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干部是否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中央对此问题是如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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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
  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大和全国科学大会、教育工作会议以后,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揭发批判了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知识分子的罪行,清算了他们炮制的“两个估计”,摘掉了强加在知识分子头上的种种政治帽子,平反昭雪了一批冤、假、错案。对科技干部进行了全面普查,解决了一部分用非所学的问题。一些科研教学人员恢复了技术职称或担负了一定的领导职务,工作和生活条件也有了一些改善。广大知识分子心情舒畅,努力工作,钻研业务,社会主义积极性越来越高。  但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还有死角。有的对知识分子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有的对平反昭雪冤、假、错案抓得不紧,善后工作做得不够完善;有的对知识分子安排使用不大胆,不得当;有的是非界限不清,余悸未除,不敢放手工作,个别的甚至思想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必须彻底拨乱反正,肃清流毒,做好工作,把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落到实处。  (一)对知识分子队伍应当有一个正确的估计  毛泽东同志在五十年代就向全党提出:造就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宏大队伍,是历史向我们提出的伟大任务。“无产阶级没有自己的庞大的技术队伍和理论队伍,社会主义是不能建成的。”这些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我国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很大。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必须掌握先进技术,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知识分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我国现有的知识分子队伍,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解放后党培养教育出来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即使是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经过党的长期教育和业务实践,经过二十多年的考验和锻炼,在世界观的改造上也有了很大进步。在现有的知识分子中,好的和比较好的是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坏人只是极少数。二十多年来,我国广大知识分子,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满腔热忱地从事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就是在遭受林彪、“四人帮”严重迫害,工作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许多人仍然坚守岗位,表现出很高的政治觉悟。他们不愧是工人阶级自己的又红又专的知识分子队伍,是党的依靠力量。要充分信任他们,放手使用他们,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当然,知识分子也要同工农群众一样,认真学习,不断改造和提高自己。  当前一些地方对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贯彻不力,工作进展不快,主要是对知识分子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知识分子队伍发生的根本变化认识不清,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是非界限不明。所谓“专家路线”、“技术挂帅”、“白专道路”等错误观点,还在束缚着一些同志的思想。有些同志对知识分子抱有偏见,不是把他们当作依靠力量,而是仍然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来看待。还有的同志,包括一些作组织工作的同志,长时期不很好学习,知识贫乏,不重视有知识的人,或者有点知识,但知之不多,却瞧不起别人。因此,要大力宣传革命导师关于重视知识分子的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知识分子的一系列指示,宣传知识分子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知识分子中的先进典型,继续深入地批判林彪、“四人帮”在知识分子问题上散布的种种谬论,彻底肃清其流毒,澄清糊涂观念,消除对知识分子的偏见,更加自觉地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推动整个社会都重视知识分子的工作。  (二)继续做好复查和平反昭雪冤、假、错案工作  科技和文教战线在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案件,现在还有百分之四十左右没有复查和作出正确结论。如果加上“四清”、反右派等运动中的错案,复查纠正的工作量更大。在已经复查和平反的案件中,也还有一些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调查核实,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作到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  对于一些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凡是文化大革命以前已作过结论,定性准确,应维持原结论;有的即使发现新的问题,已审查清楚,不影响原定性质的,也不要改变原结论。对于归国知识分子,要充分肯定他们的爱国热情,他们同外国人的交往、通信和某些个人接触,是正常的。除个别证据确凿真正里通外国搞特务活动的外,凡被戴上“特务”、“特嫌”帽子的,都应平反。凡因坚持正确的学术观点,或因学术上不同意见的争论,而被戴上“学阀”、“反动学术权威”等帽子的,应予平反。对于因不了解党内斗争真实情况,在议论林彪、“四人帮”时,发过某种怨言,说过某些错话,或者因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交心谈心暴露了错误观点,而被戴上“恶毒攻击”帽子的,应予取消。  毛泽东同志历来主张,对人的处理要取慎重态度。经过复查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可宽可严的从宽;介乎两类矛盾之间的,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有些即使是属于敌我性质的问题,只要民愤不大,本人确有真才实学,有所贡献的,也可按人民内部问题处理,妥善安排,用其所长。一般性的问题不要留尾巴。  凡属冤、假、错案,都要公开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本人档案中或寄往家属、子女所在单位的不实材料,都应清理销毁;被抄走的财物,要积极查找退还,查找无着,要做好思想工作,本人生活有困难的酌予补偿;冻结的存款、扣发的工资,应退还本人;被强占的私人房屋,应一律退还,个别退还确有困难的,要另行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作好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工作,关键在于领导。要及时研究讨论,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典型案例,掌握工作进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复查处理过的案件,如有不当,要及时纠正。