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文章 文革时的十二星座离奇事件罪名

反革命梦奸罪 - 有意思吧
& 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山路漫漫,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既然都是法官,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
一位老法官说,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一车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讲了个罪名故事:
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们聊得热烈,笑得大声,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见我们再无可讲,他终于开口了:&你们都说完了吧,我给你们说个猛的,也是真实案例,发生地点是昆明,80年代平反错案时,我亲手纠正的。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们都被雷住了,认真听老法官讲。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车内安静极了。老法官点了根烟,继续说:&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
&反革命杀人罪?&
&反革命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谨以此文,献给1979年《刑法》颁布30周年,并提醒大家,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作者:何帆,最高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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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真不靠谱
文明是发展长大的
今天思修课刚好讲到刑法,&于是我们做题都是...&故意撞人罪什么的,&看到此文,&自愧不如...
还真是&不过很有那年代的特色回复:雨过天青即是自由处&……这些……真不靠谱
长这么大还没偷看过青春…
那个年代。。。。。。。
现在也没强啥,坏人都在缓刑,为了生活奔波的却要牢底坐穿。
......有點,雷人啊--!
我觉得这事真的也不奇怪。听年长的人讲了很多那个年代让人瞠目结舌的事情。
以过来者的身份回首文明之往事,都会觉得不靠谱。回复:雨过天青即是自由处&……这些……真不靠谱
法学僧收藏了
这些罪名还真是滑稽啊!不过在那个年代能想出来,还真是厉害!
武三按:正像 Jimmy 的签名,&做纯净的人,写干净的文字。&在我的印象中,Jimmy 是一个有情怀的人,言谈中散发着阳光的气质;也正像书的名字,&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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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超过6个字来源:法律与生活 “我是在‘文革’期间,1971年参加公安工作的,那年我24岁。到公安局上班是许多年轻人所追求的理想,在社会的地位比较高,挺吃香的,除了部队穿制服,再就是警察了。我第一次穿警服是浑身上下都是蓝色,后来,上衣是白色裤子是蓝色,年轻人穿上它可神气了。‘文革’时,当民警也比较实惠,家属农业人口可以转非农业人口,工人身份还可以转干,自己也觉得我是个警察应尽一份责任,应该好好干…… ”说到当年参加公安的感受,老刘仍掩饰不住自豪和激动。  刘铁成回忆说,“文革”中,公安机关从上到下均实行军管,不是现在实行条块管理,以块为主,上级负责业务,地方政府管理人事。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程序简单,一锤定音,不用移交检察院批捕和法院定罪。    当时,他所在的公安局,全局才40多名民警,全局只设治安股、政保股、秘书股等几个股室,没有刑警队,警种很少,很少发生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比较好,即使有案子,大多数是一些治安案件,若按现在的眼光看,那都是些鸡毛蒜皮、不足挂齿的事情。“文革”期间,刑事案件一年没有几起,若发生了杀人案就成了当地的头号新闻。    “哪像现在,特大刑事案件几乎每月都发生。即使全局有四五百名民警,警种齐全,二三十个科室所队仍是杯水车薪,把民警累得焦头烂额,超负荷地工作着。”    谈到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刘铁成感触颇深:“时代变化很快,‘文革’期间,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比较好办,把案件当事人传到公安局,上级领导不敢打电话、递条子疏通,也没有人来公安局说情走后门,一般案件用不着费多大工夫,就会把案件搞得一清二楚,搞案子需要群众作证,群众积极性高涨,不要任何费用,积极主动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说到这里,他深深地陷于对往日执法环境的留恋之中,他叹了一口气,如今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却大相径庭,似乎有难言之隐……    实战证明,警力有限,民力无限。