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任职的教师2014年去世有哪些2014因公出国补助标准

我爸爸在1947年参军,1950年抗美援朝,1953年回国后去京工作,1980年退休,还有什么补助?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爸爸在1947年参军,1950年抗美援朝,1953年回国后去京工作,1980年退休,还有什么补助,死亡后还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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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国办教师因超生辞退工作现在有补助?有什么说法。去那里解决。。。我是邢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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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还未到退休年龄 在职教师 因病死亡的,亲属有哪方面的补助? 需要找什么部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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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了七年,结婚生子都是在这个单位,现在孩子才两岁三个月不到就以本人工作能力不好不适合该班主任工作岗位将本人解聘,现在请问本人能申请哪些赔偿。
我是河北保定市某县的。我姥爷因病去世,退休于电力局,请问有什么补助?怎么个补助法?谢谢
我朋友2009年出工伤,鉴定为6级,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想问问退休后是否还有工伤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不是只有现在解除合同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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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开放西藏的时候老兵!年!后来退伍前八年去世了!但是现在每个月补助就那么几袋米或...
我爷爷是开放西藏的时候老兵?!年!这个可以在哪咨询在哪换我一个公道!但是比我爷爷晚当兵的时间有短的每个月补助都那么多!但是现在每个月补助就那么几袋米或者面!后来退伍前八年去世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民&#47,之前无论国/臧……你连基本的事实都搞错了首先不得不提醒你;队,都还没有任何来自中/央&#47,怎么能让民政部门落实政策,解放军进臧是在1950年;军/党军还是清/朝/政/权的军队进入过西&#47,更何况最好还有老人方面在部队的相关证明作为依据
你好:按你说得时间算,你爷爷有可能是老红军,至少是抗战的老革命。你要搞清楚他是怎么回到农村老家的,这很关键,当时好多老同志由于革命斗争非常残酷,部队被打散,后又没有及时归队,这种情况和因病回农村的待遇差别很大的!现在没有补助米和面的了!再者你的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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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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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政办发〔2014〕111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st1:chsdate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18日
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从事教育教学1学期至5年(含1学期)、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学期以上至5年(含1学期)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20元。今后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三 、补助资金来源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从事教育工作1学期以上至5年(含1学期)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财政承担。
四、计发时间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五、组织实施
(一)严密组织、广泛宣传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县教育网、村级政务公开栏、召开村干部会、召开各中小学校长会、张贴公告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逐级把政策宣传到村组、学校和每家每户。
(二)补助对象确认
1.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样表见附件1);
(2)《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验后原件退回,审验人员在复件上签名);
(4)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上级颁发、保存的能反映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各种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试用证、离岗证、职称证、聘任证、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教案、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大队或生产队工分登记表等一切能够证明任教资格和在学校任教时间的所有原始材料(原始材料复印件,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5)证人证明(样表见附件3)。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在每所学校(即每个工作阶段)的任教经历均应提供3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证明人须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证明人中至少二人须是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证明人原则上与被证明人没有直属亲属关系。证人证明须经现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6)计生、户籍和无刑事犯罪证明(样表见附件4);
2.乡级初审。各村委会(居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对申请人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任教年限、年龄等有关材料整理建档,一人一档(卷内目录见附件1,整档材料不是A4纸的要粘贴在A4纸上再装订),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明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及表格见附件5、6)。
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异议人提供证明材料,乡镇组织进行查证核实。县内在非户籍所在地乡镇任教的,原任教地任教部分由原任教地乡镇进行证明认定,原任教乡镇将证明评定材料转现户籍所在乡镇一并上报;在省内县外其他县市区任教的,原任教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转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现户籍所在乡镇一并上报;跨乡镇(县市区)的,其审核认定结果均需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组织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附件9),并签字盖章,同时将其电子版信息用U盘拷贝连同纸质文档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级审核。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对象名单须分别在洞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洞口教育网、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任职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为正式确定对象,并登记造册。
4.核准上报。县教育局将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后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将相关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补助发放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洞口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艾方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晓桃、县政协主席廖文中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县长周乐彬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唐克俭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孙立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定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俐,县委副县级干部、县财政局局长肖磊,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杨鲜刚,副县级干部、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县信访局局长尹燎原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副主任林爱萍、县监察局局长唐智龙、县人社局局长廖军、县教育局局长曾广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胡扬平、县稳定办主任肖文芳、县矛盾调处中心主任彭杰及各乡镇、管理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爱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口和计生局的分管副职为成员。办公室设政策咨询宣讲、信访维稳两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
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于2014年12月20日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涉及人数较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把好事办好,把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1.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初审工作,负责宣传解释政策,并负责做好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2.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3.县监察局。主要做好补助对象认定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党员干部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行为及时查处;
4.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核算及筹措;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台账建立及发放;
6.县公安局。负责对申报对象户口、年龄、有无刑事犯罪等的复核工作;
7.县人口与计生局。负责申报对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复核工作;
8.县信访局、县稳定办、县矛调中心。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认定期间的上访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时间节点,迅速组织实施
1.<st1:chsdate day="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4日&12月15日,教育部门收集归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意见建议,初步摸清补助对象人数。
2.<st1:chsdate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15日&12月20日,召开有关会议,明确补助对象范围、标准、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做好维稳工作。
3.<st1:chsdate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15日&12月26日,按程序对拟补对象进行核对查实,同时做好维稳工作。
4.<st1:chsdate day="2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26日&12月30日。将审核确认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四)排查信访苗头,做好维稳工作
一是实行县、乡二级领导&双包&责任制。即联点乡、村(居委会)的县、乡领导一方面实行包乡、包村(居委会)责任制,会同所包责任区定期分析信访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另一方面,对每一个重点案件都实行领导包案。
二是以县、乡(镇)、村(居委会)为核心,构建覆盖到边的信访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村(居委会)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抓好本区域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全力做好上访人员的稳控和接返工作。
三是县、乡(镇)、村(居委会)分级建立接访站点,建立三级信访网络体系。负责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及时就地反映问题提供便捷场所,做好上访人员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村(居委会)接待站点配备2&5名专职信访员,配备1名接访负责人。加强三级信访网络体系的分级排查和对包案对象的稳控措施和责任,乡镇、村(居委会)每二日排查一次,每周四将排查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苗头问题,逐一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间和包结服、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四定两包责任制,着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四是对未按要求认真落实而维稳不力、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肃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审核认定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评判、审核。要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审核认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证言材料的证明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管理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审核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七、其他事项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到我县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发放。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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