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有误骂了法院被拘留怎么办

  因觉得村中土地使用、新农村住房建设不公,横山县白界乡杨官海则村多人到外地信访寻求解决问题。
  2013年7月,横山警方以七名村民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作出行政拘留10日到15日不等的决定,均制作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通知其家属,后交付横山县看守所执行。七人被处罚后不服,向榆林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七人又向横山县法院提起诉讼,亦败诉,七人又上诉至榆林中院,榆林中院于2014年8月作出判决,撤销横山法院行政判决;撤销横山县公安局对七村民的行政处罚决定。
  村民上访七人被拘 横山县法院判决县公安局败诉
  王永秀等七人以所在横山县白界乡杨官海则村在土地使用、新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达到及时处理为由,便由王永秀、王海生带领本村村民29人,由王海生统一买票于日从榆林乘火车到外地群体上访,后来有六人因事先后返回横山。
  2013年7月,剩下的23人前后去信访局、中纪委、国土资源部上访并递交上访材料。信访局、中纪委及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回复交由陕西省办理。日王永秀去医院看病,其余22人乘坐公交车去信访,被警察登记后将所有人带到马家楼分流中心。
  日,横山县公安局派干警将在外地上访的23人传唤到横山县进行询问,其中王永秀因不配合,被强制传唤回横山县。日,横山县公安局对王永秀、王海生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王东梅、白润子、王凤志、党永山、朱春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均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通知其家属,后交付横山县看守所执行。
  七村民皆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榆林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榆林市公安局于日复议决定书,维持该决定。七人不服,向横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横山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村干部或村组织有违纪违法行为时应通过正当途径,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检举,而不应带领群众越级群体上访,更不应该组织村民进行群体上访,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王永秀、王海生筹集资金并安排食宿,在此次上访行为中起组织作用。横山警方对王永秀等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程序应予维持。判决维持横山县公安局对七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榆林中院二审改判村民胜诉
  日,榆林中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榆林中院认为,横山县公安局对七人的治安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和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上诉人王永秀等七人进行了处罚,但本案被诉的横山县公安局对七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认定事实部分,仅表述了王永秀等七人上访的经过,并未认定王永秀等七人如何实施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及情节,亦未认定王永秀、王海生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情节,且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上述情节,故横山县公安局对七人进行的处罚,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维持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七名村民要求撤销被上诉人对其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如下:一、撤销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2014)横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横山县公安局于日对原告王永秀等七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共计100元,由横山县公安局负担。
  法官点评: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我们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加强自己的职业操守,提高自身的办案水平,做对得起法律、对得起良心的执法人员,才能让人民放心,才能实现我国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的理想。
  (本期特别感谢: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郭玉婷、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崔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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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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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 (记者 张晓辉 通讯员 侯卫东 宋清波)4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决定,对在人民法院无理哄闹、滞留,辱骂执行人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王某某、高某某夫妇分别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
  王某某诉朱某某债务纠纷一案,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朱某某偿还原告王某某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某于日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根据被告朱某某实际履行能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将本金及利息共计126559元执行到位。但王某某却称自己不要钱,提出要朱某某的厂房及土地的无理要求,拒绝领款。日,王某某和妻子高某某再次来到法院大吵大闹,谩骂执行人员,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扰乱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灵宝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责编:韩亚楠
