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案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犯罪行为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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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成绩斐然
稿源:南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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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队伍 严打击 重宣传   今年以来,南昌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市局从严治警“十项规定”,紧抓缉毒队伍建设、增强缉毒民警的宗旨意识,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开展毒品预防宣传,坚持“打、防、管、控”并举,开展了“夏秋无声风暴”、“利剑”行动、全国百城禁毒会战等一系列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市各级缉毒部门坚持对毒品犯罪“打大打零”相结合,针对当前毒品犯罪手段复杂化、反侦察意识不断加强等形势,缉毒部门加大与刑侦、治安、交警、特警的配合,在9月29日、30日开展的夜间盘查统一行动中,在全市设立了8个治安卡点,共检查车辆748辆,盘查人员779人,收缴管制刀具22把、毒品麻古204粒、冰毒3克,查处涉嫌酒驾、毒驾人员14人,非法持有毒品人员19人。同时,各基层派出所充分发挥打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打零星、打窝点的属地优势,打击涉毒违法犯罪。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4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9名,缴获各类毒品折合为海洛因3821.2公斤,抓获吸毒人员6982名,其中强制隔离戒毒793名,社区戒毒1672名。  2014年,市局缉毒支队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网上逃犯3名,缴获各类毒品18301.8克、枪支5支、子弹30余发;抓获吸毒人员85名,其中强制隔离戒毒12名,社区戒毒23名。支队也因此荣获全市打击防范“盗窃、毒品、暴力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6月,省公安厅为市公安局缉毒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百城禁毒会战掀打击整治高潮。自10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百城禁毒会战以来,全市各公安分(县)局、有关支队全力以赴全警参与,与全省“利剑”行动同部署、同实施,全面落实“逢嫌必检”,对吸毒成瘾人员做到了“应收尽收、全员收戒”。会战以来,全市破案1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7人,缴毒折合为海洛因31.65公斤,查处吸毒人员2212人,强制戒毒281人,社区戒毒546人。  11月15日,东湖公安分局缉毒大队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抓获贩毒嫌疑人2名,缴获毒品麻古20000余粒、冰毒1公斤。11月18日,东湖分局公园派出所在辖区某酒吧门口抓获4名吸毒人员,办案民警通过顺藤摸瓜、继续蹲守又抓获提供毒品的贩毒嫌疑人刘某,并循线追踪抓获贩毒嫌疑人毛某。  百城禁毒会战开展以来,市局缉毒支队破获毒品刑事案件7起,处理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各类毒品折合为海洛因11.9公斤;查获吸毒人员27名,其中强制隔离戒毒4名、社区戒毒9名。11月17日,缉毒支队历经了10个月的侦查,随着最后1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公安部“号”部级目标案件“洪某峰等人贩卖毒品案”告破。此案是我省近年来成功破获的公安部目标案件中,分案个数最多、复杂程度最大的1例,也是我省分案破获部目标案件中最成功、最具典型的1例。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毒品冰毒2855.7克、麻古两万余粒、K粉2738克。其中移送司法部门审查起诉9人,强制隔离戒毒1人,行政拘留4人。  12月17日,缉毒支队在恒茂梦时代广场抓获一名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军,当场缴获毒品麻古1000粒;18日下午,缉毒支队在桃花镇观洲村抓获1名非法持有毒品嫌疑人杨某,缴获毒品K粉4公斤。连续破获两案,为“利剑”行动画上圆满的句号。  打击“枪毒同流”取得丰硕战果。当前,涉毒犯罪呈现出集涉黑、涉恶等多种暴力犯罪于一体的趋势,枪毒同流化、武装对抗化凸显,缉毒民警侦查破案的风险不断加大。4月16日,青云谱缉毒大队联合派出所在青云谱镇城南村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仿真自制手枪3把、仿真子弹300余发、冰毒52克、麻古30余粒。5月7日,缉毒支队在红谷滩某酒店抓获2名贩毒嫌疑人,缴获毒品麻古2000粒、冰毒20克,查获已上膛的仿六四手枪1支、六四手枪子弹10发、空包弹12发、小口径子弹8发、毒资7万余元,以及运毒车辆一台。 10月26日,经开区公安分局破获1个涉枪贩毒团伙,抓获12名涉枪涉毒犯罪嫌疑人,查获自制枪支2把、子弹4发,缴获各类毒品3560克,收缴毒资8万余元,查扣贩毒车辆4辆,此案的破获受到了省厅、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表扬。  打击“赌毒相伴”效果显著。随着新型毒品的滥用,其使神经中枢长时间保持高度亢奋的特点被诸多不法分子所利用,在我市查获的赌博案件中,参赌人员吸食新型毒品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特点,全市缉毒部门加大对吸毒人员及参与赌博人员的查处力度,通过吸毒查赌博,利用赌博查吸毒,侦破了一批“赌毒相伴”案件。 4月17日,西湖分局破获“4·17特大涉枪涉毒聚众斗殴案件”,在侦办这起因聚众斗殴引起持枪械火并的案件中,在某宾馆内成功抓获正在聚众赌博吸食毒品的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自制手枪1把、土铳1把、军用子弹3发。随后,抓获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1名,再次缴获自制手枪和猎枪各1把、钢珠弹数百粒。8月18日,缉毒支队一大队在青山湖区京东小区一出租房内抓获正在用扑克赌博及吸毒的违法人员5名,缴获冰毒26小包重13克、麻古27粒,主要犯罪嫌疑人姜某国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处以刑事拘留,其余4人处以行政拘留。  打击“场所嗨吧”成绩斐然。随着公安机关打处力度的加大,瘾君子吸毒的场所更加隐蔽,已逐步从正规的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转移到比较隐蔽的“地下嗨场”。全市缉毒部门加强对涉毒“场所嗨吧”的发现查处力度,查处“地下嗨场”20余处。1月10日,市局缉毒支队联合特警支队、南昌县公安局,对南昌县“魅力银座”音乐会所内存在的吸毒行为进行了突击查处,当场查获吸毒人员40名;5月5日,经开区分局在辖区蛟桥镇麦园村袁家自然村1栋2层民房内,摧毁一地下聚众吸毒窝点,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名,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59人、强制戒毒3人、社区戒毒6人,缴获尚未吸完的K粉70余克;8月12日,缉毒支队二大队在青山湖区顺外路的某网络旅馆内捣毁一吸毒窝点,当场抓获5名吸毒人员;12月8日,新建县公安局一举捣毁了隐匿在溪霞水库边上的“地下嗨场”,抓获吸毒人员22名;12月19日凌晨,高新分局在南塘嘉苑捣毁一处豪华地下迪厅,当场抓获吸毒嫌疑人员121人,缴获毒品K粉87.16克和吸毒工具若干,对其中99名尿检呈阳性的吸毒人员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依法对6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全力打好制毒活动歼灭仗 。全市缉毒部门与各部门各警种通力协作,开展了制毒前体工厂及制毒窝点排查行动。进一步强化侦查,对制毒活动打响了清查歼灭战。3月4日,进贤县局破获一起地下制毒案件,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来自福建长汀,缴获制毒原材料盐酸3.6吨,甲卡西酮2.3吨,麻黄碱300多公斤和大量易制毒化学品残留物;12月19日,该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施某辉被抓获,从而宣告公安部“”号毒品目标案件告破。