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从严不好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吗

2014,江蘇新政出臺、創新疊出…這一年,江蘇也是蠻拼的。[]
回望這一年,21個關鍵詞帶你回顧江蘇檢察2014。[]
這些國際友人以江蘇為家、情係江蘇,對江蘇發展做出傑出貢獻。[]
& & & 正文
減刑假釋“籬笆”紮緊:權不好使 錢不好用
【字號:&&】【】
  11月5日,司法部副部長張蘇軍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推進司法行政體制改革工作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在監獄系統內完成了對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三類罪犯”服刑者的全數復查,特別是對於保外就醫的,每一個都須在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依法收監,切實依法規範監獄包括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在內的各項執法工作。
  在此之前的1月21日,中央政法委下發《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五號文件),要求對被判重刑的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等“三類罪犯”服刑者,從嚴把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準。落馬官員逃避刑罰成為此舉重點打擊的領域。
  減刑、假釋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中的具體體現,對於鼓勵罪犯改造、促進罪犯回歸社會有重要意義。但近年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被一些落馬服刑官員“盯”上,成為他們提前走出牢門、獲得相對自由的手段。
  “三類罪犯”違法減刑、假釋頻現
  “近年來,媒體披露的一些違法辦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案件確實存在。”張蘇軍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監獄在執法過程中客觀存在需要改進的方面。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透露,今年開始的專項檢察活動中,“三類罪犯”存在問題突出,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有的罪犯採取假計分、假立功、假鑒定等手段違法獲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5年,死刑緩期2年的執行期間尚不包括在內;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3年。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一些被判死緩或無期徒刑的貪腐官員通過違法減刑或假釋,實際刑期相對更少。根據最高檢公佈的案例,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總裁張海,2007年因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海利用假立功材料並指使他人為其虛假申報實用新型專利,兩次獲得減刑,並於2011年1月被釋放。
  目前,韶關市中級法院已依法撤銷了對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因張海已逃往境外,有關部門正在啟動追捕和引渡程式。
  2011年,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黃少雄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3月,廣東省高院網公示的擬減名單顯示,揭陽監獄提請為其減至有期徒刑18年。該申請被法院退回,意味著黃少雄將在獄中“多待會兒”。今年以來,關於嚴格執行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一系列監管措施,讓想要通過以權“贖身”、花錢“買刑”提前出獄的服刑官員日子變得難熬。
  今年1月中旬,廣東省高院在其網站上公示了受理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提請對733名罪犯減刑的案件。5月初,該院網站對這733名提請減刑的罪犯的裁定結果進行了公示,其中11人被裁定不予減刑,其中包括黃少雄。
  袁其國對此表示,長期以來,在服刑期間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一般不對公眾公開,存在極易滋生腐敗的空間,並引發公眾對腐敗的猜疑和想像。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法院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以及個別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導致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情形屢有發生。
  出臺新規扎牢“籬笆”
  “五號文件”明確規定,擬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減刑、假釋裁定書及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一律上網公開;對“三類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組織(領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原判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此外,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中央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省級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
  按照“五號文件”的新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無期徒刑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最低不會少於17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最低也不會少於22年。
  有專家分析指出,這樣一來,即使“三類罪犯”具備所有減刑條件,無期徒刑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按之前規定的延長4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按之前規定的延長5年。
  “五號文件”出臺後,司法部、兩高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制定細則。今年8月,最高檢制定下發《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規定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逐一建檔審查;對保外就醫者重新體檢。
  根據最高檢今年8月份的通報,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
  “剛剛出臺的《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規定》是貫徹‘五號文件’的重要舉措,使得監獄內部做基礎工作的減刑、假釋工作的條件、標準、程式更加明確、嚴格。”張蘇軍表示,“將積極推行獄務公開試點,對涉及到減刑、假釋計分考核辦法進行修改完善,促進減刑、假釋工作更加科學、規範。”
  典型案例
  ●案件
  2009年7月,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羈押期間,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導員涂亞造、醫務室負責人吳景衛串通河源市人民醫院醫生蔣愛忠和張明傑,製作高血壓等疾病的虛假鑒定材料。河源中院據此對林崇中作出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處理
  涂亞造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吳景衛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林崇中已于2010年12月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
  ●案件
  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年初,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原監區長施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服刑罪犯親屬和業務單位負責人賄賂,違反罪犯計分考核獎罰、特定崗位罪犯管理等規定,弄虛作假,為有關服刑罪犯報請減刑、假釋。
  ●處理
  日,海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判處被告人施健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十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上繳國庫。(本報記者盧越)
  原標題:減刑假釋“籬笆”紮緊:權不好使錢不好用
  稿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責任編輯:中江網編輯、崔欣&&
中國古典審美意識裏,美的胸乳,都像尤...
51歲港姐司馬燕病逝,生前曾上傳全家褔...