进入3月份了,天气也渐渐回暖,厚厚的棉衣已经不能...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季是一个很好的养生季节,来和小编一...  罔顾事实,明显偏袒,错误百出----(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审判长为昌平法院--曹松清!  (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第四页:“原告出借被告350万,被告已经偿还了204万,加之以前未偿还的15万借款,被告尚欠219万。”判定被告偿还原告219万。  细心人一看就知道上述算术错了!按照上述算题应该是161万。后来法院在我们的举报下将“被告偿还204万”改成“被告只偿还146万”,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金额219万没变!但是法院还是忽略了一个事实:被告偿还原告的银行凭证就超过了146万!原告为了凑成被告欠219万的事实,想尽一切办法,最后还是露出马脚!法院居然按照原告的陈述一字不改写在判决书上,可笑之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被告向原告借高利贷200万,约定一年后偿还350万,被告与其他俩人(原告的朋友,原告也是通过他们两认识的)共同给原告写了一份欠350万借条。在日到期时被告已经偿还原告350万,于是原告给被告在日写了一份“被告所有欠款都已经还清,原来借条都已作废”的证据!第二天,也就是6月30日,被告准备再续借200万,原告要求被告先写了一份借条和借款合同,于是原告又写了一份借条与借款合同,上面标注的金额是219万,原告拿到借条和合同后说是下午打钱,后来219万一直没有给付被告!原告在法庭上也承认这笔钱没有给付!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原告居然拿着没有生效的借条和合同起诉被告,说这219万是原来350万未还清的借款,要求被告偿还!由于被告给付原告的钱一部分是银行转账,一部分是现金,走银行转账的有凭证,但分批给的现金没有凭证,但是原告最后还是给被告了一个所有借款都已经还清的汇总的收条!但是法院没有采纳!另外,原告在陈述中提到的“加之以前未偿还的15万借款”,这15万也不知从何而来?原告也拿不出证据来,这15万也就是原告为了凑数219万,而编撰的!法院也居然采纳!法院更本就没有尽到调查的责任,被告的证据一概证据不足!对原告给被告写的“所有欠款都已经还清,原来借条都已作废”的收条置之不理!判决书上通篇写的是原告的陈述的事实,照着原告的称述写在判决书上,导致金额都照本宣科写错了!这是什么法院啊?(经过我们调查原告给了法院60万)。本次审判长为曹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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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错.可改.人心错了改不了  
  @被辐射中
17:11:00  判决书错.可改.人心错了改不了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  昌平法院推行诚信诉讼保障机制严防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 14:00:15  --------------------------------------------------------------------------------  本网讯(尹海萍 陆婧)
近年来,利用诉讼解决纠纷已成为越来越多普通群众的选择,然而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也越来越多。为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今年以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积极构建诚信诉讼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不诚信诉讼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行为越来越多,较为典型的是不符合限购资格的买受人通过虚假诉讼进行过户,离婚一方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将违法债务合法化,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以及其他以虚假的诉讼主体或提供虚假证据等方式提起的民事诉讼,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   为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通知原告受理和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的同时,以格式化的告知书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后果,诚信诉讼的具体要求等,并要求当事人分别在《权利担保承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要求当事人双方承诺,案件所诉争的财产未设定抵押,未涉及到案外人的合法权利,所作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知晓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因本人虚假陈述或提供假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在昌平法院还在《权利担保承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中附上民诉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通过构建诚信诉讼保障机制,昌平法院严把立案、审判关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秩序和裁判权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公平正义。
  @ruifjs
17:08:15  罔顾事实,明显偏袒,错误百出----(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审判长为昌平法院--曹松清!  (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第四页:“原告出借被告350万,被告已经偿还了204万,加之以前未偿还的15万借款,被告尚欠219万。”判定被告偿还原告219万。  细心人一看就知道上述算术错了!按照上述算题应该是161万。后来法院在我们的举报下将“被告偿还204万”改成“被告.....  -----------------------------  我通过调取复印案卷得知,回龙观法庭原副庭长李军,书记员姚倩审理的(2009)昌民初字3173一案的案卷都是伪造。沙河法庭徐连森审理的(2009)昌民初字9400一案主要部分伪造。 小汤山法庭庭长金建军,副庭长主审法官副庭长王开艳分别开出几张没有案号的传票,还未开庭,作为庭长的金建军就非法调取(2009)昌民初字9400号案卷,违反最高法“五个严禁”的规定违法插手他人案件。他们这种肆无忌惮的枉法行为,捏造了一个莫须有案由,用枉法的程序审理掩盖非法的目的。 我为此问过审理此假案的主审王开艳,她说:领导让我审我就审。对于曾在法院审监庭工作的法官,是非不分。利用家庭纠纷,参与制造激化矛盾,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帮凶!  希望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对昌平法院几名法官的腐败行为依法查处!
