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在路中间,市场扩建要拆,应有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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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门头沟一市场承租房屋十二年了,有营业执照没有合同前几天市场通知说要翻建让搬走,却什么也不赔偿。请问该怎么办,还可能不建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30 咨询人:40a111df134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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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承租房是有风险的,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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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是有风险的,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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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四中学生的血泪上访书续:土地没了,补偿没有
我叫曾智 发表于 &11:44:05
『标签:&->&』
  衷心谢谢各位叔叔、伯伯、阿姨们:  在前篇【怀化四中学生的血泪上访书】一帖发出已两个多月了,期间母亲数十次连续到区委、政府、人大、政协、国土、政法委、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找了数不清的领导,事情不但得不到处理,更令人愤慨的是,他们竟口径高度统一答复母亲“你家剩余的宅基地已经不是你家的了,已经被国土部门没收了,还谈什么补偿?”母亲当时肺都气炸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呀,你们凭什么非法剥夺我和奶奶、母亲生存的权利?  面对如此现状五味杂陈,欲哭无泪。奶奶没有收入,妈妈也没有收入,我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迫不得已,举家迁往农村,我当上了农民,虽是外迁户,可我们确是农民啊!凭什么不能享受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2004年,我家通过乡政府、国土所、村委会等部门,购置了自己的房屋宅基地,由于我们不是土生土长的本地村民,2004年在建房时被鹤城城建部门罚款,村里的叔叔、伯伯们说罚了款就没事,这样一直到了2010年都相安无事,现在倒变成了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我实在想不明白,农民凭什么不能合法拥有自己合法的土地?如果我家是非法买卖土地,那么代表国家公权的政府部门、国土部门、村支两委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为什么当时你城建部门罚款时也没有讲是非法买卖土地呢?  2010年9月,吉怀高速连线开始修建,该线占用我隔壁加油站一点土地,加油站串通鹤城区指挥部,鹤城区国土分局擅自将我家建有房屋的几分宅地划进加油站的红线内,然后组织强拆了我家这几分地上的房屋,没有协商、没有补偿并打伤我母亲。指挥部为应对舆论压力竟随便花点钱打发我家租赁户,对外谎称仅拆了两间厕所,补偿款全部到位。事实上我家被强拆的除两间房屋,还有厕所,猪栏、三个大水池、围墙、树木等等。为达目的他们断水源、堵门、堵路,恶劣手段方法无不用尽其极。强挖地基导致宝坎塌方剩余房屋开裂下陷全变成危房他们却不闻不问,我这里想质问的是我家的征地拆迁安置款都用到了哪里去了?你们在邀功行赏升官发财之余,该不该想想老百姓的安全与生死?  日我家宅地被抢占时,母亲是在自己家里被抓、被打伤、被拘留的,罪名是扰乱单位秩序。我始终不明白的是母亲究竟扰乱了哪家单位的秩序?她又到底是犯了哪家王法?非法暴力强拆算不算犯罪?其帮凶又算不算同案犯?他们犯罪又该不该追究…….  .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叔叔、伯伯、阿姨们,我们全家该到哪里说理去?望苍天有眼啊……
网友:用无声的态度来表明他们
 到现在为止,政府还没有出面给曾智小朋友一家人一个说法,这恰恰说明了政府的态度,目前的态度正是他们的答案,他们的说法,用了一种无声的方式来表明他们的极端卑鄙无耻目的。
维权难!!: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网友: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烤白薯
&&&&&&&&&&&&&长夜难明拆迁天,       &鹤城良民寝难安,       &强拆暴行骨里坏,       &拆的百姓心巨寒,       &谁人背后当靠山,       &主持正义不容缓,       &正义之剑须高悬,       &义不容辞父母官。       &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烤白薯
网友13:转发
《野蛮拆迁的样本:畸形政绩观下的罪恶!》
《野蛮拆迁的样本:畸形政绩观下的罪恶!》& &&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判断更是正确的!& && 历史不老:它在每一个行走者用血汗丈量的脚下!& 只有思想才能改变世界:人民需要精神引领前行!& 蟑螂作恶百姓唾之:每一个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 记住这一代的黑!记住这一代的乱!记住这万世耻恨!& 邯郸市是一座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古城,& “邯郸学步”的历史典故也曾经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 盲目模仿、不伦不类亦成“邯郸学步”的经典之义。。。。。。& && 对于“强拆区长”之死,老百姓欢欣鼓舞、燃放鞭炮庆祝。& “我与他没什么深仇大恨!”可见老百姓不恨。非但不恨,& 老百姓对张的评价还不错。“他还算是一个干实事的区长”,出租车师傅如是说。& 其实,在特定历史背景下,这样的矛盾也体现在像张一样的官员身上。。。。。。& && 清官加干才,是张的善。但是,他也是一个极具暴力色彩的“强拆区长”!& 他满脑子都是拆迁。“三年大变样,河北看邯郸,邯郸看邯山。”& 要用“推土机推倒一个旧世界,再建一个新世界”,创造了“五仓区拆迁精神”。& && 在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看到一则今年6月29日的官方消息,& 称“6月24日以来,邯山区区长张每天下午五点定时调度泰达大厦、贺庄旧改、& 轻纺城南三角拆迁和五仓区拆迁、土地收储工作,逐项听取汇报并作部署。”& && 各单位和部门实行“任务分包、责任到人、结对竞赛,& 五加二、白加黑、三班倒,一年360天连续奋战。”& && “动员一切力量,集中一切智慧,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办法,& 强力推进拆迁、收储工作,切实打好攻坚战、突击战,& 确保每天要有新成效、每天要有新进展、每天要有新突破。”& && 畸形政绩观才是杀死“强拆区长”张的幕后主谋。& 暴力“强拆”这是张畸形政绩观下的罪恶:& 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种种指责和控诉。。& 他开始反思,开始惭愧,最后以死谢罪!& 这样的死才不枉群众对他善的评价。。。& && 在这样的政绩观支配下,所谓“三年大变样”变的就是高楼和广场,& 就是把官员的命运和前途与“强拆”捆绑在一起,& 就会促使无数官员像宜黄官员“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一样,& 骨子里和行为上为暴力“强拆”树了背叛人民群众的死亡牌坊!& && 如果,某些公权力机关或部分官员还不想方设法地认真的:取信于民!& 那么明天会是一种什么情形呢?长此以往,又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 愚人门:愿意把神话、童话、小说乃至散文当成真实的历史来钻研?!& 却不愿意:把真实的生活!还原成不掺杂质的历史!记住这万世耻恨!&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见解的好帖 顶一个