8月5日,市局缉毒支队通过信息交流和情报共享,在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抓获涉嫌制贩毒的团伙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毒品冰毒3公斤、K粉6公斤、大麻0.5公斤、摇头丸1600粒、疑似毒品的红色片剂装物品1200粒、制毒原材料四包约1公斤、“神仙水”65瓶,查获仿六四手枪1把、六四子弹2发,短管猎枪1把、猎枪子弹8发,制毒工具1套。  防治结合,截获网络制贩毒、涉毒物流寄递成功率高。随着互联网通讯、电子商务及物流寄递行业的发展,“面对面接头、验货、点钱”的毒品交易方式已不再是主流,“网上勾联、电银转账、邮寄送达”已成为新的贩运渠道。缉毒部门加大与邮政部门的禁毒协作,提高在现代化网络、物流发达的新形势下的缉毒破案水平,侦破了一批物流寄递渠道涉毒案件。2月27日,缉毒支队获取“一男子利用长途大巴从珠海托运毒品至南昌贩卖”的线索。通过对长途大巴物流托运渠道的摸排布控,成功侦破了“姚某棒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件”,一举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毒品“K粉”1000余克,“毒咖啡”45包(1000余克)、“毒咖啡伴侣”600余克、麻古120余粒、冰毒10余克、“神仙水”25瓶、“摇头丸”若干;8月初,缉毒支队获取一重要线索:胡某长期从深圳通过物流将毒品运输至南昌贩卖,11日,通过侦查布控,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胡某,当场缴获高纯度的冰毒1公斤、K粉4公斤;8月31日,缉毒支队与洛阳、西双版纳两地警方组成专案组,成功破获了姜某由云南通过包裹邮寄内藏毒品的门铃至南昌进行贩卖的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毒品1800余克。  加强信息研判,快速反应破案快。缉毒部门不断加大情报力度,网上作战、网上研判,加快推进情报与侦查的有机结合,提高打好主动仗的能力。2月21日,市局刑侦支队通过拓展案件线索,强化情报分析研判,经过近50天的追踪,成功侦破了“熊某特大团伙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冰毒2公斤、麻古200余粒。7月4日,红谷滩分局联合特警支队,成功摧毁“7·04”何某特大跨省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缴获毒品冰毒30余公斤,麻古若干。  8月,缉毒支队通过情报研判,发现一犯罪嫌疑人周某军频繁从广东深圳通过委托深圳至南昌的长途大巴司机夹带货物的方式由深圳运输毒品到南昌进行贩卖。11月1日,支队在南昌县银三角附近抓获周某军等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高纯度冰毒6.2公斤、麻古2220粒;11月3日,高新公安分局破获一团伙贩毒案件,打掉1个以新干县为货源地,南昌市为销售区的贩毒网络,在迎宾北大道当场抓获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毒品四板约24000粒,共计2.2公斤。  缉毒破案警务合作力度大。通过加强警种协作,推进各警种合成作战;同时开展外协工作,树立“全国禁毒一盘棋”理念,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配合外地破获毒品案件40起,其中市局缉毒支队配合外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毒品案件14起。3月8日,青山湖分局联合景德镇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武装跨省团伙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毒品合计约30公斤以及“来福枪”1把、子弹7发;8月6日,市局缉毒支队联合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对市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麻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流向非法渠道的案件进行调查。因该案涉案药品数量巨大,经报经公安部禁毒局批准确立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经过为期半年的侦查,成功破获了该起部督毒品目标案件,抓获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网上逃犯艾某及其他3人;11月2日,青山湖缉毒大队在省、市药监部门的配合下,清查了涉嫌在火锅中添加罂粟粉调料的“雷胖子狗肉店”,缴获罂粟壳1公斤,依法对店主追究了刑事责任;11月26日,缉毒支队通过循线深挖,经过5个多月的经营侦查,远赴云南和贵州,并在云南和贵州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侦破“罗某泉涉枪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毒品麻古8000余粒,钢珠长枪2把,扣押运毒车辆2辆。  今年全市缉毒部门还不断加大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力度,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内容。组织江西法制艺术团深入各县区开展禁毒文艺演出活动,举办了“南昌市公安局缉毒破案战果展”、组织媒体对西湖缉毒大队民警熊玉炳的先进事迹进行专题报道,制作更新了《南昌公安禁毒信息网》,印发3000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手册》至全市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及每一位社区(驻村)民警。在微信、QQ等新媒体上开辟了禁毒宣传教育阵地,推动了毒品预防教育“六进”工作,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毒宣传进学校的通知》,开展了“不让毒品进校园”、“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禁毒流动课堂”、中小学校“禁毒宣传长廊建设”;在“6·26”国际禁毒宣传日,省市禁毒委在八一广场举办了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拥抱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大型活动,并销毁了超亿元的各类毒品。  (洪警 记者 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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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 一个执法部门(比如工商、卫生等等)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向公安机关移交
移交需要什么手续,根据那一部法律条文,尽量说得详细些,谢谢。
提问者采纳
1、《行政处罚法》首先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时候的处理原则,注意第(四)项。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刑法规定了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说的是程序
就是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时候是否需要领导签字,需要提供哪些制式报表(比如案件移交登记表)
你问的这些属于办事流程,各个部门的规定不一,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也不同,很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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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襄阳市公安局 - 关于严厉打击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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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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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影响重点工程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各项重大项目建设,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二、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犯罪;