要选择那些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并具有一定的历史知识、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的同志,充实加强复查工作的班子。凡是自己搞了错案,而坚持不改,长期顶着,形成阻力的,不能做这项工作。个别制造冤、假、错案,造成严重后果,民愤很大的人,要严肃处理。对于大多数有过错误的同志,主要是进行正面教育,不要追究个人责任。要帮助受迫害的同志,正确对待在运动中犯了错误而愿意改正的同志,把仇恨集中到林彪、“四人帮”身上,不要计较个人恩怨。要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导到解决当前和今后的问题上来,把积极性调动到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方面来。  (三)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现代化大工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大批有知识、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我们现有的企事业领导班子中,不少成员不懂技术,不精通业务,管理水平低,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这些同志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学会管理工作,做到象过去战争年代军队中政治委员一样,既善于做政治工作,又能够带兵打仗。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技术人员的作用,把其中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干劲大,群众关系好的知识分子(包括非党干部),提拔到适当的领导岗位上来,但要保证他们的主要精力从事专业工作。争取在三五年内使我们企事业的各级领导班子中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占到百分之三十、五十以至七十。生产、业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领导干部,要成为业务和管理的能手。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厂(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的技术责任制,科技人员要参加企业的各项管理,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对知识分子特别是中青年知识分子,在放手使用的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培养,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在知识分子队伍中,有一部分同志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本人政治历史上有些问题。要看到他们经过二三十年的教育和锻炼,绝大多数表现是好的,愿意为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没有理由歧视他们,嫌弃他们,不使用他们。党的政策历来是,家庭出身看本人,社会关系看影响,历史问题看现实表现。要全面地、历史地看问题,要多看他们的主导方面,即使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人,也要用他们的一技之长。要打破“金要足赤,人要完人”的形而上学观点,对知识分子的某些生活习惯和生活细节上的缺点、毛病,不要苛求。  过去有关单位对什么人可以出国、涉外、接触机密、研究尖端项目等,曾经作过一些规定。有的是正确的但没有认真执行,有的是由于情况变化现在不适用了,也有的是擅自搞了些错误的规定,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应当从实际出发,认真地进行研究,看怎样做更符合党的政策,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坚持那些合理的规定,修改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撤销那些错误的规定。  要从政治上关心知识分子。十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少,业务骨干和高级知识分子中党员更少,这种状况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工作,加强培养,对符合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条件的,要按照党章规定吸收他们入党。  (四)调整用非所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最重要的是人才问题。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人才很缺,青黄不接;另一方面又有相当数量的专业人员用非所学,仅科技、文教、卫生战线就有几十万人未从事专业工作。人才的浪费是极大的浪费。那种学雷达的收生猪,学电子的搞酿酒,学电机的当会计等极不合理极不正常的现象,应迅速改变。  当前,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本位主义倾向,影响科技人员归队工作的进展。有的把科技干部调去搞同专业无关的工作,只顾自己用得顺手,不顾国家需要;有的明知专业不对口,一时用不上,也留待将来备用;有的怕归队一个人,影响一大片。因此,不积极作好调整、归队工作,甚至扣住不放。要打通这些同志的思想,帮助他们跳出小圈子,以局部的需要服从全局的需要,尽快把用非所学的人员调整到最急需、最能发挥专长的岗位上去。  全国现有二十多万未从事科技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要按专业对口进行调整。少数已经担任领导工作又熟悉现在业务的,或者原专业已经荒疏,本人又没有要求调整的,可不作调整。  文化大革命中退休、退职的教授、研究员等科技专家,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有申请的,可恢复他们的职称,安排他们的工作。  中专毕业生多年当工人,特别是已经掌握了先进技术设备的,一般可不作调整。他们学习基础较好,年纪较轻,又有生产实践经验,是一支重要的科技干部后备力量,要作好培养提高工作。根据需要,经过考核,可以把专业技术好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提为科技干部。  当前,农业科技干部因种种原因,缺额较其他战线更为严重,这同加速农业现代化很不适应。各地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作好思想工作,动员离开农业战线的科技干部迅速归队。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他们的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生活困难等问题,改变那些不利于调动积极性的规定,为他们搞好农业科技工作创造条件。  文化大革命中被解散了的文艺演出团体,是否恢复,人员如何安置,建议省、市文化部门调查研究,妥善解决。  社会上闲散的一些懂外文、有技术或有其他专长的人员,其中专业水平较高,能坚持工作,国家又急需的,可以通过考试,报请省、市主管部门批准录用;其他有某种专长的人,如有关单位需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可采取临时雇用、交给任务等办法,把他们使用起来。  在刑满留场就业的原科技人员中,确有专长的,原则上应当让他们从事专业工作。建议科技干部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劳动部门,具体研究使用办法。  (五)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广大知识分子不仅政治上受迫害,精神上受折磨,而且工作条件差,生活上困难不少。粉碎“四人帮”以后,对于这方面的困难,尽管他们没有提出过高的要求,但是长期下去,将影响他们作用的发挥。对于老专家、老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在工作和生活条件上优先照顾是必要的,没有解决的要尽可能解决。