  @ruifjs
17:08:15  罔顾事实,明显偏袒,错误百出----(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审判长为昌平法院--曹松清!  (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第四页:“原告出借被告350万,被告已经偿还了204万,加之以前未偿还的15万借款,被告尚欠219万。”判定被告偿还原告219万。  细心人一看就知道上述算术错了!按照上述算题应该是161万。后来法院在我们的举报下将“被告偿还204万”改成“被告.....  -----------------------------  给北京昌平法院院长刘毅的公开信:  本是一个案情简单,原告恶妇彭芸受人唆使的恶意诉讼。却从2009年经回龙观法庭原副庭长李军,刘建伟,孙力,书记员姚倩枉法审理的(2009)昌民初字3173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回避后,由沙河法庭徐连森,梁永胜枉法审理的(2009)昌民初字9400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两次枉法裁定审理了三年在日以原告恶妇彭芸撤诉结束了昌平法院的闹剧。两次立案的审批人均为原回龙观法庭法庭庭长枉法法官孙力。在东小口法庭庭长刘建伟伪造篡改了上述两案的开庭笔录,证据,工作记录等案卷后,以此伪证又立假案(2012)昌民初字11269号,经回避后,小汤山法庭枉法庭长金建军,王开艳私下以空白案号传票强行送传票,强行要求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几被告到庭,强行开庭,强行让两个不知干什么的妇女以陪审员身份强行出庭,我要求其出示“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拒不出示,没有按规定穿陪审员服装和佩戴胸牌。谎称副院长不批准依法回避。。。。。。  试问:是我在丑化昌平法院基层法庭的形象?还是以东小口法庭庭长司法败类刘建伟为首的枉法法官利用伪造案卷再立假案,利用家庭纠纷,激化参与矛盾,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社会和谐,以案谋私,渎职枉法,严重践踏社会正义法 治???   举报人:韩立新,北京东小口人,电话.           
  @ruifjs
17:08:15  罔顾事实,明显偏袒,错误百出----(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审判长为昌平法院--曹松清!  (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第四页:“原告出借被告350万,被告已经偿还了204万,加之以前未偿还的15万借款,被告尚欠219万。”判定被告偿还原告219万。  细心人一看就知道上述算术错了!按照上述算题应该是161万。后来法院在我们的举报下将“被告偿还204万”改成“被告.....  -----------------------------  给北京昌平法院院长刘毅的公开信:  本是一个案情简单,原告恶妇彭芸受人唆使的恶意诉讼。却从2009年经回龙观法庭原副庭长李军,刘建伟,孙力,书记员姚倩枉法审理的(2009)昌民初字3173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回避后,由沙河法庭徐连森,梁永胜枉法审理的(2009)昌民初字9400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两次枉法裁定审理了三年在日以原告恶妇彭芸撤诉结束了昌平法院的闹剧。两次立案的审批人均为原回龙观法庭法庭庭长枉法法官孙力。在东小口法庭庭长刘建伟伪造篡改了上述两案的开庭笔录,证据,工作记录等案卷后,以此伪证又立假案(2012)昌民初字11269号,经回避后,小汤山法庭枉法庭长金建军,王开艳私下以空白案号传票强行送传票,强行要求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几被告到庭,强行开庭,强行让两个不知干什么的妇女以陪审员身份强行出庭,我要求其出示“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拒不出示,没有按规定穿陪审员服装和佩戴胸牌。谎称副院长不批准依法回避。。。。。。  试问:是我在丑化昌平法院基层法庭的形象?还是以东小口法庭庭长司法败类刘建伟为首的枉法法官利用伪造案卷再立假案,利用家庭纠纷,激化参与矛盾,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社会和谐,以案谋私,渎职枉法,严重践踏社会正义法 治???   举报人:韩立新,北京东小口人,电话.         
