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法院要求拿金额的省电百分之三十十是不是违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额三十万以上无能力赔偿的法院怎么判,驾驶员付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当时主动报警。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额三十万以上无能力赔偿的法院怎么判,驾驶员付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当时主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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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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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爸爸骑麻木车把人撞成9级,没买保险。现在人家上法院了,对方是农村户口,占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我们要_百度知道
我爸爸骑麻木车把人撞成9级,没买保险。现在人家上法院了,对方是农村户口,占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我们要
没买保险,我们也没出,占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对方是农村户口。现在人家上法院了我爸爸骑麻木车把人撞成9级?医药费都花了2万多,我们要赔多少钱
当然还会根据你们对事故处理的态度和措施酌情考虑心里伤害部分?建议换位思考以同理心尽最大的能力赔偿他们吧,当然如果对方漫天要价蛮不讲理发生这种事真的很难办,有登门去道歉和看望么,要去给家人道歉,医院目前的开销数额,毕竟这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折磨,所以不管怎样一定要积极主动赔偿,更是心里上的折磨,事故的责任比例划分,你们也不要和对方纠缠不清,直接让法院判吧,要主动去看望,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以下内容来裁定,当地的最低人均工资标准,一辈子就只能轮椅甚至床上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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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陪得有点多噢,怎么不买呢,现在可以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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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投资转让条件是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什么情形下会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作者:王隆彬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日
&(2013)民申字第8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联合开发商住楼协议》中约定,工行雅安分行只提供土地,概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责任,无论该项目开发结果盈利与否,必须保证工行雅安分行分得170万元作为土地投入的全额回报。二审判决认定《联合开发商住楼协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无不当。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投资转让条件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鑫源公司已经取得案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审判决认定《联合开发商住楼协议》有效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联合开发住宅楼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由鑫源公司负责修建房屋,工行雅安分行按600元/O支付代建费,三楼以上集资建房属于工行雅安分行。故二审判决认定《联合开发住宅楼的补充协议》为房屋买卖合同并无不当。虽然双方签订《联合开发住宅楼的补充协议》时,鑫源大厦尚未通过规划批准,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鑫源大厦在工行雅安分行起诉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二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住宅楼的补充协议》有效并无不当。&&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劳动合同纠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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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劳动合同纠纷类目录(一)工伤住院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工资(二)工资条上加班费空白辞职后索赔偿获支持(三)工作时间过短导致医保“天窗”,用人单位被判承担劳动者医疗费(四)提供虚假学历获聘,劳动合同被判无效(五)员工私自成立经营同类产品公司被起诉,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违约金(六)电工没有完成月饼销售任务被扣工资,洛阳一家酒店被判违法(七)服务期未满跳槽,员工违反劳动协议被判支付违约金(八)发出聘用通知书后又撤销,用人单位有违诚信被判赔偿应聘人员损失(九)聘用退休医生,解聘引发纠纷,法院判决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十)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被判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离岗待退期间又找工作,要求新单位缴纳社保费一审被驳回(十二)无故拒签合同书,劳动关系可解除(十三)工资不足最低标准,诉请补发获得支持(十四)以工资已含为由拒交社保金,法院判决约定无效应缴纳(十五)丢失职工人事档案,单位被判赔偿损失(十六)报纸公告开除职工引纠纷,告知事项未穷尽企业败诉(十七)公司延期签订劳动合同被起诉,四民工获赔双倍工资(十八)用工期间不签书面合同,家电公司被判赔偿双薪(十九)社保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企业只需向女员工支付差额部分(二十)两单位丢了档案,原职工无法就业,法院判决单位赔偿(二十一)能力不够试用期即被辞退,状告公司研究生诉求被驳(二十二)解雇员工未通知,用人单位要担责(二十三)管理制度未公示,开除决定不支持(二十四)员工吵架被开除,诉诸法院获赔偿(二十五)安装工人一仆多主引发工伤买单纠纷,厂家摆脱劳动赔偿终没摆脱雇工赔偿(二十六)未替劳动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佛山一个体工商户被判赔偿医疗费用差额(二十七)福州中院终审一起飞行员辞职纠纷案,擅自离职员工被判赔偿153万元(二十八)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河南商丘中院判决孟令花与民权县邮政局劳动争议案(二十九)享受工伤待遇不以行政程序工伤认定为必然前提河南新乡中院判决肖合正诉万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三十)部门经理革职降薪,公司违规被判赔偿(三十一)不定时工作制不是由企业说了算,苏州一奶站站长讨回加班工资8000元(三十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浙江宁波鄞州法院判决张晓芬等诉锋达运输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案(三十三)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江苏宿迁中院判决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陈良芹等五人劳动争议案(三十四)工作22年后被单位告知不再续签合同,职工起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获支持(三十五)员工休假被辞退,诉请赔偿获支持(三十六)开除职工缺依据,程序不当被撤销(三十七)用人单位虽分立,劳动合同仍有效(三十八)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大半年,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三十九)打工染上职业病 