、充分考虑、认真答复”。八月二十九日申维辰同志又在服务全省“四大攻坚”领导组会议上说:“积极在研究政策上下功夫,在探索具体办法上下功夫”,“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从百姓实际利益出发,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现在离第一次“承诺”已有两个月时间,离第二次“承诺”也已将近一个月,竟没有一项承诺“兑现”。广大被拆迁户从最近的拆迁动态发现,原来申维辰同志所说的“在研究政策上下功夫”,“在具体办法上下功夫”,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责令相关单位领导人,对被拆迁户进行“攻坚”,以免职、下岗、不给子女转学等手段相威逼,强迫被拆迁户在他们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他们制定的违法违规的补偿安置方案,搬出龙潭片区。事实证明,他们在会上所作的“漂亮承诺”,原来是用来骗人的“空头支票”。不少群众气愤地问:申维辰同志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群众,说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还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吗,还像党的领导干部吗?还像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吗?
按照申维辰同志一年多来的所作所为,在龙潭片区所谓的“旧城”改造,实际是“太原万达广场”的建设问题上,他可谓是“千方百计”、“竭尽全力”。这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中是极为少见的。作为领导三百万人口城市的“一把手”,积极热情地充当一个片区改造的“总指挥”,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我们再一次请求上级领导对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查处。
龙潭片区部分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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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的拆迁通告 作者:倪文华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潭片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通告》明显违法,竟然堂而皇之地刊登在《太原日报》上,令我惊诧不已。 物权法在去年10月1日已经生效,但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仍然还在发布与物权法相抵触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潭片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通告》,这是行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体现,更是法律的悲哀。退一步来说,即使依照与物权法相抵触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该《通告》也是无效的。 首先该《条例》规定,拆迁通告由县级以上拆迁管理部门发布。由此可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发布拆迁通告属于越权行为,越权无效。 其次,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拆迁指挥部是非法的。建设部早就严正指出政府不得成立拆迁指挥部进行拆迁,但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竟然置若罔闻。 第三,公民的房屋在拆迁前,往往没有任何行政部门指出是违章建筑,一旦进入拆迁程序,便成了违章建筑了,令人难以接受。至于违章建筑的查处,也依法应由规划管理部门管辖,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无权处置所谓的“违章建筑”。 第四,该通告规定“凡在拆迁范围内的租赁户和暂住人口,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搬离。”请问哪一部哪一条法律授权区政府可以驱逐“拆迁范围内的租赁户和暂住人口。”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哪里还有尊重法律的观念? 最后,通告规定“对在拆迁过程中干扰、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继续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是十分可笑的。因为依照无效的通告执法,本身就违法在先,故不存在“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近年来,地方政府打着“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提升、城市品质的优化和城市形象的改善”的旗号,肆意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抗衡。如果太原市杏花岭区的被拆迁人对该区政府的通告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通告,停止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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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太原市龙潭片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作者:倪文华 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颁发了《太原市龙潭片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了拆迁期限:日至日。但至今未能完成,可见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得人心。 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何许人也? 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出资设立的,虽然该土地储备中心与行政机关有血缘关系,但它决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无权发布任何强制性文件。 有人说,是区政府委托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布的。且慢!如果是区政府委托它发布的,那么,就应当以区政府的名义来发布,但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尾部加盖了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公章,可见该文件不是行政机关文件。退一步说,假如的确是区政府委托的,那么,区政府就应当告知其委托的法律依据,否则就不是依法行政。事实上,区政府本身就不具备发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权力,岂能委托他人发布呢? 也有人说,市委联合市政府共同委托土地储备中心发布该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这就更荒谬了。市委无行政权,更无权单独或者联合市政府委托任何单位发布行政文件。即使市政府单独委托土地储备中心发布行政文件,也无法律依据。 从合同法角度考察,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颁发的《太原市龙潭片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合同要约,如果被拆迁人同意,则构成合同的承诺;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可以提出反要约或者干脆不予理睬。任何人不得强制被拆迁人接受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果采取暴力、欺诈、威胁甚至株连的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则构成侵权。