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2014年供暖处理有疫病的牲畜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关于印发《保定市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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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9月5日4月7日1月25日1月6日12月18日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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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定市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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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牧渔(计)[2014]13号
关于印发《保定市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畜牧主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原“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174号)要求,保定市畜牧水产局、保定市财政局制定了《2014年保定市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好申报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联系人:
许利军 电话:3338306& 邮箱:
市财政局联系人:
刘伟 电话:5176865&&
&& &&&&&&&&&&&&保定市畜牧水产局&&&& 保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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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5日
主题词:& 畜禽& 项目& 申报& 指南
保定市畜牧水产局计财处&     & 2014年9月5日印发
保定市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
养殖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174号)要求,为实施好我市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使用效益,提高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区域及范围。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重点支持各畜种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在项目选择上鼓励集中连片,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力求通过几年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重点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主要支持畜种有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
&& &(二)申报对象及标准。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 各畜种规模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
&&& 1.生猪。年出栏5000头-9999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年出栏10000头-50000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100万元;
&&& 2.蛋鸡。存栏10000只-49999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存栏50000只-100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
&&& 3.肉鸡。年出栏50000只-99999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年出栏100000只-1000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
&&& 4.肉牛。年出栏100头-2000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
5.肉羊。年出栏300只-3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
(三)申报建设内容。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规模场改扩建,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改良畜禽品种。更新品种或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种畜禽,进行品种改良。二是改善生产设施。对圈舍进行改扩建和标准化升级改造,水电路的改造,完善设施配备,改善畜禽生产环境。半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改善质量安全监管条件。改善兽医室、防疫消毒室等设施设备条件,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养殖环境条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设备。四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为提高养殖场建设效益,规范养殖场建设,改善养殖环境,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引进及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新技术。五是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尤其是要将粪污无害化处理做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关键环节。
&&& 二、申报单位的确立及补助方式
(一)筛选确立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内容、项目申报条件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组织本辖区进行申报,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和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实施的内容。
各县(市、区)要成立专家组,制定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所上报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筛选,承建单位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要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入社证明等相关资料;承建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土地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承建单位为规模养殖场的要提供法人证明、土地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确定后进行公示(企业要单独排列,具体格式见附件6-1和6-2),并在公示中明确各项目单位的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同时注意保存公示证据,并报市局备案。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单位要签订《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单位承诺书》(附件8),承诺保证不使用违禁添加剂及药品。各县(市、区)要填报《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场承担单位汇总表(市级)》(附件3),务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保定市畜牧水产局、保定市财政局,同时上报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文件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确定实施重点。在实施区域范围内,优先扶持列入我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区和链条经济的县(市、区),列入示范区的县(市、区)蛋鸡、肉鸡项目不得低于2个;优先安排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12年、2013年已享受过国家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的规模化养殖场,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三)补助方式。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市级将成立验收专家组,对本辖区内项目单位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4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同时,项目单位要编写总结和自验报告,各县(市、区)要于11月29日前完成本辖区全部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项目验收结束后,要将验收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格式见附件7-1和7-2),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注意保存公示证据并报市级备案。2014年12月8日前将本辖区的项目管理考核自评得分表和具体项目技术考核得分表报市级,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抽验。
&&& 三、有关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验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核资金使用方案,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和畜牧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场,及时了解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加以解决。
&&&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单位筛选、公示、验收、补助对象确定等关键环节管理,特别要做好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要在验收合格并公示后于当年12月底前下达到具体承担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具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分别于9月底、10月底、11月底三次向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报送《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月末进度统计表》(见附件5)。要注意加强资料管理和分类归档。要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抵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要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暂停该项目所在县3年项目申报资格;要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对违反承诺书约定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列入“黑名单”,暂停安排所有涉农项目资金。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根据农、财两家2014年制订的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和验收具体要求,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务于2014年12月13日前将本市的项目总结、绩效考评报告(按照考核指标确定的考核内容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级(同时报电子文档)。省农、财两厅将于2015年1月份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抽查,对各地实施的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延伸绩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度的项目资金分配上。
