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救助金申请书从申请到发放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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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施刑事司法救助 帮老人申请2000元救助金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何璨汐
孙炜磊 黄艳芳
  2000元刑事救助金交到老人手中 见习记者&何璨汐&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见习记者&何璨汐&通讯员&孙炜磊&黄艳芳)良庆区大塘镇的独居老人黄志高今年已82岁高龄,数月前,其邻居李某英的孙子黄某华因索要钱财不成,对自己的奶奶拳脚相向。黄志高上前制止,却被黄某华用砖块砸伤,为此花费了约4000元医药费,经济拮据的他因此陷入困境。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实施刑事司法救助,给老人送去了2000元司法救助金,一解燃眉之急。
  黄某华从小由奶奶李某英抚养长大,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一直没有正当工作,快20岁了仍整日游手好闲。今年5月23日上午7时许,黄某华因向奶奶索要钱财不成,便与奶奶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在家附近的小巷里持砖块殴打自己的奶奶。
  听到邻居李某英在呼喊“救命”,82岁的黄志高立即赶往制止。黄某华冲上前将黄志高撂倒在地,拿起地上的砖块向黄志高的头部砸去。已年过八旬的黄志高无力反抗年轻力壮的黄某华,只能用双手护住头部。一阵殴打后,黄志高的头部和双手均被砸伤,而黄某华则逃之夭夭。
  经医院诊断,老人黄志高头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双肘、左手掌、左手小指软组织挫裂伤,右手小指末端离断伤,头部被缝了八针。后经法医鉴定,黄志高所受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6月27日,黄某华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三看守所。
  良庆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黄某华目前没有工作,亦无其他经济来源,父亲早年过逝,母亲已改嫁他乡,多年来与奶奶住在一起。而其大伯、堂叔等亲戚也表示经济困难,无法替黄某华赔偿黄志高的经济损失。
  八旬老人黄志高独居大塘镇,经济并不宽裕。被打伤后已经花费约4000元医药费,由于案发后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老人的经济状况也愈加窘迫。
  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讨论认为,黄志高在该案中冒着危险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他在该案所受的伤害,在无法得到被告人赔偿的情况下,法院理应给予他人文关怀和适当救助。于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刑事被害人黄志高申请到了2000元的刑事救助金,送到了老人手上。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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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 申请救助金替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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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陕西频道
救助金送到老人手中。
  今年以来,莲湖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难题,贴近群众,关注民生,以深入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惠民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大力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已救助刑事被害人9人,共发放救助资金29000元。
  该院今年救助的9名刑事被害人大都是去年以来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被致伤致残、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且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人。对此项救助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资金并指示按照政策抓紧办理。控申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和该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指派专人多次到法院和本院公诉部门查阅案卷,摸清刑事被害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多次通过电话与拟救助对象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到救助对象单位、社区、家中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深入了解他们生活的困难,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和申请程序,最终将救助款送到了每个被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手中。每位刑事被害人在领到救助款后,纷纷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救助和关怀,感谢该院为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所做的努力。
  侯某是该院本次救助的9名被害人中年龄最大且生活最为困难的一位,退休前是名工人。1992年侯某在厂内被同事有精神分裂症的弟弟用菜刀砍伤,左眼破裂,眼球被摘除,莲湖区人民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侯某5000元。之后,侯某一直无法正常工作,由于长期看病,其妻又没有收入,导致其生活及医疗均陷入严重困难,侯某在与该院交谈中,几度伤心落泪。该院控申部门两次派人深入其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据该厂厂长和多名职工证实,该厂多年前已被私人承包,侯某经济没有了来源,生活确实非常困难,厂里给该院出具了侯某经济困难的证明,该院申请给予侯某救助金5000元整,以解他的燃眉之急。当侯某听到该院给其申请救助后,热泪盈眶;救助款发放后,其厂长也为检察院为民解忧工作感动,向该院送来了写有“莲湖检察为人民,刑事救助解民忧”的锦旗。
  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送去的温暖,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树立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范永健)
编辑: 郝云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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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31日上午,李梅(化名)陪着父亲来到长春市慈善会,领取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的救助金。此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向18起刑事案件的申请救助人,发放救助金47万元。
&&& 7月31日上午,李梅(化名)陪着父亲来到长春市慈善会,领取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的救助金。此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向18起刑事案件的申请救助人,发放救助金47万元。
日16时许,德惠市大青咀镇的村民张福(化名)酒后去屯邻家,正巧李老汉的儿子李强(化名,李梅的弟弟)也在,张福与李强因口角发生厮打,张福随手拿起屯邻家的一个空啤酒瓶打在李强的头部。日,李强因救治无效死亡。日,警方将张福抓获。
今年年初,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李强的父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下达判决,张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老汉23万余元。可是因被告人张福无赔偿能力,民事赔偿无法进行调解。5月10日,李老汉跟老伴儿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救助申请,得到了批准。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苏洪涛介绍,长春市法院于2009年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救助资金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截止到目前,已经向75名受害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150余万元。(&胡春晓&张玉卓&记者&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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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8起刑事案件申请救助人获救助金47万元
日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7月31日专电(记者周立权)7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慈善会向18起刑事案件的申请救助人发放救助金47万元。长春市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建立4年来,已向75名受害人及家属发放救济金150万余元。
为使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得到国家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春市于2009年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救助资金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2009年和2010年长春市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刑事受害人发放救助金共计52.5万元,去年发放51万元,今年第一批就发放47万元。截至目前,已向75名受害人及家属发放了救济金。
长春市规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将酌情予以救助:由于犯罪行为的危害,致使受害人伤势严重急需治疗且本人及家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受害人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可能造成受害人子女失学、辍学或者衣食无着的;受害人抚养的年幼、年老、病残等亲属失去生活来源,如不及时救助可能发生新的严重危害后果的;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困难突出尚未得到救助的;受害人家庭被认定为特困户,低保手续正在办理中的。
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本人或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到其所在地进行调查,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民政慈善部门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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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人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
来源: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 (宁夏台记者金志奇报道)&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人周某发放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这是该院自全区实施司法救助条例以来首次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今年4月,银川市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银川市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司法救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万元,特别困难的不超过3万元,极其特殊困难的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需要救助的涉法涉诉案件,由案件承办单位根据被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生效法律文书及有关规定,报银川市司法救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和审批事项,按程序向申请单位或者当事人拨付救助金。此项资金列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新闻中心《全区新闻联播》节目,中波891KHz,调频106.1MHz每天18:30分宁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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