公安机关只有坚持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才是制胜的法宝,这是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的。当然密切警民关系是作好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前提。    刘铁成说,“文革”时期,警民关系密切,亲如鱼水关系,电影《马天民》可以说是警察生活的写照。“那时我们下乡办案,群众看到我们十分亲热,在村里都是排队邀请我们去吃饭,群众都盼着民警到自己家里吃饭。    融洽的警民关系对我们开展工作好处可多呢,与群众拉拉家常,聊聊天,既沟通了感情,又了解了社情民意,有时群众还给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抓获了不少违法犯罪分子。”    刘铁成说,那时候,如果民警在大街小巷抓获犯罪分子需要群众帮忙,群众都会踊跃站出来,协助公安机关制伏违法犯罪分子,看到民警追赶犯罪嫌疑人,需要交通工具,会主动让出来给民警无偿使用。    “不像现在警民关系这样疏远,民警办案,需要群众作证时,即使是看到了,也不愿意作证,让公安机关十分尴尬;在民警遇到危难时,有的群众熟视无睹,袖手旁观。在群体事件中,有时公安机关处置不好与群众直接发生了冲突,竟成为对立面,这是以前所没发生过的…… ”    30年了,当年风华正茂的刘铁成警官,如今两鬓霜白,那时他和他的战友们为成为人民警察而自豪,也为自己选择的职业和这一时刻凝固起来的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热爱人民的崇高信念而终生不渝。         侦破盗窃两麻袋花生米的大案    人的一生经历的事情成千上万,有的事情如过眼云烟,有的事情则刻骨铭心。其中“文革”期间,刘铁成经历的一起爆炸案让他知道,警察是在刀尖上跳舞的人。    日,蓬莱市山乡公社望里大队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盗两麻袋花生米,大约200多斤,价值人民币15元。    按当时的规定,像这样的案件在当地属于大案了,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破。于是蓬莱市公安局立即调集侦破人员予以侦破。    当时刘铁成和战友王同钦在崮寺店公社侦破另一起案件,5月4日上午,他俩接到命令后,火速赶到望里大队,参加破案。    我在现场看了看,发现现场周围漏有几粒花生米,再往前走几步,又发现地上有花生米,我按“米”寻踪,沿着小道,走出村外,一直找到邻村天王大队的张天雄家门口。    我和其他民警分析,这起盗窃案有可能是张天雄干的。因为张天雄有盗窃劣迹,又在他家门口发现了花生米。于是我立即向负责此案的赵兴展副局长汇报,初步认定此案是张天雄所为。    5月4日下午,专案组做出决定,搜查张天雄的家,以求人赃俱获。去执行任务的有十多名公安人员和十多名大队干部、民兵。    当公安人员来到张天雄家里时,发现张天雄、他的父亲和他的五弟都在西屋炕上。为了慎重起见,专案组决定让张天雄和他五弟到大队去,以瓦解力量,让张天雄的父亲在家里,配合公安的搜查。    当时张天雄坐在西屋炕上的里边,窗台上放着酒瓶,看样子是刚喝过酒。进屋后,我指着张天雄和他的五弟说,你俩到大队去,需要了解一些事情。他俩说到大队去干什么?不管怎么说就是不去。于是,我用手往下拉张天雄,他把手一甩,根本不理这一套,我这一抓,他不但不下来,反而挪到炕里边,他家的炕台挺高,我更够不着他了。    怎么办?我和其他公安人员只好耐着性子做工作,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张天雄还是不肯跟公安人员到大队去。    正在这时,不知是谁大喊了一声“不好,有炸药味!”原来张天雄趁着公安人员不注意,已经点燃了提前捆绑在身上的炸药包。挤满20多人的小屋,一下子骚乱起来,拼命向外跑去……         抓捕时,罪犯引爆炸弹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刘铁成巧妙地退到正间地,停下脚步,转身一看,张天雄狠狠地抱住大队书记王任现,将其摔倒,欲和大队书记同归于尽。    当时有的民兵抓着张天雄的头发,有的拽着衣服,还有的摁着张天雄的腿。    情况万分危急,一旦炸药爆炸,在场20多人就会失去生命。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我赶紧让大家赶快撤离现场,一边急忙掏出手枪对准张天雄的脑袋,开了两枪,第一枪没有响,我又跟上一枪。这一枪,张天雄的脑袋趴下了。天王大队书记王任现才逃出来了。    正当我们准备往外撤离时,“轰隆”一声,炸药爆炸了,震耳欲聋的爆炸将正间屋的房顶炸开一个直径两米大的洞口,炸得正间地的两个锅台夷为平地,张天雄血肉横飞。    我记得,爆炸掀起的气浪霎时将我猛推到院子里,我倒在地上昏迷了一会儿,醒来后爬了起来。我看了看周围,发现有的同志躲藏在东屋里,没有出来。在那种情况下,我急忙抢救其他同志,跑到东屋窗前,三下五除二猛地把窗踹开,让其他同志从东屋跑了出来。    担心第二次发生爆炸,在场指挥的赵局长,调来驻扎在天王大队一个排的部队,将张天雄家四周包围。随后又找来张天雄的大哥喊话,进行政策攻心,喊了半个小时,屋里仍然没有动静。    这时,赵局长问:“张天雄的父亲和他的五弟哪里去了?”    我说:“可能还在家里?”    “你进去看看。”赵局长命令道。    当时,我的手枪不好使用,便从另一位同志手里换了一把“五四”手枪,就拿起手枪冲了进去。在正屋门口,我朝屋里望去,只见屋里乌烟瘴气,看不清任何情况。