公司注销没人管,矽肺病患者向股东索赔获得支持(四十)辞职还是离职,一字之差引发诉讼纠纷(四十一)承诺办理北京户口不兑现北师大出版社遭诉被判赔(四十二)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四十三)合同约定保险代理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约定无效(四十四)短信请假却被视为旷工,女职员讨说法未获支持(四十五)证据有涂改不予采信,保洁员追索加班费败诉(四十六)发型师手持考勤表,追索加班费胜诉(四十七)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导购员追索加班费胜诉(四十八)劳动赔偿金在劳动监察中的适用问题江苏常州中院判决陈婷诉常州戚墅堰区人劳局劳动监察案(四十九)仓管员未婚先孕被除名,法院判决撤销单位决定(五十)退休人员竞业限制期内竞业限制条款的解除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赵育森与必佳乐公司经济补偿金案(一)工伤住院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工资邓某于日与原告云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6月8日,邓某在公司下属单位工作过程中,被两辆矿车挤压,邓某的安全帽被挤碎,头部受伤,但无明显外伤。邓某受伤后到公司所属医院住院一周,经检查,结论为:“头部无骨折”。在公司职工事故分析会上认定为按微伤处理。 日合同到期后,邓某与公司一年续签一次合同。至日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邓某于日因病住院,至 日出院期间邓某一直在公司下属的医院住院治疗。日邓某之伤经医院诊断为头颅外伤和神经官能症。后又经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并多次被医院诊断为焦虑性神经综合症、脑外伤综合症。日合同期满后,公司方电话通知邓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并未办理相关的手续。邓某一直在公司医院进行治疗,直至日出院。日,邓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与公司的工伤待遇纠纷。劳动仲裁委员受理后于同年8月3日作出裁决:一、由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由被诉人补发申诉人2003年4月起至今的病假工资。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于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日合同到期后,被告邓某收到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故可以认定被告邓某于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故原告主张本案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该法官同时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本案中,被告邓某自2001年1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一直在公司医院住院治疗。据此,可以认定原告公司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2006年12月份邓某出院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告邓某自1996年3月至 2006年12月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0年,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并无不妥。据此,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有关规定,维持了一审判决,由用工单位与邓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邓某 2003年4月起至今的工资51291.10元。()(二)工资条上加班费空白辞职后索赔偿获支持杜某于日应聘为欣泰公司的厂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日杜某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及一份“说明”。次日杜某离开该公司。杜某在欣泰公司共计领取工资26619元,其工资条中加班费一栏均为空白。同年5月14日,杜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要求欣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杜某系自愿辞职,属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欣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且杜某出具给欣泰公司的“说明”中表明其所有工资及账务与公司全部结清、且没有任何异议,该工资中已包括了杜某的加班工资,故裁定驳回杜某的请求。杜某对此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加班费等费用。法院认为,杜某提交辞职报告,系原告杜某自愿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故被告欣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对杜某要求加班工资的请求,根据该厂的出勤记录,杜某确实存在加班,而在原告工资单的加班费栏目中均为空白,被告也未提供足以证明已足额支付原告加班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据此,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欣泰公司支付原告杜某加班工资30001.02元及25%经济补偿金7500.26元,仲裁费用300元,共计37801.28元。()(三)工作时间过短导致医保“天窗”,用人单位被判承担劳动者医疗费2007年4 月,史某与上海图维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同意书,试用期自日至日止。5月24日,史先生因肾结石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当天,图维公司为史某办理了招工入职手续和社保缴费登记,缴纳了4月至6月的社保费。6月,史某出院,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继续到岗上班。8 月3日,图维公司辞退了史某。事后,由于史某的医保账户是在单位缴费后的6月份才能开始启用,史某支出的2万余元医疗费究竟由谁承担?史某与图维公司产生纠纷。史某向有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图维公司最终被裁定报销史某的2万余元医疗费。图维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图维公司认为,按照目前社保费缴纳流程,单位在每月5日至25日期间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图维公司在5月24日为史某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医疗账户将在6月份启用,因此史某不可能在5月份患病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图维公司不应承担史某的上述医疗费。一审法院判决图维公司承担史某上述医疗费用后,图维公司提起上诉。【判词摘要】法院首先认为,图维公司与史某签署的“同意书”,是双方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劳动纪友情的语言,不是文字,而是意义。―― 梭罗 应届..网,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www.yjb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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