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离婚子女抚养权权官司 开庭女方不出席 会怎么处理

第三者怀孕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今后把抚养权是否推给男方承担责任?如果男方不接受,请问官司怎么打?
第三者怀孕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今后把抚养权是否推给男方承担责任?如果男方不接受,请问官司怎么打?
男的和女的在2008年底相识,09年2月在一起交往,得知他有家庭,老婆铁母鸡没法生育过孩子,夫妻间不和睦感情不加!2010年的三月中旬第三者也就是她怀孕了,男的知道后一切费用由他支付让她在医院做人流手术!之后关于营养品之类男的没有为女的做出任何补偿份内的责任,因为他的钱有限!女的也就体谅,自己为自己调理身体买必要的补品!
直到2011年的1月10日已经证实医院一切的化验报告结果已经怀孕,由于怀孕时间短暂B超未能现实腹中的胎儿大小,但一份尿验报告和一份血验报告证实弱阳性的实质怀孕!怀孕没足月,期间女的为此发愁,担心流后的后遗症,阳历开年了,阴历却没过年,也相当于一年内流两次产!担心着流后调理身体而烦恼,此时男人不但不安慰,反而还态度恶劣,跟女的吵架!由于女的现在怀孕初期医生查出她有随时流产的迹象,所以女的更是心里恐慌!由于男的伤透了女的心!女的也为将来的生育和身体健康而忧心忡忡!所以女的想打算生下来,今后把孩子的抚养权推给男的!因为女的才24岁,而男的比她大11岁!请问哪位律师能解答我的问题?
第一,如果孩子生下来,男的执意不要抚养权,请问我该怎么做?
第二,如果已经牵涉到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能控告他欺骗感情罪
补充: 第三,女的以自己的终生幸福考虑,以及将来的考虑,女的孩子生下来,女的未婚生子,还想要重新开始的生活,是不可能带着孩子另嫁他人的!然而,男的老婆生不出孩子,还不如把孩子给男方抚养!还有,为何不能控告他欺骗感情?男的说过会离婚,既然孩子都有了造成重婚了,他不承担责任,不履行承诺,应当一切后果由男的扛!另外补充,不是女的要坚持,而是男的做事太不负责,既然男的要求流,应该给钱女的一起去医院处理,可惜男的不急,凭什么女的自己一个人扛?
你明知道他有老婆,他告诉你他会离婚同你结婚吗?你已打了两个,医生告诉你这个打了没生育了,你想生下来,你要生下来你让他养,因为你没抚养能力只能判他,法律会考虑到现在,你们没结婚证重婚罪是告不成,法院只能解决孩子跟谁,孩子生下在一岁是母亲带,带大就跟父亲。你那时就舍不得给父亲,你要下争取判你,你一个人也能养大孩子,必竟你以后没生育这孩子是你命根。你可以向法律提出判你,做出对孩子有抚养能力的请求。
第二,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都知道做这件事的后果是什么,既然在09年2月在一起交往,得知他是有家庭的人,就应该离开他,却还执意和他在一起,所以你不能控告他欺骗感情罪。第一,女方明知男的不要小孩的情况下却执意生下来,男方可以有权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给女方所有,但男方必须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但不必对女方本人付任何责任。
第三,女的以自己的终生幸福考虑,以及将来的考虑,女的孩子生下来,女的未婚生子,还想要重新开始的生活,是不可能带着孩子另嫁他人的!然而,男的老婆生不出孩子,还不如把孩子给男方抚养!还有,为何不能他欺骗感情?男的说过会,既然孩有了造成了,他不承担责任,不履行承诺,应当一切后果由男的扛!另外补充,不是女的要坚持,而是男的做事太不负责,既然男的要求流,应该给钱女的一起去医院处理,可惜男的不急,凭什么女的自己一个人扛?