不过,从屋里传出一股刺鼻的敌敌畏农药味道,我分析张天雄的父亲和他的五弟可能是喝药自杀了。等烟雾散尽,果然发现张天雄的父亲和他的五弟喝药自杀了,躺在西屋的炕上。    公安人员在清理现场时,发现张天雄家的西屋炕席下面有一把长砍刀。东屋一进门北面地下挖了一个大洞,里面藏有望里大队被盗的两麻袋花生米。    当案情慢慢平静下来时,这时的刘铁成才感到脑部有疼痛的感觉,公安局立即把他送进县医院,经过医生诊断,他被炸成严重的脑震荡,需要在医院治疗。经过40多天诊治,刘铁成终于恢复了健康。    刘铁成的英勇壮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称赞,授予他鲜花和荣誉本该当之无愧,但随后,中国历史上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发生了,“四人帮”被打倒了,全国各个行业都加入到声讨“四人帮”的政治潮流中,公安机关也不例外。就这样耽误下来,为刘铁成记功和表彰的事情便与他失之交臂。    如今谈起这件事情,老刘一脸的淡泊与从容,心态是如此的谦逊和平和。他说:“如今功名和荣誉对我来说,都是过眼烟云,那些东西有和没有都无所谓了,只要我尽到一个人民警察的责任,问心无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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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沙发
  抢了沙发,再说两句  那时候的治安主要是靠居委会、民兵连,居委会组织巡逻队,每家都有人参加,每个晚上轮流巡逻。民兵组织的是民兵小分队,白天晚上巡逻,发现有可疑之人,就马上上前盘问或扭送公安局。
  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山路漫漫,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既然都是法官,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    
一位老法官说,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一车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讲了个罪名故事:    
“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    
“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们聊得热烈,笑得大声,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见我们再无可讲,他终于开口了:    
“你们都说完了吧,我给你们说个猛的,也是真实案例,发生地点是昆明,80年代平反错案时,我亲手纠正的。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    
我们都被雷住了,认真听老法官讲。    
“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车内安静极了。老法官点了根烟,继续说:    
“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    
“反革命杀人罪?”    
“反革命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谨以此文,献给1979年《刑法》颁布30周年,并提醒大家,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  
  毛时代整个社会上个大监狱  监狱里有饭吃有衣穿有活干有衣穿  没犯罪没妓女没毒品  真的有人住惯了监狱  出狱后不适应  又去犯罪就是为了进监狱  但正常人性是爱自由的  
  全国都是刑事案。
  国家主席被非法关押批斗  是不是刑事案
  作者:南海翁 回复日期: 17:48:11  回复
      毛时代整个社会上个大监狱    监狱里有饭吃有衣穿有活干有衣穿    没犯罪没妓女没毒品    真的有人住惯了监狱    出狱后不适应    又去犯罪就是为了进监狱    但正常人性是爱自由的  =======================================  你所谓的自由就是有犯罪有妓女有毒品,你这人也太低级趣味了吧?
  作者:南海翁 回复日期: 17:48:11  回复
      毛时代整个社会上个大监狱    监狱里有饭吃有衣穿有活干有衣穿    没犯罪没妓女没毒品    真的有人住惯了监狱    出狱后不适应    又去犯罪就是为了进监狱    但正常人性是爱自由的  =======================================  有犯罪有妓女有毒品就是自由?可见你的人格实在不怎么样
    重庆市北碚区“十里温泉管理委员会”“北碚大事记”1985年    
1966年  
8月18日,毛泽东等接见首都“红卫兵”代表的消息发表后,区内大中学校学生即纷纷组织“红卫兵”。下旬,学生“杀向社会”,“大破四旧”。社教工作团和公安机关“奉命”支持“红卫兵”的行动,在9至10月中抄了“黑五类”、“牛鬼蛇神”l240户的家。据不完全统计,抄收了古旧书籍5万多册,字画5000多件,以及金银首饰和现金。有些人家的衣物、用具都被抄走或毁坏。据清退时统计,查抄物资总值439560元,粮票35342斤。缙云山、北温泉等处的石刻、雕塑遭到严重破坏。3个月中,因恐惧自杀者达26人。    ............    
