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招聘齐华棕榈城开发商弄虚作假 ,听说现在已把省里和中央领导摆平,赶快发工资呀?

& 齐华棕榈城
齐华棕榈城
棕榈城项目,基地位于淄博市临淄城区,闻韶路以西,中轩路以东,齐兴路以北,齐兴花园小区以南,为临淄区城市建设发展用地,为临淄区规划的生活区。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4、9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为23万平方米,公建面积为5、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项目绿地率为45、59%,建筑容积率为1、94。本项目共建设住宅45栋,预计总投资约11亿元。
公司名称:齐华棕榈城
公司规模:20-99人
公司行业:
公司类型: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山东淄博临淄区齐兴路与闻韶路交叉口
公司名称:齐华棕榈城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山东淄博临淄区齐兴路与闻韶路交叉口
工作地点:张店
薪资待遇:元
工作地点:张店
薪资待遇:元
工作地点:张店
薪资待遇:元
工作地点:张店 - 大润发超市
薪资待遇:元
工作地点:临淄
薪资待遇:元
工作地点:淄川 - 般阳路街道
薪资待遇:面议
工作地点:张店 - 大润发超市
薪资待遇:元
工作地点:张店
薪资待遇:面议
无需海量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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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齐华棕榈城开发商弄虚作假收藏
临淄齐华棕榈城开发商弄虚作假 临淄齐华棕榈城开发商收买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狼狈为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购房面积,引起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和严重愤慨,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试问: 1、这样的房子谁还敢买? 2、这样的部门谁还能信?这样的工作人员谁还能用? 3、房地产开发这湾水到底有多深?幕后有多黑? 针对这种严重的公务人员乱作为和地产商的欺诈行为,广大业主和社会群众强烈要求: 1、棕榈城开发商必须要面对现实,改变做法,对商品房面积重新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由买卖双方代表参与监督配合计算真实准确面积,向业主全面公开。 2、彻查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严格追究,对其失职和滥用权利行为向公众致歉,情节严重者应采取组织措施。 3、有关部门应认真深刻反思,认真专业务实地加强业务管理,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成为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政府机关。广大业主和社会公众拭目以待!
棕榈城的全体业主吗,希望大家都齐心协力去争取属于咱们业主的权利,这是小区的群号,希望是业主尽快加入的群号里面共同来申诉我们的权利。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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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华棕榈城
楼盘预览图
均价5800元/平米
均价4650元/平米
均价5700元/平米
400-606-6969 转 19161
400-606-6969 转 25109
400-606-6969
网友评分: 62分
网友评分: 62分
网友评分: 71分
综合交通便利
综合棕榈城位列临淄政府北,傲居中央行政区核心地段,以不可复制的铂金地位,臻藏首府生活。项目南拥区政府人民广场,西瞰齐都文化体育城,周边购物中心、超市、银行、医院、学校、娱乐、健身……都市生活一应俱全
优势棕榈城位列临淄政府北,傲居中央行政区核心地段,以不可复制的铂金地位,臻藏首府生活。项目南拥区政府人民广场,西瞰齐都文化体育城,周边购物中心、超市、银行、医院、学校、娱乐、健身……都市生活一应俱全
价格信息对比
银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
市政府统一
交通信息对比
淄博市临淄区大顺路与桓公路路口西200米
临淄太公湖南路1号
临淄闻韶路与齐兴路交汇处(区政府北面)
南距齐园、北邻晏婴公园仅3分钟路程。倾力打造临淄“百年古树、森林公园”,向人们呈现出一派充满生机、魅力无比的景象,是临淄区唯一拥有森林公园的5A智能化住宅小区。
6路等多路公交车
棕榈城位处最受世人敬仰的临淄行政区中央核心,即临淄区政府北,齐兴花园以南,闻韶路与中轩路之间,交通便利,乘坐20路、104路、66路、29路、30路、60路、236路公交至金三角站点下车往南至老东泰商厦即可。
销售信息对比
二期日开盘
销售许可证
临淄奥林匹克花园“雅典”组团19号楼
(2011)第Y07-005
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
2012年11月
2014年11月
基本信息对比
独栋别墅,叠拼,多层,小高层,高层
住宅物业类别
酒店式公寓 普通住宅 写字楼
700000平方米
280000平方米
290000平方米
300000平方米
348684平方米
150000平方米
交通便利 环境优美
奥林匹克花园 休闲居住
臻美园林 阔景私邸
地暖,集中供暖
市政集中供热,地暖方式,分户控制
配套信息对比
项目位于主城区黄金商业圈,大型购物中心银座即将入驻;毗邻晏婴小学、实验中学、双语学校,为孩子的锦绣前程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南距齐园、北邻晏婴公园仅3分钟路程。倾力打造临淄“百年古树、森林公园”,向人们呈现出一派充满生机、魅力无比的景象,是临淄区唯一拥有森林公园的5A智能化住宅小区。
园区内将配套多功能会所、大型运动广场、网球场、游泳池、景观步道、幼儿园等设施.
