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建国以来农村离职村干部补贴补助人员名单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霍邱县第二批农村原民办教师申报教龄补助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霍邱县第二批农村原民办教师申报教龄补助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文档格式:XLS|
浏览次数:15|
上传日期: 09:46:57|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霍邱县第二批农村原民办教师申报教龄补助人员情况公示
官方公共微信张宝顺同志简历  给安徽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 王甲)9月30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41条,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安徽六安霍邱龙潭有良种补贴、小麦机开沟补贴、机插补贴,为什么我们报了怎么没有?被乡政府卡住了吗?去年抗旱补贴上面拨下来的钱不发给我们,今年的小麦秸秆补贴发下来了,在乡里卡着不向下发。粮食补贴我们很多人对比去年少拿一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19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霍邱县龙潭镇粮食补贴有关问题,我们要求霍邱县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龙潭镇小麦良种补贴是以小麦种子实物发放的,按各村秋种计划面积每亩分发小麦良种8公斤;2013年小麦机开沟补贴龙潭镇已汇总各村实际面积上报霍邱县农委,目前全县还没有打卡发放;霍邱县考虑机插秧已全面普及,取消了2013年水稻机插秧补贴;2013年抗旱农机具补贴,因个别村没有核准,暂将2.32万元补贴款存放在镇财政帐户上,等相关村调查核实到户后打卡发放;2013年粮食补贴标准为小麦、水稻综合补贴每亩78.19元,水稻良种补贴每亩17.6元,均已打卡发放,杨楼、庙岗因2012年土地整治,2013年午季没有收获小麦,故没有相应补贴,此类农户粮食补贴少于上年。  网民留言  宁国市书香名邸和宁国高中部对面各一处空地,征地拆迁多年至今没有建设,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现在已经早草丛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征地拆迁后未建设问题,宣城市委书记姚玉舟同志非常重视,批示要求宁国市委组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宁国市书香名邸和宁国高中部对面各一处空地,分别为芜湖丽光房地产公司开发用地和宁国市顺达塑胶厂用地。  芜湖丽光房地产公司开发用地位于南山西路北侧、气象局西侧,2011年完成征迁工作,因影响气象勘测、规划限制等问题,一直未能进行开工建设。近期已完成规划调整,目前该公司正在完善开工建设申报准备工作。  宁国市顺达塑胶厂用地位于宁城南楼与南山西路交叉口处,该地块为工业用地,2007年完成征迁工作。随着城市发展,目前该地块已不适合工厂建设。下一步将按照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收储,依法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  因您留下的电话号码为空号,故无法和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与宁国市房屋征收局联系,联系人:朱卫东,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芜湖市镜湖区新安花园1号楼东楼梯入口处今年八月被他人违法搭建而被举报,管辖部门镜湖区滨江中队与社区在现场查勘后也在当地市民心声网中明确答复为违法搭建,并且明确表示当事人若不自行拆除将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时至今日,依然毫无动静,感到不明白,为什么有的违法建筑很快就被强拆,而有的违法建筑明明事实清楚却可以保留,种现象存在而无人监督管理,在中央领导多次强调依法行政,执法公正的情况下为什么在镜湖区依然存在人情执法、选择执法?对于镜湖区市容执法过程中是否有选择性,人情性执法是否存在交易与腐败,违法建筑被认定为什么一直拆不掉,希望张书记能够查清当中原因。  答复意见:  网友: 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违建相关问题。市委负责同志要求镜湖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芜湖市镜湖区新安花园1号楼东楼梯口存在违法搭建情况属实。镜湖区市容局滨江执法中队接到举报后,于8月28日前往现场进行了勘验,确定此处为违法搭建。因违建内存有私人物品,且当时联系不上违建人,因此未当场拆除。9月2日,滨江执法中队联系到违建人,责令其自行拆除违建。后经反复沟通协调,违建人始终不同意自拆。9月17日,滨江市容执法中队依法将该违建拆除。  感谢您对市市容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如您仍有其他情况,可与镜湖区市容局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宝顺书记,您好!我爱人是安徽省全椒县马厂镇三合村下杨组人,2008年后,我们先后投资位于三合村山根杨组、下杨组两处林地,计划用于花卉、苗林的生产和培育。相关手续系我爱人委托马厂镇驻村干部杨义霞(音)办理,我们按要求提供资料、缴纳费用、办理了登记。  此后,县领导介绍的一王姓总经理,口头达成合作意向,但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王总随后取走了林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代办手续,但此事再没有进展,资料也没有归还。 我爱人后来对我说,不购买那个林地就好了,就不会被人恐吓、要挟了。 我爱人现在对我说,那林地没有了。张书记,我想知道,我家的林地去哪了?国家的法律去哪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租赁林场产权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全椒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陈国梅,户籍在马厂三合村下杨组,现居住合肥,2008年5月,陈国梅电话与三合村计生专干杨义霞联系,咨询有意向承租下杨组林场,用于投资苗木项目,当时,杨义霞回复可以,但需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此后,陈国梅一直未联系承租下杨组林场有关事宜。目前,三合村下杨组林场仍属下杨组集体所有,没有对外流转、承包,三合村也没有山根杨这个村民组。  2、马厂镇调查组找到杨义霞问是否收陈国梅相关资料,杨义霞说没有拿陈国梅任何资料,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未办理登记手续;网友所说的王总,我们在与网友沟通时,网友不能提供王总的电话号码。  3、网友说已办理林权证、土地证,我们到全椒县林业局等部门核实,经查阅档案,陈国梅没有办理林权证、土地证。  二、处理情况  网友反映的问题,日上午县委督查室与网友再次电话联系,网友说:“对反映的问题不能提供事实依据,只是听别人说;同时,谢谢各级领导的重视,我撤销投诉”。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马厂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吴国柱 。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的女儿已于2014年秋季开学之际缴费领书,现在段郢乡围孜小学就读二年级,教辅材料费102.9元(其中不包括各类作业本子的费用),满满的一书包。通过我们的几位不同年级的学生家长核对后发现,今年秋季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费用都“略微”高于往年。分别是一年级102.9元、二年级102.9元、三年级140.85元、四年级139.21元、五年级132.09元、六年级132.39元、七年级243.14元、八年级234.38元、九年级208.04元(以上均不包括寒暑假作业及各类本子的费用)。  我们阜南县是国家贫困县,我家又住在偏远农村,更加贫困。缴不起学费又舍不得让孩子辍学,不交又不行。我问学校,学校说是乡里的通知。问乡里领导又说是县里的通知,到底是谁的通知?国家三令五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什么会越减越重!越减越多!试问:将来谁能撑得住!他们发那么多资料、要那么多钱是否出于对孩子的教育着想!是否满足孩子对瞬息万变社会的认识!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相关规定!农村的孩子不是不愿上学,而是越来越上不起学。  尊请领导多多关照农村上不起学的孩子们,救救我家孩子。我家几代人都是穷在没上学、没文化上。