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在2002年的重大变更未通知到员工给员工带来的损失该怎么办,新的劳动法 员工离职对当时的情况有法律效应

2008年新劳动法有没有明文规定强制性给员工买保险?_百度知道
2008年新劳动法有没有明文规定强制性给员工买保险?
否律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买保险?
我手员工50名. 事保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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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单位必须要帮员工购买社保,包括试用期员工.详情请参考新劳:第章 总 则 第条 完善劳合同制度明确劳合同双事权利义务保护劳者合权益构建发展谐稳定劳关系制定本 第二条 华民共境内企业、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单位)与劳者建立劳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适用本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体与其建立劳关系劳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依照本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合同应遵循合、公平、平等自愿、协商致、诚实信用原则 依订立劳合同具约束力用单位与劳者应履行劳合同约定义务 第四条 用单位应依建立完善劳规章制度保障劳者享劳权利、履行劳义务 用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关劳报酬、工作间、休息休假、劳安全卫、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纪律及劳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应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案意见与工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规章制度重事项决定实施程工或者职工认适权向用单位提通协商予修改完善 用单位应直接涉及劳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重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者 第五条 县级民政府劳行政部门同工企业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关系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关劳关系重问题 第六条 工应帮助、指导劳者与用单位依订立履行劳合同并与用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者合权益 第二章 劳合同订立 第七条 用单位自用工起即与劳者建立劳关系用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单位招用劳者应实告知劳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点、职业危害、安全产状况、劳报酬及劳者要求解其情况;用单位权解劳者与劳合同直接相关基本情况劳者应实说明 第九条 用单位招用劳者扣押劳者居民身份证其证件要求劳者提供担保或者其名义向劳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合同 已建立劳关系未同订立书面劳合同应自用工起月内订立书面劳合同 用单位与劳者用工前订立劳合同劳关系自用工起建立 第十条 用单位未用工同订立书面劳合同与劳者约定劳报酬明确新招用劳者劳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标准执行;没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合同固定期限劳合同、固定期限劳合同完定工作任务期限劳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合同指用单位与劳者约定合同终止间劳合同 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 第十四条 固定期限劳合同指用单位与劳者约定确定终止间劳合同 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列情形劳者提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合同除劳者提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外应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 ()劳者该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二)用单位初实行劳合同制度或者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合同劳者该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且距定退休龄足十; (三)连续订立二固定期限劳合同且劳者没本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合同 用单位自用工起满与劳者订立书面劳合同视用单位与劳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 第十五条 完定工作任务期限劳合同指用单位与劳者约定某项工作完合同期限劳合同 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订立完定工作任务期限劳合同 第十六条 劳合同由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并经用单位与劳者劳合同文本签字或者盖章效 劳合同文本由用单位劳者各执份 第十七条 劳合同应具备条款: ()用单位名称、住所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 (二)劳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工作点; (五)工作间休息休假; (六)劳报酬; (七)社保险; (八)劳保护、劳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九)律、规规定应纳入劳合同其事项 劳合同除前款规定必备条款外用单位与劳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事项 第十八条 劳合同劳报酬劳条件等标准约定明确引发争议用单位与劳者重新协商;协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报酬实行同工同酬;没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条件等标准适用家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合同期限三月满试用期超月;劳合同期限满三试用期超二月;三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劳合同试用期超六月 同用单位与同劳者能约定试用期 完定工作任务期限劳合同或者劳合同期限满三月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劳合同期限内劳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立该期限劳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者试用期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合同约定工资百八十并低于用单位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试用期除劳者本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外用单位解除劳合同用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合同应向劳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单位劳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超用单位提供培训费用用单位要求劳者支付违约金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所应摊培训费用 用单位与劳者约定服务期影响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者服务期期间劳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单位与劳者劳合同约定保守用单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负保密义务劳者用单位劳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者经济补偿劳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员限于用单位高级管理员、高级技术员其负保密义务员竞业限制范围、域、期限由用单位与劳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违反律、规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前款规定员与本单位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事同类业务竞争关系其用单位或者自业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超二 第二十五条 除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用单位与劳者约定由劳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列劳合同效或者部效: ()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危使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或者变更劳合同; (二)用单位免除自定责任、排除劳者权利; (三)违反律、行政规强制性规定 劳合同效或者部效争议由劳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民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合同部效影响其部效力其部仍效 第二十八条 劳合同确认效劳者已付劳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劳报酬劳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者劳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合同履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单位与劳者应按照劳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三十条 用单位应按照劳合同约定家规定向劳者及足额支付劳报酬 用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报酬劳者依向民院申请支付令民院应依发支付令 第三十条 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定额标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者加班用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家关规定向劳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者拒绝用单位管理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视违反劳合同 劳者危害命安全身体健康劳条件权用单位提批评、检举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单位变更名称、定代表、主要负责或者投资等事项影响劳合同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单位发合并或者立等情况原劳合同继续效劳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用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变更劳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劳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合同文本由用单位劳者各执份 第四章 劳合同解除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解除劳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者提前三十书面形式通知用单位解除劳合同劳者试用期内提前三通知用单位解除劳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单位列情形劳者解除劳合同: ()未按照劳合同约定提供劳保护或者劳条件; (二)未及足额支付劳报酬; (三)未依劳者缴纳社保险费; (四)用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律、规规定损害劳者权益; (五)本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合同效; (六)律、行政规规定劳者解除劳合同其情形 