棕榈城距济青高速入口仅三分钟车程,可直达济南机场;紧邻长途汽车站,前方(往南)300米即是,在人民路乘坐20路可直达淄博火车站;前方就是临淄区政府仅有一路之隔;紧邻淄博工业学院,临淄二中,去未来的临淄区大高中骑自行车仅需五分钟;距齐鲁石化医院仅两分钟车程,区医院五分钟;紧邻临淄区人民广场。足球博物馆、齐都文化体育城近在咫尺;距太公湖仅需五分钟车程;游览临淄区各齐国古迹殉马坑、中国古车博物馆等均在5―10分钟车程内。
商场、超市:利群金茵超市近在咫尺,去东泰广场、东泰商场、利群购物中心仅需五分钟车程
银行:与临淄区农村信用社仅有一路之隔,项目前方(南侧)人民路有农业银行、齐商银行、中国银行、齐鲁证券。
饮食: 桓公台生态园、天华大酒店、金港大酒店、海味大饭店
文娱康乐:齐都体育城、区政府人民广场
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齐鲁石化中心医院,齐都医院
公园: 临淄区人民广场,晏婴公园
学校:金茵小学,现代双语学校(小学),临淄区实验中学,临淄二中,临淄区大高中,淄博工业学院,临淄区老年大学
幼儿园:金茵双语幼儿园、相家双语幼儿园
棕榈城以明朗典雅的新古典主义建筑外观和丰富的装饰艺术手法缔造建筑精品。从顶部的山花,底部的拱券,以及浪漫的圆窗,到力量厚重、块面阔实而又质感高级的石材,处处彰显经典,打造五星级官邸。
棕榈城大型户外运动广场上,专配有对款高级健身设施分区设立,健身、休闲,全家人的欢乐场。
齐园、晏婴公园
晏婴小学、实验中学、双语学校
周边公共交通
装修信息对比
框剪结构;
裙房为真石漆,外墙为涂料;
平开塑钢窗(带铝合金框纱窗),双层中空玻璃,落地窗采用钢化安全玻璃;
天然气接入;市政集中供热,地暖方式,分户控制。
企业信息对比
山东大顺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顺达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顺集团名都物业公司
淄博裕华物业
建筑设计单位
建筑施工单位
规划设计单位
景观设计单位
景观施工单位
室内设计单位
其他设计施工单位
项目介绍对比
大顺花园、胜利花园项目由上海复旦规划建筑研究院负责设计,是山东大顺集团继威海、滨州、惠民、巨野、高唐、临清、嘉祥等房地产项目成功运营之后的又一力作,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面积大约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多万平方米(大顺胜利花园约计14万平方米、大顺花园约计6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40多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面积约20多万平方米,是临淄区中心城区中心地段的最新一代城市综合体项目。
项目位于主城区黄金商业圈,大型购物中心银座即将入驻;毗邻晏婴小学、实验中学、双语学校,为孩子的锦绣前程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南距齐园、北邻晏婴公园仅3分钟路程。倾力打造临淄“百年古树、森林公园”,向人们呈现出一派充满生机、魅力无比的景象,是临淄区唯一拥有森林公园的5A智能化住宅小区。大顺花园、胜利花园项目由上海复旦规划建筑研究院负责设计,是山东大顺集团继威海、滨州、惠民、巨野、高唐、临清、嘉祥等房地产项目成功运营之后的又一力作,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面积大约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多万平方米(大顺胜利花园约计14万平方米、大顺花园约计6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40多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面积约20多万平方米,是临淄区中心城区中心地段的最新一代城市综合体项目。
 周边有着无与伦比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太公湖、牛山、紫金山、田齐王陵风景区、马莲台民俗风景区三面环绕,是居住、度假、旅游、休闲的好去处。
棕榈城项目,基地位于淄博市临淄城区,闻韶路以西,中轩路以东,齐兴路以北,齐兴花园小区以南,为临淄区城市建设发展用地,为临淄区规划的生活区。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4、9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为23万平方米,公建面积为5、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项目绿地率为45、59%,建筑容积率为1、94。本项目共建设住宅45栋,预计总投资约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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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期政风行风热线特别节目―“区长市民面对面”各部门受理投诉和咨询问题办理情况
关于第1期政风行风热线特别节目―“区长市民面对面”各部门受理投诉和咨询问题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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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0日,临淄政风行风热线特别节目―“区长市民面对面”共受理投诉和咨询问题41个,根据职责分工转相关部门进行了办理,其中已办理到位的36个,办理不到位、答复不明确的4个(29皇城镇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32继和果品占道经营问题;33房改房集资款至今未退问题、38村委不接电问题),未办理的1个(28国家政策落实问题),现将各部门问题办理情况汇总如下:
一、北安合村民孙先生反映“村里有块地被占用,没有给村民说法”的问题
凤凰镇答复:经调查,北安合村委目前没有私自卖地行为,在北安合村内现在有临淄区E-宗地拟征用村集体土地46.65亩,拟征地位置位于凤凰镇北安合村以东、张皇路以北。目前,该村召开了对拟征地项目的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项目拟征地的面积、补偿的标准等,在村内公示栏张贴了《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安置方案公告》等,公示期内无异议。目前相关征地手续,正在按规定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中,不存在私自卖地行为。调查组工作人员于7月16日13:06分接通了诉求人孙先生电话,对其做了耐心回访,孙先生对答复非常满意。
二、皇城镇崖付村村民反映“一家四口的地全部流转出去了,但承包费特别低,也就相当于一口人的产值”的问题
皇城镇答复:接到关于王先生反映土地承包费用低的问题后,立即由相关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进行电话联系,王先生家在皇城镇崖付村,该村2012年土地全部进行流转,流转土地每亩地承包费为1000斤小麦,按当年小麦价格折算成现金后,按实际人口于每年6月1日前发放承包费。2014年承包费为每亩1300元。通过调查了解,王先生反映一家四口人的地,为王先生本人、妻子、女儿及外孙四人。该村人口近几年一直在增加,为及时给新生儿等分发土地,保证村民合法权益,村内召开了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内哪些人不应享受村内土地政策进行讨论决定,村内有会议记录。其中王先生本人为非农业户口,正式退休后将户口迁回村内,不享受村内土地政策。大女儿今年48岁,已结婚出嫁,户口未迁出,但按照村内规定,该村出嫁的女儿,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不再享受该村土地政策。王先生外孙户口跟随母亲也在村内,按照规定外孙一律不享受该村土地政策,由于王先生外孙年龄较大,在制定该规定前分有该村土地,类似情况共有3人。土地流转时针对3人实际情况,村内召开了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会议决定该3人土地流转后也不应享受该村土地政策。所以王先生反映一家四口人的地,实际只有王先生妻子一人有村内土地,享受村内政策,也就只有一人的承包费。实际情况已向王先生说明,王先生坚持认为户口在村内,土地流转后应该有土地,并发放土地承包费。对此,镇工作组将继续与村委一起做好沟通调解工作。
三、齐都镇永顺村村民朱先生反映,“2000年土地调整时,村委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把土地承包出去,村民怎么也要不回”的问题
齐都镇答复:经调查,永顺村于2000年进行了土地调整。投诉人所在村民小组有32亩旱田地,已分配到户。因每户面积较少,又是旱田,各户耕种不方便,就承包给了本村村民崔东浩,当时由村委出面,与崔东浩签订了书面合同。在调查过程中,崔东浩出示了承包合同的复印件,承包期到2015年11月。崔东浩拒绝提供承包合同书复印件,村委没有该地块的承包合同书档案。根据调查情况,镇政府答复如下:如果村民对合同真伪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到期后,村委及时收回土地,召开村民会议,按照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处理该土地。镇政府已将答复意见反馈给朱先生。
四、乔先生咨询“济青高速公路临淄出口经常堵车,听说临淄还将开一个高速出口,是真的么?”的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答复:济青高速临淄东开口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多次争取、协调,今年初山东高速集团已正式批复。目前,济青高速段拓宽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我区已安排专人对接。山东高速集团表示济青临淄东出口与济青高速拓宽一并进行。下一步,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临淄东高速路开口早日开工、早日通车。
五、王先生反映“牛山路西首,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四区市场与牛山路路口处封堵,给居民造成很大不便”的问题
辛店街道办事处答复:在接到投诉后及时与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根据调查了解,幸福花园东门前康宁街系第二化肥厂1995年扩建康平幼儿园时修建的生活区厂内路,马路以及路牙石以西三米人行道的所有权归属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土地证号为淄国用〔2002〕字第E00514号,修建目的是为了二化第三生活区职工上下班便利。该道路修建至今,其维修、维护、卫生保洁等均由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委派康平社区进行投资、管理。同时,为了社区居民以及二化便民菜市场运作安全考虑,北路口与牛山路口衔接处自建路起始终处于封堵,仅作为消防备用通道。二化便民菜市场持有工商物价部门相关合法手续,市场登记证号:工商市字号,并由康平社区派专人进行管理。幸福花园小区则是由2008年之后建成入住。下一步,辛店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康平社区进一步规范市场,加大管理力度,以不影响道路中间通行为原则,将摊贩规范在道路两侧摆放,努力为本社区及友邻居民提供和谐宽松的生活环境。
六、许先生反映“齐城路49号院内,大众出租公司院内的房子,15年了,土地证办不下来”的问题
