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期间受伤了春节期间是什么时候候提出赔偿呢

我与别人打架,对方造成脸部轻微伤,对方要求赔偿3000 协调不成,两个都是女的,如果报警公安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我与别人打架,对方造成脸部轻微伤,对方要求赔偿3000 协调不成,两个都是女的,如果报警公安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时间过了几天,如果只是轻微伤,到时候就检查也没什么,给个一二百都算贵了,你不要那么紧张,事情出了,先想想前因后果。不要人家说报警你就慌神了,记住,不管是谁先动手,两人都有错,毕竟是武力去解决的,自己不要想那么多,别让人家吓到,你也可以说你那里哪里伤了,你就直截了当说,钱没那么多,爱要不要,你报警我也被你打了,看谁得到便宜。唬住对方,不要显得没底气
的感言:谢谢你,我会按照你说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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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司法鉴定,看谁先动手等
公安会调节,三千并不多,希望你们能尽快解决,拖着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
可是我没有钱啊
呵呵,这跟你有没钱是两个概念。换个角度,是不是有钱人就可以胡作非为?
这个我不知道因为我不是有钱人
现在的议题是对方有多大的伤害你就要担负多大的责任,这个你明白吧?责任不会因为你钱的多少而改变
她就额头察破了点皮她是个女的这个严重吗还要赔偿2000
可能她有夸张讹诈的成分,但事情发生了就必须面对,可以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希望你通过此事吸取教训,不可太冲动了
那要问问你自己…两个人打架本来都是错的,最好搞清楚你们之间的矛盾再出结论把…朋友祝你好运,也祝你能和你这位朋友和好…
按事情如何起因来分析,看后果来判定
是她先骂我的然后我就打她了
最好不要弄司法解决
那怎么解决
私了,你把别人打伤了赔点钱算了,如果三千你觉得划不来,就拖着
报警让她报去吧!擦破点皮赔不了多少钱的,警察也是讲道理的,不会任由她胡来!
还是钱,警察要的也是钱
最好别去警察局,用警察解决问题钱更多呢!
如果我不给那个女的钱她就去告我,说让我坐牢
我觉得根本就没那么严重不可能会坐牢,而且现在的警察只认钱不认人,谁给的钱多就帮谁,你还是跟她好好商量一下
她一口咬定说要赔偿不赔偿就在公安局见面
让她去鉴定!!!轻伤鉴定不出什么花样来的!
可她那是脸部受伤啊一个女的最在意的就是脸啊
鉴定人家可不管你是男女!!!轻伤都可以忽视的!!用不着赔3000元的!
她去鉴定的时候我没去我也不知道是轻伤还是重伤她拿了一张证明-医生说休息十天啊
私自到医院鉴定这是无效的!必须法医鉴定才行!比如她医院认识人给她开了个证明!能算吗?
现在只能这样了希望我们大家都没事吗;其实我已经给她道歉了 她说她心眼小接受不了那三个字,都是出来打工的为什么她如此的苦苦相逼呢,
是你先动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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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领域专家A把B打成轻伤.报警立了案.A一直在逃 一年后A主动找B提赔偿达成协议.但是案件已经移交交警队.A还要坐牢吗_百度知道
A把B打成轻伤.报警立了案.A一直在逃 一年后A主动找B提赔偿达成协议.但是案件已经移交交警队.A还要坐牢吗
案件成了刑事案件,但是B不再追究 那案件是不是就会销案了 还是A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坐牢 求对法律了解的大师们给讲解一下
不是交警队 打错抱歉
不用坐牢,一般都是经过法院判决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还是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B原谅了如果已经报案,当然和解了的案件一般都会判缓刑或管制
所谓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是什么意思 ?
判决的话是不是身上就有污点了,留有案底了, 和解判缓刑是不是还要交处罚金 或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如取保候审.
决定权在司法机关的意思,追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公检法决定,而不是被害人决定,被害人的谅解只能起到减轻罪责的效果,而不能完全免除。判了刑就是有犯罪记录,基本上不能参军、考公务员,出国也会有影响。故意伤害是不判罚金的,如果在审判前被关押了,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是否准许由办案机关决定。
你好 我还有一事不明白
A方打人者有三四个人,把B方鼻子打成轻伤的只有一个,其余的几个无非也就上去踹了几脚或者打了几锤,导致B方鼻骨骨折的就那一个人那么一起的那几个人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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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本案已经构成犯罪,但可以争取,取得谅解不是必然撤销案件或不予追究刑责的条件个人是不能撤案的
具体根据什么性质的案子,公诉案件的案子是以受害人是否追究为条件的,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立案了要追究刑事责任,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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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造成别人2级轻伤要坐牢吗_百度知道
造成别人2级轻伤要坐牢吗
元月21日因纠纷我(25岁,是女孩)被祖孙两(老头70几岁,孙子28岁)打成外伤,警察让我们去市医院检查,我是外伤,祖孙两没伤,因警察调节,我自己出了医药费。此事结束元月23日祖孙两又去市医院做CT还是无伤,但是老头坚持住院6天,后出院2月5日老头在县医院做检查,结果是轻伤2级并去原来检查的市医院做了鉴定,还找人到派出所做证,说是我打他造成。我很冤枉,他们打我,我根本还手的机会都没有。现在警憨发封菏莩孤凤酞脯喀察说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我要赔偿多少?坐多久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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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人的,一般判一年左右,如果能憨发封菏莩孤凤酞脯喀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判缓刑或管制,不用坐牢,如果你确实是无辜的,建议委托律师为你作无罪辩护。
找了律师,因为我没有证人,所以律师让我赔钱了事,可是对方要10W,我不想赔,怎么办,如果对方起诉,我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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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1、 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拒不赔偿的;(二)致多人轻伤的;(三)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的;(四)以残忍手段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的;(五)其他适用缓刑可能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适用缓刑时,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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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造成别人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俩方面能调解看能不用坐牢,如果按正规程序走下来,可能会坐牢,三年以憨发封菏莩孤凤酞脯喀下有期满意请采纳。
关键是我没有打他们,最后如果认定是我打了,不能算防卫吗?