&&&&什么是违法建筑?一百年的房子就是没有房产证,就敢说是违法建筑不给补偿!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算违章吗?政府有发准建证而难办房产证能说是违法建筑吗?在政策规定前建的房子敢说是违法建筑吗?老百姓一辈子省吃省用建出来的房子都是血汗钱啊!怎么一夜之时就成了违法建筑了?在政策后建的房子说它是违法建筑还讲得过去;再不能把老百姓当成唐憎肉任人宰刮的悲惨命运了!要知道,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政策更需要倾向弱势群!回顾这几年的拆迁事件,如果把所有资料编辑成一个视频,我想不亚于以前的旧社会血泪史&!现今把行政强拆变成由法院来执行强拆,我要问的是,处处受制于司法机关,能有效制约和监督地方政府吗?法院制约不了政府,强拆必然存在。显然,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不转变政绩考核方式,不严厉问责发生暴力拆迁的地方官员,暴力拆迁就很难绝迹。如果暴力拆迁存在,行政之手就没有真正拿开,只是躲到幕后而已。我倒要问一句:无数先烈们用鲜血打下的江山,目的是为什么&,就是让人民反身做国家的主人&,现实是什么?&不说了,敢问人民何时才翻身作主?&
网友:强烈谴责非法暴力强拆犯罪分子首犯周有庚、陈少黔,强烈要求怀化政法机关为民主张正义,将其绳之以法!
&&&&&决不让肆无忌惮践踏宪法法律的犯罪份子继续逍遥法外!决不能让任何人都不会相信的自己曾经惨遭的悲惨凶残暴力侵害再发生在安居乐业的人民家庭!
wy:为公道而顶!为正义而顶!
&&&&监督必须靠民主 && &&&&友人互助网上呼 && &&&&呼声高了有关注 && &&&&贪官腐败皆无路 && &&&&为公道而顶!为正义而顶!
自己拯救自己:转发
& 中央高度重视制止暴力强拆&期待“治标又治本” 日&10:02&&& &&&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在5月中旬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表明了中央制止暴力强拆的决心。 &&&&强拆引发极大负面影响 &&&&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拆迁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专家学者、普通群众都对其寄予厚望。然而,违法违规拆迁并未停止。 &&&&江苏省盐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陈伟说,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小则引起群众不满,大则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致死人命案件,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陈伟认为,“新拆迁条例”与以往条例相比更加完善,以前是“拆迁人负责实施,政府监管”,现在则是“政府成为负责主体,确定一个房屋征收部门”,所以拆迁单位和流程都更加规范,而且还有一个审查的过程,以利于保障民众合法权益,“这是非常严肃的一个文件,按说各地应严格执行,杜绝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 &&&&江苏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剑峰分析说,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节省拆迁时间,更主要的是节省拆迁费用,拆迁方常常不愿意按照标准给付补偿,而是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停电、停水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暴力强拆,乃是利益使然。房地产蕴含的暴利带来拆迁过程中的暴力。这种强拆影响了社会和谐,负面影响极大”。 &&&&高度重视,连续发文 &&&&“在农村,一栋楼房很可能是一家人半辈子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他们最大的财产,如果在某些建设征地中补偿不到位,或者是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很容易激化矛盾。”江苏省南通市冯桥村支部书记管春明说,绝大多数农民还是通情达理的,不会刻意无理取闹,所以在拆迁发生时,各方应该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 &&&&“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连续发文,表明了中央制止行政强拆的态度和决心,期待这次进行的专项检查能取得好的效果。”管春明感慨地说,政府现在强调以人为本、重视民生,但如果拆迁问题不解决,其他的好政策往往会被抵消。 &&&&事实上,除了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的专项检查通知外,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今年以来已连续出台整治违法拆迁行为的措施:3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查处用断绝水电气或切断道路等方法进行的逼迁行为,以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搞突击、“株连”等强制征拆;4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这些密集出台的措施让民众看到了政府解决暴力拆迁问题的诚意和决心。”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表示,但这些规定、措施能否落到实处,还取决于各地各部门执行的力度。 &&&&期待“治标又治本”的解决之道 &&&&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为何屡禁不止?这与一些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纵容有很大关系。国土资源部5月31日在通报今年第一季度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和信访受理情况时指出,地方政府主导、支持、默许下的非法扩张用地增多。这类违法行为,多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导或协助开发建设工业园、物流园、厂房等。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强调,不仅要依法处理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对失职渎职的部门,也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剑峰很认可这一规定,他认为遏制强征强拆的一个根本措施就是“问责官员”,对负有责任的官员依法从严处理,让其真正感到压力,才能起到震慑效果。“我想,这会督促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认真落实征地拆迁补偿,不再让拆迁成为百姓不能承受之重。”吕剑峰说。 &&&&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也表达了苦衷。苏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长就抱怨说,现在政府都是发展主义,招商引资、上大项目是工作中心,工作指标和任务是层层分解下达,“我不去拆,投资项目没法做,对上级无法交代。但拆出了问题,责任都在当地领导身上。这是两难的事情”。 &&&&“现在中央加大对拆迁监督检查的力度,还只是&治标&之举。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真正改变现在唯GDP的发展观和考核体系,使城市发展与人民利益全面协调。这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命题。”陈伟说。(记者张展鹏)
wy fjfhur:总理,我们的尊严在哪里?