我们怎能眼睁睁的看着下一代因为没钱没文化重走我们的路。恳请各位领导能救救我们贫困家庭,救救我们的孩子,拜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9月8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阜南县段郢乡围孜小学强制收取学生教辅材料费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阜南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段郢乡围孜小学强制收取学生教辅材料费问题与事实有很大出入。依据教育部、省、市关于使用地方教材、素质教材和教辅作业品种的有关规定,2014年秋季开学,段郢乡中心学校对教辅材料征订发放了致学生和家长一封公开信,将新华书店推荐的义务教育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品种进行公示并发给学生和家长,每生持有一份“2014年秋季中小学生地方教材、素质教材和教辅用书自愿征订卡”,家长和学生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用,并在征订卡上签名,交就读学校留存。段郢乡围孜小学统一收取每生簿本费10元;教辅材料一年级-六年级102.9-132.39元不等,由新华书店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我是合肥市蜀山区金色池塘的一名业主,之前曾多次向合肥市长热线投诉过社岗路上金色池塘小区段,业主乱停车现象,由于许多业主是晚上8点之后停车,早上8点之前将车开走,导致其他业主早上上班严重堵车,严重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现请求我们交警部门晚上辛苦一下,或者早上起早点,对这些违法停车的业主给予重罚,还我们一个有序的交通状况。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社岗路金色池塘小区路段夜间违停影响交通。市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社岗路是金色池塘小区旁一条支路,附近有金湖学校。因金色池塘小区内部停车条件不能满足居民需求,部分小区居民将车辆停放在社岗路上,交警部门对违停行为进行过多次治理。该路段北端为断头路,车辆只能由南进入后掉头驶出,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该路段交通压力较大。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交警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增加路面机动巡逻密度,对违停行为进行拍摄处罚。二是深化“护学岗”工作,安排警力在学校门口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并与校方协调,劝导家长尽量不要驾驶车辆,以减少该路段交通压力。三是向违停车辆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倡导规范、文明停车。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凤台县钱庙乡长郢村因济祁高速拆迁,拆迁协议和安置地早都已签署和规划,六户拆迁房屋也早已拆除,到现在房屋拆除都已经三个多月,钱庙乡却不按协议划分安置地,并要求拆迁拆迁户出钱购买安置地,同时还要求拆迁户高价购买安置地上的违建地梁,不然就不给划分安置地,多次协商未果,到现在为止拆迁户仍没房子住,已经证实,其他村的拆迁安置没有这种无理要求,望书记可以帮忙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在的钱庙乡长郢村邱园庄有6户村民在济祁高速拆迁安置中,原协议安置在钱庙工业园区,因村民觉得安置地与农田相距较远不同意,经与乡里协商后,安置地改变在长郢村村部后原废弃的水沟上,安置地改变是尊重民意的表现。  以上6户村民原有住房于日拆迁完毕,房屋赔偿款已于7月15日发放,并按赔偿款的5%兑现了奖励,此外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费200元,直至安置完毕。所以,安置地需要拆迁户自己购买。根据皖政[2012]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置地按1.86万元每亩标准收取。  按照原定方案由开发商将安置房建好后统一出售给村民,因原位于工业园区的安置地基础建设已完工,后村民提出自建,经安徽大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每户基础建设费用已花去约7万元。钱庙乡政府参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3〕38号)规定,每户收取1.5万元基础建设费用(房屋基础110元每平米,每户建筑面积140多平米)。因此费用远低于自建价格标准,经乡主要领导协调,6名农户对新的安置方案已无异议,此问题已解决。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欢迎您继续为建设美好淮南献计献策。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你好!我是巢湖市银屏镇芙蓉行政村下王山村人,我的小孩于号出生,按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我的小孩完全符合入户条件,银屏镇派出所百般刁难,至此四年过去了,银屏派出所跑了不下百躺,户口仍然没有着落,恳请张书记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早日入户,不胜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2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无法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巢湖市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入户,申报人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殖服务保健卡,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入户,申报人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及加盖合法助产单位行政印章确认的婴儿出生出院记录,若婴儿在巢湖市外出生的,需到申报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备案。  经查,您妻子系外省户籍,一直未向银屏镇计生部门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若按政策内子女入户,银屏镇计生部门无法为您妻子办理生殖服务保健卡;若按政策外子女入户,您夫妇未能提供有效的婴儿出生出院记录。因此,公安机关无法办理您孩子的入户手续。  9月11日,银屏镇已发函至您妻子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状况,待对方计生部门回函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您如需进一步了解入户相关政策,请向银屏派出所(电话:)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我是蚌埠市怀远县人,上次您处理我的留言(土地大伯强占不给)。当地政府向我电话咨询,至今没有合理的结果。当地政府叫我寻求法律援助,由政府带我起诉。我不知该怎么办?求助领导给予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网友程强强,系找郢乡钱巷村江庄组人,其大伯程启道与其同组。1991年该组土地调整时,按分地人口每人2.08亩承包土地。程强强大伯程启道、程强强父亲程启兵分别作为家庭承包农户单独参与土地承包。程启道户包括程强强奶奶程徐氏在内5口人承包土地9.79亩;程启兵户包括程强强在内4口人承包土地8.08亩。程徐氏于2002年去世,程启兵于2008年去世。由于程启兵健康状况不佳,程徐氏去世前基本上都是与程启道一起生活。程强强现在反映程启道强占土地,实际上是要求分割其奶奶承包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二章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等规定,程徐氏作为程启道户家庭人员参与土地承包,程徐氏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归程启道户所有,程强强现在要求分割其奶奶承包地无法律依据。  网友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与怀远县农委联系,联系电话:8212535。  网民留言  怀宁县老县城石牌居住几万居民,小学到高中一万多学生,商店超市不少,人员流量大,一度垃圾成堆。现在确实好了,石牌人民感谢你们,环卫工人辛苦了。希望加油,扫好各个街道,更上一层楼,让千千万万来往如梭人们敬佩你们,感谢你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怀宁县石牌镇的环境卫生得到了切实改善,怀宁县石牌镇作出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石牌环境卫生的关注!