如果女的以自己终生幸福考虑,以及将来的考虑,就更不应该把小孩生下来,医生不是说有随时流产的可能行吗,我想能不能保住小孩还不一定,为什么不能控告他欺骗感情?因为女智他是有家庭的人,还和他在一起,就应该想过有这个后果,还有女方在之前已经为男方流过一个小孩了,却还是跟着男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按,这能怪谁,女把小孩给男方抚养,那你有没有想过,男方是否要这小孩,如果他真的想要,为什么还要让你去流。是的。男方的行为也许造成了,但是重婚罪的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两人以进行,在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夫妻,请问你们符合这一定吗,如果不符合就不构成重婚罪
其他回答 (3)
孩子的抚养费你要负责,唉!冲动的惩罚
如果你打官司,孩子抚养权是看双方的条件来判,不是你想养就归你的。
至于感情,那是你们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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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孩子抚养权变更诉讼中准备什么材料?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背景:我是孩子的母亲。孩子今年刚过两周岁。我想把孩子要回来。在孩子不满一周岁时我们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给我。2011年4月份一周岁多时孩子他爸接去他家了。也在那时我母亲突患重病颅内动脉瘤在外地需要做两次手术我也不得不在医院照顾母亲就一直分不开身。孩子也就由他奶奶在家看着,他爸一般都是隔几天回家看看。直到2011年11月份母亲病好我回来,去他家看孩子就见到一次也不让接回。后来我想接回他们家就不让看了也不让接。后来他起诉想要回抚养权监护权,那时我正安排工作家里的事实在很忙。
现在他再次起诉想要回抚养权及监护权。我也准备把孩子要回来由自己抚养。孩子还小由我作为他亲生母亲抚养更好。而且我能时刻在他身边抚养。在他父亲那里多数时间只能和他奶奶在一起。我现在工作稳定也有住房。那么我在去法庭时都该准备些什么材料?希望详细给我介绍一下。万分感谢!
我女儿不到两周时,我起诉离婚,双方都要孩子,但最后,法院以孩子跟男方母亲生活时间长为由而判给了男方。男方不让我付抚养费,并且不让我看孩子。离婚判决书上写着,我经常受男方殴打,在离婚期间,男方因卖假烟被拘,他家人拿钱找熟人保他出来的,他在拿到判决书后不久就再婚,并且没有履行财产分割部分。他说他没钱,没有正式工作,他父母是农民,我想问的是,我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我要怎么做?
我跟我老公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现在男方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转交给女方,请问最简单的办法是什么?不用通过法院或者民政局可以吗? 如果双方同意的话直接写一份协议书双方签字就可以了吧,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一般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以后的什么时候能涉及到啊?有必要变更吗?如果没有必要的话就直接把小孩给女方抚养好了就不用签协议变更了!请问怎么样才好啊?
我们没有结婚证,前段时间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他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着离婚后孩子 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也不出抚养费,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诉讼书该怎么写?
法律上有两个不满十足岁的小孩子的夫妻离婚,一般都是判一方一个,但是小孩子都不愿意跟随男方,可是法官把她判给男方,那小孩子等十足岁后想回母亲的身边,要向法院提供什么资料,才可以变更抚养权?(注:女方已有一个小孩子的抚养权了)
我与前夫离婚,当时他答应孩子抚养权归他,孩子在上小学初中期间和我在一起生活。他长期在外打工无法照顾孩子。现在他的父母强行把孩子从我身边带走,我去他家要孩子,他们见我就破口大骂,把孩子藏起来说孩子是他们的,以后与我没关系了。我听街坊邻居说,孩子经常晚上哭闹不睡觉要妈妈。。。。。。孩子没有父母的关爱,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我现在也联系不上前夫,怎样才能把孩子带到我的身边还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孩子现在还不到7周岁}
我和前夫分居五年,房屋是结婚后我贷款购买,这五年之内家庭和孩子我一个人承担,他一分钱也没有共给我们母女,现有2岁女儿,今年我们在民政局办理协商离婚收手续,他同意房屋归我毛孩子也归抚养,我也没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最近他老是提出探望孩子,我也没有拒绝,但是他一探望就15天 、10 天,没有按时送孩子,就这样发生争吵,他现在准备诉讼法院重新争取孩子和房屋分割问题。我现在怎么办
变更孩子抚养权诉讼中,如果被告缺席的话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吗?孩子现在由我抚养。但抚养权监护权不在我这。孩子现在刚过两周岁我想变更要回抚养权监护权。对方不出席怎么办?法院会做缺席判决吗?
律师你好!我是2008年10月离的婚,离婚时因为财产原因,在有我当时无能力抚养。我前夫在铁道部工作。我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把孩子让他抚养,现在孩子在他家里过得也不怎么好,我想把孩子要回来。离婚到现在孩子父亲和他的家人一直阻挠我去看望孩子,他还威胁我儿子,如果他悄悄跑来看我,就把他腿打断。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现在他又有了老婆,也已经生了一个儿子,从离婚后前夫和他现在的老婆经常在外面。偶尔一年回去一,二个月。所以他把我儿子放在老家让孩子的奶奶一...
哺乳期女方提出诉讼离婚,但没能力抚养,不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您好,两个结婚不到一年,孩子刚出生2个月,但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女方受尽委屈,所以提出诉讼,能成功吗?而且离婚了,女方可以不要抚养权吗?因为女方无能力抚养,所以不想要。可以吗?
