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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 应该关注【迎风飘扬与谎言机构二战友就军转维权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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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体文字应该关注【迎风飘扬与谎言机构二战友就军转维权之探讨】
编辑:晚霞-夜莺
来自:天上的星星月亮的空间
导言: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维权护法”已经如火如荼几十年,至今效果甚微。认识的模糊、肤浅及混乱,虽然不是主流,但是,在今天这个群体没有发言及统一表达平台的状况下是有一定遗憾的。
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警惕那些错误的思想及行为的换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律政策坚决而不调和的对那些顽固不化的官僚主义者进行斗争;必须用法律和党中央的政策质疑“解困政策”的合法性,揭露各级人事部门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官僚主义,批判对党中央的军转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解困政策。必须依法律政策保障合法权益,落实各项待遇了结历史旧账。
【迎风飘扬与谎言机构二战友就军转维权之探讨】都就“护法维权”各树己见,很有代表性,在今天我们坚持“护法维权”把握斗争方向,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团结同志,联系实际投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河南 晚霞―夜莺)
迎风飘扬与谎言机构二战友就军转维权之探讨
文:迎风飘扬
龙战友:你好!
看得出你对军转维权是很努力的,你身体力行的精神另人感动和钦佩。但是,就你的这份咨询报告而言我感觉到好象存在着一些应推敲的问题。
一是你到现在还去向人事部官咨询82、29号文件的文字表述和理解问题,而不是与其他省市战友一样去质疑解困政策的合法性,批判其用解困政策代替落实安置政策的违法性,这就会让人事部官员产生一种解困政策只是标准问题和文字表述问题,而不是解困政策本身合不合法的问题。
二是你既然认可解困政策是合法的那么还要求落实安置政策干什么?解困政策与安置政策本来就是矛盾的、是代替品,不可能兼得。你一手要争取解困提高标准,一手又想落实安置政策,这不是自己把自己置入矛盾之中了吗?
三是既然你还想今后继续提高困标准问题,那么今后适当提高一点标准不是可以继续用解困拖下去了吗?
我认为:要想你咨询的第三个问早作结论就必须坚决果断地用法律和党中央的政策质疑解困政策的合法性,揭露各级人事部门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官僚主义,批判对党中央的军转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解困策。如果患得患失就会失去机遇误大事。顺便将已向各级政府领导寄出去的《在企退役军官向各级政府领导提出质疑的政策性问题》传来供你研究参考。
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向各级领导提出质疑的政策性问题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们要求按照国家干部身份、落实相应待遇的诉求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然而、上访申诉十多年了问题仍得不到妥善解决。你们仍然只按普通职工身份待遇对待我们,只给我们解困;就是不给我们落实政策。给我们解了八年困,我们还是有吃饭的、就没有吃药的。而且听说你们还打算继续用解困的办法对待我们。你们这样做不得不让我们对你们的作法提出如下质疑:
一、兵役法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这条规定一是说明了我们是国家“妥善安置”的对象、而不是靠救济过日子的对象;二是说明了妥善安置退役军官的“法定责任主体”是国家、是政府,而不是企业。政府为什么不尽妥善安置之责?政企分开后企业再没有代替政府承担安置退役军官的义务,那么、作为地方政府能把政企分开作为逃避法定责任与义务的理由和借口吗?解困能代替妥善安置吗?
二、《军官法》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中发(1998)7号文件规定:“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都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军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其军衔。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都没有变。为什么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根本改变、社会的基本形态没有根本改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也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我们的身份、地位和待遇确发生了改变?而且变得没有解释、没有说明、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没有任何法律政策依据和合法的司法变更程序。这就是依法治国的结果吗?这能不叫人感到冤屈吗?这样的事情如果放到你们的身上你们还能保持沉默吗?温总理讲“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公平正义比阳光还有光辉。”请问:“身份改变了、相应待遇被剥夺了,我们还有做人的基本尊严吗?
三、中发(1998)7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为什么我们不能享受这项政策规定的待遇?这项政策是党中央的顶级政策,其他下级部门有权任意改变和解释这项政策吗?