& 两年前,总理您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您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两年过去了,我们的尊严在哪里? 总理您说,“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强调,“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我依法享有《宪法》和《物权法》赋予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对征地拆迁享有要求依法补偿的权利。 然而,鹤城区政府在未与我签订协议,未经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情况下,非法暴力强拆了我家房屋,不仅侵犯了我的私人合法财产,更在精神上粗暴践踏了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平等一员的尊严。鹤城区政府是否认为,非法暴力强拆我家房屋,我就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了,团结村委的老百姓就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了,社会就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了? 鹤城区政府非法暴力强拆行为,不仅侵犯了我个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蹂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物权法》,践踏了中央政府对非法暴力强拆的高压政策。国家法律的尊严在哪里?中央政策的尊严又在哪里? 当国家法律需要更有尊严的时候,当中央政策需要更有尊严的时候,当总理您需要更有尊严的时候,老百姓如何才能更有尊严? 总理,我们的尊严在哪里?
网友:吃惊
今天,你我可能不能做出什么,但是我看了这家的遭遇,至少你我可以通过网络表达对此事的态度,强拆、强占,没有补偿,行吗?
牵牵小手帮:【中国血房地图】警醒了我们什么?
本地图由网友根据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标注中国各地发生暴力拆迁的地点,让消费者团结起来,拒买血房!&(南方都市报10月26日)鲁迅先生说,夜正长,路也正长,我不如忘却,不说的好罢,但我们却怎么能忘却暴力拆迁中那些充满悲情的抗争?尽管&中国血房地图&不能阻止暴力拆迁,但起码他警醒我们,那些高楼大厦的背后还有一个个暴力或强制拆迁的故事不能遗忘。
正义的声音!!:严惩强制拆迁!
叫停强制拆迁,保护生命安全叫停强制拆迁,保护生命安全  ------荆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现在的情形根本就不是这样,某些地方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没有与住户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强行拆除住户的房屋,这是典型的侵犯私人财产,无疑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友:坚持依法拆迁 阳光拆迁 亲情拆迁 和谐拆迁
&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亲情拆迁&和谐拆迁&、 &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千方百计为拆迁户着想&全心全意为拆迁户服务& ......在绍兴县平水镇,诸如此类的宣传标语到处可见,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暴力拆迁事件在这个镇接连发生。可对于绍兴县平水镇会稽村昌锋自然村的祝柳英等6户人家来说,&尊严&两个字显得何等的陌生遥远和陌生......
包青天再世:官员野蛮拆迁被追刑责,具积极意义
&&&官员野蛮拆迁被追刑责,具积极意义。地方政府官员因暴力拆迁而被追究刑责,这种情况此前并不多见。在这种背景下,阜阳市对暴力拆迁责任人追究刑责,无疑具有标本性积极意义,具有司法实践价值。让所有违法违规的暴力拆迁者都担责,特别是让所有&强拆伤人&者都承担刑事责任,提高那些乱作为暴力拆迁的成本,才能阻止各地层出不穷的野蛮暴力拆迁,才能让拆迁回归到&依法拆迁&&理性拆迁&的轨道之中,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香花供养着:告别暴力拆迁离我们还有多远
&&&&&5月15日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继而,5月20日媒体报&国办要求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全国立即展开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
一头雾水!!:强拆是发展美景上的丑陋伤疤
&&&&&日,国务院明电全国,急令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再无暴力拆迁。看到这里,根本不用列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仍然频频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仅从中央政府这一道比一道力度更大的禁令,就能让人们从年初对新拆迁条例颁布的欢欣,转向现在的清醒:各地强征强拆的动力和惯性依然巨大,法治社会的建设、政绩观的转变,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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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氓强拆”更当严惩
&&&&&&&对“流氓强拆”更当严惩 日&09:31&&&&&&&&来源:新京报&&&&&&热点专题&&&&&& && 日,周相林位于南京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的企业,遭到百来号“光头党”打砸抢式的强拆。拆迁公告所盖的公章显示是“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但广东中人集团明确表示,从未与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签订相关合同,更没有对周相林的公司进行强拆。(2月4日&中国新闻网) 新的征收条例早已规定取消行政强拆,而只能在法院判决之后进行司法强拆,由此可知,这种强拆本身是违法的。非但违法,而且是卑鄙的流氓行为。一方面,街道雇人强拆却假冒第三方拆迁公司名义;另一方面,强拆之后街道有关负责人还义正词严,说什么“没有出人命,该赔钱赔钱”。 而且,据周相林称,当地街道拆迁办负责人此前多次打电话给他,请他先签拆迁协议,让他应付检查,所签内容可以不算数。如果周相林在这个事上帮了他,他也会在赔偿方面帮周相林。在此情况下,周相林便在拆签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如果此事属实,那这种行为堪称“流氓行政”。对于这种欺骗群众、强拆企业的官员,要依法惩处。□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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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如何严惩公务人员违法犯罪?
