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体户口在哪个派出所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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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网甘肃频道( 01-19 09:33:35)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年 1月18日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郝洪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5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和2006年的主要任务,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5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在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按照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服务大局抓审判,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6034件,审(执)结117550件,结案率为93.3%。处理群众来信11043件,接待来访27881人(次)。其中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79件,审(执)结1395件,结案率88.3%。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2225件,审结11933件,结案率97.6%。其中省法院共审理540件,审结520件,结案率96.3%。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案件5556件,判处犯罪分子7396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2203人,占29.8%。王明睿、马振兴等8人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在两年时间内,抢劫32人、84万余元,致死2人、致伤5人;马记龙、马小龙等9人组成犯罪集团,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流窜我省、河南、山西等六省(区)作案,冒充军警、入室、持枪大肆抢劫、绑架、敲诈勒索19起,2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经省法院终审,对上述两案中7名主犯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4名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审结案件947件,判处犯罪分子1064人。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制贩假币等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案件137件,判处犯罪分子168人。从严惩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321件,判处县(处)级以上职务的16人。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玉舜受贿人民币35万元、美元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省外贸厅副厅长周建新受贿人民币35万元、挪用公款6061.7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财政厅副厅长郑卫民贪污人民币30万元、受贿人民币32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24万余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受贿人民币151万元、美元5.5万元、港币5万元、金条12根,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某村委会主任芦建国带领村民将盗窃摩托车的妥俊祥等二人抓获并殴打,致妥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芦建国有期徒刑13年,省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改判有期徒刑5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重视刑事司法人权保护,依法宣告无罪87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646人,促进罪犯改造。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共审结案件75197件,结案率95.6%。其中省法院审结案件424件,结案率92.2%。依法审结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和侵权纠纷案件32694件,审结借款、买卖、购销、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31138件,促进社会诚信、和谐。重视企业改制、破产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案件141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兰石厂、西北铁合金厂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案件,正规范有序进行。举办培训班,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指导规范全省法院对破产改制等案件的审理。重视建筑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案件2054件。
&&&&重视"三农"案件审理,审结案件306件,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重视资源环境纠纷案件审理,审结案件72件,促进可持续发展。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乡146户村民诉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被告在3年作业期间,产生粉尘最大超标62.6倍,致原告170多亩农作物严重减产,经省法院终审支持了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的诉讼请求。促进自主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件,其中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18件,保护我省制种产业健康发展。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纠纷案件审理,制定《平等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重视诉讼调解,依法调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5694件,占案件总数的34.2%。中科院化物所、凯迪公司诉常某及安泰公司等7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涉案标的达千万元,专业性强、证据庞杂、社会影响大,经省法院20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使9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实行司法救助,共缓交诉讼费2986.92万元,减、免诉讼费162.15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审结土地、治安、税务、教育、环保、金融等行政案件146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158件,分别上升15.4%和18.8%。通过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7件,决定赔偿37件,赔偿金额116.68万元。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共执结案件28793件,标的23.6亿元,执结率 86.l%。全省法院以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运用专项执行、统一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及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者依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积极探索审计执行、悬赏执行、公告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方法,不断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海南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银光化工集团建筑工程欠款案,执行标的达1860万元,被执行人银光集团以种种理由不配合,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扣划银行存款800万元,查封房产作价抵偿剩余债务,全案在三个月内执结。讲求执行艺术,重视执行和解,在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的前提下,耐心做好当事人工作,灵活运用"债转股"、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分期执行等方法,增强执行效果。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安宁区支行与兰州文化用品商店借款担保案,执行标的1200万元,被执行人兰州文化用品商店职工因改制中未落实三金,多次上访,省法院借市政府对酒泉路改造补偿之际,多方多次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既妥善安置了职工,又最大限度的清偿了银行债权,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加强执行制度建设,实行执行合议制、听证制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制,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
&&&&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审理再审案件,审结456件,改判176件,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保护当事人的步法权益。重视检察监督,审结抗诉案件228件,改判57件。兰州铁路局与临洮县康家崖村委会拆迁补偿纠纷案,一、二审判决后省检察院向我院提出检察建议,指出了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经审查,检察建议理由成立,审委会决定,依法由省院提起再审。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98条,政协委员提案1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860人(次)视察法院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听取意见和建议。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重视办理上级部门及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省法院年内报告28件。
&&&&(二)围绕公正抓队伍,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队伍素质决定审判质量,审判质量决定法院形象。全省法院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要求,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按照在理论学习上有所提高、在改进作风上有所进步、在组织建设上有所加强、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有所增强的目标,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征求意见,深入剖析,及时整改,落实措施,确保了先进性教育的效果。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目的。继续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总结三年来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成功做法,不断拓宽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渠道和途径。完善理论学习平台,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学历教育平台,与三年前相比,全省法院研究生增加了5倍,本科生比例提高了31.1%,达到了57.1%。完善岗位培训平台,举办审判、执行、管理等方面培训班17期,培训干警和人民陪审员1430名。今年有92人通过了司法考试,通过率为历年最高。完善调研与交流平台,形成调研报告 250余篇,10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交流中获奖。广泛开展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执行工作执结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制作、案卷归档五项业务竞赛,营造学习、竞争、向上的氛围,激励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业务,提高技能。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高队伍司法水平。一是认真查摆,边整边改。围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司法不公,执行难,诉讼难、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以及司法指导、司法救助、案件流程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二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着重从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审判方式、规范执行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共新建制度295个,修改制度342个。并建立督查、考评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解决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三是培训考核,提高司法水平。在培训考核对象上,突出民商事审判、执行和信访等岗位工作人员;在内容上,把规范司法作为重点,突出强化基本法律、诉讼程序、工作规范的培训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方式上,立足岗位,以考促学、以考促训、以考促练,真正使全体法院工作人员达到增长才干、提高本领的整改目标。四是集中开展处理涉诉信访的"大接访"活动。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各业务庭负责人和各中院院长,集中一个月时间,接待来访群众2231人(次),涉案1737件。明确交办责任,严格回复制度,在"事要解决"、"罢访息诉"上狠下功夫,切实做好审查、立案、复查、回复、劝息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已答复当事人的1389件。"大接访"活动后,省法院来信、来访分别下降14.4%、52.7%,初步扭转了信访接待工作的被动局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抓好思想教育、落实制度、表彰先进、查处案件、有效监督等环节。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表彰先进,有97个集体、246名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其中庆阳后官寨法庭等11个集体、玉门市法院刘萍等11人受到了全国表彰。重视案件查处,立案20案23人,有6名干警受到党纪、行政处分,l人受到了刑事追究。&& (三)紧扣主题抓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继续深化法院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审判机制和审判制度。