对于中青年知识分子,也要注意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中年知识分子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正是出成果的时期,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往往比较艰苦,工资低,负担重,“双职工,两个娃,一间房”的情况很多,影响他们集中精力从事专业工作,要帮助解决。同时,也要告诉这些同志,国家还有困难,有些问题只能逐步解决,要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抓好后勤工作,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应当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各行各业特别是负责后勤工作的同志,都要积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把为知识分子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要教育职工克服绝对平均主义,顾全大局,照顾重点。高级知识分子和科技骨干中长期两地分居的问题,要优先帮助解决。要办好食堂、幼儿园等生活服务和福利事业。尽量减少他们参加会议、参加社会活动等负担。必要的体力劳动,要同他们的技术专业、科研项目相结合,保证有六分之五的业务活动时间。文化、体育生活要给予照顾,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对高级知识分子和科技骨干,要有切实的保健措施。  (六)加强领导,改进作风  为了加强党对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的领导,必须提高全党的科学文化水平。各级党组织要摸清党员干部的现有文化水平。按照各自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制订规划,迅速掀起一个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业务、学管理的热潮。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深入钻研业务技术,力求多懂得一些科学知识,由外行变成内行。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在科技工作上,要认真听取科技人员的意见。共产党人如果不学习文化知识,不钻研业务技术,领导就要落空,就要从名义上的领导变成实际上的被领导。  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要为科研、生产、文化教育服务。政治部门、组织部门的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作广大职工和知识分子的贴心人。政治思想工作要做到生产中去,做到科学实验中去,做到职工生活中去,真正发挥政治工作推动生产发展的作用。要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把政治工作同业务工作对立起来和所谓政治可以冲击一切的流毒。  要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创造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大家敢于思考问题,敢于提出问题,敢于解决问题,有拨乱反正的勇气。在科学理论问题上,要允许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争辩,不能乱扣帽子。要积极支持知识分子的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  领导同志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少说空话,多干实事,不要搞形式主义,瞎指挥。要放下架子,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同知识分子交朋友。要学习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待知识分子那种推心置腹,平等相待,循循善诱,亲切感人的态度。有问题要坦率交谈,以诚相见,沟通思想,妥善解决。对有缺点、错误的知识分子,要满腔热情地进行帮助。  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作好知识分子的工作,关系到充分调动千百万知识分子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关系到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积极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孟庆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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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在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求落实政策、维护政治生活待遇等权益的上访活动,从1992年个别地方、少数人上访算起,至今已持续近20年。上访规模也从个别地方、少数人发展到全国各个省市,成百上千的军转干部联合上访甚至是上万名军转干部联名上访,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几千名军转干部围聚省、市党委、政府机关。在天津市也曾发生过几起数百军转干部集体上访的群体事件。
军转干部的群体上访,引起了中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为此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军转干部实际问题的政策和文件,同时还拿出了相应的资金。中央和地方的这些举措,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却并不领情,认为此举是“号错了脉,下错了药”。解困不但没有平息上访,反而从某种程度说让上访还变得更加强烈和频繁了。今年
6月20日,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62,183名身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联名军转干部的上访,已是中国上访大军中独特的一道风景线了,且与反贪腐、拆迁并列为国内信访的三大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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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为什么要如此执着的上访?如果不把这些问题弄清楚,就会很容易把将军转干部上访这一现象引入歧路,就会给军转干部以及社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危害。
一、军转干部上访之目的
如果把持续了十几年军转干部上访的诉求归纳结成一句话,那就是要求恢复“一个身份,两个待遇”(即:一个国家干部身份,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身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本来具有“国家干部”之身份,只是在这近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中,有人把他们的身份淡化或遗忘了,甚至于篡改了。劳动部【1993】78号文件将这些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称之为“企业员工”,人事部《人发【2002】82号》又将这些人员称之为“企业军转干部”。
2006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
身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上访的起因是1993年国务院原劳动部推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时,无视《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的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一贯安置政策,把党和国家计划安置在企业的近百万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和待遇都剥夺了。从此使这些军转干部无论是从生活上还是政治上都落入了人生的最低谷,无论是横向比还是纵向看,都已沦为社会之底层。具体的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各阶段军转安置所带来的待遇不一性
