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期受权书去法院起诉第三方支付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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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范律师出庭使用的授权委托书
作者:内乡县法院
郑先庆&&发布时间: 15:35:01
审判实践中,大多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指派律师出庭时,在出示的授权委托书中写道“当事人委托某某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而出庭公函中却显示“当事人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为诉讼代理人”,显然二者存在矛盾,应当予以纠正。
日起施行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收费多少及方式等协商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不允许律师以个人名义来签署。同理,法律服务所也应适用此规定。显而易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职员出庭参与审理活动,是受自己所隶属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指派履行代理职务的行为,并非民间的个人代理行为。所以,律师出庭时使用的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仍应是某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名称,而不应写为某某律师个人的名字。
笔者因此建议,应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为某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受指派人为某某律师”,以规范的形式供代理人出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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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内乡县法院昌平法院调研代理立案时授权委托书存在的问题 - 昌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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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调研代理立案时授权委托书存在的问题发布时间: 09:00:56&&&&近日,昌平区法院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代理人在代理立案时的授权委托书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欠缺书面授权委托书时代理人自行书写。在仅有当事人口头授权,无书面授权委托书而不能及时立案时,有些代理人会自行填写授权委托书并伪造被代理人签名。&&&&二是缺少当事人签章或手印确认。当案件当事人确因年幼、年老、文盲、行动不便、受伤等原因而欠缺书写能力时,代理人代为书写授权委托书,但是委托书缺少当事人本人签章或手印确认。&&&&三是代理人伪造授权委托书代为起诉。如果当事人的某项权益受到侵害,但本人并没有意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此时,有些近亲属会以为当事人主持公道为由伪造授权委托书代为起诉。&&&&为确保立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针对上述问题,昌平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立案工作人员重视法律释明工作。建议立案工作人员通过对法律的详细解释使上述代理人意识到授权委托书是有瑕疵的,并引导其合法取得授权委托书;针对部分当事人确无书写能力、代理人代为签名的情形,要求当事人在签名处摁手印确认。&&&&二是立案工作人员认真审查立案的相关材料。针对立案时缺乏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住处较远,但代理人迅速取得委托手续的情形,立案工作人员可以详细询问代理人,告知其伪造文书的法律后果,必要时主动联系当事人证实情况。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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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近半数商标授权确权案由外国人起诉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鲁畅 涂铭)记者30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北京法院近两年收结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其中涉外案件近一半,行政裁决撤销率较高。
  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专利商标授权确权一、二审案件一直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院专属管辖。
  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介绍说,2014年1到9月,北京市一中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7749件,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3632件;北京高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1421件,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905件。案件收结情况均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陈锦川说,涉外因素占比高是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主要特点,案件涉及国际知名企业数量众多,案件审理国际关注度高。以一审案件为例,涉外案件总数达1051件,占全部一审案件总数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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