四、一九八0年中央作出决定:将75年以前作复员处理的军队转业干部改办干部转业(见中发(80)3号文件);这项重大决策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如果说是正确的,为什么在政企分开时又将这批干部第二次作“复员”(下岗失业的无分文,退休的按普通工人办理)处理?如果说是错误的,又为什么没有见到党中央的纠错文件?
将69年至75年间转业的41万干部错误的作复员处理、当时中央认定的是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军队建设的结果。那么、现在又将近百万(包括80年已改办转业的41万)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作复员处理,是不是也可以认定、又是什么人在干扰和破坏军队建设呢?
五、一九八三年由中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厅发(83)26号文件规定:“复转干部均属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规定办理”。为什么对我们按普通职工对待,交由劳动部门管理?为什么我们的政治生活、待遇不能同当地行政干部一视同仁?中央的这项政策究竟还有没有效?它的效力究竟管几年?为什么到企政分开时就对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不适用了?
六、《军官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中发(1998)7号文件规定:“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一次强调“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请问:我们这些被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还有没有合法权益?有那些合法权益?你们尽到了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没有?
七、国家《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那么、这里讲的任何组织、包不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任何个人、包不包括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如果说连上述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话,那么在国家《军官法》、《兵役法》、《国防法》和党中央制定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没有修改以前,谁又有权改变我们法定的国家干部身份和剥夺我们的相应待遇呢?
八、我们的国家干部身份是国家法律和党中央的顶级政策界定的,那么确定我们这些被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不再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就必须要由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和解释,必须有正式的法律政策予以明确才对呀!为什么我们的身份、地位和待遇却不明不白的就没有了,为什么不来过名正言顺呢?为什么现在连合法身份的诉求都不让我们提?各级政府究竟是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还是只按那个部门的临时通知或口径办事?
九、《军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根据这条规定其他部门是无权就上述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那么原国家劳动部制发的(1993)78号文件把军队转业干部当作普通职工对待的规定、显然是越权、违法行政的错误规定,为什么错了不改?
十、你们取消我们的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是原国家劳动部(1993)78号文件,否定我们要求恢复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诉求的依据是中办发(2001)31号文件,把我们的问题限定在解困政策框架内解决的依据是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而我们要求恢复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是国家的《军官法》、《兵役法》、《国防法》、《军衔条例》及党中央的中发(1998)7号、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和中央厅发(1983)26号文件及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请问是国家法律、中发(1998)7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的效力大,还是中办、国办的(2001)31号文件的效力大?谁应服从谁?你们为什么只坚持中办31号文件,而不贯彻落实中发(1998)7号文件和中发(2007)8号文件?
十一、改变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和剥夺其相应待遇的问题、不仅涉及到近百万企业军转干部的个人权益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有效的问题;因此是属于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中央办公厅是党中央的工作部门,并不等于党中央;按照党章的规定中央办公厅根本就无权就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然而、中办发(2001)31号、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及企转组的口经不但都是就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作出决定并向全国发表的;而且还与党中央的一贯政策主张不一致。这符合党的组织制度吗?
十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规定:“军人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请问:“我们在部队服现役的年限应该视同谁?是应该视同困难企业的职工,还是应该视同国家干部?”如果说应该视同企业职工,那么请说清楚为什么?如果说应该视同国家干部,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按国家干部办理退休?
十三、每当我们提出、要求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政策解决我们的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问题时,政府有关部门的接访官员总是说:“现在企业改制了,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了,你们到企业的随企业”。请问:“ 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企业改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难道就是要否定军人对国防的奉献,就是要改变军队转业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和剥夺其相应待遇吗?”
“企业改制政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能抵制和否定党和国家的军转安置政策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是不是国家改革政策的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的?即使是错误的应该由谁来改,按什么程序改?总不能任由那个部门或哪个个人想怎么改就随便怎么改吧?”