石牌镇党委政府将一如既往的抓好管理,加大督查力度,让石牌居民享有更加干净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网民留言  高允连身为凤阳县水泥总厂董事长,珍珠集团董事长,不起带头作用反而欺压百姓破坏环境。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其水泥厂每年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当地经常受到团雾和雾霾袭击。霸占荒山破坏植被盗采国家矿物,使当地百姓有苦难说有怨难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珍珠水泥厂霸山毁林污染环境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凤阳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珍珠水泥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珍珠集团下属两个水泥生产企业:安徽珍珠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凤阳中都水泥有限公司。其中安徽珍珠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元月开始停产改造,2014年8月改造结束,随之进入设备调试阶段,至今仍没有恢复正常生产。凤阳中都水泥有限公司自2013年凤阳县开展矿山整治以来,原料短缺,四条生产线长期只有1—2条生产线保持生产。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省控重点企业环境监测规定每季度一次对该公司的两个水泥企业生产线进行排放检测,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关于反映珍珠水泥厂霸占荒山、盗采国家矿物的问题 2011年11月,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徽珍珠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竞拍的方式取得了凤阳县鹰鼻咀水泥用石灰岩详查探矿权资格,于2012年10月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该矿山的探矿权,证号为T46827。随之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于2014年1月通过滁州市国土局滁国土资函(2014) 33号关于《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审查意见,于2014年6月通过滁州市环保局滁环(号关于《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然后取得该矿山的采矿权,证号为C。现场平时一直住有具有国家资质的环境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对矿区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  1、加大对水泥企业的监察和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严厉处罚。按照凤阳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控制水泥熟料产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继续组织力量,重拳打击非法开采矿山环境违法行为,正确引导企业合法开采矿山,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凤阳县环保局联系。联系人:曾永 电话:。  网民留言  长江西路高架由西向东,现在是天天堵、时时堵。究其原因,只是西高架五里墩落点由西向东通往南一环的引桥接缝处铺设了几块铁板,自从有了这几块铁板,车辆到这都要减速慢行,导致产生蝴蝶效应,传递放大,最终整个长江西路高架由西向东全部堵车。强力建议有关单位要作为处理掉铁板的影响,另外西向东的潜山路匝道口现在天天封闭成停车场了,既然能够给停车,为什么不能开放分流一部分车流。请书记过问,造成这个拥堵每天要多产生多少汽车尾气污染啊,交管部门能不能多做些调研工作,主动些,光搞几个协警在路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9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五里墩立交桥引桥接缝处铺设钢板影响交通等情况。市城乡建委、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1.关于五里墩立交桥引桥接缝处铺设钢板情况。您反映的路段系五里墩立交桥A4匝道。6月15日,五里墩立交桥开始实施二次维修消缺工程,其中包括更换桥梁伸缩缝,需要将桥面切割约为80公分一个缺口,为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施工单位在缺口上方加盖了钢板。目前,A4匝道更换工程已施工结束,该路段恢复正常通行。  2.关于长江西路高架桥西向东潜山路下桥匝道封闭情况。长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系合肥市轨道2号线换乘站点,由于正在施工,长江西路西向东方向路面封闭禁行,东向西方向车道一分为二,其中,北半侧道路供东向西车辆通行,南半侧道路供西向东车辆通行。为缓解该路口交通压力,市轨道办会同市交警支队制定了封闭潜山路下桥匝道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目前,交警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一是提前设置提示标牌,提醒驾驶员提前做好绕行准备。二是在潜山路下桥匝道处设置警示标志、反光标识以及防撞设备。三是采取视频巡检和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该路段交通管控力度,对突发事故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撤离。四是依托交通台、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合肥论坛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为市民选择出行路线提供参考。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凤阳县板桥镇人,我向你反应菜市场到处都是垃圾臭气,菜市场太小人太多菜市场前面就是省道三零柒天天汽车到处都是我向张书记反应能不能健一个大莱市场确保老百信买菜人身安全?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板桥镇岗子菜市场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凤阳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板桥岗子菜市场的基本情况 板桥岗子菜市场于2008年左右开始兴建,因土地制约无法扩大建设面积,只能按原有的面积进行改建,当时尚能满足岗子街道居民使用。随着凤宁现代产业园(硅工业园)的建成,外来人口增多和晏公新村、中心村等居民先后移民迁建至岗子街道居住,造成了现在菜市场人多市小的现象。岗子菜市场按“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建设、管理,现由投资户徐海波管理。  二、处理措施 1、责成板桥镇督促投资户徐海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1)加强对岗子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2)定期安排市容执法队对岗子菜市场的卫生和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3)责成板桥镇督促投资户徐海波启动岗子老菜市场的综合改造工程(工程开工时间日,竣工时间为日),以彻底改变菜市场脏乱差的现象,促进市场繁荣,提升板桥镇整体形象。  2、根据《凤宁现代产业园(硅工业园)和板桥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2012年-2030年),在板桥镇桥西村境内已开工建设宏利城市综合体,将于2016年建成占地面积30亩的全封闭式的菜市场,届时,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3、根据网友留下的联系方式,我们电话与网友进行联系沟通时,发现手机号码为空号。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板桥镇城建办联系。联系人:杨树军 电话:。  网民留言  1.拆迁时间截止目前已经5年多,至今为安置,什么时间可以安置?2.拆迁等相关政策不透明,政府的红头文件至今没有见到,请问拆迁补偿方案都是村干部口头传达?怎么让人信服?(安置、补偿标准不清晰 3.据很多村民反馈,安置房屋质量不合格,有严重的问题,无房屋质量合格证的房屋,怎么安心居住?