1967年  
1月18日,朝阳、天生地区“革命造反派战斗队”冲击区委、人委机关,抢走了部分部、科、室印章。区级机关干部中也出现对立的“造反派”组织,并联合西南师范学院学生的“战斗团”,争斗区级领导干部。区委、区人委机关被“夺权”。 21日,“遣反派”捆绑区委书记、区长和部、委、科级干部以及部分公社党委书记、中学支部书记等48人,押上街“游行示众”。随之,大小单位“造反派”,纷纷揪斗“当权派”和“夺权”。  
2月,区人民武装部奉命参加“支左”。15日开始至3月,区公安分局(“造反派”掌权)在区武装部支持下,根据《公安六条》,打击“现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宣布取缔一批“反动”组织,拘留审查107人,逮捕14人。时称“二月镇反”。5月,“全部平反处理”。  
  (接上)1967年  
5月,“造反派”,以“观点不同”分裂成两派。  
6月5--8日,西南师范学院两派学生进行“武斗”,殴伤多人,为北碚地区两派武斗开端。  
7月1日,重纺五厂发生武斗,打死1人,重伤数人。3日,在区委党校和人民会堂武斗,打死3人后,形成“北碚捍红总部”和“北碚反到底司令部”两大地区性组织(据支左公室l0月30日统计,区内“八&#8226;一五”派,有158个团、队,46416人;“反到底”派l26团、队,9389人),武斗升级。较大规模的武斗事件有:7月7--8日,两派在红岩机器厂武斗中死亡13人,8月22日,在澄江公社发生的武斗中,当场打死17人;8月28日在“四二四”部队发生了更大规模的武斗,两派共出动武斗人员约3000多人,死亡共40多人。据不完全的资计,7--11月区内即发生大小武斗20多次,在武斗中被打死和抓住杀害的干部群众即175人(其中中学生55人);因武斗造成的直接损失,总计金额2356.5万元,粮食约8万斤,粮票18万多斤,中、小学遭受严重破坏估计校产损失142万元。  
  (接上)1968年    
6月12--13日,两派“武斗”队在1 3中和北碚新华书店发生武斗,死亡6人。伤10人。14日,发生一派组织抢支左办公室收交武器库事件,抢去枪支862支,子弹5万多发。16--l7日又抢解放军八七一一部队的枪525支,子弹4万多发。  
8月月末,支左办公室组织首批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西南师范学院。  
10月,区支左办公室统计,全区427个单位已有365个单位实现“联合”;113个单位建立了革命委员会。解放军执行中央关于制止武斗的布告,收缴各种枪支1513支(挺),子弹12.8万多发,手榴弹2466个,炮弹l9发以及多种武斗工具。ll日,重庆市革命委员和中共第五十四军委员会批准成立北碚区革命委员会,委员39名。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由支左办公室派解放军干部负责各组工作。28日,区革委“支左”办公室在党校举办区级机关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集中干部235人学习,有20多人被列为重点清查对象。3人被迫自杀身亡,11人被捕入狱。    
1969年  ..........    