&&& 附件:1.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
&&&&&&&&& 2.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承担单位汇总表
&&&&&& (市级)
&&&&& &&&&3.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 4.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月末进度统计表
&&&&&&&& 5-1.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公示书(立项时)(格式)
& 5-2.2014年&& 市初审符合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情况表(格式)
&&&&&&&& 6-1.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公示书(验收后)(格式)
&&&&&&&& 6-2.2014年&& 县申报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项目单位验收考评得分情况公示表(格式)
&&&&&&&& 7.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单位承诺书
&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市级领导小组名单
&&& 为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及时沟通、掌握工作情况,推动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工作协调开展,经研究,成立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 &&组 长:陈殿恒& 保定市畜牧水产局纪检组长&&&&&
&&& 副组长:刘德茂& 保定市财政局农业处长
&&&&&&& 徐国忠& 保定市畜牧水产局畜牧处长
&& (二)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主 任:姚鹤云& 保定市畜牧水产局计财处长
副主任:李树贵& 保定市财政局农业处
成 员:许利军& 刘伟
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专家小组名单
组& 长:赵东岗& 保定市畜牧水产局调研员
副组长:刘德茂& 保定市财政局农业处长
第一专家组:张秀江 刘& 伟刘& 茹 联络员:许利军
第二专家组:穆晓旭 李树贵 孙庄健 联络员:徐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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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中县年主要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垂直各单位:
《榆中县年主要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榆中县年主要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动物疫病影响养殖业发展、危及人类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整合防治资源,提升防控效能,打牢动物防疫工作基础,有力、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兰州市年主要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方针,以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为主线,着力推动主要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稳定控制转变,着力推动新型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建设,进一步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方面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保障全县的动物产品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过3年的努力,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到2014年,猪、羊、家禽、大牲畜因病平均死亡率比2011年分别下降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0.2个百分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局部地区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明显降低;输入型疫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与防控目标相统一、与动物卫生状况相适应的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综合防控措施的整体效用,分病种、分区域稳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一是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通过市级重点开展病原学监测与免疫抗体检测,县区级重点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全面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免疫效果,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二是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强化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赔偿价格评估制度,及时扑灭突发疫情,对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需要实施扑杀措施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合理补偿;三是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明确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四是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五是稳步推进区域化管理工作,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通过不断加强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疫情监测体系、防疫屏障体系等建设,力争把我县建设成为符合农业部标准的牛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将我县省级牛羊种畜禽场和龙头企业纳入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范围,从源头净化疫病,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至2014年,口蹄疫全县达到有效控制,疫点数明显减少;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点开展病原学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隐患;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鸡新城疫达到有效控制。优先实施种猪场和种禽场疫病净化。
(二)控制重点人畜共患病。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注重源头管理、综合防控,降低公共卫生风险,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控水平。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防治,牛羊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主要通过定点检测和强制扑杀达到控制;加强宠物犬密集区域的狂犬病防治。至2014年,布鲁氏菌病的感染率降至0.3%以下,全县奶牛结核病阳性率降至2%以下,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和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要提高狂犬病免疫密度,加强区域联防,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三)防范输入型疫情发生。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强化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输入型疫情的风险防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病报告责任制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和防疫责任制,明确防疫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经费。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按照中央、省、市、县分级承担的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扑杀等工作经费以及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财政在足额落实强制免疫、扑杀配套经费基础上,重点加大人畜共患病监测、扑杀和基层防疫体系等建设经费投入;县财政主要负担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需的监测、应急和培训等专项经费,以及地方需要配套的有关经费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经费。
(三)加强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成与新型兽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动物检疫监督系统、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理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兽医工作机构,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保证全省统一招考的畜牧兽医专业大学毕业生全部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并建立稳定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切实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保证工作需要,切实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确保关键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进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政策。从2013年起,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三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的标准,兰州新区和五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的标准发放,在足额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劳务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齐。县区财政可根据当地动物防疫员工作量以及财力情况,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主办:兰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行管理: 兰州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备案:陇ICP备技术支持: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万柏林区紧急控制扑灭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 天天文档-文档下载中心
