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起诉两次离婚,法院判决后如何执行就会判离吗?

中国婚姻法离婚我和丈夫分居一年多了,我已经起诉过一次了但法院不判离,我该怎么办
中国婚姻法离婚我和丈夫分居一年多了,我已经起诉过一次了但法院不判离,我该怎么办
我和丈夫分居已经一年多了,期间我已经起诉离婚一次,但法院不判离我该怎么办呢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送点钱才行的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让他一个人在家里守着打光棍!时间就久一点,他会自己起诉!记得:你不要住家里,更不要住娘家!人就像空中消失了一样!去陌生城市打工,手机卡扔了!不要和娘家联系!这个时候他自然去法院起诉离婚!
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诉讼,判决离婚几率较大。
半年后再诉。
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法院没有理由不判决离婚了!两次起诉难道还不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般二次起诉都会判决离婚的!
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可以重新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那是法院觉得你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你还可以起诉
继续分居啦,满2年了不管不问的,再好的感情也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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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能就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等等)无法自行协 商解决的。
   总之, 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 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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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离婚夫妻有两个孩子法院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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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离婚夫妻有两个孩子法院会怎么判决?
根据《》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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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妻子发现丈夫婚前已育有一子,并且与儿子生母继续共同生活后与丈夫摊牌,却遭受。妻子通过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同意,并对婚生子的权和房产进行了分割。
  陆萍和温强本是一对。但是,二人最终分道扬镳,原因就是女方认为男方有外遇,还动手打伤自己。近日,海南三亚中院终审宣判,同意这对夫妻离婚,还对婚生儿子和房产进行了划分。
  2002年11月,陆萍与温强经人介绍认识,二人恋爱后,2003年3月在三亚市登记,同年年底生育儿子温小双。一开始两人感情还好,但日子久了经常吵架。&我们性格不合,感情平淡,2013年8月,他在外面有了女人。&陆萍事后这样向法院陈述,两人争吵时,温强打伤自己。在三亚友谊派出所接警后,陆萍构成轻微伤。一次,温强在陆萍骑电动车时,将她撞倒在地,致头部肿痛。之后,陆萍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诉讼。陆萍以温强实施家暴,且跟其他女人生育孩子,给她造成严重为由,向温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庭审中陆萍称,温强隐瞒他婚前已生育一男孩温明,婚后又与温明生母继续生活并共同抚养温明,她得知真相后,温强对她大打出手。庭审中,温强表示同意离婚,对婚前与他人生育儿子温明的事也认可,但他在婚后并未与温明母亲同居。
  三亚城郊法院认为,陆萍要求离婚,温强同意,予以准许。儿子温小双一直由陆萍照顾较多,陆萍有稳定工作及收入,故温小双由陆萍抚养为宜。二人的一套房子归女方所有较合乎情理。双方同意将涉诉房屋作价20万元,依据涉诉房屋婚前和婚后及房屋增值情况,应由陆萍按房屋作价的70%向温强支付对价款14万元。陆萍诉求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过高,酌情支持1万元。
  城郊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儿子温小双由陆萍抚养,温强每月向陆萍付抚养费75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位于三亚市河东区的房产归陆萍所有,陆萍应向温强支付对价款14万元,温强应向陆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温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三亚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婚姻一方实施家暴,可在无效后准予离婚
  海南外经赵士伟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婚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在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本案房屋原则上应判归男方所有,但涉诉房屋的大部分购房款是婚后支付的,儿子由女方抚养,女方无其他住处,且男方婚前与他人生育儿子,女方婚后知情对其造成极大伤害,这也是直接导致的主因,结合相关事实,涉诉房屋判归女方所有,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涉诉房屋婚前和婚后付款及房屋增值情况,由女方按房屋作价的部分比例向男方支付对价款,也是符合婚姻法及其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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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法院给判不离,法院给证实再有一个月收藏
我起诉离婚,法院给判不离,法院给证实再有一个月我们分居就够两年了,要等多久才能二次起诉
1楼 23:29&|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你可提起第二次。期间,你们之间仍为。
收起回复2楼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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