十四、军队转业干部的现实状况是,50年以前转业的按离休政策由国家养起来,2000年以后转业和转业到行政机关的由国家包起来享受优厚待遇,而唯独中间阶段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被吊起来,靠解困过日子;请问:“同样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干部,同一样的军转干部政策,为什么要实行差别待遇?是因为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还有嫡系杂牌之分,还是有远近亲疏之别?是我们的贡献不同,还是我们服从分配错了?这公平合理吗?能促进和谐吗?”
十五、现在有些接访官员总是把我们的问题与其它群体的问题捆绑在一起,说什么、解决了你们的问题,那还有那么多企业老干部和大学生怎么办?你们的这种观点站得住脚吗?企业其他群体的待遇不公问题、是改革过程中政策设计的不合理(失误)造成的,是利益关系调整的结果;而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困难问题、则是因有政策不执行造成的、是合法权益被剥夺的结果。政策设计不合理造成的问题应该通过修改完善政策来解决;而有政策不执行、合法权益被剥夺的问题只能通过落实政策,归还合法权益的办法来解决。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能混为一团吗?那么,为什么不宣布党和国家过去制定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无效呢?
十六、党中央的军转安置政策在我们身上得不到落实、为什么解困政策你们也要曲解折扣?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 “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作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到平均水平)”。这里讲的是两个平均水平之和的概念;而你们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待遇按在岗和退休的分别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上?为什么我们只能够享受企业普通职工的平均待遇?
十七、我们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了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我们要求恢复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的待遇的诉求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摘录附后),为何反映了十多年各级政府都无动于衷?我们大家一起来访时、你们要求选代表、大家一旦在一起推荐代表或商量维权事宜时你们又给扣上非法集会、非法串联的帽子进行冲击;代表选出来了,你们又以挑头人,重点人进行监控,打击报复;我们上访、你们怕影响政绩千方百计地阻访,截访,我们走诉讼程序你们又反对或不予立案;我们上访人少了、你们说是少数人的意见,人多了你们又说不稳定;那么请问:“你们究竟要我们怎么作?”
十八、我们维权申诉完全只是与政府间的利益博弈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你们为什么要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手段来对付我们?为什么总是把公安警察推到第一线来打压?为什么对我们推荐出来的代表随随便便的就以莫须有的罪名采取监控电话、传讯、办班、拘留、抄家、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等强制措施进行打击报复?这是民主政治还是强权政治?这是在促进和谐,还是在制造不稳定?
十九、这些年来、每当我们提到落实政策恢身份和相应待遇问题时、接访人员要么不让谈、要么把矛盾往中央推,说什么中央没有新政策。然而、中发(1998)7号文件就是在企业改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后出台的,“中发(2007)8号文件是在中办发(2001)31号和中办(2003)29号文件及企转组的几个统一口径出台几年以后才出台的。中发(1998)7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强调“……把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请问:“这些算不算是党中央出台的新政策?这算不算是对2007年以前的部门政策的纠偏和总结呢?你们为什么不贯彻执行?难道说中发(1998)7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中所指的”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真的不包括我们这些被抛弃到企业的吗?为什么中央在行文时又没有作特别说明呢?福建泉州、广东汕头都是地级市、他们为什么能按中发(1998)7号文件规定为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办退休手续,落实相应待遇;为什么我们不能?”
二十、还有的官员说:“解决你们的问题靠发展、不发展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我们认为:“我们党的各项政策(包括军转政策)就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只有不折不扣的把党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才能促进社会发展。我们只要求把党中央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到实处;你们为什么要把落实党的政策与发展对立起来,难道落实党的政策会阻碍社会发展吗?”
二十一、为什么一部《教师法》就能把在企业的教师从企业剥离出来享受行政公务员待遇;,而我们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有《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还保障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的法律效力没有《教师法》大,还是军人的贡献比教师的贡献小?难道真是磨推完了、驴也该杀了吗?
二十二、既然我们的困难是政策不落实造成的、为什么不能通过落实政策一步到位从根本上解决、而要用挤牙膏式的救济一年一年往后拖的办法来解决?解困能代替落实政策吗?部门制定的解困政策能代替、取消、废止、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军转安置政策吗?用先剥夺了人家的合法权益、后再给以施舍的办法来对待共产党领导的军队退役军官、这样作符合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吗?