被拆迁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是拆迁人,虽然与行政机关的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本身绝不是行政机关,只能与被拆迁人协商,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手段,迫使被拆迁人就范。被拆迁人对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必诚恐诚慌。被拆迁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拒绝如何强加于被拆迁人头上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本文网址:/blog/ca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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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的拆迁通告 作者:倪文华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潭片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通告》明显违法,竟然堂而皇之地刊登在《太原日报》上,令我惊诧不已。 物权法在去年10月1日已经生效,但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仍然还在发布与物权法相抵触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潭片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通告》,这是行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体现,更是法律的悲哀。退一步来说,即使依照与物权法相抵触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该《通告》也是无效的。 首先该《条例》规定,拆迁通告由县级以上拆迁管理部门发布。由此可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发布拆迁通告属于越权行为,越权无效。 其次,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拆迁指挥部是非法的。建设部早就严正指出政府不得成立拆迁指挥部进行拆迁,但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竟然置若罔闻。 第三,公民的房屋在拆迁前,往往没有任何行政部门指出是违章建筑,一旦进入拆迁程序,便成了违章建筑了,令人难以接受。至于违章建筑的查处,也依法应由规划管理部门管辖,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无权处置所谓的“违章建筑”。 第四,该通告规定“凡在拆迁范围内的租赁户和暂住人口,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搬离。”请问哪一部哪一条法律授权区政府可以驱逐“拆迁范围内的租赁户和暂住人口。”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哪里还有尊重法律的观念? 最后,通告规定“对在拆迁过程中干扰、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继续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是十分可笑的。因为依照无效的通告执法,本身就违法在先,故不存在“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近年来,地方政府打着“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提升、城市品质的优化和城市形象的改善”的旗号,肆意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抗衡。如果太原市杏花岭区的被拆迁人对该区政府的通告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通告,停止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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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严重的土地违法事件
&&&&&&&&&&&——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反映之四
&&&&关于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中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已多次向太原市、山西省及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现就其中的土地违法问题,进一步反映如下:
&&&&太原市龙潭片区是一个以龙潭公园为中心,以近百幢多层住宅楼为主组成的居民生活小区,共6600多户,约3万人。该小区位于太原市的城市中心,周围有四条城市交通主干道环绕,小区的中心位置有18公顷(270亩)水面(名为黑龙潭),湖的四周树木葱茏,绿草如茵。其地理环境、自然环境、交通环境、购物环境、医疗环境、教育环境等,在太原市是数一数二的,被公认为是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的“黄金地块”&。人们普遍认为,这样好的地块,如果真有必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话,其地价应该是太原市最高的地块之一。可事实恰恰相反,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及有关资料,龙潭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存在着以下两个严重问题:
&&&&&1、弄虚作假掩盖“协议”出让的真相。《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及国土资源部(2003)21号令,(2006)17号文、(2007)39号令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是不允许以“协议”的方式出让的。而在2007年6月2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与大连万达集团签定了《太原市龙潭湖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实际上将龙潭片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许给了大连万达集团。可是万达集团计划建设的“太原万达广场”是一个总面积达150万平方米的商业、娱乐和高档住宅项目,以“协议”出让是明显违法违规的。为了掩人耳目,规避法律的监督和查处,2007年9月太原市主要领导人指令有关部门又组织了一次所谓的“挂牌”出让,使得万达集团“名正言顺”地取得了龙潭片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价(15亿元)只比底价(14.85亿元)多了0.15亿元,而且竟买人的条件基本上是根据万达集团提供的资料“设计”的。实际上是打着“挂牌出让”的幌子,行“协议出让”之实。
&&&&2、由于“廉价”出让,而使国有土地收益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根据龙潭片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近期太原市招标出让的地价水平(每亩500万元以上),如果以招标方式出让龙潭片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话,土地总收益应该在40亿元以上(这是按“太原万达广场”&向社会出示的用地面积44.22公顷计算的)。就是按国土资源部(2003)21号令中所说最低价的计算方法,仅其中的拆迁补偿费用一项就在20亿元以上(这是以政府人为压低的补偿标准计算的,如按目前的市场价格水平计算,应该在30亿元左右)。可是,太原市主要领导人仅以15亿元的价格就把龙潭片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出卖了。本市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老板得知这一信息后,都觉得这个价格低得“太离谱”了,其中必有“猫腻”&。国有土地收益遭受如此严重的损失,难道不应该追究有关领导人的决策责任和法律责任吗?