9月15日,转龙公社转业军人赖恒忠行凶杀死原恋爱对象一家及邻居9口l0条人命,在解放军和群众追捕中,赖投江开枪自杀。    
  对于“砸烂公检法”这段历史,是见仁见智。“砸烂公、检、法”,这是文革和毛泽东主席的一大罪状。  毛泽东有“砸烂公检法”的想法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从延安整风到建国后的历次肃反、到文革时的清队,毛泽东一直主张“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对毛泽东来说,在人民内部实行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广泛民主,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之外的东西,而应该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关键组成部分。毛泽东说过,政府和左派都不要捉人,发动革命群众组织自己处理。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靠政府捉人不是好办法。政府只能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协助,捉极少数的人。    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体力劳动,全国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泽东的严肃批评:“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不要想在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把犯人当成劳役,只有压服”。文革全面展开之始,劳教等制度就成为造反的对象,劳教制度于1955年肃反时建立,年,全国各省、市、区陆续宣布撤消劳教、少年管教和强制劳动等工作,1969年后一些省“普遍实行”对“无帽就业人员实行民主管理”。  在我国“桃园经验”几乎人人知道,但很少有人知道“枫桥经验”,枫桥是浙江一个镇,全镇所在区共六、七万人,不是打击一大批,不是人人过关,不是人海战术,不搞神秘化,而是依靠大多数群众,全镇总共只整四十多个人,不打人,一个不抓、一个不杀,全部由群众监督。毛作了肯定,“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批示各地效仿,就是“枫桥经验”。    据谢富治“八、七讲话”中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另据资料记载,日毛泽东在长沙说:“过去好像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当时有张春桥、杨成武、汪东兴陪同)。毛泽东在文革中再一次强调了“精简机构”和干部的“半供给制”,这是打击官僚机构“寄生性”的必要举措。毛说:“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关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 “公安六条”首先是毛泽东提出来要搞的,主要针对文革初期各地专政机关乱抓人,甚至跑到北京来抓人的问题。在讨论第2条时,毛就说过:“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据《王力反思录》)清华大学一份矛头直指文革和毛的《414思想必胜》的作者周泉缨被抓后,毛批评谢富治:他们有他们的理论家,他写一份大字报你抓他做什么,我看还是放了好。    据此,应该认为,“砸烂公、检、法”是毛泽东提出的,谢富治也绝对不敢伪造。对国家暴力机器的限制和削弱,是实施人民民主的合理逻辑。“砸烂公检法”,具体来说是这样的:    日,高检、高法、内务部军代表、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向毛泽东、中央、中央文革写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被批准执行。谢富治日说:“检察院完全是学苏联的”;日说:“法院这个名称是旧的东西,沿用国民党时用的名称”,“要通过斗争把原来法院存在的资产阶级的封建主义的东西统统搞掉”。并说,17年来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的,只有靠造反来解决。同时,公安部发下文件,中断了和地方公安厅、局的垂直关系。地方专政机关也是萎缩状,湖北省“1968年将原公、检、法干部精简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号文件,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军管会人员不少于10—15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也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仅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而在之前,全国各地陆续撤消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工作。中国成了按人口比例监狱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国家。犯人释放后也没有重犯的。如果加以时日,“劳教风”的问题兴许早就解决了。    严禁法西斯的审查方式。据《毛泽东传》,是1972年12月,毛对原铁道部付部长刘建章妻子刘淑清来信的批语:“请总理办。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来信反映的“法西斯审查方式”具体所指是什么呢,据《湖南省志政法篇、审判》记载,是“反映北京某监狱一天只给犯人放风30分钟,喝三杯水等问题”。周恩来随即批示,让刘保外就医,并要求公安部会同北京成区再做一次彻底清查:“凡属主席指示的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和虐待、殴打都需列举出来,再一次宣布废除,并当着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当依法惩治,更容诉犯人控诉”。之后,公安部提出了35条措施。    