用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限制身自由手段强迫劳者劳或者用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者身安全劳者立即解除劳合同需事先告知用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者列情形用单位解除劳合同: ()试用期间证明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单位造重损害; (四)劳者同与其用单位建立劳关系完本单位工作任务造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单位提拒改; (五)本第二十六条第款第项规定情形致使劳合同效; (六)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列情形用单位提前三十书面形式通知劳者本或者额外支付劳者月工资解除劳合同: ()劳者患病或者非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能事原工作能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二)劳者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能胜任工作; (三)劳合同订立所依据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合同履行经用单位与劳者协商未能变更劳合同内容达协议 第四十条 列情形需要裁减员二十或者裁减足二十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十用单位提前三十向工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或者职工意见裁减员案经向劳行政部门报告裁减员: ()依照企业破产规定进行重整; (二)产经营发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技术革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合同仍需裁减员; (四)其劳合同订立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合同履行 裁减员应优先留用列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期限固定期限劳合同; (二)与本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 (三)家庭其业员需要扶养或者未 用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员六月内重新招用员应通知裁减员并同等条件优先招用裁减员 第四十二条 劳者列情形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合同: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 (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丧失劳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工负伤规定医疗期内; (四)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且距定退休龄足五; (六)律、行政规规定其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单位单解除劳合同应事先理由通知工用单位违反律、行政规规定或者劳合同约定工权要求用单位纠用单位应研究工意见并处理结书面通知工 第四十四条 列情形劳合同终止: ()劳合同期满; (二)劳者始依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三)劳者死亡或者民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单位依宣告破产; (五)用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律、行政规规定其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合同期满本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劳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终止本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丧失劳能力劳者劳合同终止按照家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列情形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者依照本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合同; (二)用单位依照本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者提解除劳合同并与劳者协商致解除劳合同; (三)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合同; (四)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合同; (五)除用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合同劳者同意续订情形外依照本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合同; (六)依照本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合同; (七)律、行政规规定其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民政府公布本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限高超十二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者劳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用单位应继续履行;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或者劳合同已经能继续履行用单位应依照本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者社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单位应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证明并十五内劳者办理档案社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者应按照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单位依照本关规定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办结工作交接支付 用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职工与用单位通平等协商劳报酬、工作间、休息休假、劳安全卫、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集体合同由工代表企业职工与用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用单位由级工指导劳者推举代表与用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与用单位订立劳安全卫、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县级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由工与企业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应报送劳行政部门;劳行政部门自收集体合同文本起十五内未提异议集体合同即行效 依订立集体合同用单位劳者具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本行业、本区域用单位劳者具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劳报酬劳条件等标准低于民政府规定低标准;用单位与劳者订立劳合同劳报酬劳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权益工依要求用单位承担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发争议经协商解决工依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依照公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本所称用单位应履行用单位劳者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者订立劳合同除应载明本第十七条规定事项外应载明派遣劳者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派遣劳者订立二固定期限劳合同按月支付劳报酬;派遣劳者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民政府规定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者应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员数量、派遣期限、劳报酬社保险费数额与支付式及违反协议责任 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连续用工期限割订立数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派遣劳者 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派遣劳者劳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向派遣劳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区派遣劳者派遣劳者享劳报酬劳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履行列义务: ()执行家劳标准提供相应劳条件劳保护; (二)告知派遣劳者工作要求劳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 (四)岗派遣劳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培训; (五)连续用工实行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派遣劳者再派遣其用单位 第六十三条 派遣劳者享与用工单位劳者同工同酬权利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者参照用工单位所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者劳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派遣劳者权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参加或者组织工维护自身合权益 第六十五条 派遣劳者依照本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合同 派遣劳者本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用工单位劳者退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关规定与劳者解除劳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般临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者 第三节 非全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制用工指计酬主劳者同用单位般平均每工作间超四每周工作间累计超二十四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制用工双事订立口协议 事非全制用工劳者与或者用单位订立劳合同;订立劳合同影响先订立劳合同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制用工双事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条 非全制用工双事任何都随通知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单位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制用工计酬标准低于用单位所民政府规定低工资标准 非全制用工劳报酬结算支付周期超十五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务院劳行政部门负责全劳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民政府劳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各级民政府劳行政部门劳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应听取工、企业面代表及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劳行政部门依列实施劳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用单位与劳者订立解除劳合同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关规定情况; (四)用单位遵守家关于劳者工作间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五)用单位支付劳合同约定劳报酬执行低工资标准情况; (六)用单位参加各项社保险缴纳社保险费情况; (七)律、规规定其劳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民政府劳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权查阅与劳合同、集体合同关材料权劳场所进行实检查用单位劳者都应实提供关情况材料 劳行政部门工作员进行监督检查应示证件依行使职权文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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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劳动法的解说