后期怎么办理产权证?怎么落户?孩子怎么入学?4.多次各种渠道反馈:市长热线转到包河区政府咨询,区政府建议我们咨询镇政府工作人员,他们均为口头告知,这种政策能口头传达?他们也表示没有文件,又建议我们去区里的建设办了解情况,这种政策不应该是我们去找部门问,应该告知所有相关的老百姓?(很多人都是种地的老百姓,现在属于失地人群,谁都想知道以后自己的生活和自己的家是不是有保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8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包河区义城街道南徐村拆迁政策不透明等情况。包河区回复如下:  1.关于回迁安置时间。2008年、2009年、2010年,义城街道南徐村分别因包河大道、塘西河改造、上海路等项目实施拆迁,其中,2008年包河大道工程项目拆迁安置人员,已安置在滨湖康园一期安置点;2009年塘西河改造工程项目拆迁安置人员,拟安置在康园二期(瑞园)安置点,目前街道正在组织回迁户签订安置协议;2010年10月上海路工程项目拆迁安置人员,拟安置在义城街道第三复建点。  2.关于拆迁政策宣传情况。南徐村三次拆迁均依据《合肥市滨湖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拆迁公告已在拆迁前发布到涉及拆迁的村民组;《实施细则》发放至村,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宣传解释,您可到村委会查阅《实施细则》,如有疑问可要求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3.关于回迁安置房质量情况。经查验,已回迁的康园一期安置点具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相关手续完备;康园二期(瑞园)安置点的施工单位正在进行自查自改和工程扫尾,依照相关规定,必须通过竣工合格验收后,才能交付街道组织回迁安置。  4.其他回迁安置问题。回迁安置房屋产权证、落户及入学问题均依据相关政策办理。您如有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义城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351596),也可直接前往街道办事处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本人是凤阳县临淮镇菜市社区居民,我社区拆迁临淮镇给每户四万元左右,四万元还不够建房工人工价钱,一桥之过马滩社区按平方算。请张书记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太平社区拆迁费低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凤阳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淮关镇马滩社区和太平社区均位于淮河南岸,两社区分别位于濠梁桥东西两侧。太平社区位于濠梁桥以东,该区域为淮河行蓄洪区,2012年对太平社区居民进行搬迁,根据皖政办〔2011〕64号文件规定居民搬迁给予每户3.82万元建房补助费。马滩社区位于濠梁桥以西,2008年因建设淮河防洪墙工程,需拆迁部分马滩社区居民房屋,根据当时拆迁方案规定,居民房屋经测绘评估后按测绘评估结果予以赔付,测绘评估依据是居民房屋的建筑面积,赔付按房屋平方计算。具体赔付标准:框架结构房屋660元/平方,砖混结构440元/平方,砖瓦结构400元/平方,简易结构140元/平方。 综上所述,太平社区和马滩社区房屋拆迁执行的政策不同:一个是执行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政策,另一个是执行房屋拆迁方案,所以存在补偿标准不一样的现象。  二、处理情况  1、日,临淮关镇工作人员按网友留下的号码进行联系时,提示号码为空号。2、日-28日,临淮关镇安排人员向社区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解释两种补偿情况差异的原因,凤阳县委督查室适时跟踪推进工作落实。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临淮关镇城建办联系。联系人:鲁风斌 电话:。  网民留言  霍邱县四平山周围没有一条好路,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周边采石厂一直不关闭导致,马店陆山多家采石厂都已关闭,为什么四平山的不关闭?都知道石头是自然资源,采一点是一点,那么政府既然关闭,为什么不彻底,为什么还留着个别?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13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霍邱县马店镇至四平山道路等问题,我们要求霍邱县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马店镇至四平山的道路是343国道的一部分,目前正半封闭施工,预计2015年底建成通车。2013年霍邱县关闭辖区内采石厂,不含四平山采石厂,因该厂系霍邱县招商引资企业马店水泥厂的唯一配套原材料供应点,不属于关闭范围。  网民留言  尊敬张书记您好;我是合肥市琥珀山庄北村65幢的居民,今年年初在那里买的房子。发现楼下有特别多的饭店、小吃店并且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本来两幢楼中间应该是种树木花草的,但是都被这些无良的商家摧毁了,并且把桌椅摆到路中间。这些饭店整年猛火灶的噪音、喝酒吵闹、油烟味道和沉积、潲水臭味,蟑螂蝇虫、老鼠白天到处窜等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恶劣影响。由于这些饭店在一楼的楼道后面洗菜、肆意的堆放饭店的剩饭、剩菜、污水等垃圾,违章搭建棚子等。每次经过楼梯道各种恶心刺鼻的味道充斥在整个楼梯里甚至6楼都能闻到令人呕吐的味道使得我们回家从来不敢开窗户让我都有回家恐怖症的感觉。为此我向工商局、环保局、合肥晚报等反映过都没有一丝改进,商家仍在正常经营。我们作为老百姓真的是没有办法了,在居民区开饭店本来就不符合规定且有如此大危害为什么不能够将其依法取缔呢?特此向书记您举报希望在你的统一指导下依法将这些害人的饭店取缔还居民一个整洁、干净的生活环境。并且希望周围不在有任何形式的商铺,这些商铺对老百姓的伤害实在太厉害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9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琥珀山庄龙虾一条街经营户污染环境。蜀山区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琥珀山庄北村65幢”即琥珀山庄龙虾(餐饮)一条街两旁的楼房,该处建筑建设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是按照下商上居的功能设计建造的。经查,该处餐饮经营户均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共有商户20多家,安置就业人口200多人。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蜀山区有关部门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经营户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牌,提醒顾客就餐时勿大声喧哗,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二是督促经营户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更新。三是对违章搭建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自行拆除。四是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对此处的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清扫保洁频次。五是要求经营户在18:00-21:00让出人行通道,21:00后不得在店外经营。  琥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将加强对该路段经营户的监管,增加晚间巡查频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您若发现经营户存在违规情况,请向琥珀街道 (联系电话:) 举报。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张书记我在网上看到一新闻、是说合肥火车站天桥上有很多无家可归的孩子们、请按排他们有个温暖的家好吗?这些孩子如不管理好、他们以后会学坏的,您看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9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火车站天桥上游浪儿童需要救助。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9月13日,工作人员到您反映的火车站天桥上进行调查,确有一名十三、四岁的小女孩向行人乞讨,当工作人员准备和其交流时,小女孩立即跑开,后一直未出现。