1975年1月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大多数地区的实施(写入宪法前早就开始了),是把公、法部门认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册了,发给各个单位(工厂、大队、商店、部队、机关、学校、街道等),交群众讨论、批判,然后收集群众意见来决定是否逮捕、判刑和判刑的大致幅度,有些重大案件,司法机关还要下到基层单位,直接和群众讨论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这是毛泽东式的陪审团制度。    例如1976年郑州的清明节事件,写大字报反对一些人利用纪念周恩来的名义攻击毛主席、党中央的郑州电信局职工焦春亮被一些流氓在街上活活打死(清明节事件中全国唯一被打死的人),事后,司法机关确认刘敬为首犯,省委的意见要判其死刑,在印成小册子交群众讨论时,郑州肉联的一些群众贴出大字报,认为匆匆杀人是“杀人灭口”,要求“刀下留人”。河南省高法负责人到肉联讨论后,刘敬的死刑就搁置下来,在新的中央为清明节事件平反后,刘敬以后就成了到各地演讲的“四、五”英雄。    现在看来,“砸烂公、检、法”虽然历史条件尚未成熟,惹了不少乱子,但是难道“加强公、检、法”就那么好吗?试举一例,某公安局长,只因座驾被一个小孩子挡住,还用脏兮兮的泥手摸他的车,他竟然对这个小孩开了枪,结果只是免职了事。再举一例,某天晚上我看到东方大酒店门前一列豪华小车,好不壮观。原以为是那位大老板办喜事,一打听,原来是公安局陈局为他的外孙办满月酒。而这位陈局当年正是因为一手扳倒了大贪官张某某而出名,当地报纸赞他一身正气。再举一例。某公安局副局长,想跟老婆离婚,又不想分家产,于是找来几个黑道人物,在老婆跟人打麻将时冲上去,把老婆和其中一男子脱光衣服拍合照,以此作为老婆不忠的证据。最后他老婆只分到一栋楼。这些都是我耳闻目睹的。像这种公、检、法,砸烂了,你会心疼吗?    毛泽东死后,全面恢复文革前乃至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司法体制。    (一)大规模地扩编、扩监。1978年初,第17次全国公安会议,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1978年末恢复检察院。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时撤消的监察部,不久也重建了)。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1983年中央政治大学成立。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华国锋执政起,几次大规模的扩大警察队伍。“全国法院的定员从83年的15万人扩充到91年的25万人”。公安部办公厅杨晔文章:2004年,全国170万公安干警约占公务员总数的25%,在县、市一级约占50%。    (二)恢复劳教制度,“与强制劳动改造场一起收容打砸抢分子”(即造反派)。    (三)原收容遣送制始于1951年,文革期间废除。1982年明文确立,尤其是自1991年开始,收容遣送制度的性质已明显从福利救济转移到了强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方面,这种转变导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滥用。    (四)实施“严打”。1981年中央提出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公安部报告中说“要多作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时,严打推行者认为这是毛时代的“老调子”,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83年“严打”杀了多少?其中有多少是不该杀的?83年“严打后”,仅上海就上万名罪犯送往新疆、青海,各地也都不在少数,天津注销了成千的劳改释放人员的城市户口,“送边远地区”。“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秘书长关于死刑的第6个五年报告的统计,中国在1994年至1998年执行死刑12338起,并指出中国是所报道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后来才认识到“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二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如今,经济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    (五)酷刑、虐犯。为完成“严打”指标,酷刑、虐犯也就难以避免了。躲猫猫的报导已经不少,我就不多嘴了。连云南省公安厅长江普生也在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发表文章说:“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    (六)恢复律师辩护制度,却不配以相应的陪审制度。实施的结果,仅以刘涌案为例,全国“第一流”的14位法学家,他们集体出具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认定刘涌应改判死缓。试问刘涌作案的受害者——普通百姓——能请得动、请得起全国“第一流”的14位法学家吗?再拿李庄案来说,全中国能花150万律师费请动李庄的又有几人?    在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评冯象的政法笔记中,后者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正在努力学习争取成为资本的语言和权势的工具。”郑大一位法学教授更直接了当说:“你没有钱奢谈什么法律”!    
以上所列算“案件”不?——政治刑事案件?!    