总理,如何严惩公务人员违法犯罪 发表于:日&&22:49&0 原文地址: 总理,如何严惩公务人员违法犯罪 作者: 东青七七 总理,如何严惩公务人员违法犯罪? & 总理,您曾说过,我们新一届政府准备从四个方面加强反腐败斗争:第一,严格公务员的纪律。第二,严惩公务员违法犯罪。第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改革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资金管理制度,改革人事制度。第四,加强各方面对我们的监督。在这里,我愿意代表我们新一届政府向大家表示,从我们自己做起,以身作则,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 我郑重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保证,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处理贪污腐败分子,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到,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姑息。 日,总理您在常州市考察指导加强住房保障,大力改善民生工作的当天,我家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东青村委朝南带4号的房屋被郑陆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暴力强拆了。强拆经过如下: 1.&&日,收到郑陆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签约通知书,房地产拆迁估价报告和拆迁补偿结算单。 2.&&日-10日,通知我在武进区东青实验学校当教师的妻子到郑陆镇财政所和东青市管会开会。 3.&&日下午,未有任何通知和程序的情况下,副屋被非法拆除,主屋西墙被非法毁坏,一楼卫生间被损毁。据目击群众反映,城管工作人员当时在现场。打110报警。 4.&&日凌晨,西前门卷帘门被破坏,东前门防盗门被破坏,打110报警。 5.&&日,有人在我哥工作单位门前拉横幅,打110报警。 6.&&日,有人在我哥工作单位门前拉横幅,打110报警。 7.&&日,有人在我哥工作单位门前拉横幅,打110报警。 8.&&日凌晨,西前门卷帘门被破坏,打110报警。 9.&&日,我家门前水泥路被挖掉。 10.日凌晨,西前门卷帘门被破坏,丢失,东前门防盗门被砸坏,东前门木门,东后门木门,西后门木门都被砸坏,打110报警,武进区公安局郑陆派出所行政立案调查。 11.日,我妻子学校领导要求我妻子申请调离东青实验学校工作。 12.日,有人在我家墙上和东青街多处地方张贴侮辱、威胁我兄弟二人的标语。 13.日,房屋停电停水,家中防盗报警器失效。 14.日,有人破坏我家东后门挂锁,进入房屋,砸掉一楼通往二楼防盗门,进入二楼和三楼,打110报警,要求刑事立案。群众反映说当天晚上将会有人来强制拆迁,我要求处警警官保护我家房屋和财产。 15.日凌晨 3点51分,邻居打我电话,说看到有几十个人在把我家的物品搬到卡车上; 3点52分,我打110报警,告知可能有人要非法强拆我家房屋; 4点18分,我到达朝南带4号,发现挖机正在拆我家西墙,警察正在录影,但不制止。我要求拆迁的人停下来,发生了争执,被拆迁的人打伤。警察过来处理,拆迁的人停下来。此时,房屋已被拆了一半。取证后,警察准备离开。这时,开来了拖挖机的卡车。我要求警察把作案工具挖机拖走,不能让作案的人把挖机拖走。警察说他没有这个权力; 4点38分,我又打110,要求警察把挖机拖走。僵持中,作案的人开小车离开。准备来拖挖机的卡车也离开了; 5点07分,我又打110,要求警察把挖机拖走。后来警察走了,但把挖机留在了现场; 6点整,&郑陆镇、东青村委工作人员和城管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6点08分,又有人用留在现场的挖机开始拆除剩余的房屋; 6点18分,拆除完毕,郑陆镇、东青村委工作人员,城管人员离开现场。 此次违法违规暴力强制拆迁未有任何通知和程序。 我们在朝南带拥有合法的房屋,属我们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未经人民法院裁判郑陆镇政府无权对我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陆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我们曾多次通过110报警台报警,但公安民警出警后却行政不作为,致使我们的房屋在民警眼皮底下被暴力强拆! 总理,郑陆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执法人员,严重违法,并涉嫌触犯刑法,如何严惩?政府又如何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政府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理,您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处理贪污腐败分子,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保证言犹在耳。全国人民正在监督您领导的政府如何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严惩公务人员违法犯罪。 &
老海!!!:回顾2010年主要暴力强拆事件:
近年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土部多次下文,严厉制止违法强拆。然而,暴力强拆事件依然屡禁不绝:&  回顾2010年主要暴力强拆事件:& ◎日,江苏邳州市河湾村,200多名男子手持棍棒、砍刀,欲强行征用该村耕地,与前来护地的百余村民发生冲突,村民一死一伤。&  ◎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路拓宽工程地段,居民曾焕为抗强拆点火自焚致大面积烧伤。& ◎《潇湘晨报》3月5日《七旬老妇被活埋致死》报道,日,湖北武汉黄陂区发生一起惨案,一名七十岁的老妇人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人殴打摔入沟内,然后被挖土机铲土活埋,虽经家人奋力抢救,仍因被埋太久不治身亡。而在场的施工人员和警察对老人被埋不予理会,被村民指责见死不救。&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陶姓人家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浇汽油自焚,68岁的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  ◎昆明点燃液化气事件:日12&时左右,面对拆迁,昆明市高新区梁家河片区旧城改造范围内的“钉子户”何玉琼点燃了液化气,随着一声巨响,1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何玉琼伤势最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日江西宜黄县凤冈镇钟家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导致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人死亡。&  暴利、暴力、暴行,断水、断电,强拆,上演出一幕幕现实版的悲剧大片。然而,跳楼的、自焚的、喝农药的,点燃液化气的、暴力对抗的,却并没有阻止住强拆的脚步。进入2011年,悲剧仍在不断发生:&  ◎日,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横石村58岁村民汪家正为阻止司法强拆在自家楼顶自焚死亡,自焚场面十分惨烈。经调查,该村征地项目未获国务院审批。&  ◎日北京门头沟区龙泉镇的“致富女状元”史秀玲自1999年起就承包的大峪村的200多亩荒山上的住房、猪圈、羊圈、养鸡棚,,被镇政府强拆,将近3000平方米的建筑被夷为平地,理由是它们属于未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许可的“违章建筑”。由于被折除了居所,史秀玲只能暂时栖身在一辆废弃的存放发电机的小客车里。一些猪羊逃到山上,至今无法寻回。&  ◎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城管执法人员在颍州区清河办处拆除违法建筑时,与村民发生冲突,致双方多人受伤,执法车被砸。&  ◎日晚,因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经营了10多年的长春市光大玻璃制镜有限公司厂房被一伙不明身份者强行拆除,2900平米厂房几十分钟内成为一片废墟,工厂被迫停产,损失十分惨重。强拆事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苏立华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  ◎日,江苏灌云县侍庄乡工作人员前往陆庄村动员村民陆增罗搬出暂住的二层违建楼房时,陆增罗点燃汽油,致其当场死亡。& ◎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茅台镇上的强迁之痛》。由茅台镇政府、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为打造茅台镇“国酒之心”形象工程,在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解决搬迁损失、不给予生活补偿的前提下,强迫合法经营户立即停止经营,随意打砸店铺并强行扣押他们的商品和合法财产。