通过向周边商户了解,该名小女孩经常在这里乞讨,可能是有组织的人为操控的“职业乞讨”行为。  近年来,合肥市高度分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建立了“四级联动”的救助体系,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2013年以来,相继开展了“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251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2人次。  下一步,市救助管理站将会同各县(市、区)、街道、居委会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将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及时实施救助,同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您如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请及时拨打110、120或救助热线(),相关部门将认真处理。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向您通报了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我48年10月出生,住池州市梅龙街道双惠村跃进组,67届高中毕业回乡务农,68年元月起任双惠大队团总支书记、大队会计、大队长、村支书等职务,90年10月份被乡党委调到乡镇企业工作,直到2003年满55岁离职。2008年我已61岁,把户口迁到在城里工作儿子的名下,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自己补缴了社保费,2011年才开始领取600多元的养老金,过去几年,党组织每月还补助我130元,但是今年离职村干部补贴调整,却说我已有养老金,不但不能享受新规定,反而停发了原有补贴,对于我们这些一辈子都干村干部的人,我深感不公。离职村干部补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也是对我们工作意义的一种肯定,想想我1975年元月到90年10月任村主任和村支书期间正是农村大变动时期,纷繁复杂,千头万绪,根本无时间顾及到自己家庭,非亲历者是难以体会的,我已年近70,望张书记体恤下情,解决我离职村干部补贴问题,万分感激之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9月16日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贵池区离任村干部补贴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2008年以来,贵池区建立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所有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享受相关补助。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生活补助。由于您已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此按照文件规定不再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针对以上政策规定,贵池区已经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当面进行了沟通。十分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的孩子今年16周岁,是独生子,有独生子女证,想咨询下读高二有特困补助吗?我们都是务农的,收入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家里靠务农为生,收入少,有一独生子,能否享受特困补助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凤阳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凤阳县相关助学金政策解释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主要有两项。一是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金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付与地方财政配套,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二是校内资助。按资助文件要求,学校每年要从行政事业性收入中提取3%—5%的比例作为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特困在校生的学费减免、生活补贴、勤工俭学、励志奖学金奖励等。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根据相关文件与凤阳县实际,凤阳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凤阳县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定办法》的通知》(凤教字〔2014〕27号)。文件规定,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对符合上述条件,同时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学生,通过三级评审、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受助对象评定。为了确保家庭较为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认定实施三批次认定办法:第一批次:(1)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3)残疾人家庭。在资助指标允许时,对以上三种困难类型学生实施全覆盖资助。第二批次:(4)近两年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年医疗费超2万元的);(5)近两年来遭遇严重灾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万元的困难家庭;(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困难家庭。第三批次:(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困难家庭。(9)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一特征的,申请人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城镇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贫困库为准,并出具证明。 孤儿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家庭是指申请学生或申请学生所在户口簿所列示成员中有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学生具有明显肢体残疾,但没有办证的可据情考虑)。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口与申请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中。需提供近两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原因。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两女困难户,须提供乡镇或县计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且具有一定经济困难的家庭。 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年度审核意见为“失业状态”的“失业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致贫原因。  校内资助参照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以及申请评定程序,对少数家庭经济极为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凤阳县已把“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两女困难户”在校普通高中学生明确纳入资助范围,且同等情况可优先审定受助。 综上所述,该学生如有受助愿望,可参照上述规定,首先向学校提交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分别参加班级评议公示推荐、年级复核初评、学校审定公示等程序,最终决定是否能够得到资助。  