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天气预报15天查询计划生育几个月妇查一次

曹县134名困难计生家庭子女圆大学梦
  曹县讯 “我今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山东科技大学,我的父母都是农民,天天在家下地干活,收入也不多,我的爷爷常年有病,现在要天天打针吃药,我们一家十分贫困,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拿出这么多钱供我上大学。我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这么大的帮助,我到学校后一定努力学习,勤奋进取,用我自己的实际行动和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回报家乡。”在领到5000元助学金后,王集镇齐王庙村困难独生子女家庭大学新生李凯激动地说。  在今年大学新生入学前,曹县人口计生局举行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助学金发放仪式,为全县134名困难计生家庭大学新生每人发放5000元助学金,共发放助学金67万元,帮助困难计生家庭大学新生圆了大学梦。(赵峰 张谦)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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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加强计划生育性别比控制会议,会议由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存华主持,县政府副县长马勇做重要讲话,县人口和计生局长李正文、分管副局长、卫生局胡树营副局长出席会议,卫生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B超室主任及妇产科主任参加会议。卫生局刘存华局长首先指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8月4日全县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对性别比控制管理工作力度,并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安排部署下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重点。县政府马勇副县长强调,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是需要计生、民政、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共同去做好的,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任务。二是深入开展好摸底排查工作,从明天开始到8月12日结束,集中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全县所有的B超机进行一次严格的全方位的核实摸底排查,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排查结束后,将卫生系统的B超机和社会上的B超机进行分类填报,排查表由卫生院院长签字后上报卫生局党组,卫生局、计生局根据职责分工,分类进行严格管理。对措施不力、出现漏报瞒报现象的,以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严肃B超机购买程序,对所有需要购买B超机的,必须报经卫生局备案,再由卫生局统一汇总后报药监局审批。四是规范责任体系,依照精简实用高效的思路,从新签订责任书。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分清责任。五是要从全局的观念、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召开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尽心尽力地抓好计划生育性别比控制工作和B超机规范性管理工作。六是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医院所有人员的计划生育性别比控制管理工作,使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刘存华局长就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扎实抓好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迅速传达会议精神。三、把握关键原则,必须明确一名具体分管计划生育性别比控工作的副院长,院长负总责。四、强化督导检查,利用的七天的时间,集中精力地做好B超机排查摸底。五、规范B超机购买程序,完善购买B超机卫生局备案制度。六、真抓实干,注重实际成效请注意:关于计划生育检查强行带走接送学生育龄妇女的传言_曹县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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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关于计划生育检查强行带走接送学生育龄妇女的传言收藏
近期,部分学校向学生下发通知要求不要让妈妈接送孩子,因为上级计划生育检查组将会在学校门口将接送孩子的育龄妇女强行带走并进行调查,如发现违法生育或计划外怀孕将采取强制措施,楼主经了解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1、省级计划生育检查是全省统筹安排的,绝不会违法作为。
2、计划生育部门无权强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3、**部门不经程序也不能无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4、计划生育处罚应经法定的行政程序进行,且被处罚人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如遇到上述情况,请绝对不要跟陌生人走,可大声呼救,亦可拨打110报警,以避免让犯罪分子钻空子。
6、恳请我县计生部门依法行政,不要违法、违纪。
7、请大家相信党和政府,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极其重视人权保护的。
8、如有问题,可拨打菏泽市市长热线反映:。
据了解,本次检查是由山东省计生委流管处处长纪克利带队,省计生委平时工作考核组。
独生子无压力
前几天挨家挨户的说要进家里来检查,让育龄期妇女都躲起来,开哪门子玩笑,我就说嘛,他敢来家里来搜查一下试一试,奶奶的,就算**局来搜查犯人,也要搜查证,JB抓个计划生育敢搜查,去你二大爷的
计划生育有其积极的作用,但不能把计划生育作为罚款创收的手段和工具!
天朝的强力机构也就是对自己国民如此,对外敌,如夹着尾巴的……你懂得
我们这里都检查完了,家里刚开始?