店主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公安说他们不懂法律;城管直接搬走店内的货品,店主高举着工商执照维权,工商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这一践踏法律的暴行,再次引起全国共愤。& ◎日凌晨1点,位于大同市魏都大道东侧的18撞居民楼被“不明身份”的数百人在市、区、乡、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持管制刀具、铁锹、火枪、铁斧强行破门而入,对楼房内已办理完房屋征收手续的房屋(无人居住,屋内已搬空)实施了门窗拆除。此举引发了楼内未搬迁出去的部分住户的强烈反感对立情绪。&  与此同时,近年来暴力对抗强拆事件也是触目惊心。有河南南刘庄的刘大孬为力阻强拆开车撞死执法者;还有猛人杨友德自制火炮对抗强拆。他在自家平房旁边用木头搭建一座高约8米的“炮楼”,用礼炮做成“火箭弹”射程达百余米爆炸威力惊人,曾打退头戴钢盔手拿盾牌、在推土机和挖掘机的掩护下的一百多人的拆迁队。如此暴力对抗,若不是官方新闻报道,还真容易让人以为是好莱坞大片。&  一桩桩一件件,无不让人心中滴血。谁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谁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个无比沉重的话题。实事求是地说,征地拆迁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拆迁,对于加快城市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居住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如果为了一己之利,官商勾结,权力滥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强拆,与民争利,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甚至大言不惭地鼓吹什么“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那就真的让人不可思议了!&  暴力强拆事件屡禁不止,让我们看到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并未得到地方认真执行,也让我们看到有关部门所谓督查、约谈和问责是多么的软弱无力。因此,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就必须要运用铁的手腕。一是各地政府、开发商和拆管迁分司要从政治高度清醒认识,暴力强拆不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而且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切实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暴力强拆滋生的土壤,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二是“强拆入刑”,对于因强拆引发恶性事件的相关人员,必须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负责人一律撤职,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一票否决,决不姑息。四是对暴力拆迁的单位一律吊销执照清退出市场,五年内不得涉及房地产业,并于以经济重罚。&  民生为大,民心是称,永远不能忘记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暴力强拆不仅是对社会底线的挑战,也是对民众信心和耐心的挑衅。能否以强大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再次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笔者坚信,以民为本,重典打击,就一定能够有效制止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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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渎职侵权维护公平正义
&&&&&&&反对渎职侵权维护公平正义   “反对渎职侵权,维护公平正义!”这是中央电视台制作播放的公益广告。当前,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每年度的&“两会”,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讨论和提出的议案建议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呼声很高,对于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期望很高。实际上党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是执行效果不显著,仍然出现了很多给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政府投资安全、民生民利、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造成重大危害的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爱国华侨段琪桂女士的冤案就是最典型的,它告诫我们哪些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犯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人民希望国家政府机关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执法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犯罪   如果没有国美的黄光裕牵扯出郑少东,如果陈绍基不是那样专横跋扈贪得无厌涉嫌严重违纪被撤职,如果李志毅掌管的澳门银华公司能正常经营而不破产倒闭,如果段琪桂为了保命也贿赂司法。那么,段琪桂案这个案子便永远不为人知。段琪桂案是一个特例,偶然蕴含必然。由此可以想见还有多少类似案子依然石沉大海。为什么?为什么我国的执法部门就能造成出很多错案假案冤案,造就了很多贪官腐败和渎职侵权犯罪分子?为什么我国的违法乱纪和违法犯罪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其就是根本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与无法一样,任何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他们惧怕的并不是严峻的法律条文,而是执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徇私情的执法态度。醉驾入刑后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数降低近4成这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结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执法者有可乘之机无视国法胡作非为,让贪官腐败和渎职侵权犯罪分子只图私利,官官相护,相互保护,逃避法律制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破坏人民政法的形象和国家的形象,对当事人不负责任,损害当事利益的行为,所以执法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犯罪。由此可以知道,不实事求是、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没有健全的政治体制和司法监督机制的保障,任由腐败泛滥,任何个人和群体无论一时怎样辉煌也必然是昙花一现,绝不能持续发展兴旺下去。   段琪桂冤案如果从日算起,段琪桂案已经过去整整12过年头。12年中有7年是在狱中度过的,剩下的5年,段琪桂只好在她的移民地澳大利亚艰难的生活着。广东陈绍基这个大保护伞被中央双规后,让段女士再一次看到了希望和光明。为了洗清自己身上的冤屈,她继续申诉,写博客、组织律师开展诉讼。段琪桂一边忙着准备“重要的是证据”申诉材料直送北京,一边继续经营着自己的博客将材料一边将有关证据在博客上披露。是成千上万有良知有正义感网民被她的举动所感动反过来无私的关怀爱护和鼓舞了她,她对祖国的赤子情怀,使得支持段琪桂的正义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关注段琪桂博客和段琪桂案。铁证的~实终于让段琪桂案现在真相大白:段琪桂冤案的成因和发展脉络非常清晰是这样的,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早年下发的两份通知也清楚说明了当年的情景。即李志毅设计请中山中检为银华向段琪桂追讨高利贷性质的7300万债务,利欲的驱使,中检授意反贪局关洛民具体负责追讨,李关合谋在中山富华酒店非法关押了段琪桂,关押人质强行逼索债务未能奏效,就故意罗织贪污罪判处段琪桂死刑,又由于段琪桂的上诉和广东高检依据事实证据据理力争,不得已才在二审以侵占罪判处段琪桂有期徒刑14年。