轻伤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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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交通事故赔偿追诉期多长,从何时开始算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12年11份在学路考回来时,骑摩托车带和我一起学车的俩女学员。在204国道丁字路口被一工程车追尾,造成其中一人受伤住院,摩托车报废。我从东往西右转上国道,工程车由南往北直行。我无牌无照。汽车制动不合格过交叉路口没减速还超载,最后交警裁定我负主要责任合理吗,现在受伤方起诉到法院【我已支付她5000元】我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无钱赔偿,要坐牢吗?坐多长时间?
此标准何日开始执行
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何赔偿?
您好:请问亲属出车祸死亡,年龄59岁,农村户口,对方100%责任,正常要赔偿多少钱?
死者儿子29岁,妻子63岁,会支持妻子的抚养费么?(妻子没有经济来源,无重大疾病,儿子也无经济来源。死者农村户口,但无耕地,以贩卖蔬菜为生),车主是保险公司全保,精神损失费应该是多少?是保险公司出还是车主出?听说2011年会出台23号文,死者是12月1日出的事,能否按23号文执行,23号文里说的交通运输包不包括交通事故?
我有一亲戚在塘步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与两架(一架为贵港车)和(一架为深圳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及其父亲受伤。但交警认定为摩托车主要责任人‘摩托车主要承担40%的责任:另外两部车的车主各承担30%的责任。现在摩托车伤员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现在可以向另外两个车的车主索取赔偿吗?点样索取?交通认定的比例是否合理?
请教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造成骨盆骨折,卧床三个月,我的年终奖对方如何赔偿?上一年度有纳税证明。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方的医疗费已经在医保报销,是否还有权向责任人索去80%的医药费赔偿?
我于2010年3月驾驶摩托车,撞伤了人导致伤者左锁骨骨折,但伤者只在医院住了一周的院就没有在医院了,而是上班了,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办出院手续(10个月了),现在叫我去办出院手续然后去交警队去处理,我想了解我该去办吗?是否他没有住院的费用我也该出,护理费是一直算到出院的日期吗?谢谢!
请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计算,主要包括哪些?
我的弟弟2007年12月在北京打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了51万多,执行庭只执行了11万,连我们治疗抢救的治疗费都不够用,可是负责执行的警官说,慢慢执行,他也没办法,至今以4年多了,被告方有一个挂靠公司可执行,但是执行警官就是说没有办法执行,我们远在千里来一次北京消费太高,支付不起,只能电话催办,我想请问,挂靠公司有支付能力,是不是可以先执行挂靠公司?受害方的两位老人都以70多岁的人了,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恳请帮忙指点。法律事务问题(故意伤害怎么赔偿)_百度知道
法律事务问题(故意伤害怎么赔偿)
造成容貌被毁,大概能索赔多少钱我在上海的一家KTV工作期间,有三处伤口,分别是5cm*4cm,我现在要向公司索赔还是向犯人索赔,3cm*3cm和3cm*2cm,谢谢,手术缝合四十多针,现在犯人已经被抓到了,医生说我脸部伤口愈合后,要再做两次整容手术,才能基本恢复,如果向犯人索赔,他如果宁愿坐牢也不赔,我又该怎么办,我后期的整容费该问谁要,被客人用刀砍伤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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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叫KTV赔偿,要求调解,但犯人估计是没有钱的,建议找到当地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理论上你可以向他们中间任何一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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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属于工伤,应当由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致害人也有赔偿义务。
既可以向犯人索赔,也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你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你的雇主,也就是公司要求赔偿。如果是向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不能因为坐牢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可以要求就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担心犯罪嫌疑人转移个人财产,可以起诉,要求财产保全。
第二 关于赔偿费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除此之外,因为您的脸部受到严重创伤,必然影响到你今后的生活,同时也给你的精神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可以提起两个诉讼。 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别听楼上的胡说,还引经据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法早就有司法解释了。 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判决下来由不得他不赔,不愿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逃避强制执行的则涉嫌妨害司法罪。
KTV与侵权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你可以向对该客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另案对KTV提起民事诉讼。费用由具体数额加精神损失费计算总额。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的项目、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33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立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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