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规定里加班安一几天给啊

按劳动法计算,每天工作八小时,加班三小时,周六也一样,只有星期天休息,那每月有多少工资?_百度知道
按劳动法计算,每天工作八小时,加班三小时,周六也一样,只有星期天休息,那每月有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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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支付加班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法定节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才支付加班报酬)。3。2:1加班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我国《劳动法》中有讲到下列几种工时:一、标准工时制
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④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  这类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①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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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去其他地方逛逛:   &&【求助】一周上班不超过40小时周六周日就不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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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日 16:52
我们在公司的工作是每天工作六个小时,工作做完可以提前下班,这样平均一周上不到40个小时,但是周六或周日却要加班,公司称为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可是工资条上的正常出勤数却是22天,周六上班不算在出勤日内,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有加班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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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币:529
沙发&&&&日 18:48
除非签订不定式工时制的劳动合同才能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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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日 11:30
劳动法苑胡泉答复: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单位,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如果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有一天休息,即使用人单位不实行每周工作两天,但也必须按规定每周保证劳动者至少(连续)休息一天,也就是每星期的周六或周日只有一天来上班是可以。故你单位每周的周六周日都上班是不对的。对于你们周六周日工作的,都应该作为加班处理,但是休息日加班和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是有区别的。如果你公司是实行“做六休一”的,那么每周日应该作为休息日加班,按照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周一到周六的工作时间如果加起来不超过四十小时,是不用支付加班工资的,如果超过四十小时,超过的部分就应该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你公司实行“做五休二”的,则星期六和星期天都应该算休息日加班,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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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综合工时一个月上几天班?
网友简单小孩的困惑:
&&&&我是做客服的,休息时间属于轮休制度。现在我们公司给我们计算的上班时间是23、24天。公司说我们是综合用工时间。大月休息7天,小月休6天。难道综合用时就算整整的23、24天呀?到底轮休的上班时间应该怎么计算呀,现在公司这种计算方法合理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都必须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并且批复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所以你可以先让公司出示一下相关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批复文件。如果没有批复,公司不能擅自实行综合工时。
&&&&至于看综合工时上班时间怎么计算是合法的,你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综合工时。我们通常用的工作时间是按照日、周的上限标准来限制工作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阿克注)。”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但是综合工时却相反,它虽然也遵循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要求,但是可以在一定周期内平均计算。比如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可以在一季度的范围内平均计算日工作小时和周工作小时,平均下来的工作小时不超过前述标准即可。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生产任务灵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举例来说,很多企业实行做一休一,工作日每天工作11小时。如果按照标准工时来算,1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部分要算加班。但是按照综合工时来算,每月15个工作日的话,当月工作小时是165小时,正好不超过法定的月平均工作小时166.64小时(20.83×8――阿克注)。这样就不必支付加班费。综合工时的意义就在于此。
&&&&由于你没有说你们公司每天的工作小时是多少,只说了23、24的工作天数,阿克只能拿每天8小时来算,无论以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度为周期工作小时肯定都是超法定标准的。但是如果你们公司每天工作小时是7小时的话,就符合规定了。你留心下是否公司里有午饭时间扣除在工作时间以外的规定,致使每天工作小时不超过7小时,才能判断公司是否算得正确。
&&&&如有更多疑问,欢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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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9年3月到那煤矿井下工作,09年6月被提到地面做办事员(工作时间无固定期限),可是从09年八月份开始,被安排兼职到调度室值班(每天值班10-12个小时时左右),在做好办事员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调度室跟调度员正常上班是一样的,期间没有拿到过调度室值班的任何工资和加班费之类的东西,大概值班三年多的时间吧!
他做办事员的工资是8分(煤矿计件工资,大概),调度员的工资是9分(煤矿计件工资,大概)!
请问,能要求补偿那三年期间在调度室值班的损失吗?如果补偿的话应该怎么个补法,劳动法有没有相关的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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