&|&&|&&|&&|&&|&
中國江蘇網(江蘇中江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視聽節目許可證1008318號&&
移動網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因特網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您当前位置:
中央政法委规范减刑假释 严惩以权花钱“赎身”
来源:中新网
添加日期:
  减刑快、间隔短是所有违规减刑案例的共同特征。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按照意见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年后方可开始减刑,且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两次减刑应间隔1年至1年6个月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3年后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两次减刑应当间隔2年以上。照此推算,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即使按照规定予以最高额度的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其最短刑期将由原来的13年增加4年,至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最短刑期则增加了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此外,对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罪犯,指导意见除要求从严把握疾病范围和条件外,还明确规定不积极配合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重要事项网上录入、“全程留痕”
  为防止过程不透明、暗箱操作等,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一律”,即拟提请减刑、假释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等,一律开庭审理。
  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至关重要。来自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68776人,其中既有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的纠正意见,也有对人民法院、省级监狱管理局等机关裁定、批准不当提出的纠正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刑罚执行机关在决定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审判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都应当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指导意见还要求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上确保监督到位。
  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地市级政法机关向相应的省级政法机关报备;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则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的中央政法机关报备。
&&&&标签:减刑假释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减假保防高墙腐败&减刑假释案晒在阳光下
&&&&来源:&&&&
&&&&&&字号
原标题: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减假保防高墙腐败 减刑假释案晒在阳光下     法制网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蒋皓 过去的一年,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通过出台文件、明确标准、细化措施,有效预防了“高墙内的腐败”。   为避免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成为“有钱人”、“有权人”和“有名人”的特权通道,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提出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责任追究的要求。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对包括“三类罪犯”在内的6种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从去年3月20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全国监狱系统对减假暂案件进行全面倒查、专项抽查,有效遏制和纠正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行为。   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制度严密,效果显著。仅半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就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截至去年上半年,全国监狱系统共办理减刑24.7万余件、假释近两万件、暂予监外执行1840件,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墙内有人心情不好,墙外群众拍手称赞。”政法机关雷霆般的行动,让意图通过违法手段牟利的人撞上了一堵无法穿越的栅栏,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普照在高墙内外。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防止以权花钱“赎身” 遏制高墙内外腐败
聚焦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2】
日18:16&&&来源:
原标题:防止以权花钱“赎身” 遏制高墙内外腐败――聚焦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
三类罪犯实际执行刑期相对延长 从严把握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条件
指导意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比如,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提高到现在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而且增加规定“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专家分析指出,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测算,即使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就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4年,最低也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司法实践中,三类罪犯中的一些人经常以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为由,违法违规办理保外就医。指导意见要求从严把握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巡视员李豫黔介绍,司法部正在根据指导意见,修订《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指导意见还规定:“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三个“一律”公开透明 原厅局级罪犯减假暂要向相关中央政法单位报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成为执法司法机关的共识并已经付诸实践。一律提前公示、一律上网公开、一律开庭审理……指导意见中规定加大办案公开透明度的三个“一律”,令人印象深刻。
针对有的地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透明度不高、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为了保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能够公平、公正实施,指导意见重点从三个方面严格了程序规定:
一是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
二是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三是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省级政法单位向相关中央政法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地市级政法单位向相关省级政法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当前很多政法单位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可以把有关文书在网上公开,必将大大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一些地方实施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值得推广。
王光辉说,指导意见严格控制职务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建立个案分级备案审查制度,能充分发挥上级政法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李豫黔表示,司法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对原厅局级和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逐案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党员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热点关键词
热门点击排行榜
12345678910当前位置:
中央政法委:保外就医从严 厅局减刑报备
河北网(www.)
河北网(www.)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中央政法委出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电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具有积极意义。但有的罪犯以权、花钱“赎身”,损害法律权威。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重点严控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
针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以权、花钱“赎身”问题相对突出,指导意见把从严规范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重点放在了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上。
指导意见明确,对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指导意见规定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仅应当看所有罪犯减刑都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而且增加了三类罪犯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特殊条件。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即使客观具备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得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三类罪犯实际执行刑期相对延长
指导意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比如,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提高到现在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而且增加规定“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专家分析指出,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测算,即使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就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4年,最低也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条件从严
司法实践中,三类罪犯中的一些人经常以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为由,违法违规办理保外就医。指导意见要求从严把握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巡视员李豫黔介绍,司法部正在根据指导意见,修订《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指导意见还规定:“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原厅局级罪犯减假暂向中央报备
为了保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能够公平、公正实施,指导意见重点从三个方面严格了程序规定:
一是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二是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三是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省级政法单位向相关中央政法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地市级政法单位向相关省级政法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全过程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指导意见的规定,把刑罚变更执行全过程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王光辉介绍。
为了防止刑罚变更执行权被滥用,指导意见重点从两个方面强化了责任追究:一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等执法司法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出具虚假病情诊断等也严肃追责
已判刑的贪官、富商往往通过关系网和金钱买通执法司法人员,从而逃避刑罚。指导意见坚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规定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刑罚变更执行中违法违纪的,具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对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出具虚假病情诊断等证明材料等为逃避刑罚提供帮助的行为,也要严厉处罚。
相关新闻:
共3页: 上一页1
责任编辑:美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