二、处理措施与反馈网友 9  月16日下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冯会善同志通过电话向邓全发本人进行了答复,介绍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审定条件和流程。告知邓全发对照申请审定条件,让学生向学校提交受助申请和相应贫困证明材料参加评审,网友对反馈意见非常满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凤阳县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冯会善 电话:。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想问下:我爸爸是渔业社的,作为他的子女,在他去世后,在户口没转到田家庵,能享有渔民安置房吗?我爸爸籍贯是田家庵渔业社的,有渔业捕捞许可证,上面写随船5人。后来去了山西养鱼,我们也就就近上学读书。渔业社这边也没经常联系。父亲是和叔叔伯伯户口在一起,叔叔伯伯婚后因为离得远,父亲的户口本就不知所踪了,也耽误了我们的户口迁入父亲名下。现在,父亲去世了,那我们作为孩子以及我们相依为命的妈妈,因为没人提前告知转户口,还能享受渔民安置房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查,您父亲季春芦确是渔业社渔民,原户口(1人)在淮南水上派出所,后因病故已于日被注销,与渔业社已脱离管理关系。季春芦其他家庭成员户籍地均在山西省芮城县陌南镇,且长期在当地圣天湖从事捕鱼生产,据“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的政策规定,您所反映的渔民上岸安居补助应向山西省有关地方申请解决。  网民留言  张书记:我是阜阳市颍泉区的,眼下即将向农民朋友筹集2015年度的新农合费用。请问2015年的新农合有什么新的政策、措施?农民朋友是个人持卡(社保卡)缴纳新农合费用还是以村为单位集体收取?每个农民朋友个人应缴费多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9月16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2015年新农合政策”,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泉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每年新农合医疗补偿方案,是在上一年度年底由安徽省农合办在统筹考虑各地情况的差异性和全省方案相对统一性的基础上,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目前,《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5版)》尚未发布,届时颍泉区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发布《颍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5版)》,请网友关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同时颍泉区将印发政策宣传单,并通过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传递信息。  新农合的筹资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并以户为单位缴费,个人可携带家庭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村缴费。根据《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910号),2015年新农合人均缴费水平将提高到100元。具体缴费时间还未确定,请网友及时关注所在村的通知。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一位在编教师,原籍是阜阳市临泉县的,在阜阳市阜南县工作,我于今年参加临泉县组织的引进外县优秀教师考试并且入围。原单位和中心校也同意我调动工作,临泉县人社部门也给开取了调档函,让我有望调回临泉工作,可是当我在8月20日拿着调档函到阜南县教育局的时候却遭到了他们的拒绝,理由是来晚了,他们已经不研究了,他们说截止到9月18日上午,可是他们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公示和告知,并且给别人都盖了印同意调动,只剩下我们四人。我们多次与他们交涉,他们就是扣着我们的档案不给我们,我们找了好多部门,包括阜南县委县政府,他们都把我们像球一样踢来踢去,就是不办,我们求告无门,四处碰壁。他们的工作栏上还写着“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我想问一下张书记,他们这么做了吗?我们教师同等条件下却有不同的命运,我感觉这很不公。而且,现在党和国家三令五申的提出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的实际困难 ,走群众路线”阜南教育局这样做对吗?我们的权利谁给我们保障?谁为我们主持公道?请张书记在百忙中抽时间过问一下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9月10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阜南县在编教师调出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阜南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阜南县中小学教师缺编2291人,为保证正常教育秩序,规范教师队伍有序流动,阜南县教育局对有编制的本县教师调动,每年在暑期进行,程序是由本人申请,当地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一般在8月中旬,对教师调动工作进行研究,保证各学校开学之际师资配备齐全,学生开学有专任教师任教。  今年阜南县暑期交流教师的截至时间为8月18日,该网友因延误申请,导致暂时无法调动,阜南县教育局耐心做解释工作,为确保各校正常开课,待寒假教师分课前,再一并研究同意调出。  网民留言  泉颖卫生院领导购买DR机子,在没有职工知道的情况下,非法集资,然后从中每人拿利息2000多,发不上工资每月光集资就从医院拿走8000多,上哪里能发上工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9月3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颍泉区泉颍卫生院集资购买医疗设备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泉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泉颍卫生院每月医疗收入仅数千元,而且欠款较多。为尽快走出困境,经卫生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院领导班子牵头集资购买一台放射用的DR机,改善单位医疗设备落后的现状,进而提高医院医疗水平,但未就此事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只是经过卫生院领导班子研究,由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出资购买设备,并支付利息。  根据调查情况,颍泉区卫生主管部门作出以下处理意见:1、停止发放利息;2、对泉颍卫生院领导班子集体约谈,责成泉颍卫生院院长写出深刻书面检查;3、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在职工大会上作出说明;4、对泉颍卫生院集资购买设备在区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相信您已经接到过金色池塘小区太多的投诉了。业主们频繁地投诉的原因还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金色池塘小区物业公司现名为“雄北物业,”但是《资质证书》和《服务价格登记证》都是法人变更前的“幸福联盟物业公司”的没有通过年审的作废证书,到现在“雄北物业”都没有按房产局和物价局规定申请资质和收费登记。自从物价局明令施行“一费制”以后,该公司置若罔闻,仍然收取高额公共能耗费。业主多次和收费人员理论,要求收费人员拿出收费依据被拒绝,对方称自己是合法的并拿出了“幸福联盟物业公司”的价格服务登记证,业主认为收费服务价格登记证上的公司名称与收费单位不符,并且物价局禁止收取公共能耗费,拒绝交费。现在小区三期每天都有被物业停水的业主,自来水公司每天都要接到保修电话。现在该小区很多家都自行购买了三角阀来开水阀,物业公司停一次自己开一次。物价局网站上登记的金色池塘小区物业还是“幸福联盟物业公司”,没有变更为“雄北物业公司”。自从看到这个网站4月18日张书记集中回复网友的留言,说“房产局回复该企业现在是三级资质”,业主们非常愤怒!我们小区从当年的“国际花园社区”沦为四通八达的没有任何正常工作监控的老旧小区,房产局和物价局等主管部门的姑息袒护是很大原因。请房产局正面回答“雄北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资质证书》?编号多少?请蜀山区物价局给予正面答复,到底现在金色池塘小区的物业公司“雄北物业公司”《服务价格登记证》有没有备案?