现在看来,这两次审判都是违法枉法的判决,要害就是故意改变案件的性质,故意改变涉案当事人的身份进而无视段琪桂主观上没有贪污侵占的故意动机,客观上未造成贪污侵占的行为事实。由于是违法枉法的判决,依据采用的事实证据当然不能公平客观,当然要隐匿和篡改事实证据。   段琪桂冤案已经过去了12年。12年时间在社会发展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对段琪桂几乎就是一生。因了这12年,段琪桂这个澳籍华侨外资爱国企业家被中山市检察院人为地改变,上海泰琪大厦、上海高强水泥厂、青岛富捷城、金富大厦以及旗下各种物业顷刻间化为乌有,亿万身家顿时灰飞烟灭。谁能不感叹人生的风云诡谲变幻莫测!尽管中央介入了段琪桂案的侦查和重新审理,也许不日即可伸冤平反还段琪桂以清白,也许涉案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判决。但谁来为段琪桂冤案买单,段琪桂能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吗?摧残的生命能重新焕发青春活力,再造泰琪峰的昔日辉煌吗?谁都不得而知。段琪桂冤案告诉人们,法律在哪里?公平正义在哪里?本身就是漠视法律违法份子,却竟然成了执法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继续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为重点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也指出,“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机关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政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办公条件等‘硬件’有了明显改善。当前,在继续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改进‘软件’上来,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使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 &&&&党中央决定要依法治国,要建设和谐社会,中央历来非常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有些人民法院视法律于不顾,更把像段琪桂冤案申诉的合法权益弃之脑后。这怎能凝聚人心,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建设和谐社会。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的严重危害,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反对渎职侵权,维护公平正义!   二、当官不为民办事是最大的犯罪   一般地讲,当官不为民办事指的是政治伦理上的“犯罪”,违反“权为民所用”的基本准则。毛主席曾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也是从政治伦理着眼。贪污几元与贪污几亿元犯罪性质一样,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前者不够判刑标准。无论如何,段琪桂冤案至今还没有平反,难道这些执法部门不是在犯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吗?   我并不认识段琪桂女士,半年前打开一位新浪好友博客撰写的博文,阅读后,心想为一一名死刑犯去呼吁不值得,于是好奇打开“还我泰琪峰”博客网,让我震惊了:如果不是冤案,段琪桂伪造最权威的司法部门证词证据那是罪上加罪;如果不是冤案,段琪桂敢把全国最著名最权威的司法专家鉴定书公开发表那是罪上加罪;如果不是冤案,为什么有几十万的网民声援段琪桂讨还公平正义!有那么多的司法专家为段琪桂平申诉出谋划策!有那么多善良正义的敢冒风险为段琪桂呐喊!于是我和成千上万的网民一样时刻关注段琪桂女士案情发展情况。我在这里只能说,段琪桂是爱国的,我们的人民是爱国的!段琪桂是善良正直的,我们的人民是是善良正直的!人民万岁!   中山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对爱国华侨段琪桂的判决彻底颠覆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他们不顾基本事实,并把质证的证据视为无物,捏造篡改事实,用栽赃的方式把犯罪行为强加到段琪桂女士身上,用法律故意制造冤案。他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韪,竟然颠倒黑白,凭空捏造、虚构罪名、陷害功臣,把一个赤诚爱国的华侨段琪桂――为新中国改革开放倾心倾力“出巨资、兴中华”的有功之臣投进了冤狱!这是一起官商勾结、上下串通、利用权杖、借助私法,为达到谋财害命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一起惊天大冤案!而这起惊天大冤案更加令世人惊骇和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本案是未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作出的“判决”,因此,不是依法判决,属于“违法判决”。是严重违法、侵权!既然是“违法判决”,说明判决无效,还应依法追究违法判决的法官的责任!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规定:《职务侵占案》归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无立案侦查权!段琪桂之案]有公安C关立案侦察,何来“职务侵占”罪?纯粹是虚构的罪名,纯粹是无中生有、一派胡言!其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7]28号文件《涉港澳经济纠纷》规定,本案原被告双方企业(代理人)及法人代表注册地均在境外(澳门),因此,中山中院、广东省高院无权越境审理本案!真是天大的笑话,广东省高院对段琪桂的判决竟然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三无产品”!“无立案、无侦查、无起诉”!这样的“创举”,害死、害苦了多少冤民?有上述三条铁一般的事实证明:段琪桂怎么能不冤呢?她实在是冤到家了!这是一起由官、商、司法勾结、联手合谋、凭空捏造的弥天大谎的根本不成立的案子!蓄意制造这起冤案的人不是因为自身法盲而错用了法律,而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有犯罪故意”的明显特征!正是因为他们“有犯罪故意”的动机和事实,才导致段琪桂冤案迟迟不能平反!这难道仅仅是段琪桂个人不幸吗?不!这是共和国司法史上罕见的丑闻,是权力腐败与司法腐败溶解发酵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巅峰!是中华民族空前的悲哀,是国家的耻辱,在世人面前丢尽了丑,也愧对海外华侨对祖国的一片赤诚之心!   如果说法院强奸法律,那么犹如与强奸自己老母无别,无良、无德、无耻到家了。从栽赃到陷害,从伪造到判刑,一次又一次的、一而再、再而三的,这些行动显露出腐败的黑恶势力的特性,不得不令人思考。如此胆大妄为,莫非受谁指使,难道这背后的黑恶势力很大?这一切的行为过程,已经突破良心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当今的法制、和谐社会,人民的生命!法律的尊严!岂容肆意践踏!公理何在?正义何在?人民百姓的活路何在?对徇私枉法,危害司法公正,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渎职侵权犯罪,应该依法重点查办!应该依法请求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严惩腐败!铲除黑恶!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让社会公信度在此提升,让公平正义回归社会。爱国华侨段琪桂,在网上奔走相告,全力呼吁纠错案、平冤案,时间也有几年了,提出:还我泰琪峰!一个公民提出:还我泰琪峰!要下定多大的决心、树立多大的意志啊!持续几年奔走相告,呼吁纠错案、平冤案。正如原全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说过:“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我在等待”,还需要等待多久。但是,段琪桂宁愿认为公平正义的“迟来”比“不来”要好。她等待迟来的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说:“为什么当年百姓拼了身家性命跟着共产党干?就是相信共产党掌权后,将是人民的天下,能够共同富裕。我们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终夺取政权,依靠的就是身无分文的工农大众,有多少工人、农民为了革命的胜利不屈不挠、流血牺牲啊!陈毅元帅曾深情地讲,“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推车推出来的。”为什么当年百姓拼了身家性命跟着共产党干?共产党当时能给老百姓发多少钱、多少工资?没有啊!更谈不上“奖金”了!但老百姓就是相信共产党掌权后,将是人民的天下,可以“当家作主”,能够共同富裕!如果今天出现两极分化,百姓会有多么失望!