临淄国土分局答复:我局于7月11日下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齐城路49号住宅楼所占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面积2921.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人为淄博市出租汽车公司,土地证号为淄国用(1989)第E0233号。该住宅楼是大众出租公司1998年建设,其中一层为商业房,2-6楼为住宅,共26套,其中商业房6套,房改房4套,商品房16套。因该住宅楼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停车场,导致无法为业主办理土地证。应由大众出租公司按照现行供地政策,以招拍挂供地方式,补办上述宗地出让手续(房改房用地可按划拨供地)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住户办理土地证。我局将调查情况反馈许先生后,许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但同时希望我局向区政府汇报,切实解决这个问题。
七、杨女士反映“蓝溪置业北一区相关物业存在问题”的问题
稷下街道办事处答复:经调查,该小区在交房时已就物业收费问题向业主进行了说明,并在售楼处张贴了公告,该小区现暂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淄价发〔2013〕34号)及《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物业收费标准。其前期物业服务按四星级标准进行收费,对前期物业管理收费事宜已有明确规定:四星级未配备电梯按1. 10元收取;配备电梯按1.55元收取。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对于电梯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问题:根据(淄价字〔2013〕34号)相关规定,配备电梯的物业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运行所耗电费、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检测费用,原则上按楼层分摊、据实收取。淄江花园社区居委会已将这一规定告知物业公司,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物业公司回复说可以按区物价局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对于停车服务费的收取,根据(淄价字〔2013〕34号)文件规定:停车服务费地上场地按每月每个车位30元的标准收取,地下场地按每月每个车位40元的标准收取。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目前,社区居委会正在就相关问题督促物业公司就物业收费价格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然后召开联席会议后就服务等级及价格向价格主管部门及房管部门报告备案。
八、王先生反映“牛山园房产证一直未办理”的问题
辛店街道办事处答复:经查,牛山园生活区于2006年开始建设,2008年底全部完工,开发单位为淄博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德海,该公司在牛山园生活区共建设房屋543户(包括商铺房83户)。 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业主交纳办证费用及相关办证材料后,迟迟不予办理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牛山园业主因此而多次到区里上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多方协调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现已经有399户业主的三证办理完毕,并全部发放到位。另有包括王先生在内的144户居民的三证,因德海公司无能力交纳所得税等相关税费而暂时不能办理。另查明,淄博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尚未申请破产,王先生将办房产证手续及费用提交给该公司后,该公司并未将相关资料及费用转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已经就牛山园生活区业主反映的问题向区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现税务部门正在积极为业主办理三证。
九、崔先生反映“为南仇洁晨建安公司干了200多天活,没给工资”的问题
区建管局答复:崔先生名为崔德新,曾经在临淄区吉辰建安公司工作,工作时间其自称记不太清楚了,他的诉求是他跟着公司干了二个多月,当时他不干了,按照《合同法》应给他双份工资。他不是要的工资,而是要的是双份工资中的另一份。经与洁晨建安公司了解“崔德新是2011年10月至12月2日在公司工作,日工资为80元/天,2011年底已做出工资表,并多次联系崔到公司领取工资,但是崔不领取,并多次到劳动局投诉,要双份工资,后经劳动部门协调已于2012年3月6日将工资拿到,自此崔德新再未到吉辰公司要过工资,并且公司可以出具当时跟其一起干活的常增平做证,公司确实将工资全部付给了崔德新。
我局明确对崔德新讲明,拖欠工资归我局管理,并且吉辰公司有证人证明工资已全部支付给了崔德新,但是他想要双份的钱,属无理要求,我局不予支持。如崔德新坚持索要双份工资,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高先生反映“瑞泉阳光北门停车多、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