  给北京昌平法院院长刘毅的公开信:  本是一个案情简单,原告恶妇彭芸受人唆使的恶意诉讼。却从2009年经回龙观法庭原副庭长李军,刘建伟,孙力,书记员姚倩枉法审理的(2009)昌民初字3173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回避后,由沙河法庭徐连森,梁永胜枉法审理的(2009)昌民初字9400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两次枉法裁定审理了三年在日以原告恶妇彭芸撤诉结束了昌平法院的闹剧。两次立案的审批人均为原回龙观法庭法庭庭长枉法法官孙力。在东小口法庭庭长司法败类刘建伟伪造篡改了上述两案的开庭笔录,证据,工作记录等案卷后,以此伪证又立假案(2012)昌民初字11269号,经回避后,小汤山法庭枉法庭长金建军,王开艳私下以空白案号传票强行送传票,强行要求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几被告到庭,强行开庭,强行让两个不知干什么的妇女以陪审员身份强行出庭,我要求其出示“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拒不出示,没有按规定穿陪审员服装和佩戴胸牌。谎称副院长不批准依法回避。。。。。。  试问:是我在丑化昌平法院基层法庭的形象?还是以东小口法庭庭长司法败类刘建伟为首的枉法法官利用伪造案卷再立假案,利用家庭纠纷,激化参与矛盾,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社会和谐,以案谋私,渎职枉法,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治???   举报人:韩立新,北京东小口人,电话.   此证明显是回龙观违法法官李军,孙力,刘建伟,书记员姚倩通过伪造证据立的假案办的私案(2009)昌民初字3173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枉法撤诉裁定均是一人所写,人民陪审员从未见过。  此证是经申请回避后,沙河法庭枉法审理(2009)昌民初字9400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审了三年多以原告撤诉于日审结.结束了昌平法院违法法官的闹剧。虽然向我退还了司法鉴定费,但还是没有依法追究原告恶妇彭芸和制作伪证的半塔村委会黑恶势力和参与造假的某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证是东小口法庭庭长司法败类刘建伟通过伪造两个案卷(2009)昌民初字3173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和(2009)昌民初字9400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确权纠纷中的委托书,工作笔录,开庭笔录,证据等篡改案卷以此做为下一个案子(2012)昌民初字11269号原告恶妇彭芸诉我析产继承纠纷作为证据来准备的伪证!  此证是经我申请昌平法院整体回避,要求依法移送一中院审理。小汤山法庭违法法官金建军私下从东小口法庭庭长司法败类刘建伟手中接案,非法调取(2009)昌民初字9400号案卷,违反最高法“五个严禁”严禁插手别人的案件。小汤山法庭金建军,王开艳开出空白传票,不依法回避,强行到家中和单位送传票,强行要求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几被告到庭,强行开庭。。。  此证是经北京民生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伪证的分家协议,原告伪造的证人证实从未在分家协议上签字,(2009)昌民初字9400号裁定中对此铁证和司法鉴定从未查证。  此证是北京民生司法鉴定所作出的正义鉴定,我对鉴定所董主任不畏昌平法院枉法法官与黑恶势力和无良某律师串通勾结做假案表示敬意。董主任说:他们曾想收买我,我不挣那昧心的钱!  此证为东小口法庭司法败类刘建伟立假案(2012)昌民初字11269号原告诉我析产继承纠纷的依据,因已超出诉讼时效,伪造的证人和当事人签字日期不同,故伪造3173号和9400号的生效枉法裁定的工作笔录,证据委托书,开庭笔录等作为立假案的依据!众所周知,继承纠纷是对死人财产的分割,昌平法院这些违法法官偷梁换柱,欺上瞒下,真是可笑可恶之至!  此证是小汤山法庭枉法庭长金建军设计了几个圈套,几次上庭指导违法法官王开艳工作。先让原告恶妇彭芸的三个亲戚冒充旁听。来刺激我老年丧子,被昌平法院迫害了几年的老母亲李春荣。一计不成,又强行让两个不知干什么的妇女以陪审员身份强行出庭,我要求其出示“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拒不出示,没有按规定穿陪审员服装和佩戴胸牌。又让两个保安坐在旁听席威胁恐吓我们。王开艳说:是刘建伟伪造的,又不是我伪造的。你枉法庭长金建军太小儿科了!你别忘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开庭笔录全记录的是对我方不利的东西,我一是拒签,二是在每页揭露他们的丑行,写上了所有证据材料我都向纪检沈长英举报了。        
