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电影婚前婚后生的与婚后的户口不一致,法院能给离吗

法院说:户口问题不归法院的。派出所说:离婚后的户口问题归法院判决。离婚后的户口到底归法院还是公安_百度知道
法院说:户口问题不归法院的。派出所说:离婚后的户口问题归法院判决。离婚后的户口到底归法院还是公安
户口肯定还是归派出所管理的,当然派出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具体办理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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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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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婚后生育两个孩子有户口婚前生了一个罚多少钱_百度知道
婚后生育两个孩子有户口婚前生了一个罚多少钱
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只要它应该出生在落户口,这是一项基本人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的政策规划单位倾向于同意,而公安机关,不生孩子的出生门票落户口。以前的普查中一般会有无条件落户口的一些非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这个时候,我建议你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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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_律师帮_网上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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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09:56:17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户口两人均登记在芝罘区房产,但居住在开发区,但目前去芝罘区起诉离婚,芝罘区要求去对方居住地(开发区)起诉,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提供被告方常住开发区的证明,但是开发区的房产是被告名字,物业及居委会均提出需业主本人才给开。。被告已告诉物业及居委会不同意开被告的居住证明,因此,开发区法院也不给立案。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难道就是起诉不了了吗?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个人认为只要提供被告的房产证就可以在开发区法院起诉。你可以将被告居委会的联系方式及不给开证明的原因告知开发区法院由立案庭进行核实。
  你好,离婚案件起诉一般情况下按被动住所地法院起诉,即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应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你这种情况可以寻找其他能证明在开发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工作方面的证明,缴税费证明等等。还有不明白的可直接当面或电话咨询。
  应到开发区法院起诉,向法院说明情况,不过,如果对方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提出管辖权异议,你又提供不出对方在开发区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就不好办了。
  法律知识小讲堂:离婚诉讼管辖
  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魏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冯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魏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冯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魏男生活在A地,冯女一日突然失踪,虽经魏男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冯女的踪影,魏男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1)、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魏男居住在A地,冯女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魏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未达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
  (3)、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魏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
  四、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军人,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军人,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与冯女都是现役军人,魏男在A地工作,冯女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刘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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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夫妻户口不在同一省,结婚4年却分居3年,在女方不愿意回来的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在本地法院申请强制离婚?_百度知道
夫妻户口不在同一省,结婚4年却分居3年,在女方不愿意回来的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在本地法院申请强制离婚?
我经人介绍与妻子结婚近4年,夫妻双方却两地分居了3年多,我是新疆的,我妻子是甘肃的,婚后她总是想家想父母为由长时间呆在甘肃,不愿回新疆,我想咨询以下,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通过向我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性离婚,因为我去她们家时,她也是避而不见的
提问者采纳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提到的住所地指的就是户籍地,根据你所述,你的情况并不符合在你户籍所在地起诉的条件。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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