退出现役的军官在安置政策上,自新中国成立后,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安置政策待遇规定:
(1)、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入伍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归结为“养”起来,一律享受离休待遇,这批军转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高于或持平国家机关同等工作人员;
(2)、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至二000年底退出现役的军官,归结为“保”起来。这类军转干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分配的,相当一部分分配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随着企业的改组改制,如今分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连基本的生活现在都难以保障;
(3)、二十一世纪后退出现役的军官,归结为“包”起来。军转干部一律不安排到企业工作,政府大幅度提高军转干部的退役金让其自主择业。仅退役金一项就比“保”起来的军转干部多了几百倍之多。
(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生活待遇的差距在日趋拉大
(1)、分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总体来说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这些军转干部既不承担因改革带来的任何风险,也不用对改革付出任何牺牲,相反是尽享改革的成果,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特别是退休后,其退休工资、医疗保障等待遇与在职时所差无几;
(2)、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由于军转政策的基本不落实或根本不落实,使其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军转干部沦为企业的一般员工;其二、职务的安排大打折扣。这给转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如调资、住房、医疗等。大多数企业的军转干部到退休时都未能分到住房;其三、工资待遇不落实。转业干部刚分配到企业后,企业的调资是按实际任职等级及职称高低来确定,军转干部一般都无职称且不安排职务,难免会受到影响。
国有企业在改革前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产物,那些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是党和政府委派到这些企业去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他们的身份是国家干部,不同于企业中其他的干部之身份,这种派遣属于组织和政府之行为。改革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的“第二次革命”,同样也是组织和政府行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立统一关系,不能偏废。当然我们不能因身在企业中且有“国家干部”之身份而不去参加企业的改革,更不能以此去阻挠或去否定国有企业的改革。如果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将“改革”置于法律、政策之上,草率地将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由“国家干部”变为“企业员工”,同样也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同样是军转干部,同样都拥有国家干部之身份,同样是受党和政府的派遣。可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与身在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相比,不仅不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反而还要去承担改革的风险和痛苦。这难道不让那些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从心理承受力的平衡上上发生倾斜吗?身企业中的军转干部认为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不是因为有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而是有关部门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对中央的军转政策理解和落实程度不到位而造成的。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就得落实军转政策,而落实军转政策的首要条件又是恢复“国家干部”身份。
军转干部诉求的内容具体有以下点:
(1)恢复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的待遇
同是军队转业干部,分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还是国家干部,享受着公务员待遇,尽享受着改革的成果,而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不明不白地变为了企业员工,既丧失了国家干部的身份和相应的待遇,还要承担改革带来的风险和痛苦。因此说必须要恢复其国家干部的身份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落实职务安排和待遇
对在职的军转干部,要按政策落实职务,享受相应待遇;对下岗的军转干部,要重新安排工作,享受相应待遇;对内退的军转干部,应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退政策办理内退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对买断工龄的军转干部,按政策办理内退或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由于职务安排和相应待遇不落实而遭受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3)落实退休政策和待遇
按政策规定提高养老金待遇。对已按工人退休、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要按国家干部重新办理退休手续,改换《干部退休证》,并由人事部门管理,享受相应的待遇。
(4)落实医疗、住房等待遇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是由国家批准的,这是国家行为,政府对军转干部不能一退了之;分配到企业,也不能一分了之。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要对身企业的军转干部后半生的生活和生存负责。
军队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群体,这是由它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她是国家机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军队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军队转业干部几乎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这是任何一个特殊群体都不所具备的特征;
军队的特殊性还在于它的特别奉献。当兵就要准备打仗,打仗就要准备牺牲。军转干部在生与死的面前是经受了党和人民的考验的;
“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只要有了军队,就有了希望”这已经在多次的抗震、抗洪救灾中得到了印证;