解困了八年我们还是有吃饭的、就没有吃药的,而且听说还要长期用解困措施对待我们。那么我们要问:“在我们转业时党和国家还要制定出台那么多有关军转干部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干什么?难道说不是为了保障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而只用来忽悠人的吗?”
二十三、我们上访申诉的目的、只是要求把没有落实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剥夺了的合法权益归还给我们,而接访的官员总是说:“你们的问题是改革造成的、改革不能走回头路。”“这个烧饼不能翻”。请问:“要求落实党的政策就意味着改革走回头路吗?难道改革中出现的错误就不能纠正吗?是改革大、还是法大?改革的目的究竟是成果共享、还是为了剥夺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国家转移支付的专项解困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不是国家机密,为什么不能向我们公开?国家转移支付解困资金是用来解决我们生活困难的、你们留在哪里干什么?
上述有些问题我们知道你们一下子回答、解决不了,但是作为父母官你们应当了解真情、应当主持公正,应当为我们呼喊、鸣冤!而且作为一级党委、政府你们更是有责任与义务排查和化解矛盾并代我们向上反映。因此、希望你们不要继续等待、观望;应积极采取措施像福建泉州、广东汕头那样把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我们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早日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军转政策的温暖和公平正义的光辉;有尊严地、幸福地渡过晚年。
最后、我们期待着各级领导能对我们所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负责任的答复。
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共产党员):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
迎风飘扬战友:你说的不错,咨询和你说的应该有区别,这里边有文章可做,也就是战略战术问题。
你讲的政策性质疑问题就是我们2011年编写的在企业军转干部学习手册的24条,道理观点我在群对话窗口已经讲了,要策略处理。在这方面,我们贵州省黔东南的步骤是受益的。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其他战友误解不要紧,以后会明白的。
我把窗的口对话复制在此作一点解释,“有战友认为,这个时候到人社部咨询不妥。在此,个人表示观点:毫无疑问,主题问题仍然是身份!但在身份还未解决之前,还必须要求解困到位,“抓西瓜不能丢芝麻”。这两个问题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解决权利存在于不同层面。在人社部谈身份问题没有用,人社部的错误不会自己纠正。我们目前也不能放弃解困光讲身份,我们还必须促进全部补助项目待遇的享受和提高。由此可能造成人社部认为,军转干部就是要钱,给钱就解决问题了!但是我们坚决不放弃身份,要了钱还得要身份!跟人社部谈身份问题没有用,他不会给你解决身份。但是人社部眼前还可以督促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提高解困待遇。我们很多老同志等不起啊,解决一点是一点,逐步向解决身份问题推进,我们不放弃也不削弱身份的诉求。身份问题是根本和长远。享受和提高全部补助项目是目前和现实,不是坏事。如果能够享受和提高全部补助项目的待遇,能够达到对应级别解决,建立长效机制,那距离解决身份问题也就不远了。身份问题靠中央,不靠人社部,决不放弃身份!一步一步的往前走”。
天上的星星月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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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心得体会
第一篇:志愿者服务心得体会范文 我是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我时时刻刻为我是大学生志愿团中的一员而自豪。 这次志愿者服务的经历也对我的人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作为在学校里的学生、作为在社会里的个人,我们也应该学会服从、付出、充满热情。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努力,以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积极为人民服务。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是当代社会注意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做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范。