咱共产党长期依靠的力量,如果生活困难,吃不好穿不好,我们不该去帮助他们吗?难道不该缩小贫富差距吗?这是共产党的本分,是我们的历史责任,也是我们向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一定要下大力气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这是将心比心,应有之意。”薄书记说太对了,我们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华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各级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各级公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牵挂民生,时刻为人民的冷暖安危着想。发展的本质是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然而,尽管在如何对待人民的态度和做法上,在如何对待群众利益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上,共产党始终没有忘记人民,始终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早已给我们做出了典范,胡锦涛总书记还提出了“一切为了人民”、要“拜人民为师”、“把群众当亲人”,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置若罔闻,对群众麻木不仁没有一点感情。尤其在对待和处理群众上访问题上,总认为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影响经济建设,妨碍地方发展,给工作添乱,给政府抹黑,破坏稳定,影响和谐,影响了自己的仕途和利益。因此,他们往往不惜一切代价截访,有的地方甚至随意剥夺人家的权利,采用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使用暴力等。这样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向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习仲勋学习,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尤其在当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指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要抓源头。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把发展成果更多地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要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也指出:干部德的标准应当包括干部的政治品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家庭美德标准和社会公德标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领导干部应有“君子之大道”,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纯洁的思想道德情操,它不仅是立身做人的根本,也是为官从政的根本。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他其他方面的条件如何,只要他“未闻君子之大道”,那么就应当毫不犹豫地一票否决。现在干部出问题,多数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我们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用人民拥护的人。   三、依法治国就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制定政策、出台决策、依法执政,都需要公平正义的理念武装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从人民群众积聚的智慧还原于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创造的财富还原于人民群众享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不仅体现在体制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人的政治思想和实际行动,即权利为民所用,利益为民所谋。那种当官先要待遇、执政先要条件、出门车水马龙、行走前挤后拥的现象如何体现人民公仆?那种吃喝嫖赌、公款豪费、行贿受贿、低俗生活的行为如何体现先进代表?那种以权压民、以官压人、以钱买利、以权谋私的作风如何体现党的宗旨?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值得深刻反思的急迫课题,不要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思考这些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历史与现实反复告诫人们,廉洁既是抵挡不正之风入侵的铜墙铁壁,免灾避邪的护身符,也是一种使人敬仰的美德,是一种高尚的情怀,更是一种境界。法官的廉洁如果出现问题,司法公正就会变成镜中花、水中月,段琪桂冤案充分说明这个道理。爱国华侨段琪桂女士数十年如一日等待着最高法能够对自已的申诉,早日作出公平公正公开的无罪决定。归还她的清白及理应属于她我自己的幸福安全及尊严。她期盼着,每一天都在悉尼的期盼:期盼中姆烧嬲晌嗣竦?“保护神”,一个依法办事、依法查处、依法处理的法制国家早日能实现。她在呐喊着,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最高标准,知法违法贪污腐败必将受到人民的审判,知错必改尽职尽责必将到得人民的支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必将赢得人民的爱戴。是啊,司法部门如果腐败到不能彰显公平正义,不能为民撑腰做主,特别是法律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层出不穷,怎么能赢得人民的信赖?怎么能有公平正义胜^太阳的光x?有关部门为什么法治缺失的状况亟待改进?他们还要对法治的羞辱和公民权利的罔视呢?为什么他们的“大象屁股推不动”?究竟什么原因造成这起冤案的发生,又是什么原因使法定程序一直昏睡不醒?为什么制造这起冤案的人既法盲又强势,还病态地贪恋声誉呢?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是针对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的现状”进行了严格地规范和要求,不知这些部门和人作何感想?人民时刻企盼温总理所说的那个“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公平正义”的日子能够到来。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指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公平正义的内涵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得到切实维护。这是对公平正义最本质的诠释,为我们充分理解和具体实践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向保证。国务院在2004年3月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2010年10月又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针对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必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正如肖扬老院长对公正司法曾做论述:只有公正,才是实现“胜败皆服”的灵丹妙药。我们要做到心平如水、超然物外,才不会影响裁判的公正。人民的信任、公正的精神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而一心为民又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用我们高质量的审判活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打造和谐社会、平安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建设和谐社会社是要依法治党、依法治国,搞好社会管理,就必须要治本,下大力气改善民生,还人民以公道,做到公平、公正,守信于民,言行一致,要与人民同甘共苦,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错了就改,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这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职责!这也是我们党和政府与其他资产阶级政党、政府的根本区别,这也是我党的建设和发展的最根本的着力点,是我党的命门!