你才知道?人都被抓走好些啦,不知道抓哪里了,交钱才放的人
楼上,请说下详细信息,我不怎么相信
有本事去钓鱼岛!在家能熊算是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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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计生委情况介绍与政策解读
1、问:乔主任,现在社会上对计划生育奖励非常地关心,请您介绍一下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基本内容好吗?
答:我市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既涵盖了法定奖励免费政策,又包括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的奖励优惠政策;既延续了我市原有政策,又有本次新制定的政策;既有政治政策,又有经济政策;既有奖励政策,又有制约政策;既有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政策,又有部门整合的政策。主要包括“十项优待,两项制约”:优待政策涉及政治、生育、节育、教育、生产、生活、就业、医疗、奖扶、养老十个方面,共49条,制约政策包括政治制约和经济制约两个方面,共12条。在49条优待政策中,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48条,两女绝育家庭可以享受38条,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23条。
2、问: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点是什么。
答: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点是:在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对违法生育家庭依法制约的基础上,重点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加大奖励优惠的力度:农村双女绝育户节育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夫妻,率先实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应缴部分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各部门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同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重点倾斜,特别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3、独生子女家庭在我市应享受哪些优待奖励?
答:我市建立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偏重较多,在这里只简要介绍几个方面:
(1)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或县级统筹解决。
(2)独生子女父母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夫妇所在单位各负担50%。
(3)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国家规定从60周岁,我市提前到5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6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5)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6)卫生部门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7)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独生子女总成绩加10分;
(8)国家和省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实行特别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100元。
(9)水利部门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减免户负担部分的20%以上;在征收农业灌溉水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15%以上,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10)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对购买自用住房的独生子女家庭各项行政收费优惠50%,在收取房产评估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20%。
其它如在生育节育、生产生活或入党、评先树优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
4、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享受哪些奖励?
答:主要享受以下几个方面奖励优惠:
(1)农民合法生育两个女孩夫妇、2009年7月1日以后一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绝育措施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属实的,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
(2)水利部门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两女绝育家庭减免户负担部分的20%以上。
(3)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4)卫生部门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5)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总成绩加10分。
5、问:乔主任,今年是村两委换届年,有些群众也来电反映有村干部违法生育的问题,那么我市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对村干部的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今年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菏发[2011]8号文,关于在村(居)“两委” 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把模范遵守人口计生政策作为选任村(居)“两委”成员的先决条件,确保村(居)“两委”成员在实行计划生育上自身清、身边清,真正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切实担负起履行本村计划生育责任的重任。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一是2000年3月2日以后本人或子女违法生育二胎、多胎的;二是原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在其任期内本村(居)违法生育严重或者被纳入重点管理的。
6、第一问:乔主任,我们知道今年两会有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是关于放开二胎生育的问题,我们省是不是只准生一个,现行的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我们省并不是严格的一孩政策。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22、23、24条的规定,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办二胎证: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1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1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1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7、问:申办二胎《生育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具有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的14种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8、自愿放弃二孩生育计划的计划生育家庭应享受那些优惠?
答: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计划的计划生育家庭,经夫妇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订合同并公证后,除享有上述独生子女同等待遇外,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现金奖励。
9、问:如果是市直部门的一工作人员,快要结婚啦,请问法定的婚假、产假是多少天?
答:一般婚假13天,晚婚27天。《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婚假是一至三天,晚婚增加婚假十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晚婚增加婚假十四天。
一般产假90天,晚育15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方晚育的,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10、农村居民怎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
答: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家庭向计划生育管理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女方在49周岁以上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夫妇双方身份证;夫妇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带索引)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夫妇双方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节育手术证》等);能够证明符合所申请的计划生育家庭类别的其他有效证明或证件。
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下,没有纳入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WIS系统管理的,纳入管理后方可申请办理《优待证》,办理时除上述证件和材料外,还要提供管理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该育龄妇女纳入WIS系统管理的信息卡。
11、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各是多少天?
答: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群众关心的人口计生工作热点问题
★1、独生子女家庭在我市应享受哪些优待奖励?