  @ruifjs
17:08:15  罔顾事实,明显偏袒,错误百出----(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审判长为昌平法院--曹松清!  (2012)昌民初字第6722号判决书第四页:“原告出借被告350万,被告已经偿还了204万,加之以前未偿还的15万借款,被告尚欠219万。”判定被告偿还原告219万。  细心人一看就知道上述算术错了!按照上述算题应该是161万。后来法院在我们的举报下将“被告偿还204万”改成“被告.....  -----------------------------  引用:以下是wanghryan在
10:35:48 发表的:  1、 昌平法院内部管理混乱,内外串通勾结,主谋是刘毅院长和孙力信访主任原回龙观法庭庭长。他们利用人事任免权和行政管理权,操控昌平法院的法官,不按法办事,枉法渎职,立完案法官拒绝审理,找各种理由借口,敷衍推脱,不按司法原则处理案件,以荒唐的理由废掉案件。  2、 昌平法院违法事实根据:  一、 本案原告是唯一诉讼人,诉讼人是不可能有法定代理人的给诉讼人指定法定代理人是荒唐无耻的行为。对公民严重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禁止案外人进入案件。  二、 昌平法院在本案发回重审一年内没有审理结案,昌平法院公然违法不守法。不按法办事。并对诉讼人原告隐瞒,不通知原告,不说明情况。原告失去了向第一中级法院上诉的时间。原告多次要求下判决书,昌平法院拒绝。  三、 昌平法院法官和领导,敷衍刁难,威胁、恐吓诉讼人。他们作为执法者,执法犯法,目无法纪,公然挑衅中国的司法。对公民严重的侵权行为,给公民带来不能估量严重的损失。  四、 昌平法院从领导班子,不以身做责,工作时间拒见当事人,法官拒接电话,躲避敷衍,提无礼要求,为被告方开脱。  五、 昌平法院内部伪造开庭笔录,徇私舞弊,随意审理案件,不承认有效证据。  六、 昌平法院人员不肯为诉讼人服务,不为诉讼人调查取证,还伪造调查取证内容和事实不符。庭审随意离开、扯皮提无关案件的事 。  七、 2007年原告因被告欠一万元房租起诉到昌平区回龙观法庭,案由为债权债务纠纷,回龙观法庭做出一份判决书内容:原告提供的被告的所写欠条超过两年诉讼期限,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接到昌平法院一份裁定书内容:被告曾经两次汇给原告美金合计折算为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回龙观法院认定这个钱就是还原告欠条所写一万元房租。因原告和被告是恋爱关系,并且已经同居,被告在2007年分两次汇给原告的美金是被告追求原告的恋爱成本,是被告自愿无偿提供给原告的,不需要偿还。而被告在2005年写得欠条为被告自愿要偿还的债务。对于被告亲自书写的欠条是要还的欠款,两审支持了昌平法院的裁定书,内容:昌平法院认定被告分两次所汇美金已经足额支付了这一万元,原告说这个汇款不是同一笔钱,没有提供其证据佐证,所以不予支持。法院已经查明原告和被告是恋爱关系,不应该随便安置其他借口,说证据不足,证据是充分的。被告亲笔书写的欠条自愿还钱,被告拿不出原告承认还钱的收条,不能证明被告所汇钱是该欠款。所以原告证据是充分的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不应该报废败诉。  八、 回龙观法庭过后补裁定书应是对判决书的补充说明,但是后补的裁定书完全否定了判决书的认定结果。回龙观法庭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  九、 原告的案由是: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是由诉讼人原告提起诉讼立案,当然原告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而且经过了两院审理发回昌平法院重审,昌平法院人员不按司法程序审理本案,是昌平法院的过错,并且此案的司法程序已经走完。回龙观的判决书,第一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书,昌平法院的法定代理人的调解书。是昌平法院故意制造的冤错案。本案诉讼人没有从昌平法院执行到一分钱。原告父亲因人品不良。是地方上的小干部,在外重婚数年,并且在外面乱搞女人,在多次加害自己女儿,无人敢管,撒谎成性,为人恶毒,昌平法院认定法定代理人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原告生活困苦,生活流离,没钱生活,精神在崩溃的边缘。  十、 昌平如此的腐败,是原告事先不知和不能预知的,原告无辜受到巨大的金钱损失,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受到坏人和法院的双重伤害。  昌平法院做为人民的基层法院不能保护公民。不能惩恶扬善。惩办恶人。徇私枉法,不按法办事,管理不善,不能为民及时有效办案,给诉讼人带来很多损失和痛苦,两个案件审理共计6年多,故意制止两起冤假错案。昌平法院理应赔偿诉讼人原告。昌平法院不应拒绝赔偿。