  30年来,主流媒体和精英集团一直象怨妇一般喋喋不休地控诉&十年浩劫&,说文革期间是没有法治的动乱年代。然而,通过两个时期犯罪率和社会风气的对比,我们的感受是:文革十年是至今人们仍然回忆称颂的&太平盛世&。    事实上在毛泽东时代,我们制定和发布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内的大量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以及规章制度,有很多法律现在仍在使用,或者经过修改后还在使用。    据统计文革前1956年和1965年的全国刑事案件为十八万件,按6亿人口计算,犯罪率是万分之三左右。而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中说:&文化革命&期间全国刑事案件共一百二十余万件,平均每年十二万件,按8亿人口计算(后期是10亿),犯罪率是万分之一点五,到日,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肖扬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五百六十八万七千九百零五件。按13亿人口计算,犯罪率达到万分之四十三点八,这个结论让我们感到吃惊。    犯罪是社会变革的&晴雨表&,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率增长的幅度及其绝对值已创1949年以来的最高记录,这是一个需要深刻解析的社会现象。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却把上万亿公有资产抢劫为私人资产,把数百万妇女逼为娼妓,每年让数百万人死在医院外面、让数十万人死在厂矿里面。坑蒙拐骗偷抢赌杀无处不在;吸毒,艾滋病、雇佣、奴役、伤害的血泪事件几乎天天发生;家庭解体,宗教冲突、民族纠纷日益激化,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暴力主义日升。
    想过去:在&没有法&的年代,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社会和谐,人人融洽,助人为乐平常事,见义勇为人人争;在&没有法&的年代,政府和人民心连心,田间,车间到处都有公仆的身影,社会主义的阳光,沐浴着每一个公民的心田! 在&没有法&的年代,&六亿神州尽舜尧&,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散沙&在党的旗帜下凝聚成磐石,&草民&在国旗下挺起了胸膛,行业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职位只是工作的需要! 在&没有法&的时代,好事有人夸,坏事有人抓,良好的社会风气净化着每一个人的灵魂; 在&没有法&的时代,在没有&钱&的年月,我们盖起了学校,让所有人的孩子走进了教室,&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让农民有了最起码的医疗条件,我们努力减少&三大&差别,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看今朝:在&有法&的日子里,&法&却失去了威慑的力量。有的地方,黑社会在收&治安费&;有的地方,警匪联手、&猫鼠一家&;有的地方,官黑勾结,横行乡里;有的地方,执法者知法违法犯法,连救人的药都有假的,社会风气令人窒息;在&有法&的日子,有&乌沙&的卖帽子,有&章子&的卖批文,有&特权&的卖掉良心吃回扣,国企的管理者卖了国企买国企,女大学生为学费卖&处&,良家女求生存出租&子宫&(代怀孕),英雄流血还要流泪,天大地大没有&权&大,爹亲娘亲没有&钱&亲!在&有法&的日子,我们有&钱&了,却无力修缮破旧的教室,无力改善农村的医疗环境,&钱&把求学的孩子拦在校门外,&钱&拖住了前往医院看病病人的腿,&两极分化&创造了世界之最,人均医疗保障落到了世界倒数第四。野生动物不面临死亡,不会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人的生态环境不恶化,也不会有环境保护法;……黑矿主残害矿工生命,银行发生巨额坏帐和不良资产……这一桩桩,一件件,那一样是法制社会应有的行为? 这难道在就是法制社会带来的文明?!这难道就是30年来中国所谓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的本质和真相?    今天,我们之所以把那些《宪章》的签署者称为伪自由派、伪民主派,就在于他们把专门整治穷人的这种法律搬入到中国,并称之为是什么&法治和公民社会正在形成&。    本文参考:大江东来:《新中国法治发展:从自由心证到依法治国》    红旗是红色的:《改革PK文革》结果如何?    
  现在,北韩刑事案件一年也没几起。抓紧移民去吧。抓紧了别耽搁了。
“公安六条”首先是毛泽东提出来要搞的,主要针对文革初期各地专政机关乱抓人,甚至跑到北京来抓人的问题。在讨论第2条时,毛就说过:“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据《王力反思录》)清华大学一份矛头直指文革和毛的《414思想必胜》的作者周泉缨被抓后,毛批评谢富治:他们有他们的理论家,他写一份大字报你抓他做什么,我看还是放了好。  ++++++++++++++++++++++++++++++++++++++++++++++++++++++++++++    
“公安六条”首先是毛泽东提出来要搞的,主要针对文革初期各地专政机关乱抓人,甚至跑到北京来抓人的问题。    
——好笑:看“公安六条”的内容,是这样的吗?“落实”的时候,是这样的吗?    
“在讨论第2条时,毛就说过:“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  
——后来的实际情况呢?那时,“恶毒攻击伟大领袖”和“批评”就分得那么清么?  
如些大字报或后被揭发出在私下议论领袖那样发动文革是错误估计了阶级斗争形势,势必引发社会动荡、动乱,是“批评”还是“恶毒攻击”?认为是“恶毒攻击”,就可以照“公安六条”治攻击者之罪,直至判其死刑。    
  以革命的名义杀人,放火。哪能有什么刑事案。
  @caixing-12 19:44:16  以革命的名义杀人,放火。哪能有什么刑事案。   -----------------------------  然!    不立案,哪有刑事案!地主没什么罪,活活被打死在大街上,不立案,当然没刑事案。
  按照现代的标准,当时所有的头面人物都是罪犯,反人类罪。    所以在一个罪犯把持最高权力的国度,罪与非罪恐怕不能按照常理来解释。
  文革就是好啊,哪里会有刑事案件,那么多走资派,反革命,都在劳动改造,被人打死了,饿死了,像条狗一样一埋了事,立案都麻烦,随便找个名头就处理了,希望楼主,有机会被人绑架去北朝鲜劳改营,那里就是你向往的天堂,据说朝鲜是治安最好的,那里的人没力气犯罪
  斗死了也没人管,当然没有刑事案.
“文革”中北京各高校都有搞“群众专政”的一类组织,一直存在到工宣队、军宣队进校,“群众专政”除去专政治“牛鬼蛇神”们的政之外,对实施盗窃的学生。对搞流氓活动的学生也“专政”,学生盗窃、搞流氓活动(这样的事例不少学校都有)算不算“案件”?  