否则,将对死去的千千万万的先烈们的严重犯罪,对13亿人民的严重犯罪,对几千年历史的犯罪!但是,对爱国华侨段琪桂的冤假错案?至今还没有平反又说明什么,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法。因此,本案检察机关和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与管辖分工规定,作出的指控与判决文书,都是因违法而无效!不具有合法性、不具有真实性,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段琪桂案”,是检察机关越权、滥用职权,插手与干涉【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股权转让合同《日协议书》债务纠纷)的处理,替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逼债、违法索要暴利为目的,将债务人澳门投资人段琪桂作为“人质”,非法拘禁83天,违法索要人民币7300多万元(尚欠本金大约1200万元)未遂之后,故意虚构“贪污罪”(改口称“贪污本利合计4403万元,”)为名,检察机关违法越权管辖、立案、侦查、起诉和一、二审法院违法受理、立案、审判与违法判决定罪,造成的【冤假错案】!一审法院,2次以虚构的“贪污罪”为名,判处死刑2次!足以证明:检察机关指控和一审法院2次判决错误!指控段琪桂犯“贪污罪”不成立!应依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3号第一百七十六条(三)、(四)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段琪桂无罪!二审法院,明知“职务侵占罪”,依法归公安机关管辖,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却虚构“职务侵占罪”为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行为,严重违法、侵权!不具有合法性、不具有真实性、不具有法律效力!确有严重错误,应依法纠正,宣告:段琪桂无罪!大家应该明白,公正廉洁执法,应该放在执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上,确保广大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同时,要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各项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政法队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所以,对待段琪桂冤案处理必须遵守合法合理原则、有效率的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只有这样通过法定的程序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只有让诉讼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才能增强公民和社会对法律裁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才能真正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才能真正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法律保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平正义法治理念对于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而言,就是要求他们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中都必须做到合理合法、平等对待、程序公正、及时高效。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宪法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政法机关践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肩负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那么就要做到秉公办案、执法如山。如果执法不公,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要做到秉公执法,一方面,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政法干警必须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在执法活动中始终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要摒弃邪念、弘扬正气。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再一方面,要克服私欲、处以公心。无私才能无畏,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坚决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彻底排除个人私欲对公平正义的影响,真正做到秉公办案、执法如山,以公正执法彰显公平正义。同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司法原则,也是在司法活动中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严把法律关。法律是政法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作出判断的准则,政法机关只有严格把好法律关,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因此,政法部门必须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坚定公正执法信念,把公正执法作为执法者的最高追求和根本准则,不折不扣地将法律的规定贯彻落实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防止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实践证明,只有公正执法、惩恶扬善、不枉不纵,才能树立法治的权威,法律所蕴涵的公平正义也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腐败分子不是一夜之间就“城门洞开”的。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守住小节关、初次关、节庆关、亲友关。“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现在,“小节无害论”在一部分干部中还很有市场,殊不知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大都是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起初只是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大事,结果小节不守,大节难保,最终滑出多远连自己都没法预料。以权谋私如同打开潘多拉魔盒,一发就不可收拾。许多人在第一次收钱、第一次出轨时心里都矛盾过、挣扎过,但只要有了第一次的先例,后来就会习以为常、越陷越深。“君子慎始而无后忧”,第一次面对权钱诱惑,不论大小多少,一定要守节持定。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是送礼者最好的借口,也是腐败发生的高危期。很多领导干部虽然平时比较谨慎,但在逢年过节很容易犯糊涂,我们每位同志务必把年关当成“廉关”,把握好友情交往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切莫让年关变成自己政治生命的“鬼门关”。我们掌握的权力,根本上为人民所有,受法纪约束,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按程序用权,决不能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决不能把党和群众的监督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心存抵触,拒之甚远。身为干部,要多与普通百姓比,多从困难群众想,珍惜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个人待遇上知足常乐,在思想上欢迎监督,行动上接受监督,闻过则纠、有错即改,使组织和群众监督成为自己拒腐防变的重要屏障。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前提和条件,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 作者声明:此文可通过拷Dd(复制下载后发表),本博欢迎支持大家转载。段琪桂的博客:.cn/taiq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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