答:我市建立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偏重较多,在这里只简要介绍几个方面:
(1)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或县级统筹解决。
(2)独生子女父母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夫妇所在单位各负担50%。
(3)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国家规定从60周岁,我市提前到5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6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5)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6)卫生部门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7)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独生子女总成绩加10分;
(8)国家和省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实行特别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100元。
(9)水利部门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减免户负担部分的20%以上;在征收农业灌溉水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15%以上,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10)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对购买自用住房的独生子女家庭各项行政收费优惠50%,在收取房产评估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20%。
其它如在生育节育、生产生活或入党、评先树优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
★2、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享受哪些奖励?
答:主要享受以下几个方面奖励优惠:
(1)农民合法生育两个女孩夫妇、2009年7月1日以后一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绝育措施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属实的,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
(2)水利部门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两女绝育家庭减免户负担部分的20%以上。
(3)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4)卫生部门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5)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总成绩加10分
★3、自愿放弃二孩生育计划的计划生育家庭应享受那些优惠?
答: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计划的计划生育家庭,经夫妇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订合同并公证后,除享有上述独生子女同等待遇外,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现金奖励。
★4、问:想生育第一个孩子怎样办理手续?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菏计育字[2009]16号第五条规定育龄夫妇领取《手册》是,应向常住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书)。办理注册证是需要证件,菏计育字[2009]16号第六条规定申请人持(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书),带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夫妻合影及村(居)调查材料,到婚后常住方户籍所在地(城区到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注册,免费领取《手册》。
5、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
答: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办二胎证: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1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1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1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6、问:申办二胎《生育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具有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的14种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7、问:申办二胎《生育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申办《生育证》的夫妻,从乡镇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领到证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县区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8、农村居民,今年50岁,怎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
答: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家庭向计划生育管理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女方在49周岁以上):
夫妇双方身份证;夫妇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带索引)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夫妇双方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节育手术证》等);能够证明符合所申请的计划生育家庭类别的其他有效证明或证件。
★9、问:农村居民,今年30岁,办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个人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女方在49周岁以下、没有纳入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WIS系统管理的,纳入管理后方可申请办理《优待证》,
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夫妇双方身份证;夫妇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带索引)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夫妇双方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节育手术证》等);管理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该育龄妇女纳入WIS系统管理的信息卡;能够证明符合所申请的计划生育家庭类别的其他有效证明或证件。
★10、问:我们了解到,有的人没有可能只生了一个,但计划生育机关向他们下达社会扶养费征收的决定书,这是怎么回事?
答:这种情况涉及到几种特殊情形的违法生育:
一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并且自生育之日起两个月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鄄城县一位城镇居民,符合结婚条件但没有领结婚证,今年生育一个孩子已经超过两个月了,那么夫妇双方需要依法缴纳9715元的社会抚养费。
二是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定陶县一位农民,今年不到法定婚龄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生育了一个孩子,那么男女双方就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8112元并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是婚外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规定基数的四倍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五倍征收。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算征收。
例如,单县一位从事民营企业的农民,结婚多年,儿子已经六岁,与一女青年发生婚外情,并于今年生育一男孩。经核实,他的实际年收入已经达到两万元,高于县政府统计公报公布3992元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那么他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0万元。
四是重婚生育或第三者生育。条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五倍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基数的六倍征收。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例如,巨野县一名城镇居民,婚后生育一个女孩,夫妻感情不和并且分居多年。但他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一女青年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08年生育一女。经调查核实,他2007年实际收入为三万元,高于县政府统计公报的9119元,那么他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8万元。
★11、问:对干部职工违法生育应当怎样处理?
答:1988年7月20日至2002年9月27日违法生育二胎(即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及多胎而没有按照市纪委等五部门文件要求向组织申报并落实相应处理的,或者2002年9月28日以后违法生育二胎(即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及多胎的党员、干部、职工,除按省《条例》规定的上限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
1993年8月16日以后违法生育二胎(即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及多胎的党员、干部、职工,今后不能提拔重用,不能聘任高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自处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评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2、问:我是市直部门的一工作人员,快要结婚啦,请问法定的婚假、产假是多少天?