  客观的说,就本人知道的,70年左右刑事案件确实少。那时我们镇(当时叫乡)就一个治安员,好象工作还挺轻松的。现在成立了派出所,还有协警,但每天都还忙的不亦乐乎。
  文革时杀人吃肝的恶魔谢锦文,没有获罪没有被起诉没有任何处理。连开除党籍都是八四年改开了才做的。药家鑫要知道这事真得想办法穿越到文革去。        右边就是杀人吃人的恶魔谢锦文,那叫一个自在~~    
  公检法都被砸烂了
  万马齐喑最可哀
  睁眼说瞎话,没案?那是没立,立了遍地都是冤案
  这样的刑事案件,文革时,老公安为什么不管呢 ?              日到10月7日,湖南道县人民武装部的基层民兵屠杀“湘江风雷”组织成员及黑五类。历时66天涉及10个区,36个公社,468个大队,2778户,共4519人。全地区10个县共死9093人,其中“地富反坏”占38%,地富子女占44%。被杀人中,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10 天。这仅仅是文革暴行中,一个地区的一个事件。在1968年初“革委会”成立后的清查阶级队伍运动中,内蒙古清查“内人党”制造了35万余人被杀的血案。 1968年在广西有数万人参与了对“四.二二”群众团体的武装大屠杀,死人11万。            1966年夏天,社会上发生一些打砸抡事件,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竟说:“不能按常规办事”,“打死了就打死了,我们根本不管”。在谢富治等人煽动支持下,各地打砸抢一时成风。据统计,在1966年8月下旬到9月底的40天内,仅北京市就被打死1,700多人。在被谢富治制造冤案诬陷迫害的34,400多公安干警中,1,200多人被打死逼死,3,600多人被打伤致残。(陈家詠:《谢富治逃不脱历史的审判》,日新华社)      
  红卫兵炒家,造反派武斗算不算刑事案件?
  文革时期就是药家鑫的天堂
  哈哈,就会拿文革说事儿,你问问普通老百姓?那时候的老百姓不怕走夜路,不怕小偷,见到强盗小偷大家一起上,就是把小偷打死了,也是见义勇为!  当然,有人会说“小偷也是有人权的”,但就是这种风气助长了老百姓敢于和犯罪分子斗争的勇气!因为他们知道,身后的人们会支持他的!有名的“小脚侦缉队”就是一个由居委会组织的群众组织。  那时候老百姓对公安政府是信任的,有事找警察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那时候一个派出所就只有7、8个警察,农村派出所只有2、3个警察。刑罚重,没人敢轻易去犯罪,因为犯罪的代价太承重!  那时候也有特权,干部的子女一出事,家里人就赶快把他们送到部队去了,没人可以找得到。好多老红卫兵就是走的这条路!  城里相对讲法,乡下就不同了。一个生产队长就可以指挥民兵捆人。当然,没有上面讲的玄乎,一旦被抓,挨打是不可避免的,游街批斗是必然的。最后的处罚还是要经公安的!
  @读书不求甚解 回复日期: 22:13:4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煞笔,只有偷东西才叫犯罪?小偷少=刑事案件少?    连找点论据都那么煞笔。
  斗死人不立案,批斗打人不犯法,跑人家里抄家不犯法,割人家喉咙不犯法,何来刑事案件?砸乱公检法都没事,
  @随着音乐癫痫  20:51:25  公检法都被砸烂了   -----------------------------  这家伙怎么长得像冯小刚。。。。。擦。。。。。
  那时候又没人想过犯罪,淳朴
  把做人的最基本人权剥夺了,也就消灭了“黄、赌、毒”。
  死了那么多人,没有刑事案件…好吧,你得问问他们去哪报案…
  @风形火体KUN  22:58:23  @读书不求甚解 回复日期: 22:13:4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煞笔,只有偷东西才叫犯罪?小偷少=刑事案件少?  连找点论据都那么煞笔。  -----------------------------  哈哈,又见疯狗了,人是不会与狗对咬的!我读书不求甚解,又不写论文,干嘛那样认真?
  @读书不求甚解    就你那渣一样的智力,你认真也得闹笑话啊~
  毛时代我们镇只有一个搞治安的,没事干一天到晚跟人胡吹。现在派出所几十人,太多事要处理,脾气暴躁对我们人民群众“惜字如金”!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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