稷下街道办事处答复:经调查,针对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瑞泉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曾多次予以整治,但效果不佳,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一是社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缺少与居民的沟通。二是小区车位基本能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但因车位、车库售出价格偏高导致居民购买量少。目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在成立中,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委会将召集由物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商讨解决这一问题,彻底改变社区内乱停车的现状。
十一、辛女士反映“淄江花园万泰开发的房子,房产证一直未办理”的问题
区房管局答复:辛女士反映购买淄博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淄江花园的房子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我们进行调查了解,答复如下:经查,辛女士尚未到我局提起申请房屋登记手续,未缴纳有关税费,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辛女士与万泰公司产生矛盾,问题的焦点是办理手续时缴纳契税的比例。辛女士向万泰公司预交办证费用时,其石化公司的房改房尚未发证,房屋契税按1.5%缴纳;万泰公司在为其缴纳契税时,辛女士石化公司的房改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按照政策规定,这套房产为辛女士第二套房,契税应按3%缴纳。辛女士认为因开发企业未及时办理契税手续的原因,造成自己多付出1.5%的契税,这个损失应有万泰承担。经过我局多次协调,现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万泰公司做出让步,协助辛女士办理手续,辛女士对我局的工作表示满意。
十二、王先生反映“皇城老家有个房子,户口不在村里,宅基地确权能否发证”的问题
皇城镇答复:接到关于王先生咨询宅基地确权相关问题后,立即由相关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进行电话联系,王先生家为皇城镇房家村,户口已迁出。临淄国土分局已与王先生取得联系,通过系统查询,已给王先生登记,证件还在办理中,办理好后统一发放至房家村,由房家村委代为发放。对此王先生表示满意。
十三、王先生反映“城区很多修自行车、修鞋、配药匙的摊点占道经营,能否规范管理”的问题
区城管执法局答复:为了方便市民,我区在城区部分次干道合适位置保留了部分便民维修摊点(主要是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等传统小修理摊点),不可否认,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存在上述所反映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前段时间我局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到潍坊市奎文区就便民摊点设置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下一步将对摊点重新合理布点,采取划定位置,统一标识,铺设防止污染路面设施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达到方便市民的同时,减少影响市容等现象的发生,使摊点达到整齐、规范的目的,这项工作预计今年8月底完成。
十四、吴先生反映“勇士64号楼5单元办不下房产证”的问题
区房管局答复:经查,该楼房由临淄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本单元由临淄区地税局劳动服务公司购买,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于1998年6 月6日转让给淄博晨鸿化工有限公司,而后该公司又出售给住户个人。这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现在城建公司已多年不在我区经营,无法联系到公司人员;地税劳服早已解散多年,地税分局办公室多方寻找,未找到当时购买房产时的相关手续;淄博晨鸿化工有限公司几经更名、破产、收购,现存山东晨鸿电气有限公司已与其无关,该情况较为特殊,按正常程序无法为这部分住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我们建议: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由区经信局牵头,住户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淄博晨鸿化工有限公司,临淄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临淄区地税局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房管部门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十五、吴先生反映“东泰广场东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影响市民通行”的问题
区城管执法局答复:经与当事人对接,主要反映的是原东泰商厦对过太公路西段占道经营问题。太公路目前的市容管理由齐鲁石化公司市容管理办公室负责,路两侧水果等摊点由该市容管理办公室设置并收取费用。鉴于此处因占道经营造成的交通拥堵及环境脏乱差现象,雪宫街道办事处已与齐鲁石化公司市容管理办公室协商,计划取缔所有占道摊点、规范店外经营,将劳务市场迁至背街小巷或其他区域。目前齐鲁石化市容管理办公室正在制定清理占道经营及乱搭乱建整治方案,雪宫街道办事处与齐鲁石化市容管理办公室将于7月下旬对该路段两侧进行全面整治,将所有流动摊点全部规范至雪宫南生活区新建的便民市场内,同时拆除全部乱搭乱建。