对新劳动法的解说
单位为何刮起解雇老员工风潮?老员工应当如何面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同时该法规定,在如下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员工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作做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但如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还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可是一笔不菲的数目! 所以,现在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将来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目的,同时为了减轻所谓的包袱,避免不得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掌握用人自主权,已经开始对那些老员工特别是那些工作满10或者将近10年的老员工想尽一切办法解雇掉了!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付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呢?第一.我们得知道,按照现行的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如下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八)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其中,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解除劳动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第(五)至第(八)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必须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需要说明的是, 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一)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用人单位事先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录用条件的规章制度,所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就是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该录用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即不能违法法律和行政法规;3.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该规定,单位必须要有健全的监督制度并贯彻执行,达到员工一旦违反规定,就有记录并得到该员工本人事实上认可该事实确实存在的程度;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二)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同上);2.有证据证明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同上);3.有证据证明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公布了;4.该员工违反该制度达到了”严重”程度,这个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认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三)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要满足该条件,单位必须要有健全的监督制度并贯彻执行,达到员工一旦违反规定,就有记录并得到该员工本人事实上认可该事实确实存在的程度;2.该单位对什么是“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单位和员工对该规定的合理性发生争议时,由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该规定是否合理;上述第(七)项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八)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单位确实濒临破产并已经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同时还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还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即使有证据证明单位确实濒临破产并已经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也不能解雇如下员工:(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用人单位利用上述情况下或者在没有满足上述条件下解除劳动关系都是违法的,所以,如果你不想失去这份工作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消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第三.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已经无法避免,我们就应当知道,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怎样才能得到。(一)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单位必须依据我们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单位存在如下情况,我们除了可以得到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得到其他,其相应情况和我们可以得到的关系如下:1.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在深圳可以得到低于部分百分之二百的经济补偿金)3.须知劳动法是倾向于我们劳动者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就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单位必须提供有员工签名的入职登记表等入职记录和有员工签名的辞职申请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工资支付情况(须有员工的签名)\员工考勤记录(电脑考勤计算必须得到员工的确认才能作为证据被仲裁听或者法院采信)\社保记录提供证据,否则法律将采信劳动者的主张或者证据.所以,我们要有信心!注意:在上述(1)和(2)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限于12个月工资。(二)我们如何得到?1.收集并保存好劳动关系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利必须在平时就注意收集证据,否则,等到纠纷发生时才去收集,往往已被用人单位销毁。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厂牌、暂住证、社保卡、银行转帐卡、饭卡、工卡、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用人单位盖章的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切记!切记!!切记!!!2. 注意领取工资时签名并注明日期,防止企业否认拖欠工资的事实。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是企业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但是,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后是通过发现金支付工资的方式,劳动者务必在领工资签名时,签上领工资的日期,这样可以证明企业拖欠工资的事实。严重关注:有的单位虽然不想办法开掉你,但是却诱骗你重新写一个入职申请书,从而使你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达到将来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目的,这种更隐蔽,大家千万小心!!二 试用期可以随时让员工走人吗?今年5月,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科研开发需要,决定从社会上招收一批技术人员,从事公司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小周等4人经过层层面试,过关斩将,最终被公司聘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小周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然而,合同履行后不到两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该技术研发项目,包括小周在内的4名研发人员都被列入了裁员范围。当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刘先生将这一决定逐一通知小周等4人时,其他三人都表示理解,并顺利地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小周却要求单位补偿两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这一“无理要求”,刘先生当场予以拒绝,并说:“公司是在试用期内辞退你,根据《劳动法》规定,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孰料,小周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到两周就将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首先与小周就合同变更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小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未提前30日通知的经济补偿金。分析与解决:试用期不是单位的“生杀权”本案中,某科技有限公司解聘小周不是因为他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而是因为公司经营战略调整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自然要提前30日通知小周,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刘先生之所以对仲裁部门的裁决不理解,就是因为他错误地将试用看成了单位对员工去留的“生杀权”,认为员工一旦在试用期内,单位无条件地将其辞退。实践当中,很多HR对试用期的理解和运用还有很多偏差,比如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只签试用期协议;试用期与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混淆;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过长,与劳动合同期限不对应;试用期随意延长或重复试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将给HR们的工作带来麻烦与不便。三 新法下劳动者维权策略(一)劳动合同法将于日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对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工制度带来全新的变革与挑战,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增加了维权收益,现就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的实用维权技巧给大家一个说明.