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安置补偿一颗香蕉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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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批准飞来峡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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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不征地了百亩香蕉补偿也“流产”?
-国际旅游岛商报
第A07版:商评/关注
白沙县政府征地莫名停征没有公布说明为支持政府农民110亩香蕉丢荒
不征地了百亩香蕉补偿也“流产”?
李子英出示调查报告和青苗清点登记表
&&&&起因:政府发布征地公告110多亩香蕉基地被征用&&&&李子英10年之前来到白沙县租地种植香蕉,由于刚到海南时人生地不熟,他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热心照顾,出于感恩,2010年9月,李子英个人出资支持由白沙县牙叉镇南仲一队村民符朝武承包南仲一队村集体土地(该地原是南仲一队与白沙农场争议地,2012年,经白沙县政府协调,将土地收回划为南仲一队,约80亩,实际约110亩)用来种植香蕉、槟榔等经济作物。&&&&“2012年6月前,我们种的100多亩香蕉已经长出苞蕾,这时政府发文说要征地。我们觉得是政府征地,也没有讨价还价,所以和符朝武商量后,认为应当支持政府征地工作。”今年2月5日上午,李子英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说,2012年6月,白沙县政府印发征收土地公告,称需征收该县看收所东侧牙港路至老糖厂一带2692亩地,作为该县储备建设用地,而他和符朝武种植的香蕉基地,刚好在被征土地范围内。&&&&为支持政府征地工作,他们根据公告内容,配合白沙县土地征用安置办公室(下称“县征地办”)工作人员,对两人种植的香蕉基地测量,以及清点地上附着物,确认种植基地面积约110亩,地上附作物合计价值150多万元。这些工作结束后,符朝武在《项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统计表》上签名确认。&&&&据李子英反映,看到政府征地公告后,他和符朝武不再管理上述土地上的香蕉。“香蕉不同其他经济作物,要两三天浇一次水,一个星期左右要施肥一次。所以,政府说征地不让抢种,如果我们再投入,对香蕉进行管护,是没有必要的,再投资的话跟抢种有啥区别呢?”李子英称,如果不是政府发公告征地,再过3个月左右,他们种植的香蕉就可以采摘销售,而且价格要超过150万元。&&&&核心提示&&&&■商报记者姜飞实习生陈王凤发自白沙&&&&2012年6月,白沙县政府印发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该县看收所东侧牙港路至老糖厂一带部分土地用作储备建设用地。从黑龙江来白沙的李子英和当地村民符朝武种植约110亩香蕉基地,处于被征土地范围内,两人对政府征地表示支持。符朝武在该县征地办出具的《项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统计表》上签名确认。此后,一直等到2014年7月,见青苗补偿款迟迟未到账,李子英就到政府部门打听,得到的消息令他大吃一惊:当年那块政府准备征收的土地,后来没有被征用,因此也没有了青苗补偿款了。如此,问题来了:看到政府征地公告后,李子英和符朝武当年110亩的香蕉放弃之后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调查:原被征用地莫名不征用政府也没公布说明&&&&今年2月5日下午,商报记者来到白沙县采访了解到,日,白沙县征地办曾向县政府呈文,上报了拨付第一期征地补偿款的请示。日,县征地办在县城及被征地村委会等地显著位置,张贴了《关于县看守所东侧牙港路至老糖厂一带部分土地测量及青苗、土地附着物的公告》,公告内容称被征地人无异议后,将把补偿清册等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原定的征地工作后来莫名“流产”,当年计划征用的地块不再征用。既然土地不再征用,县征地办并没有及时发布通告,将不征地一事及时告知群众。截止目前,白沙县政府既没有拨款的批复,县征地办也没有正式发过通告,告知被征地群众,政府暂时不征地的事实。&&&&原被征用地莫名不征用,政府也没公布说明。那么,李子英和符朝武当年110亩的香蕉放弃之后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白沙县委政法委领导牵头调查:情况基本属实&&&&记者了解到,对于李子英和符朝武反映的问题,白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曾指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日、16日,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白沙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刘批,副书记符建忠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到李子英在牙叉镇南仲一队的香蕉种植基地(目前村民已在该地上种植甘蔗)、南仲村委会等处了解情况,认为李子英和符朝武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日,调查人员根据实情情况出具了《关于李子英上访反映政府快征地慢补偿的调查情况报告》上报上级。&&&&县征地办负责人:建议通过法院解决补偿问题&&&&既然调查报告属实,李子英为何一直得不到补偿?5日下午,记者采了不白沙县征地办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陈开拓。&&&&陈开拓认为,李子英本身也有一定责任,政府只是要求村民不要继续抢种,并没有说不让继续管理或者说马上离开。因此,在具体征用之前对方都是可以继续管理他的香蕉的,因此,当事人负有一定的责任。&&&&既然政府后为不再征用上述土地,为何不及时发文公告当地群众?对于这个问题,陈开拓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通知村民,因此,政府也没有义务再发公告告知他们。&&&&陈开拓表示,李子英的损失是肯定的,但具体多少不好说,李子英本人应该负有一定责任。既然不征地就没有青苗补偿一说了,如果李子英要求政府赔偿,只能通过法院行政诉讼,如果法院判决政府赔偿多少,政府会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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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农民承包的林地、草地,仅农民承包的耕地一项,每年将撬动1.3万亿元的资金。