我与他协议离婚后孩子归他抚养,现因我要再婚,再婚对象是香港籍。为了孩子的前途他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怎样最有法律效应?离婚官司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子女抚养问题的特殊性
1、子女抚养问题涉及人的关系,具有更多人的因素。民事法律关系只有两种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主要是物质利益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是简单的,易于处理的。而子女抚养问题,是涉及人,以人为本是处理小孩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说,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小孩为中心,以有利于小孩为原则。
2、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是基于特定血缘关系,具有不可割裂性。双方离婚后,虽然夫妻关系终止,但双方与小孩之间的血缘关系依然继续存在。离婚后,虽然小孩判归一方所有,各自有家庭,未实际抚养小孩一方的父母身份并不因此消灭,依然是小孩的监护人,依然对小孩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小孩成人后,亦对父母二人具有赡养义务。
二、“子女”的范畴
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但并不意味着血缘关系是子女抚养问题的唯一来源。离婚实践当中,子女抚养问题,不仅有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还有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不仅有血缘子女的抚养问题,还有收养子女的抚养问题。这就“子女”的范畴问题。
1、婚生子。婚生子的抚养问题是绝大多数夫妻面临的问题。婚生子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亲生子女,包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亲身子女”两层含义。未婚生子,不属于婚生子范畴。婚后生育,但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也不属于非婚生子范畴。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在实践中面临两个常见问题:(1)亲子鉴定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对小孩的血缘关系没有异议,自然不产生亲子鉴定问题。如果一方认为小孩并非自己亲生(主要是男方),可以申请亲子鉴定,以确认双方的血缘关系。具有血缘关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不具有血缘关系,依法不承担抚养义务,且作为女方具有过错的依据;(2)先生子后结婚的问题。先生子后结婚,虽然表面上属于非婚生子,但实践中并不进行特殊处理,在离婚时一并提出,一起判决,与先结婚后生子的情况并无差别。在通常的概念中,先生子后结婚的情形,也不作为非婚生子对待。
2、非婚生子。非婚生子是从未缔结过婚姻关系而生育的小孩,实践中面临的情况包括:(1)同居生子。同居生子处理相对简易,同居关系的解除按自由分手处理,无需法律介入,仅需单独起诉小孩的抚养问题;(2)婚外情生子。对于婚外情生子,则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因为并非是与自己的配偶生育的子女,因此在与配偶离婚时,并不需要处理。其抚养关系主要是在小孩的亲生父母之间发生。但是,一方有婚外情生子的,是婚姻过错的表现形式
,离婚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3、收养的子女。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就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完全相同。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收养子女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应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和规则,等同于亲生子女。值得一提的是,合法收养关系的确立,需要民政部门的登记和确认。
三、子女抚养问题的内容
1、抚养费问题。子女抚养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一方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小孩一方放弃抚养费的除外。(1)抚养费标准:另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在其月收入的20~30%之间判决;(2)抚养费的参照要素:另一方的收入;小孩的实际需要;小孩生活地的消费状况和生活标准等;(3)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判决通常是按月支付,这样小孩生活费有一个平稳的保障。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
2、探视权问题。小孩归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既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视权。探视权的立法意图在于两方面:(1)有利于小孩的成长,父母双方在小孩生活中的存在,是小孩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2)某种程度上,探视权可以说是抚养费的对价,它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通常而言,探视权按月行使或按周行使,以不干扰小孩生活,不影响另一方行使抚养权为原则。
3、抚养权与监护权辨析。群众口里,抚养权与监护权经常混同使用。法律上,抚养权与监护权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离婚后,小孩判归谁所有的问题;监护权,则是谁有资格担任小孩法定代理人的问题。抚养权可以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监护权则是基于血缘关系。换句话说,离婚后,无论小孩的抚养权判归谁,父母都是小孩的监护人。监护权的丧失,必须是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虐待小孩、严重侵害小孩利益经由司法裁判丧失监护权。
四、抚养权的其他问题
1、抚养权的尽职行使。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抚养义务,为小孩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为其营造美丽的精神家园;不得有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不得有虐待小孩的行为,不得有损害小孩身心健康的行为。在代小孩管理财产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为小孩利益着想,不得损害小孩的财产利益,更不得利用抚养关系谋取私利,
2、变更抚养关系。小孩的抚养权经约定或判决后,遇到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或者发生对小孩抚养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事由,依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变更抚养关系的出发点依然是小孩利益至上。即便是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小孩的抚养问题,申请法院变更并不属于违约,因为身份关系并不受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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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王汉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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