编号多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30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金色池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不规范。蜀山区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合法性及物业服务质量等情况,8月30日,已有其他网友留言反映,合肥市已公开回复,建议您参阅。  目前,金色池塘小区物业服务由合肥幸福联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联盟物业”)承接,经查验,该公司资质证书性质为:物管,编号为:1303号,有效期至日;2013年6月,蜀山区物价局向幸福联盟物业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按照相关规定,该物业服务企业在2013年6月之前,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2013年6月之后,应当执行一费制,不再收取公共能耗费。幸福联盟物业在执行中没有违规。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学校没有安排工作,现在户口已迁回原籍(合肥市长丰县三十头),但户口性质已是非农业,而且老婆和孩子随我户口迁来也是非农业,现在我们这要拆迁,据说和祖居户的安置有很大差别?还有7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到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分,那么我想问此决定实施以后,我的拆迁安置是否和农业户口一样享受同等的待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29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新站区非农业户口拆迁安置政策。新站区回复如下:  您户系新站区站北社区新店社居委王老庄居民组居民,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依据新站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您户实际可享受安置120平方米。  您反映“新的户籍制度改革中提到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分”情况,目前,尚无相关政策配套。  如您需了解具体情况,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原件来站北社区结算中心(地址:新站区合白路十公里处,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的张书记您好!天地商城,在同济巷内违章搭建,(东门)占用消防通道!在消防通道内,为了自身利益,用砖和水泥把消防通道抬高20-60厘米,等于把消防通道隔离起来!该商城这种霸道的做法,合不合法?顺不顺民意?请领导和主管部门给个说法,更希望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让老百姓看到社会的正能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28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包河区天地通讯商城占用消防通道违章搭建。包河区回复如下:  天地通讯商城建成时间较早,存在建筑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位于同济巷的消防通道长期被非机动车占用,雨季时有雨水向商城内回流的现象。前期,商城在通道两侧设置栏杆阻止车辆进入,包河区消防大队发现该处栏杆影响消防通道畅通,责令立即拆除,同时要求商城安排专人管理,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目前,该处栏杆已拆除。  您反映的“同济巷内违章搭建”,经查,系商场为防止雨水回流在巷道边缘处垫高部分,呈缓坡状,与消防通道边缘自然接引,经消防部门认定不影响消防通道安全。  9月10日,包公街道、包河社居委约谈了商场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诺将维护好门前秩序和卫生,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蚌埠市怀远县人1991年实施土地个人承包,我奶奶有2.5亩。奶奶2002年死了,她有两个儿子,我父亲也相继去世。现在我长大成人,要地大伯不给,村里调解,大伯还是不给,我该怎么办?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网友程强强,系找郢乡钱巷村江庄组人,其大伯程启道与其同组。1991年该组土地调整时,按分地人口每人2.08亩承包土地。程强强大伯程启道、程强强父亲程启兵分别作为家庭承包农户单独参与土地承包。程启道户包括程强强奶奶程徐氏在内5口人承包土地9.79亩;程启兵户包括程强强在内4口人承包土地8.08亩。程徐氏于2002年去世,程启兵于2008年去世。由于程启兵健康状况不佳,程徐氏去世前基本上都是与程启道一起生活。程强强现在反映程启道强占土地,实际上要求分割其奶奶承包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二章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等规定,程徐氏作为程启道户家庭人员参与土地承包,程徐氏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归程启道户所有,程强强现在要求分割其奶奶承包地无法律依据。  网友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与怀远县农委联系,联系电话:8212535。  网民留言  位置是合作化南路31号,邮政小区,装修时间不到早上七点左右,就开始打钻,特别是双休日,全天工作不停歇,这里好多老人和小孩,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希望有个部门能帮忙处理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3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邮政小区附近装修扰民。蜀山区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邮政小区附近的装修系邮政银行调度中心最近正在实施的装修工程,施工方为赶进度,实施连续作业,对邮政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南七街道和科企社区已与该单位进行了协调,要求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8:00-12:00,14:00-18:00)施工作业。邮政银行调度中心承诺立即整改。科企社区将对此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您如再发现违规施工,可直接向科企社区(联系电话:)举报。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成城幼儿园位于阜南县鹿城镇运河东路257号北侧,在秋季开学报名时,其有乱收费:一、其在该园经办场所没有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没有亮证收费;二、其在该园向所有幼儿学生收费时,不使用、并且没有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其对该园小、中、大的幼儿班每人每学期收费1180元:其中学费950元,牛奶费180元,向所有学生“被自愿”搭售学生保险50元。  这些乱收费的乱象,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物价部门表现、反应得无动于衷、麻木不仁。也许,这一切在它们的眼里早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9月7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阜南县成城幼儿园乱收费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阜南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成城幼儿园是一所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有教职工21人,在园幼儿人数380人,开设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四个班级。  1.关于网民反映“该园没有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没有亮证收费”问题,根据《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成本、办学质量、等级自行确定,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即可,但需在园内醒目位置对收费情况进行公示。该园没有在园内醒目位置对其收费情况进行公示,阜南县物价局已责令其整改。  2.