军人舍小家为国家,刚成年就到了部队,青年时代没有花前月下、漫步林荫小道的浪漫;婚后离多聚少,过着牛郎织女般的生活;不能抚养子女,不能孝敬父母。当兵几十年,很少能与亲人在一起过个春节。这也是任何一个特殊群体都不能与军转干部这个群体相提并论的。
对于军人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牺牲,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为了保证军转干部的待遇,党和政府制订了多部法规,对每一批转业干部,中央领导都要作指示,国家都要制订政策,作周密安排。这是任何行业、任何阶层的特殊群体都不能享受的特殊待遇。党和政府想是通过这些努力,让转业干部到了地方后就能上班,就有房子住,子女就有学上。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党根据我国发展的现状、国际国内发展形势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抉择。尽管军转干部的安置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行为,但政府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保障转业干部待遇的责任。只是有些地方对中央政策理解不够、落实不力,对军转干部采取排斥和冷遇。
企业军转干部是依靠政策,按照宪法、党章和信访条例等赋予的权利在依法上访。没有任何政治企图,不危害社会,也不妨碍他人。如果漠视军转干部的上访,不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和帮助解决问题的工作,对军转干部的上访采取简单粗暴、推三阻四或激化矛盾等手法来处理的话,就会使事态逐渐扩大和升级,就会产生极具严重的危害性:
(1)、军转干部在部队是指挥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也具着坚强的意志力,问题不解决是不会停止上访的。随着时间的拖长,如果让一些退役的志愿兵、士官、退伍兵以及其他困难群体也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对社会的稳定会带来极其严重的消极影响;
(2)、军转干部几乎是清一色中共党员,如果他们认为共产党连自己党员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保障,那还能相信共产党吗?其结果就是对党的纲领失去信心,对党的信念产生动摇。这会严重影响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形象和威信,同时还会对国防建设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3)、国内外敌对势力也企图利用上访军转干部中的一些激进人员来达到转变问题性质之目的,如果将此人民内部矛盾化为敌我矛盾,由于军转干部都是在部队从事军事、政治等工作的特殊人员。真出现对抗,其危害性就会更大,这绝非是危言耸听。
六、如何对待军转干部上访
军转干部的上访已经十九年,从个体到群体的演变已经不能再让各级党委和政府漠视不管和任其发展了。但我们首先要看到两个事实:
(一)、中央对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从未发生过改变
首先,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军转干部的态度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江泽民同志说过:“军转安置工作关系到整个政局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件大事;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军转安置办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的。”
胡锦涛总书记也曾说:“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具体怎么‘包’,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生活享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受到社会普遍尊重;就是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保证其有稳定的收入、住房、医疗保险等。”“我们现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和办法,基本上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这些制度和办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今天乃至今后仍然是管用的,需要继续坚持。”
其次,建国以来,军队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为了安置好转业干部,中央每年都要出台相应的安置政策。发[1998]7号文件明确规定:
“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该文件还特别指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退役军官的待遇,是个人对国家特殊贡献的回报,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个人原因(违法乱纪受处置),其它任何改变退役军官待遇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
再则,2001年12月28日,国家发布实施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从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有了法律的保障,减少了地方在安置工作中的随意性,彻底消除了转业干部的后顾之忧。
从《办法》发布实施前的安置政策来看,虽然政策文件年年有,好象一年一个令,但其基本的原则和条文都是一样或大同小异的,政策精神是一贯的、连续的,具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
(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承诺
按照中央政策的原则和精神,地方政府相应地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强调军转干部接收单位要认真地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既是党的意志的体现,也是党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郑重承诺,更是对军队转业干部合法权益的政策保障。
我们应该看到中央的军转政策在很多地区没有得到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这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说这是
“改革造成的”。这种观点本身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说法,改革是改掉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做法,到目前为止,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还从来没有出台过任何一项以改革来否定军转政策的文件、法规,更没有说在企业改革中可以不执行军转政策。
要解决好军转干部上访问题,必须要遵循三点原则:
(一)、不能以改革来否定军转干部政策
军官退役保障与市场改革尽管分属不同、规矩各异,但两者都是通过人的途径来发挥作用的。退役军官虽然人在企业,但不是普通的职工,他们是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家载体接收的特殊保障对象。企业制度的改革,改的是企业的性质,不是退役军官的属性。不加区别地把退役军官,当作普通职工“切割”下岗是不合适的;
军官退役保障,是为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军队,给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改革是用市场的办法搞活经济,增强国力。两者都是为了国家的利益,都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不能用改革来否定保障,也不能用保障来排斥改革。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只能用统筹而不能用否定的办法。把退役军官处置下岗、失业,用改革来否定保障,这种一边倒的做法也是不科学的。