一、新法下劳动者如何利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鉴于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压迫剥削劳动者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有利分析】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相应地用人单位以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处罚也上非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撤消给处罚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提示: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利用策略】1、建议劳动者发现自己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匿名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2. 如果单位因此给您造成了损失,并且您不想继续和该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建议您以该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给您造成了损害为由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要以其他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例如家里有事\工作压力大\结婚等理由辞职,切记!)3.最根本是劳动者要团结起来抵制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例如拒不在自己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员工代表推荐书上签字,从而粉碎用人单位妄图以”形式合法化”达到”实际违法”的目的.也不要在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就制定出来的员工手册等材料上签字承认自己已经阅读该规章制度.二、新法下劳动者如何利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陷阱要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意思很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只有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可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里实际上暗藏了一个很大的“陷阱”,用人单位一不留神将很容易掉入。【利用策略】1、在您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您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默认接受,但是不要留下书面同意的证据,时隔数月或者数年,您可以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您的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您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和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您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您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您可以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您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三、如何利用新法下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和期限要两倍工资?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利分析】1、增加工资收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用策略】1、拒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工资条等,除非用人单位保留了你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以便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第2个月起要求单位支付2倍工资;2、劳动合同终止后,您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拒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工资条等,除非用人单位保留了你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从原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第2个月起要求单位支付2倍工资.四.新法下如何利用法律聪明地辞职?(一)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日起适用)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日起适用)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日起适用)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日起适用)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规定工伤自负、工作期间不得结婚或者生产等(日起适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8种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但行使此项权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2、通知书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4、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不但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如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单位可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数额限制;是否合理即是否过份偏高。不合法和过份偏高的违约金 ,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2、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交接清单。交接清单要一式两份,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3、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三)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四 聪明辞职方式一、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日起,还包括单位不按照劳动法交纳社会保险和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两种情况.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但行使此项权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 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2、通知书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4、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不但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如下几点:1、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单位可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数额限制;是否合理即是否过份偏高。不合法和过份偏高的违约金 ,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2、 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交接清单。交接清单要一式两份,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3、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三、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1、 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五 签订劳动合同小心落入用工单位布设的陷阱有很多人重新选择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应当是无效的条款。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五是“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六 劳动违法行为举报信(范本)**区劳动局:举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 现住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10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被举报单位:深圳市******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号厂房一楼 负责人:*** 电话:****举报事实和理由:被举报单位存在如下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一、 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日到2006年3月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二、 拒不为***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举报单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条例》第二条等规定,特请求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对被举报单位违法行为给予劳动监察。并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条例》第六条等规定,责令被举报单位:一、 按照劳动法支付***日到2006年3月被克扣的加班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46873元并追究被举报人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二、 为***追缴最近两年的养老保险金并追究被举报人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并请区劳动部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为举报人保密及书面告知受理和处理结果。此致敬礼举报人年 月 日写好后,复印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快递给单位,记得在邮寄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栏注明&***(你的姓名)劳动违法行为举报信&,保存好邮局给你的邮寄详情单并到邮局打印送达回执,以备劳动局不承认你没有邮寄.七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合同双方: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年(或___个月),从一九____年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第二条 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年),即从一九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第四条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第五条 劳动报酬〈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二〉 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三) 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第七条 劳动保护(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二)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一九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在命运的颠沛中,最可以看出人们的气节。 应届-网,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www.pi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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