这是当代大学生的行动指南,是当代青年志愿者的使命,也是我们学习“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我一直想做一名志愿者,其实我参加志愿者就是希望能给社会带来多一点的爱。很多时候,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总会觉得缺少了爱,缺少了被关怀。尤其是随着人渐渐地长大,接触到更多的人与事的时候,我们的思想就越来越复杂。同时我们会对这个社会越发不满,觉得现代社会就是一个很虚伪的社会。但是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有一份爱,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无名的爱。我相信凭着这心中的一份爱的种子,从我做起,从我们年轻人做起,我们可以让自己,让别人看到这个社会始终还是温暖的。所以从这方面看,我觉得我们更应该让更多的年轻人加入我们其中。参加协会,我希望得到的只是一份体验。 作为一个志愿者,在助人的同时,也是自助。在使其他生命活出色彩的同时,志愿者也可以从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学会与人沟通,学会关爱他人,也更深刻地领会到生命的意义。而且,支援者的活动,也为我提供了一个接触社会的机会,提供了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微小的,因为它涉及的范围太有限。它又是伟大的,因为他在有限的范围中让老人露出了笑容。让老人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与自身的价值。同时,它也提升了现代青年的精神道德,培养了现代青年的助人为乐、团结互助的高尚品德。彰显了我们青年的时代风貌和精神风貌。让我们为这一事业来奋斗吧! 让我们这些新时代青年来担负一些微弱的社会责任。奉献出一点微弱的力量! 第二篇: 爱,是一种无声的诺言,只要轻轻一点火花,就能让世界充满温暖;爱,是一种无偿的交换,只要小小一缕奉献,就能让彼此真诚相待。”作为一名大学生,更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愿意把我的爱心化为行动,去关爱社会上的每一个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弘扬志愿者精神,与现代文明同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在耀眼的阳光下,我曾经对着飘扬的国旗宣誓到:“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通过青年志愿者行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爱,人与社会的相互融和,政府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共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观念意识的提高,奉献精神正慢慢的在社会人群中升华,作为一名现代公民,始终保留着文明意识,时刻准备着为这个社会做贡献。奉献精神体现着人们思想的飞跃,体现着人类文明又跨进了一大步。特别是在社会转变,历史飞跃的年代,更需要奉献精神。 在社会人群中,广大青年大学生担当了这一重要角色,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活跃在服务的第一线,本着“开拓创新,持之以恒”的志愿服务原则,带头参与扶贫济困,敬老爱幼等社区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不仅是人的义务、责任,而且是人的权利,是现代化的一种生活方式。志愿服务无功无利,但人们参与热情很高,为人们服务,为社会建设添砖加瓦,在志愿服务中得到学习、成长、充实、提升的收获。参加义务活动不但能帮助他人、更能快乐自己,还能增长经验锻炼自己。 志愿者的服务项目多数是义务家教,绿色环保、普法宣传、探望福利院或孤儿院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仅使团员青年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弘扬了志愿服务精神,还是一次能扎实推进学校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实践形式,充分体现了学校广大团员青年报效祖国,服务社会,乐于助人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青春的列车,一直向前驶去,我们不能选择停留,但我们可以播下希望的种子,让它在我们所经之处茁壮成长,能成为一把遮天大伞,为需要的人遮光挡雨。我们追求的并不多,只希望着,能够尽我们的微薄之力,让天下爱我们的人和我们爱的人永远快乐着,只因为我们是中国青年志愿者。也许,我们微弱的力量改变不了什么,但是,只要我们一起努力,您会发现世界在我们手中会变得越来越美好;也许,我们能够做的的确很少,但是我们只要做了本应做的,并且是力所能及的那一份,您会发现我们所获得的并不只是付出的那么多。 