  农地入市,农民、政府权益如何分配
  不过,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改革任务,有专家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严跃进认为,最大的难点在于,这将打破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交易收益的现状。
  据记者了解,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流转在部分地方已经轰轰烈烈展开,如河北、安徽等地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交易方面,各地鲜见试点。专家表示,这或许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有很大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实行严格的征地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上市交易,必须由地方政府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交易,地方政府从农民集体手中低价买地,转手再高价卖给开发商,赚得了巨大的价差。
  国家统计局和国土部公布的信息显示,最近几年,我国每年的土地成交额都在两三万亿元。郑风田表示,从最近10年来看,地方政府所赚取的土地差价超过10万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现在一下子放开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地方政府能愿意吗?毕竟地方政府普遍都面临财政短缺与地方债高悬的问题,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依靠卖地过日子。
  湖北省随州市的一位副镇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自己所在乡镇的财政收入,仅仅能维持基本开支,财政资金时刻都捉襟见肘。现在老百姓要求镇上多安装一些路灯,这个钱财政资金还不一定拿得出来,必须从别的地方省出来,政府不得不依靠卖地过日子。
  郑风田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明确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
  仝志辉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应该保证政府的收益。假如,过去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地是一亩10万元,转手卖给开发商100万元(目前全国平均地价在100万元左右/亩),政府赚了90万元。今后如果实现自由入市,农民一块地同样卖了100万元,但要让政府通过税收等形式获得相应的收益,这就能避免地方政府的消极不作为。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中,并没有提及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而是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分析人士称,不排除中央通过改革税制来重新分配利益关系。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如安徽在11月12日提出,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但尚无具体执行思路。
  唐敏建议,应由政府来搭建交易平台,农民或集体挂牌交易对象。但由于土地情况比较复杂,是特殊商品,如土地的面积、区域、肥力等情况,农民不好把握,这就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中介结构进行鉴定。同时还应注意规避农村集体组织的基层腐败,一方面制定的土地交易规则要科学,信息要公开;另一方面要有监督系统,保证每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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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多少钱一亩_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_农民土地原则补偿15万_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图文)
农村征地多少钱一亩_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_农民土地原则补偿15万_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图文)
发布时间: 19:18:35来源:互联网
  近日,有网友咨询泰州国土局“请问农村征用土地依照国家补贴多少钱一亩?”  随即,泰州国土局给予了答复:“用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标准按照苏政发〔2011〕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具体如下:  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是: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江苏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江苏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村征用土地一亩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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