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首次对犯有多罪的少年作附条件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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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不起诉新快报记者刘虎:不符合公诉条件
[导读]&今天,备受舆论关注的记者刘虎“诽谤”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
中青在线北京9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今天,备受舆论关注的记者刘虎“诽谤”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
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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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首次对犯有多罪的少年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作者:何青 金朝
  踹坏路边车辆车门、打伤车主,将前来处置的民警打成轻微伤。17岁的在校生小曼(化名)酒后犯下一连串“糊涂事”,醒酒后却对此浑然不知。案发后,市丰台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小曼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再犯风险性等,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专家论证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推广会上了解到,该案为北京市首例对涉嫌数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醉酒少年犯数罪 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会上,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于今年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以下简称《适用标准》),通过对典型案件类型的分析,区分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标准。  与会专家建议,进一步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范围和刑罚范围,细化监督考察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据了解,目前,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涉及强奸、抢劫、盗窃、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抢夺、聚众斗殴、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9个罪名。此外,该院在框架内大胆尝试,对涉嫌数罪的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该案中,小曼踹坏车门,先后打伤车主、民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再犯风险性等情况,决定对小曼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安排军训改陋习 检察官助少年考察期返校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丰台区检察院组织小曼及其父母、律师、监督考察人员,召开了对小曼的附条件不起诉宣读及训诫会议。考察员耐心细致的说明教育使小曼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针对小曼脾气暴躁、饮酒滋事的情况,检察官特别安排对其开展军训,彻底纠正小曼的这一陋习。为了保障小曼能够在学校内继续学习,检察官多次联系学校,希望学校配合检察机关对小曼开展监督考察,并建议学校保留小曼的学籍。目前小曼在校上学,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  据了解,截至2014年7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对9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51名涉罪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顺利回归社会,走上不同的工作岗位,其中9人考上大学或大专。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在会上表示,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中,要把帮教措施落实到位。  (见习记者何青 通讯员金朝 吕依蔚/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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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张利歌
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白皮书),首次以规范化报告的形式,将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据悉,这是在全市首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白皮书制度。据了解,该白皮书运用大量数字、实例,全面展现了朝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进展,阐释了相关理论难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警示宣传,明确了下一步工作动向。白皮书包括前言、依法打击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案件规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侦防队伍建设、结束语等7个部分,共计1万9千余字,内容全面,数字详实,是了解朝阳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重要资料。据悉,此次白皮书是朝阳区检察院深化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的有益尝试。受理各类举报控告案件线索1160件白皮书称,2012年至今,朝阳检察院受理各类举报控告案件线索共计1160件,其中涉及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共计459件,包括司法机关320件,街乡机关59件,教育系统23件,医疗系统13件,其他机关44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各类案件共计116件134人,其中大案93件,占立案总数的81.6%,其中百万元以上的大案24件;查办副处级以上要案3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5.9%,其中局级以上领导7人;参与全国性重大专案以及涉及国家部委的6个大型专案,共立案9件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此外,还依法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小官巨腐”案件,如朝阳区土地储备领域受贿、渎职案,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权属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受贿窝案,朝阳区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副主任受贿案。针对国有企业、涉农惠民、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房屋管理、行政执法、高等教育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活动,形成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和年度预防报告10余篇。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5人白皮书还称,近三年来,朝阳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5人,占立案侦查总人数的85.8%,其中贪污罪19人,受贿罪53人,行贿罪22人,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2人,贿赂类犯罪人数占立案侦查总人数的71.6%。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30人,同比上升52%。另外,签订劳务合同而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聘任制员工犯罪突出,犯罪主体为聘任制员工的18人,占立案侦查总人数的13.5%。立案侦查国有企业领域案件32件32人,典型的犯罪手段为通过关联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贪污公款、利用财务管理漏洞挪用应收款项。立案侦查涉农惠民领域案件3件15人,犯罪主体多为处级以下但在土地腾退拆迁过程中握有实权的“小官”,甚至是没有领导职务的村官等。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案件7件18人,多为招投标环节工作人员“量身定做”标书或利用影响力控制评分而为投标单位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规避招标,违法向中标单位制定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公布朝阳区建委原副主任祝远纪受贿案等三起案件在发布会上,朝阳检察院还公布三起受贿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因涉嫌受贿犯罪,于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8日被刑事拘留,7月24日被决定逮捕。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农民日报社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李英杰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2月13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决定,对其依法逮捕;朝阳区检察院于3月31日对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目前,犯罪嫌疑人李英杰被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经查,犯罪嫌疑人李英杰在担任农民日报社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农民日报社东区办公楼等房产出租、管理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7月和9月间,分别收受相关单位给予的贿赂款,为其在房屋承租、开展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此外,检方还公布了朝阳区建委原副主任祝远纪受贿案。检方于日以涉嫌受贿罪对祝远纪方案侦查,日刑事拘留,3月27日,对其决定依法逮捕。并于日对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想诉。目前,祝远纪被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据介绍,祝远纪在担任朝阳区建委招投标全中管理科科长、建委委员、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相关建筑工程及分管朝阳区建委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得,于1998年至2014年,先后收受多名相关企业负责人及社会人员现金、车辆、房产、金条等财物。