一个伟大的追求,一个伟大的理想,让我们扬起青春的风帆,把我们的热情奉献给这个社会,弘扬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做现代文明公民,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紧紧抓住时代主题,完成伟大的历史使命。 第三篇: 至7月1日沪宁城际高铁开通以来,已有一些时日。我们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运营技术学院的志愿者们服务于高铁专用候车室以及158候车室。我们耐心热情的服务和专业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旅客们的认可与称赞! 由于沪宁城际高铁今年7月1日正式建成通车,南京站又采用了新技术服务于这条具有大容量、高密度、无拥堵、公交化的客运专线,为了方便旅客们能更快捷有序的进出站。我们志愿者们在闸机处耐心地告诉旅客该如何使用这些新机器,在讲解的同时,对高铁好奇的旅客会向我们咨询一些问题,例如现行高铁与以往开行的动车组在速度、车型以及车内构造上的区别等。由于在正式上岗前,南京站团委已经邀请经验丰富的老师,就高铁专题给我们做了培训,重点介绍了沪宁高铁的有关情况,因此我们每一个志愿者对高铁的基本常识以及先进设施的使用都有一定的了解,能给旅客们以满意的答案。通过我们的讲解,旅客们对沪宁高铁以及中国铁路的发展情况,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沪宁城际高铁刚开通时,从南京到上海,全程用时在75分钟以内的列车仅2对,其余列车均在沿途站点停靠,与原有动车相比,提速效果不明显。7月11日,沪宁城际高铁全面启用新时刻表,并增开了13辆直达车,自此,南京站至上海(上海虹桥)站从早8时至晚7时,各整点均有直达动车组列车双向对发,共75对。其中,有6对安排在上海站至南京站间开行,车次为G7001至G7012次,分别在每天的8、10、12、14、16、18时整点对发,运行时间75分钟;有9对(其中3对为高峰日开行)安排在上海虹桥站至南京站间开行,车次为G7101至G7118次,分别在每天的9、11、13、15、17、19时和9:30、13:30、15:30对发,运行时间为73分钟。 7月10日,南京站就摆出了7月11日正式实施的沪宁城际高铁动车组的列车时刻表,前去查询的旅客不少,我们志愿者每次工作前都会前去了解一些,以便我们能够更准确的引导晚点旅客改签下一班,也更加方便了旅客的出行。 记得7月11日的夜,下着整整一夜的大雨。喜欢下雨的夜,睡的很香。第二天,5:30闹铃就响了,外面天昏沉沉的,雨还在下着,湿漉漉的。此时在寝室睡个懒觉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可是那天才是我当班的第五天,怎么可以松懈呢?我为自己加油着,6:20准时到达了集合地点,出乎意料的是,同伴们早早的都到了,并且一个个精神都满满的。 记得7月18日那天,刚下班准备回去,碰到了一个坐轮椅的老大爷和他的女儿来做高铁去上海看病,但他们似乎无法上楼梯去四号候车室。于是我灵机一动,引导他们去158候车室,那里有自动升降机,还可以提前进站。我们一起帮老大爷送到了站台,离开时,看着他们那种感激的眼神,我心中有说不出的自豪和高兴,突然觉得自己好有价值。在158候车室,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一双双寻求帮助的眼睛,多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帮他们。在158候车室的志愿者们,为重点旅客提供送站、导购、帮扶等服务,我们看到一张张满意的笑脸,听到一声声会心的谢谢,我们都为能做本次志愿者而感到骄傲! 在高铁专用候车室以及158候车室,志愿者们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旅客们提供满意的服务,我们用激情抒写着青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我们遵守活动准则,履行工作义务,服从安排,积极主动,不怕吃苦,为铁路运输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这次“大学生志愿者与沪宁高铁同行”的活动中,我们42名志愿者组成了一个团队,在这个“献爱互进”志愿蜜蜂团队中,大家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一起工作一起交流。我们指引旅客去正确的候车室候车,为重点旅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缓解旅客焦急的候车情绪,指导旅客正确使用闸机。在积极主动的服务于本次志愿活动之余,我们会一起谈谈心事,交流感受,畅谈理想,感觉像是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大家加深了对对方的了解,促进了友谊,我们相信志愿者是最棒的,我们努力着,加油着,奉献着,感动着! 这次暑期社会实践对我们来说更像是一次实习,首先在于其时间之长,其次表现在我们这个团队的日常管理之正规,再次为我们在此次活动中的经历,即我们的所见、所闻、所感,对我们每个人看来说,它都是一份宝贵的人生财富。 