关于网友反映“该园没有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问题,根据《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经查,该园实际使用的发票是从市场上购买的收据,阜南县物价局已责成其对使用票据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该园正在整理相关资料向国税部门申请税务发票。  3.关于网友反映“该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经查,该园于2014年5月向物价、教育部门报送收费备案为:保育费980元、牛奶费160元,糕点费100元,代收保险费40元,实际收费为:保育费900元,牛奶费180元,代收保险费50元,没有超出备案收费总标准,该园表示对幼儿家长不愿意参加保险的,将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网民留言  我和其他村民一样,非常关注庙岗乡莲花社区的新农村建设进展,我也在网上看到了之前有不少网民给各级书记大人留过言,也看到了政府同志给出的答复,3个月、6个月、近期、今年……可是2013早已远去,2014也即将走完,不知道当初那些给出铿锵答复方官员们,面对今天残酷的现实会不会感到汗颜?难道这就是你们整天呐喊着的群众路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请问我们敬爱的官员们,你们当初口口声声向我们老百晓承诺的,2013年年底前让群众搬进新房子的承诺哪里去了?你们又一次承诺的2014年春节后安置房全面开工建设的承诺哪里去了?你们还向我们老百姓承诺的2014年8月底第一批安置房交给群众回迁入住的承诺哪里去了? 想想你们说过的话和实际所做的事,你们会不会觉得好笑?会不会睡梦中笑醒了?希望你们多想一想肩上的责任和至今租房在外漂泊的群众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6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巢湖市庙岗乡莲花社区安置房建设缓慢。巢湖市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莲花社区新农村建设”,系巢湖市庙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土地整理、村庄复垦和新村建设3个子项目。该项目共涉及拆迁农户172户,其中,7户选择货币化方式安置,补偿款已发放到位;其余165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搬家费用和临时房租也已发放到位。  2013年6月,该项目完成涉及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2013年10月,回迁安置房工程开工建设,计划建设4个安置点,其中,一期工程建设的安置房主要用于165户选择产权调换农户的回迁安置。由于安置房设计方案重新优化调整、初次招标流标,以及今年夏秋以来连续阴雨天气影响,导致安置房工程建设较为缓慢。目前,一期安置房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内部安装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巢湖市重点局已约谈了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在11月份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即进行移交安置。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我是我省合肥市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村官,真的,努力工作过后,我们的去路在哪里?很多无奈,我想问您,我省为什么有的市县在大学生期满后给予编制有的不给呢,譬如:六安市县、宿州市县就给,为什么我市不给于这项政策,那如果是这样的话,当初我还不如去报这些县市的大学生村官,最起码有一份保障,要么都给要么就都不要给,同样在安徽省,一个地区不同政策,我很纳闷!当下正在进行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希望这个问题可以借着这次活动可以解决,同一地区同一政策,同一地区不同的政策就有点让人费解,就跟不同的人适用不同的法律一样,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符合当下依法治国的要求;每个安徽省的大学生村官在安徽的政策面前也要需平等,大学生村官是以省为单位的不是以市为单位,所以希望我省的政策可以让全安徽省所有的大学生村官平等的享受政策。在此向尊静的张书记您说声抱歉,本来这件事是属于组织部管理的,原来组织部有专门的网站,现在变成先锋网,我也没有看到可以有效互动的渠道,所以就来麻烦您了,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宝贵的时间关心一下我们这个群体,我在此不胜感激,谢谢您!祝尊敬的张书记您身体健康,工作更上一层楼!阖家团圆,美满幸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5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后未给予事业编制等情况。市委组织部回复如下: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在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对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直接补充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对任满1个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为县(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项意见并非硬性规定,我省确有部分县(市、区)在事业单位空编的情况下,解决了部分聘期已满的大学生村官事业编制问题。  合肥市对各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大学生村官,采取以下几种选拔使用方式:一是选拔进村“两委”班子。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明确要求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今年换届后,担任村党组织委员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有312人,占前六批留任村官总数的70%。二是定向考录公务员。在公务员及选调生招考时,为大学生村官单列指标、定向招录,每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考录的公务员数占全市新录用公务员总数的15%。三是择优选拔进乡镇政府领导班子。2011年底乡镇党委、政府换届期间,全市有2名大学生村官当选乡镇党委委员,6名大学生村官当选副乡(镇)长。  目前,合肥市正在起草相关文件,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您所在的巢湖市,也正在定向从任职已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录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您反映市委组织部网站取消,是由于原网站与合肥先锋网职能重复,市委组织部将二者整合。目前,合肥市委组织部的官方网站为合肥先锋网,网站设置“部长信箱”栏目,您和广大网友可咨询情况、反映问题。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们是霍邱县经济开发区吴集村楼元组的你农民,我们反映一事,就是我们去往耕种的承包地的路,叫人非法盖了房屋,我要耕种无路可走,他们非法建的两层楼房阻挡了土地的阳光,我们的庄稼都不生长,我们也向有关单位反映过,他们都互相踢皮球,事都反映了几个月了,都没有得到解决。希望我们反映的事能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22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霍邱县吴集村农民违法建房等有关问题,我们要求霍邱县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违法建房户为吴集村楼元村民组朱某某,该户在2014年春节期间拆除原2间老房后扩建成3间,其中一间占用了群众便道,导致通行不畅。霍邱县国土局在第一时间对该户未经批准擅自建房一事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之中。对于部分群众因便道被堵不方便耕种一事,霍邱县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吴集村两委进行调解,目前正在调解之中。  作者:王甲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徽省霍邱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