万柏林区紧急控制扑灭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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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紧急控制扑灭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为了扑灭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太原市紧急控制扑灭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预案》并政发[2002]17号规定,制定本预案.一,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街行政一把手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区人民政府成立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和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乡,街成立防治牲畜口蹄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的牲畜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区政府分管农业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乡长,街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畜牧,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部门组成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其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要全面建立政府领导责任制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部门分工负责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同级政府或指挥部确定.二,区政府每年定期召开防治牲畜口蹄疫等重大疫病会议,研究部署疫病防制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表彰在防治牲畜口蹄等重大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三,防治口蹄疫等重大疫病工作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防治牲畜口蹄疫等重大疫病工作量化到乡,村,街办,任务落实到人.四,防治牲畜口蹄疫等重大疫病工作坚持以免疫为主,要认真落实"五强制,二强化"即强制免疫,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强制检疫,强化疫情报告,强化防疫监督的综合防制措施.五,疫情发生后,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处理接到疫情报告后,指挥部应以立即派兽医人员到现场采取病料化验确诊,如果病毒临床症状典型,经过两个单位的两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兽医师会诊即可临床确诊.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宣布封锁令,并组织畜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奔赴疫区,采取封,隔,检,防,处,杀,监,消八字方针进行紧急处置.一封锁.发生疫情时下达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二隔离.易感动物出现牲畜口蹄疫或其它重大疫病临床症状时,为防止传播,应将患畜或可疑患病的动物强制隔离,便于集中诊断和作进一步的处置.三扑杀.对经化验确诊或临床具有口蹄疫典型症状的病畜及同群畜就地进行扑杀.其它重大疫病病畜按有关规定处理.扑杀10头以下病害,须在3日内扑杀处理完;10~100头病畜,须在7日内扑杀处理完;100~500头病毒,须在10日内扑杀处理完;500头以上病畜,须在15日内扑杀处理完. 四处理.对染病动物,病死畜进行销毁,高温,深埋处理,杜绝疫病传播蔓延.五消毒.对染疫的圈舍,墙壁,场所,通道,仓库,草地,器具,粪便,污物,污水等进行彻底消毒,每日两次.延续地带每日一次,直到解除封锁.六预防接种.对疫区内,疫区周围的易感畜群,进行紧急强制免疫,种畜和奶牛,黄牛要用高效浓缩疫苗进行免疫,其它畜禽用普通疫苗进行免疫,并根据有关规定限制其活动.七检疫.对进入流通领域的易感畜禽进行检查,必要时采集病料送实验室化验确诊;对进行流通领域的畜产品要加强检疫,以切断疫病传播的途径.八监测.在解除封锁前进行疫情监测,确无疫情后方可解除封锁,同时对疫区和周围畜禽采样化验,防止疫情再度发生.六,为了确保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早期发现,及早控制和扑灭,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防制牲畜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疫情发生时,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疫情,及时将专项经费到位,主要用于畜禽扑杀补助,一定数量的疫苗,消毒药品及器械,药品,化验诊断仪器,检疫器械和防护用品的费用.无疫情发生时,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预防牲畜口蹄疫或其它重大疫病工作所需的疫苗,器械,防疫设备,化验用品等更新补充,要进行必要的配套.七,病畜扑杀处理经费补助标准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执行.对强制免疫的病种,因疫苗过敏反应造成个别牲畜死亡的应参照扑杀补助原则予以补偿. 八,牲畜口蹄疫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总的要求是所有生猪,牛,羊的免疫率都达到100%.特别是种畜场,规模养殖场,疫情乡街,村的生猪,牛,羊,生猪集散地和外调的生猪,以及奶牛的免疫率都必须达到100%.布病,猪瘟等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标准.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区,乡街办要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定期准确报告疫情,疫情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各级防制牲畜口蹄疫指挥机构应当配置完备的疫情报告所需的通讯设备,保证疫情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对疫情报告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瞒报,谎报,不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十,加大力度,严防外疫传入我区.在每年疫病高发季节,区农业局要及时报政府和监察部门批准在与外界相通的道路口增设其它临时检查点,严格把关,搞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坚决把疫情堵在境外.十一,各乡人民政府及有关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9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0]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基层兽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十二,区指挥部,畜牧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指挥部,畜牧部门:要做好日常的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的收集汇总,及时上报情况,便于领导决策;定期通报疫情,协助区政府制定本地区防制口蹄疫控制扑灭计划和规划,并付诸实施;负责疫病的诊断,化验,实施大面积的强制免疫,进行技术指导;管理好防制口蹄疫专项经费,不得挪用,占用;加强流通环境中牲畜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严防疫病进入流通市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保证防治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的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发改局:根据区政府安排,做为全区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兽医卫生执法监督基础设施建设.质监分局:会同畜牧部门加强对生产,加工,销售肉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分局:协助畜牧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保证强制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商分局:协助畜牧部门对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经营,饲养,销售,屠宰加工,贮藏动物及其产品的企业进行查处.把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作为发放《营业执照》的前提条件,并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卫生局:会同畜牧部门制定防治口蹄疫,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具体实施方案,搞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并协同做好动物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交通局:凡经公路运输的动物及产品必须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证,非疫区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方可运输.发现疑似病畜要及时通过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并配合畜牧部门的防疫监督检查站,加强疫情外堵力度,严防疫情传入我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畜禽产品的管理,适当组织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检疫部门做好检疫工作.科技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规定,优先把动物疫检疫技术项目列入年度科技研究计划,加强对疫病防治的研究工作.驻区单位:按《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凡有饲养牲畜的单位要搞好防治牲畜口蹄疫等重大疫病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通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十三,其它重大动物疫病包括国家规定的一类传染病及二类传染病中对人类危害较大的疫病.
主题词:卫生 防疫 口蹄疫△ 预案 通知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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