作为负责人之一的我,在这次暑期社会实践中,除了做好志愿服务的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感悟。如果说作为一个负责人,在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你又担当起了一份责任,除了应有的责任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应该比较强,应该更有主见,考虑问题应该全面。每次,在安排好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的同时,还要关心体贴每一位志愿者。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既要保证志愿者的安全,又要维护车站、学校的形象。 如果说有一种东西能让你超脱皮肉的痛苦,金钱的诱惑,友情、亲情、爱情的束缚的话,我想,那应该就是梦想了吧。在158候车室,有这样一位阿姨,她将自己的青春全都奉献给了铁路。一些人常常问我,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老实说,我不是很清楚。我的梦想是什么?我的人生又将是怎样?记得大一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写下未来五至十年的人生职业规划,还清楚地记得以前的我,一直努力着,每天忙忙碌碌的。经过了一年,经历了一些事,我不知道还应不应该坚持自己最初的梦想?我变得迷茫,休息的时候,与一位长者交谈,他说:“小姑娘,你要知道我们无法改变社会什么,但是我们可以做的是改变自己的心境,以一颗平淡的心去面对这个社会,就什么都想开了。”是的,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普普通通的一些人,都在为生活而忙碌着。肯定,我们会有成功,也会有失败,人的一生不可能一帆风顺。但是我们不可以没有梦想,不可以没有追求,为了自己心中的那个梦想,我们执着着。我不应该放弃梦想,即使有泰山压顶的艰难时刻,也不要停止“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这一人生境界的渴望。 第四篇: “三走进”、和育蕾小学的联谊……一次次的志愿者服务让我们经受了锻炼,让我们成长、成熟了许多。回忆起刚到育蕾小学时,我们一群人被他们简陋的教室、教学设施所震撼了。当我们轻轻推开门,进入教室后,再一次被震撼了。可是这次,是因为他们闪亮的眼睛,他们欣喜、期待的眼神。原来,他们和当年的我们一样,一样天真无邪,一样活泼可爱。一个个的谜语,一个个的脑筋急转弯,把我们大家都逗乐了。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张张迷人的笑脸,回荡在我们耳边的是银铃般的笑声……而最后,我们和他们集体合照留影,我们作为大哥哥大姐姐,也写了寄语给那一群可爱的弟弟妹妹,而他们,也把他们亲手画的画送给了我们。离开时,我们竟对这一群相处了1个小时的小朋友恋恋不舍。多么感动的一次志愿者服务啊! 我们在活动中找到了儿时的理想得以实现的感觉,一种帮助别人给自己带来快乐的感觉,一种人与人关怀的纯真的感觉,这是金钱所买不来的,是没有经历过的人所体会不到的。学习先进典型,是时代的呼唤,是事业的要求,是群众的精神追求和需要。通过这次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同学们的思想意识都有所提高,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班的团支部会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为社会贡献我们微薄的一份力量。我们会在未来的日子中更加努力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更大的进步。 我们是志愿者,我们苦并快乐着,我们累并幸福着……
第五篇: 站了三个小时后回到休息区,看到同事们趴椅子,趴桌子上都已疲惫不堪。大家抬头笑脸相迎,换下岗的同事想对战友们说:几分的疲惫为咱们的微笑增添了万分光彩!加油! 傍晚,安检组的同事们一起等待着观众来认领赛前扣押的物品,一名观众回来拿走物品后转过身来认真志愿者服务心得体会(2)
而又关心的说:“你们辛苦了,要多保重!”我们大家很受感动。观众们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享受观赛的乐趣就是我们最开心的事。 微笑如花,花儿的花期长短与精心呵护他们的园丁分不开,我们的微笑除了我们的个人精神外,也要感谢天天为我们准备饭菜的工作人员们。 志愿者的真正含义现在才慢慢体会到,有苦有泪,甚至有冤,但队友一声真诚的问候,观众一声感谢的回答,都会让所有的阴霾消融在顺义水园碧蓝的晴空中。 我们如花的笑脸绽放在如火的八月,大雨浇不灭我们的热情。 躲在笨笨的道具里,汗如雨下,一个姿势,一个动作,憨态可掬,只为愉悦观众,只为撒播欢乐。没人能记住我们的名字字,却都能记住志愿者的微笑。我们平凡而伟大,因为我们叫做“志愿者”。 皮肤彻底黑了,不敢照镜子了,不管它了,辛苦一点,值!谁叫我们是“明星”呢。福娃真可爱,福娃真棒!只要能给大家带来欢乐,我们的付出就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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