答:一般婚假13天,晚婚27天。《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婚假是一至三天,晚婚增加婚假十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晚婚增加婚假十四天。
一般产假90天,晚育15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方晚育的,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13、问:怎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14、问: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答:不能享受。
★15、问:违法生育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的,应当按照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县区人口计生局依照法定程序足额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降低标准、随意减免;违法生育当事人凭《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到指定金融机构缴款并取得全省统一的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于不下达《征收决定书》、不出具规范收款收据的行为,有权拒绝缴纳。对于违反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群众有权举报。市监督电话:5335071、5315333
16、问:符合规定的生育二胎条件,但没有申办《生育证》,今年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答:牡丹区的农村居民,夫妇双方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5895元,曹县5700元,定陶5850元,成武5945元,单县5798元,巨野5890元,郓城5894元,鄄城5639元,东明5774元,开发区6639元。(县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夫妻双方各按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
17、问:女方达不到规定的生育二胎年龄,但符合生育二胎的其它条件,没有经过批准今年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答:以今年违法生育为例,牡丹区的农村居民,夫妇双方应当缴纳23580元,曹县22800元,定陶23400元,成武23780元,单县23192元,巨野23560元,郓城23576元,鄄城22556元,东明23096元,开发区26556元。(县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夫妻双方各按基数的2倍征收)。
18、问:今年违法生育二胎,应当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答:牡丹区的农村居民,夫妇双方应当缴纳元,曹县元,定陶元,成武元,单县元,巨野元,郓城元,鄄城元,东明元,开发区元。(县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夫妻双方各按基数的3-4倍征收)
菏泽市区的城镇居民,包括牡丹区和开发区的非农业人口,今年年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二胎,按照2010年度牡丹区统计公报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320元计算,夫妇双方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元。
19、问:今年违法生育三胎以上,应当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答:牡丹区的农村居民,夫妇双方应当缴纳元,曹县元,定陶元,成武元,单县元,巨野元,郓城元,鄄城元,东明元,开发区元。(县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夫妻双方各按基数的6-10倍征收)
非农业人口超生三胎以上,需要依法缴纳15万-2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三胎以上,如果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的人均水平,就要依照其实际收入来计算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20、问:行政村出现违法生育,村干部应怎样追究责任?
答:行政村(居)出现违法生育的,要给予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并扣发不低于当年50%的工资;情节严重或者被纳入重点管理的,一律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主任职务,解聘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2000年3月2日以后本人或子女违法生育二胎、多胎的,不能担任村(居)两委干部。
21、问: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没领结婚证,是否应当处罚?
答:公民应当自觉晚婚晚育。不到年龄结婚但没有生育的,不应当处罚;不到年龄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22、问:往年缴纳的计划生育押金、保证金应当怎样处理?
答:2002年10月以前,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件时,或在开展孕情环情监测、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管理等计划生育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收取押金、保证金,但到期必须退还。菏发[2008]26号文件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收取计划生育押金、保证金。凡收取的,群众可到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或计划生育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对收取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对收取的个人按贪污论处,依法追究责任。对往年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退还计划,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力争今年年底前,确保在明年年底前全部退还给群众。
23、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奖励扶助金? 答:菏政发[2007]18号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生育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龄满55周岁。
24、问:节育手术并发症应当怎样处理?
答:菏发[2008]26号文件规定:要严格按《节育手术常规》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确保节育对象的安全健康和节育手术的效果。对节育手术后出现不适症状要求作并发症鉴定者,要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签署意见,报县区计生局审查后提交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统一组织鉴定。对有争议的病例附县级鉴定资料报市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再行检查鉴定。仍有争议的,可由省级鉴定组最终鉴定。对经过鉴定确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县乡政府要及时安排当地计生服务或卫生医疗机构给予免费治疗。当地治疗机构认定确有必要转出本地治疗的,要由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转诊治疗。并发症患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对患者本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优先进入低保,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25、问:遇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怎么办?
答: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遵守计划生育八项群众工作纪律: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如果遇到个别工作人员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而违反纪律,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整改,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6、问:生育过一个孩子,采取什么节育措施好?