&&&我们希望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尽快组织强有力的调查组,对太原市龙潭片区土地出让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人员,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太原市龙潭片区部分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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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致中纪委的信
&&&&&&&&&&&&&&&&&&&&&&(第十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曾给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中纪委有关部门寄过二十余封特快专递和网上进行实名举报以原中共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同志(现已任中宣部副部长)为主的少数领导人,在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及补偿安置问题上,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国家利益和广大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竭力为开发商谋取利益等渎职腐败问题。我们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中央领导和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太原市某些领导人的问题,主要因为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改造及补偿安置严重违法违规损害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问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形象。当时,2008年7月下旬,因太原市龙潭片区拆迁,太原市发生了一起近千人集体上访、堵塞四条市内主要干道交通的群体性事件,时间长达一周。他们用突然袭击的方法搞动迁,违规使用“公权力”,大搞野蛮拆迁、暴力拆迁,对被拆迁户进行威胁、打压、困扰。他们要求动迁人员对被拆迁户“敢于亮剑”、“敢于攻坚”。先是动用政府资源、专政工具,出动特警、民警、便衣警察、预备役部队来强力拆迁;同时,封锁言路、封杀网络、堵塞诉讼渠道、追查写上诉材料的人;继而,责令相关单位领导胁迫拆迁户搬迁,完不成拆迁任务的领导要摘帽子,不搬迁的职工要下岗。更恶劣的是,命令市教育局下文,不搬迁居民的孩子不能上学,非法剥夺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可笑的是,为解决一个片区的拆迁问题,市委书记坐阵指挥拆迁,市政府领导亲自组织拆迁,市人大代表督察拆迁,市政协委员视察拆迁。群众气愤地说,发动市四大班子齐上阵搞拆迁,真滑天下之大稽,恐怕全国也就仅此一例。在各种手段都失灵后,申维辰同志亲自组织攻坚会议,下达了对被拆迁户的攻坚令。进而采取卸门窗、砸玻璃、推围墙、断交通、堵大门以及断水、断电、断气、停暖、强拆等非法野蛮手段,强迫被拆迁户搬迁。而对被拆迁户的合法申诉,指示法院“一律不得受理”,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他们的这种做法,&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玷污,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现在,虽然已过三年,但是,7000余户被拆迁户以及广大市民仍愤慨不已,仍有400余户被拆迁户坚守自己的家园,通过各种方式向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可见其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不厌其烦地给各位领导写信,这是我们行使公民、党员的权利,履行公民、党员的义务,为党和国家分忧、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是符合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关于反腐斗争的重要部署和文件精神的。实践证明,我们的举报是完全正确的,但至今无人问津,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市委书记就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事吗?我们并没有什么奢望,只是希望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党员的权利能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应有的尊重。希望你们对我们反映的问题给予回应。
&&&&今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我们希望对我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的官员给予严肃处理。从而弘扬法治、震慑贪腐、维护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才能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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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呼声,上访,举报,为什么一点也引不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我们的政府,在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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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委的那座楼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拆迁啊,原来我们是邻居,可人家现在好好的居住着,我们现在却要忍受的流离失所的日
子,看这些官僚们就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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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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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潜水,看到LZ这篇矿石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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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Y-网友,在龙潭片区拆迁中,不敢和违法违规拆迁者进行斗争,吓得屁滚尿流、落荒而逃。而人家城建委的楼同龙潭片区违法违规拆迁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为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人家理直气壮地住在自己的房子里。ZYY-网友请闭上你的乌鸦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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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片区拆迁政府承诺3年回迁,现在已5年了,被拆迁户仍然得不到安置,这样的政府还有必要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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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潭片区又一次进行拆迁的答复&
&&&&太原龙潭片区从2008年7月18日开始拆迁到现在已五年了,现在又一次提出拆迁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一、如果还要按照2008年7月18日杏花岭区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进行拆迁,我们再一次郑重声明,因为当时龙潭片区拆迁严重违法违规、违反党的政策,严重损害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附有关材料),而且早已失去法律效应,(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擅自延长拆迁期限。2008年7月18日杏花岭区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安置时间是三年,现在已过了五年,早已过期。)所以我们坚决要求追查肇事者的责任!并且要继续坚决和严重违法违规、违反党的政策、严重损害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的肇事者斗争到底!
&&&&&二、据说某市领导要对我们实行“强迁”&,这更是违法的。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我们不知道某市领导学不学法?是依法办事?还是无法无天?我们拭目以待!
&&三、应当按照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拆迁补偿。 & & & & & & & & & & & & & & & &&党的十八大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是全国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我国的核心价值观,其中“法治”是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
太原龙潭片区被拆迁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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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片区的原地回迁户什么时候可以回迁呀,6年多了,我们还在耐心苦苦的等待。 盖好一年多的那么小,密度那么大的回迁楼何时可以让我们住呀?1000多户回迁户我们是否有必要找一下有关部门?看看现在的拆迁办法,比我们当时的优惠条件好多了, 我们怎么办呀?回迁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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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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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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