(二)侵害重点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
(三)盗窃、哄抢、损毁重点工程财物的违法犯罪;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组织、策划或积极参与堵门、堵路、堵工地等严重妨碍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
(五)组织、策划群体性非法上访,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
(六)其他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
有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情节较为严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一律予以劳动教养;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实施干扰、阻碍各项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凡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或顶风作案、继续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举报上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凡举报有功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襄阳市公安局
2012年8月14日
版权所有:襄阳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41021
最佳浏览方式:IE5.5以上 分辨率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监管动态 -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管与公安部门探索建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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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来源:&&发布时间:日&&点击/:476/0
  日前,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乌海市公安局签订协作备忘录,探索建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
  一是建立互设联络员机制。负责保证双方信息渠道畅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需要协作事项,解读协调政策法规措施的执行和衔接,及时发现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完善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双方分别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全市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及移送工作并加强沟通联系,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及线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要求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反馈查处结果;如公安部门发现涉嫌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也应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双方按季度互相转送通报本部门、本系统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信息,为双方更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参考和支持,共同构建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四是落实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危害严重,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按照地域管辖,由当地公安部门主动介入,及时侦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协助和支持,必要时可提升管辖或指定管辖,由市公安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派人进行指导、督办。
  五是形成联合调研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主动联合开展调研活动,分析掌握我市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处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双方要共同探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和措施,对现有法律法规尚不明确的问题,共同向上级提出请示,做出建议。
  六是强化技术支持机制。公安部门在侦办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案件时,如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检验、鉴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予以主动配合和协助,根据案情需要提出检验和鉴定委托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检验鉴定。
  (稽查局供稿)&&编辑: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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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配合相关部门全力打击 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
& & & &为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9月19日,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贺雷带领秩序管理、保龙、保腾、高黎贡山大队等部门人员参加了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联席会,和与会人员对全力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由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管理处和保山市公安局联合组织,会议根据《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管理处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高速公路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立了重点打击&套牌车&、&无牌车&、&假绿通&、短途重车及整顿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U型车、J型车、超时车的行动目标,制定了行动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行动职责,为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联席会上,贺副支队长指出:&交警支队将积极配合各部门,共同团结协作,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同时,将行动与近期所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争取取得更好的效果。&贺副支队长还强调:&参加专项行动的人员要注意安全防护,执勤时必须配带好相关的执勤执法装备,在行动期间,参加专项行动的大队要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会后,贺雷副支队长与秩序管理、保龙、保腾、高黎贡山大队等部门人员对如开展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并安排人员与市公安局抽调警力配合全面投入整治行动,全力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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