[供稿单位:首都政法综治网]
[责任编辑:张林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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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对“3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案提起公诉
&& 来源:&& 作者:尹力
[提要]&&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程某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对窝藏上述犯罪嫌疑人的王某(17岁)以涉嫌窝藏罪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未达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年龄的常某、郭某收容教养。
网传打人视频截图
  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尹力)今年5月下旬,一段北京“三光背男子殴打一少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3名光背男子持续殴打一名少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发之后,北京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最近又有最新进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1月4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程某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
  2014年5月下旬,一段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三光背男子殴打一少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长达8分40秒,视频中3名光背男子持续殴打一名少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月25日11时,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表示“对此,北京警方高度重视,朝阳分局正在开展调查”。通过警方连夜工作,5月26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河北燕郊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程某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他两名参与人员也相继到案。
  经查明,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程某(男,14岁)、郭某(男,14岁)、常某(男,14岁)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内,借故生非、对被害人(男,13岁)持凶器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受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罪。
  另据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于日夜砸碎停放在奶西村的汽车窗户并窃取车内8000余元人民币财物,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程某于日在朝阳区朝来万通市场内放火,造成市场内摊位受损,涉嫌放火罪。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程某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对窝藏上述犯罪嫌疑人的王某(17岁)以涉嫌窝藏罪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未达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年龄的常某、郭某收容教养。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朝阳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了解到被害人家庭较为困难,因此联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被害人申请了救助金。  
  据悉,朝阳区检察院未检处近年来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小额救助金制度,以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阴影,也让涉罪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生活。朝阳区检察院杨征军副检察长表示,该制度的帮扶对象不仅包括被害人,同时也包括涉罪的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确实家庭困难或丧失父母监管,或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未成年人返乡需要路费的,都会考虑帮其申请小额救助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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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搜榜来源:360新闻北京检方首次就刑事案件不起诉召开听证会
时间: 13:32:00作者:高鑫新闻来源:正义网
<font face="楷体,楷体_GB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闫昭 摄
主持人介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高鑫)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涉嫌招考培训诈骗案进行听证。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检方在创新检察工作监督机制方面,首次以听证会形式进行的尝试和探索。
  据介绍,为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公诉工作机制改革,丰台区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
  “对不起诉案件,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等方式,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丰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世平告诉记者,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相对规范、透明的形式,充分听取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等各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以便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上午的听证会上,丰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首次适用不起诉听证制度,就张某等4人涉嫌诈骗犯罪一案,针对其辩护律师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公开举行诉前听证会。案件承办人、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场参加听证。该院纪检监察处派员对听证过程进行监督的同时,还邀请了3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监督员。
  据介绍,2009年8月至2012年4月,张喜某(已判刑)注册多家公司,后雇佣多名话务员,使用虚假姓名、编造虚假身份,通过拨打电话与不特定多数客户取得联系,谎称只要交纳高额培训费用,参加其公司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者只交费不参加培训考试,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被害人交纳费用后,张喜某向对方发放从他人手中购买的伪造职业资格证书,以此骗取大量事主钱款。
  该院公诉二处处长魏建告诉记者,参加听证的四名嫌疑人张某、郑某、鞠某以及杨某,均是在上述涉案公司担任业务员,参与了直接拨打电话诈骗客户的犯罪活动。但鉴于4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为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处理,该院认为有必要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适用不起诉决定,听取各方意见,故召开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大家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从犯罪地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家庭环境等方面,阐述了其认为可以不起诉意见及理由。
  鞠某的法律援助律师表示,鞠某是没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急于找一份工作,涉世不深的他在亲戚的介绍下来到涉案公司。根据安排鞠某客观上从事了诈骗的非法业务行为,但他追求的并不是诈骗非法利益。另外,鞠某是初犯,且能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不起诉听证会是丰台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以及创新检察工作监督机制的一次尝试和探索,此举一方面通过公开听证,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述其诉愿,律师也可以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承办人则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检察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形,听证会一律公开进行,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旁听,必要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
  “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各方进行‘面对面’的质证和辩论,用更开明、更公正、更可信的方法办理案件和作出决定,强化了对办案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也有助于增加司法的权威和尊严。”魏建表示,听证结束后,检察机关还应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听证参与人,如需制作释法说理文书,须载明是否采纳听证意见及理由。
[责任编辑: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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