(二)、用已有政策的落实来解决当前问题
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以解决当前问题,加快完善法制以解决长远问题”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细化政策,将中央的解困政策和措施逐一落实到位。解决军转干部上访问题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
人发[2002]82号文指出:“对关闭、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军转干部,要作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优先帮助他们就业。拟实施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前,可由企业主管单位将他们调整到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
中办发[2003]29号文也着重强调各级政府和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等各项费用”。
“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补助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贴到平均水平”。
(三)、在稳定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军转干部解困长效机制的政策和措施
企业军转干部是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中形成的特殊困难群体。解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宣发〔2007〕9号文件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国家最近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按照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实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结合本地的实际,系统的研究制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国家最近出台的有关政策”为制定政策依据,以加大解困力度、用全用足解困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的军转政策。
七、天津市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现状
就解困而言,天津市是在全国最早出台政策的,应当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只可惜随着全国各地解困力度的加大,而天津还停留在初期的解困阶段。就是说现在天津对企业的军转干部解困的幅度及力度都已经属于最差的了。特别是在2006年数百名军转干部到天津警备区集体上访后,天津市各区县的解困更呈现出一种“五花八门”的怪现象,有的区县给每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每月补贴三百元(或一年三千六的补贴),有的却是一分也没有。全市统一的解困政策也就是在每年调资时给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多增加五十元的分倾斜。没达到退休年龄的军转干部命运就更惨了,既无人问也没人管,没有工资收入也没有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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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们总是采取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办法,上访一次解决一点,小动小办,大动大办,不动不办。这种挤牙膏式不讲政策的工作方法,是造成军转干部屡屡上访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解决好军转干部的问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但必须是政策一定要到位。
天津市作为直辖市,有着雄厚的经济基础,也有着坚强有力的市委领导班子,再就是困难的军转干部并不多,这些都是解决好军转干部问题的便利。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初到天津考察工作时要求天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央对天津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同时也给天津市努力的方向指明了道路。
如何处理好这热点问题呢?其实也并不难的。首先以人发[2002]82号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作为处理军转干部个案的指导性文件,废除和修改与党中央文件不一致的文件及土政策(如:津党发(2003)27号文),按照“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补助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贴到平均水平”之精神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养老金等各项费用。然后再研究出一套适合天津实际情况的解决新思路,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和杜绝军转干部上访之问题:
(一)、设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退役军人。将安置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退役军官及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使其与原企业完全脱离关系;
(二)、参照《公务员条例》对企业军转干部进行政策性倾斜,对在职、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工龄满35年以上的企业军转干部,经本人提出申请,报请上级批准,可以退休。退休后的待遇比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根据个人意愿,50岁以下的军转干部,根据其工作能力和政治表现,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录用到能发挥军转干部作用的岗位上去。50岁以上的安排内退或从事公益性工作。对有其他要求的军转干部,可参照自主择业的安置模式进行安排,比照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标准进行差额退补;
(三)、对已按工人退休、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改办《干部退休证》,参照公务员标准提高养老金及医疗、住房等待遇,并适当地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四点是我们一点肤浅的想法,其实这些做法在全国已经有不少省市开始或接近开始实施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提出和所谓“一个身份,两个待遇”说白了,最后的具体体现还是落在经济待遇上,毕竟这些人都已经退出了历史的政治舞台,在要尊严的时候,更多是希望能够安度晚年。
天津市的经济实力在全国是排前列的,天津市也是社会最稳定的城市之一,我们相信,只要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和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解决军转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问题,天津市的军转安置工作同样也能走在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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