&&&&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严格选任条件和程序,全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18人。省法院举办培训班10期,对选任的陪审员进行了岗前集中培训,确保《决定》于5月1日在我省顺利实施。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程序,保障人民陪审员有效行使审判职权。人民陪审员年内参与审理案件2106件,增进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理解,提高了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缓解了法院审判人员不足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断完善审判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标准,量化法官的结案率、改判发回率、裁判文书差错率等指标,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公开。执行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着重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积极推行减刑、假释、再审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听证制度。细化审判流程环节,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防止超审限问题发生。推行民事诉讼速裁机制,设立"快调、快审、快结"的"这裁庭",提高诉讼效率。坚持审判形势分析制度,季度评比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做到心中有数,均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和干部交流制度,推行法官遴选制度,实行司法警察、书记员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加大对下一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年内全省中级法院调整、转任、交流领导干部15名。为充实基层法院的力量,统一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271人。省法院通过民主测评、竞职演说、组织考察等方式,调整、优化了中层领导班子,提拔任用了一批年轻干部;并注意发挥资深法官的作用,成立了督导室。
& (四)突出重点抓基层,"两庭"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全省法院紧紧抓住国债资金支持审判庭建设和中央财政帮扶中西部人民法庭建设的历史性机遇,积极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精神,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取政府以及计划、财政、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迅速兴起了"两庭"建设的高潮。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和"两庭"建设。白银市统一解决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人民法庭的3年建设计划提前两年完成,被确定为试点示范单位。庆阳市将法院基层建设纳入"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规划,有一半以上的人民法庭建成并达标。张掖市高度重视,年内已建成高标准的审判庭2个、人民法庭8个。今年全省法院已建成审判庭14个、人民法庭55个,还有26个审判庭、62个人民法庭在建。"两庭"建设进展顺利,势头良好。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1、必须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大局,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2、必须强化公正意识。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法官要始终坚持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照法律作出裁判的原则,慎审明断,中立公正。3、必须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坚持司法为民,追求"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效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4、必须强化基层工作意识。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心、难点也在基层。必须重视和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5、必须强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意识。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个别案件超审限、裁判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法官队伍断层、青黄不接的问题愈加突出,少数法官审判作风有待改进,个别法官甚至徇私枉法、违法乱纪,损害法官的形象和声誉;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仍有发生,"大接访"受理案件后续审查处理工作量大、难度大;省法官培训学院挂牌两年多,编制、基建等问题至今未解决;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的状况还未有效改善等等。这些问题,我们要重视解决。&&& 二、2006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加强审判工作,抓好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推进基层建设,为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省法院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加强刑事审判。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惩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惩处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加强民事审判。依法审理好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审理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三农"纠纷案件,审理好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好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资源环境纠纷案件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投资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健康的经济秩序。注意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扩宽调解的范围,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不断提高调解率、息诉服判率。三是加强行政审判。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和联合接访制度,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以落实《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为契机,加强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全省法院要把落实《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要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职业廉洁观。要在去年专项整改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司法的规范化建设和办案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规范化体系和经常化的于警培训体系,把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坚持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不断拓宽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和审判水平。继续落实中央有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三)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不断深化法院改革。认真学习《二五改革纲要》,明确五年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自上而下,积极稳妥,依法推进法院改革。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重点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制,重点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重点推动建立再审之诉,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功能。& (四)再接再厉,打好"两庭"建设的攻坚战。今年是完成"两庭"建设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多沟通,切实解决"两庭"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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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 作者:
&&&&&&&&&&&&&&&&&&&&&&&&&&& 渝高法[号各中、基层人民法院:&&&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已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 近年来,我市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为了统一司法尺度,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我院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召开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及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作了研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  2、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则该父母之子女自出生时起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4、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死亡时起丧失。  6、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7、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8、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四、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10、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1)农女嫁出后,在男方较为固定生产、生活,并依赖于男方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无论其户口是否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均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农女嫁出后,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亦未收回,但本人或者与其配偶均外出务工,并未在男方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农女嫁到第八条所称的城镇,户口迁入男方,无论其在娘家生产、生活,还是在城镇生活,只要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外)的,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4)农女嫁出后,因为离婚,又回原籍居住生活,但户口未迁回,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在原籍重新分得了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入赘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参照上述精神确定。  11、外出就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之前,不应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2、服兵役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任干部的,或者按政策应当进行转业安置的士官,一般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13、劳改、劳教和服刑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4、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仅将户口挂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应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5、将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农村户口,但不承包经营集体土地,而是以退休工资等其他稳定性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回乡退养人员,应认定为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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