答:生育一个孩子后,避孕节育措施应当首选放环。
第一、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提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提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充分认识、了解长效节育措施的优势,自觉放环。
第二、这是经实践证明的有效措施。现行的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放环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相对于避孕套、避孕药等,更安全有效。一旦意外怀孕,就要依法终止妊娠,对妇女的身体健康将会带来更大损害。
但是放环并非“一刀切”。对于经市级以上计生部门统一鉴定,确实不适宜放环的,可以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27、问:已婚育龄妇女外出打工流动人口证怎么办理?
& 答: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28、问:一胎女孩,符合办理二胎证,但没有办理二胎证,怀孕必须流引产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近年来,我市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村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制订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其中,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属于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问:违法生育孩子后,没有钱缴纳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跳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0、问:同样违法生育二胎,社会抚养费有的县拿的多有的县拿的少?
答: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违法生育人员应当按照县区统计公报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对夫妇双方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由于各县区征收基数不同,所以,同样是违法生育二胎,缴纳社会抚养费数额也不一样。
31、问:一胎已生育,是否能再补办服务手册?
答:可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免费办理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2、问:哪些机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为方便群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3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个人交费吗?
答:《流动人口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4、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是否享受户籍地的奖励优待政策?
答:《流动人口工作条例》规定,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有关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的责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因人员外出而推卸责任,应继续依法履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扶助责任。
35、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各是多少天?
答: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3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37、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及其房屋。
&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3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计划生育、卫生、发展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文件规定,免费提供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孕情环情检查、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
39、什么人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答: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40、怎样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答: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如何收费?
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收费。
4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哪个部门?可以委托哪个机关为代征机关?
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43、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什么收据?
答: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44、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不服的怎么办?
答: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水利方面的优惠有哪些?
答:水利部门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减免户负担部分的20%以上;在征收农业灌溉水费时,对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优惠15%以上。
46、独生子女家庭在房产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对购买自用住房的独生子女家庭各项行政收费优惠50%,在收取房产评估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20%。
47、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有哪些奖励?
答: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照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48、农村居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标准?
答: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
49、我是 县& 乡& 行政村村民,办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需要向哪里申报?
答: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家庭向计划生育管理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
50、我是& 县& 乡& 行政村村民,办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都有那些程序?
答:《优待证》的办理程序是:夫妇申请、村居(或所在单位)审议公示、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县区人民政府发证。
51、我是& 区&&&& 办事处&&& 社区的城镇居民,一个孩子,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优待证》?
答:女方为城镇居民的非在职工作人员,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52、我是& 县& 乡& 行政村村民,离异或丧偶的单亲计划生育家庭,怎样办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
答:女方死亡或离异的计划生育家庭,由男方申请。男方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向所在单位申请,男方为非在职工作人员的,向户籍地的村(居)申请。
53、我是牡丹区& 办事处居民,本人单位已破产下岗职工,怎样办理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
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破产企业职工在育龄期内没有纳入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的、或纳入管理但没有参加查体的,或在迁入时年满49周岁等不能由单位、村(居)证明其婚育、节育情况的,可由男女双方分别找3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书面证明。
54、我们夫妇不在一个县区,女方已通过所在单位办理了由县政府颁发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男方怎样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县区的,女方县区发放的《优待证》在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县区有效,男方可凭《优待证》享受所在单位和县区的奖励优待政策,但夫妇任何一方和子女均不能重复享受不同县区的奖励优惠政策。
55、单位职工怎样申办计划生育《优待证》?
答:女方为城镇居民的在职工作人员向工作单位申请,由单位所在地办事处计生办初审,县区直单位驻地不在本县区县区辖区的,由县区确定所报的办事处计生办初审。
★56、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参加新农合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免费的范围为:(1)持《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未婚子女;(2)持《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的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夫妇和未婚子女;(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2011年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30元,对上列人员政府全部代为缴纳。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免费人员名单,将免费资金及时划拨到“新农合”管理部门。乡镇办事处不得向免费范围的计划生育家庭收取参合资金,也不得先收后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wm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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