  @ruifjs   律师回复:法院只采纳原告证据,对被告重要证据熟视无睹!依据一审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本案共涉及两个借贷关系,即日原告向被告出借350万元和日原告向被告出借219万元。其中就第一个借贷关系,被告已于日前连本付息全部偿还给原告。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条”,其中注明:“今xxx于日之前所欠的所有款项都已还清,在日之前的所有借条都已作废。”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已履行完第一个借贷关系的还款义务。就第二个借贷关系,原告在一审法庭调查中明确承认其在被告签订“借条”后并未向上述被告支付任何款项,所以该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但是北京昌平一审法院将上述第二个借贷关系却认定为是原告与被告对双方之间以往借贷数额的汇总完全是错误的。
  『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史上最牛的法官——天通苑法庭庭长刘建伟,让律师写判决书(转载)点击:1219 回复:22 作者:afanda_tty 发表日期: 11:44:00 回复   每次路过那个法庭门口,我都想对着门口大骂。去年的时候,我听说天通苑法庭成立了,刚开始还很高兴,结果那天我到法庭一看,一个女的正在院里破口大骂,被骂的庭长原来就是回龙观法庭最没水平、最黑的法官刘建伟。真不知道,昌平法院的领导怎么想的,让他来这里当庭长。估计肯定是行贿了。  你们知道吗?我曾经有个案子败诉。我觉得只要法官给我讲清楚,我就接受判决。结果我问主审刘建伟时,他什么也说不上来。我就觉得奇怪,结果向法庭周围的律师一问,我才知道。原来刘建伟的判决书全是让律师代写!!!!!真想不到在首都能出现这种司法败类。后来我向高级法院一个朋友反映这事,结果那个朋友告诉我一个更震惊的消息!据说这次政法委对昌平政法系统进行暗访,刘建伟是唯一一个被点名骂的人!!!!而且是被好多人骂!!!这样的人怎么能维护天通苑的稳定呢!!!  大家还是绕着走吧!!!!最好让刘建伟这个司法败类赶快离开天通苑!!!!  司法奇闻:法官请律师写判决书( 13:52:59)转载▼标签: 杂谈   北京市昌平区一位刘姓网友在网上发帖,披露北京市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庭长刘建伟法官,办案不负责任,水平奇差,所有的判决书都是请律师代写。  这位网友说:每次路过昌平天通苑法庭门口,我都想对着门口大骂。去年的时候,我听说天通苑法庭成立了,刚开始还很高兴,结果那天我到法庭一看,一个女的正在院里破口大骂,被骂的庭长原来就是回龙观法庭最没水平、最黑的法官刘建伟。真不知道,昌平法院的领导怎么想的,让他来这里当庭长。  刘先生披露自己曾经有个案子败诉。他觉得只要法官给讲清楚,才肯接受判决。结果问主审刘建伟时,他什么也说不上来。刘先生就觉得奇怪,结果向法庭周围的律师一问,才知道,原来刘建伟的判决书全是让律师代写!  刘先生说:真想不到在首都能出现这种司法败类。后来我向高级法院一个朋友反映这事,结果那个朋友告诉我一个更震惊的消息:据说这次政法委对昌平政法系统进行暗访,刘建伟是唯一一个被点名骂的人!而且是被好多人骂!这样的人怎么能当法官呢!  刘先生告诫网友:大家还是绕着走吧!最好让刘建伟这个司法败类赶快离开天通苑!  网名wanghryan8 的一位女士也揭露说:我的案子也是在回龙观法庭一审,是刘建伟审的。我和我男朋友共同买房析产,他判成合同纠纷。伪造我签字,还伪造开庭笔录。我的房子装修票据是在天通苑某房,他在开庭笔录上是装修在冠雅苑。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商讯]欧洲杯,有红牛更从容![发评论]   新浪网友 15:27:34 [举报]  我朋友的案件主审法官就是刘建伟,说他滥用职权、枉法判案,竟然错判了好几十万给对方,我朋友问他判决结果有什么依据时,他也解释不清楚,我朋友一再追问他,最后他都只是一句话:合议庭的决定,就这么判。刘建伟的确是最没水平、最黑的法官。人在做,天在看,这种人早晚会遭报应的。  博主回复: 20:04:02  让你朋友锲而不舍的告刘建伟,不管什么合议庭。刘这种法官太多,视法律为赚钱工具,贪赃枉法,不要放过他。  发评论 [商讯]爱心签名换梦想,天天派奖|[商讯]提高博客人气新方法
  我相信张环宇,往往有些人就是胡说八道不想还钱,你不欠人家钱别人能管你多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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