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14 38号3号

关于继续做好2014年全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日期: 11:48:1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桂组通字[2014]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校需选派党员干部担任2014年全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深入基层参加扶贫攻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地点&&& 在全校范围内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名。&&& 派出地点为:武宣县邓寺村、江村、古佐村。&&& 二、派出时间&&& 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 三、选派对象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务实、敢于担当、热爱农村工作、有培养潜力、群众公认的干部,主要从年龄45周岁以下,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 四、激励措施&&& 对积极报名参与、组织审查合格下派担任第一书记的干部,在下派之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条件的,予以晋升定级并落实相关待遇。任科员满三年以上可以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任副科级两年以上或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可以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或主任科员四年以上可以晋升副处级职务。驻村两年结束后,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深受当地干部群众拥护的第一书记,优先提拔重用。&&& 五、保障措施&&& 岗位在村,全脱产工作。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工作福利由原单位照发。驻村期间由派员单位按规定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每月发放通讯费100元。&&& 六、选派方式&&& 按照“宣传发动、个人申请、部门推荐、组织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动员党员干部踊跃参加,自愿报名。&&&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选派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3、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于日上午下班前,将《2014年度选派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推荐表》报送组织部,电子版请发送至:。
校党委组织部& 日
附件一:关于继续做好2014年全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二:2014年选派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推荐表附件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选派机关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工作方案关于复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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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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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2014年1月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要求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报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近日,上级对做好这项工作再次作出强调,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复核,确保准确无误。组织部在审核《报告表》过程中,也发现存在错填、漏填等情况。因此,为进一步做好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复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
  1、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和严肃纪律。2010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其后,中组部、安徽省委组织部又印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提出明确要求。这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和组织观念,保证填报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严格遵守报告纪律,进一步明确惩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情况提出了明确惩处规定:
  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
  ②“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③“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二、填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填写错误。如身份证号,因私出国(境)证件号码填写不准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等未按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填写。
  2、信息不完整。如本人婚姻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性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等有漏填项,填写不完整。
  3、内容理解不准确。如《表一》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包括所有亲生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非亲生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表二》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复核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处级领导干部,组织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见组织部网站规章制度栏)。
  2、认真复核《报告表》。为确保信息准确,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及填写说明等复核《报告表》信息,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复核完成后要在报告表封面右下角由本人亲笔填写“已核实”,并签名确认。
  3、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根据省委组织部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4、报送材料时间安排。5月27日前,以党总支为单位将经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复核并签字确认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及已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
  5、做好其他规定事项报告。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除每年1月集中报告以外,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及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规定报告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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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宁市拟聘大学生村官人选名单公示(第二批)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40号)的有关规定,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选聘程序,确定夏宇等33名同志为南宁市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拟选聘人选,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拟选聘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组织一科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9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组织一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4年8月29日&9月3日
邮寄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12楼1220室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0771&263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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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师上缴个人护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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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接到单位通知,要求每一名教师上缴个人护照、港澳通行证等证件,我想问一下沙区教育局领导,我们普通教师也没有行政级别,也不是领导干部用上缴么?文件要求不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交,其他教师单位统一管理。都交上去我们要用的时候多不方便啊。能不能采取登记方式来解决?望领导重视。&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省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4】37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大组【2014】33号),要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制度,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的有关要求,教育局根据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对所属各基层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尚在有效期内的由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管理。另外,根据国家对干部身份的界定“各级各类领导人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一般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均属于干部范围“,故教师属于国家干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此号码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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