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报案有标准吗?怎么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报案地点受理有要求吗?我是随便找个离家附近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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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制度完善.pdf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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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立案为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并对立案条件作出了
相应规定,但对立案审查仅一笔带过,对立案审查的性质、法律地位、内容和具
体操作程序等缺乏明确规定。有的学者据此提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要立案审查,
这显然不符合法律关于立案的规定,丽且严重脱离司法实务的需要。
立案审查制度的不规范导致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是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时,侦查机关立案前的审查能力不足,经常出现执法不作为或执法乱作为,甚至
导致错案时有发生,社会影响很坏。公安机关管辖了绝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在
社会转型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成为当前及以后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法
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对立案审杏提出了要求。可见立案审查是受理和侦查经济犯
罪案件的关键环节,但立案审查存在程序瑕疵、与侦查冲突、法律依据分散和证
据法上性质模糊等诸多问题不足。这些问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制约了侦查工作,
损害了社会公正,不利于维护公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经济犯罪立案审查
制度的完善,既有利于刑事诉讼法完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使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的立案审查乃至相关行政执法工作都能在《刑事诉讼法》中
找得到依据,也使《刑事诉讼法》真正成为保护人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宪章,解决
法律法规过多过乱的弊端,又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活动,建立
起统一规范的经济犯罪侦查制度,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在程序上给予
充分的保障。同时,它也有利于防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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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律师教你报案:15种常见经济犯罪的报案方法
   第一部分: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  一、管辖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二、提供资料  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三、原件及其复印件  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证言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五、受理  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复印件  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  第二部分:十五种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 、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A、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B、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C、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来源:律思
作者:吴才木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何泽华律师,多年从事工程建筑房地产、重大复杂民商案件等诉讼案件的代理,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拥有项目投融资、公司并购、工程建筑房地产、保险、会计等专业知识,为多家境内企业、国有及民营大型企业集团在中国境内的投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地产建设、基础设施等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作为多家跨国公司、国内大型机构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其投资、贸易、融资业务的整体规划、日常运营、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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