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个人简历怎么写写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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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分总则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附则8章6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审计署2000年12月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予以废止
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2]
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行为根据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1-2]第五条 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 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第八条 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中央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四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五上级领导干部兼任有关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六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九条 两办规定第三条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
第十一条 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1-2]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准确把握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七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九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
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
十一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
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1-2]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第十八条 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第二十条 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第二十一条 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等
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五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六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七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八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九专业机构的意见
十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
十一其他依据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价指标应当简明实用易于操作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审计评价依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评价标准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二十四条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二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三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两办规定第三十七条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提供相关情况[1-2]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三十条 两办规定第二十七条所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其中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必要的内容
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直接报送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五条 两办规定第二十八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提交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将涉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抄送该部门[1-2]第三十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
二依纪依法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
四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三十九条 组织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
二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
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应当区分情况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巡视机构等的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协助和配合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事宜
二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三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
二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在对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四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
五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
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在对相关行业单位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四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干部管理监督部门
二按照有关要求公告整改结果
三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四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1-2]第四十五条 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十六条 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设立办公室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地方应当合并成立一个办公室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当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
第四十七条 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十八条 各地可以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组织部门等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组织部门等根据审计机关的初步建议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
第五十条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委托审计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共同议定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 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办法
第五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统筹安排审计力量逐步实现对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文书报送审计结果利用等的统一管理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以往审计成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审计机关提请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时应当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五十五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被审计领导干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不宜再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情形的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或者根据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1-2]第五十六条 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当依照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可以参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十七条 对本细则未涉及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两办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两办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审计署2000年12月印发的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同时废止[1]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根据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重点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地区部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审计评价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及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突出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实施细则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3]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审计署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内容:含地方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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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审计署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内容:含地方债等  中新网7月29日电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今日指出,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重大经济决策、地方政府性债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近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访谈直播间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张通指出,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根据地方党委书记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两办《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   据张通介绍,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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