十六、赵先生反映“孩子在管中小学上学,接孩子时,经常在校外等很久,附近没有公厕,很不方便,能否建一个公厕”的问题
区环卫局答复:在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已经发现管中小学周围没有公厕这一情况,接送孩子和健身的市民没有地方如厕,很不方便,有的人甚至随地大小便,给公共卫生带来一定影响,建设一处公厕十分必要。经过研究论证,区环卫局初步决定在管仲小学操场西北角建设一处砖混结构的公共厕所,建议方案上报后,已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待区发改局批准立项后,将按程序组织施工建设,争取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局将落实情况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十七、齐先生咨询“牛山路晚上是否允许大车通行”的问题
临淄交警大队答复:牛山路西起埘源路东至淄江路交叉路口属于城区道路,全天禁止大货车通行,交警部门在牛山路东西路口均设有禁止大货车、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通行的警示标志。如个别单位或个人确需通行路段送货的,需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及环保标志等到城区中队或交通管理服务站办理通行证。
十八、宋先生咨询“闻韶北生活区什么时候改造”的问题
闻韶街道办事处答复:从2011年起,因改造呼声高,街道社区已多次召开居民会议征求意见,但居民代表提出的改造补偿标准过高,主要有:拆1还1.5或拆1还2,拆一套面积小的换一套大的,直至满意为止,将区政府200多套公房作价补助给居民,无偿赠车位等。针对这些意见,我街道认为,街道无权处置临淄区政府公房,拆除和回迁面积比例最终应由市场因素决定。闻韶街道办事处和区房管局曾与多家开发企业对接,但经企业测算,在设计容积率较高的情况下,仍无太大开发价值,至今没有一家企业参与其中。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规划先行,功能定位。根据闻韶北生活区处于老城区中心位置,其周边有体育场、医院、晏婴公园等区位特点,由规划部门结合全区发展规划,对其进行高档小区、文体中心或居家养老等方面的功能定位,确定异地改造或原地回迁的大方案。2、政策公开,居民参与。若能结合棚户区改造等政策,资金公开透明,住建局、街道层面成立指挥部,居民层面成立自改委员会,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民,这样在拆除、补偿方面,居民首先算清自己的账,从而不会一味的向政府、部门要条件,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内部得以化解。
十九、正承名筑住户反映,房子住了不到两年墙面就有了裂痕,找谁维修?如果没人给维修,怎么办?
区住建局答复:我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正承置业,正承置业工程部表示将立即联系贾先生了解情况进行维修。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贾先生,贾先生表示已与正承置业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对问题的处理表示满意。
二十、程先生反映“单家新村38号楼买了七八年了,一直不办理土地证”的问题
临淄国土分局答复:我局于7月11日下午与程先生取得联系。单家新村38号楼是单家居委会建设,占用的是原单家居委会办公楼用地,2004年拆除后建设的住宅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未办理土地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规定,作为商品住房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必须为出让,因38号住宅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为单家办公用地,土地又未进行实质性征收,是小产权房的一种,导致无法为业主办理土地证。应由单家居委会按照现行供地政策以招拍挂供地方式,补办上述宗地出让手续后,我局将按照规定及时为住户办理土地证。我局将调查情况反馈程先生后,程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但同时希望我局向区政府汇报,切实解决这个问题。
二十一、赵先生反映“齐国商城5号楼前树木太高,遮挡视线,希望进行修剪”的问题
区园林局答复:赵先生家住齐国商城五号楼,他反映他楼前树木遮阴很厉害,导致家中长年不见阳光,另外树枝有时会打到窗子,影响正常休息。之后在与赵先生进行沟通后,我们安排了专业养护人员与赵先生一同到达现场,经过协调后,对赵先生楼前的树木进行了认真地修剪,排除了因树枝过长过密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旁边住户的困扰,在现场赵先生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二十二、赵女士咨询“婚前的房产,婚后能否改成夫妻二人的名字”的问题
区房管局答复:房屋登记簿未登记配偶姓名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应提供:⑴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⑵房屋权属证书;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夫妻关系证明;⑷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议;⑸夫妻双方身份证明;⑹房屋平面图;⑺完税证明等材料。房屋登记簿已登记配偶姓名但房产证未体现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更正登记。
二十三、单先生反映“安平生活区10号楼居民反映,入住十几年了,房产证办不下来,影响孩子上学”的问题
区房管局答复:单先生反映的安平生活区10号楼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经调查,该住宅楼系淄博市临淄区食品公司与临淄齐银水泥有限公司于1997年联合建设,共48户,因当时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均为淄博市临淄区食品公司,我局依法为临淄区食品公司办理了房产证,并为其中属于食品公司的6名职工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颁发了所有权证书;单先生等42名住户系临淄齐银水泥有限公司的职工,因房屋产权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虽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但不能办理房产证。若要为这部分住户办理房产证,需要将区食品公司名下的房产转移至临淄齐银水泥有限公司名下。我们联系了齐银水泥公司,他们也希望为职工办理手续,但食品公司已破产多年,无法缴纳办理房屋过户需食品公司承担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约70万元。建议由区经信局牵头,协调临淄齐银水泥有限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食品公司破产清算组协调办理该房屋转移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单先生等齐银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可以按原房改方式办理购买手续,取得房产证。
二十四、凤凰镇王青屯村村民咨询低保户怎么申请廉租房的问题
区房管局答复:我局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张先生,咨询了该家庭有关情况,并与张先生面对面进行了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张先生家庭成员共3人,配偶无工作,儿子尚未登记结婚,家庭收入较低,在老家凤凰镇王青屯村有宅基地一处,由儿子独自居住,张先生及其配偶目前在辛店街道孙娄西街村租房居住。根据《淄博市廉租住房建设与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是取得《淄博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证》(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张先生家庭目前在凤凰镇有宅基地一处,而且没有取得《租房补贴证》,目前暂不符合住房困难及申请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已对张先生做出详细说明,待该家庭符合条件后,按照工作程序,向凤凰镇政府提出申请,先办理《租房补贴证》,然后办理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相关工作。
二十五、美术馆小区居民反映“入住14年,开发商不办理土地证”的问题
临淄国土分局答复:我局于7月11日下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调查美术馆生活区4号楼是临淄区美术馆2001年建设,土地批复文号为鲁政土字[号,用于建设临淄艺术中心,土地用途文体娱乐、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住宅楼建成后,对社会销售。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规定,临淄美术馆于2005年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并签订出让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土地出让手续未办理,所以无法为业主办理土地证。目前应由原开发单位按现行的政策以招拍挂供地方式,补办上述宗地出让手续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住户办理土地证。
二十六、孙先生咨询“辛店街道大武村什么时候改造”的问题
辛店街道办事处答复:“九村居”搬迁是辛店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之一,大武旧村改造属“九村居”搬迁的村居之一,“九村居”搬迁计划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东、西夏两个组团已经全部回迁入住;第二期,上庄、窝托(陈家)两个组团正在建设过程中,计划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回迁;第三期,大武、小武、高家、曹家组团计划明年(2015年)开始启动。&& 下一步,在大武村改造之前,大武村委会通过小组长、公示栏等一系列方式,让大武村民去了解改造计划。
二十七、闫先生反映“在镇政府工作过,单位交了21年保险,退休后其他9年医疗保险谁交”的问题
1994199360%40%19921201342143088依据上级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政策:1973319921
二十八、反映其在张店原新华医疗器械工作过,后支援农业第一线回到辛店街道大武村,2012年国家有政策,可以为其办理最低保障,如何落实。
区民政局解释,该问题不在其业务范围之内,未解答。
二十九、皇城镇皇城村村民反映“给镇政府干的工程,拖欠工程款未结算”的问题
皇城镇答复:陈俊为皇城村人,1994年左右施工承建了皇城镇农委东院、代教中心、中学零星工程、家属楼、镇邮局办公楼、部分镇办企业工程,现企业已全部破产倒闭,其债务问题转给了镇政府,累计欠其工程款220余万元,情况属实。镇政府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拿出部分资金偿还给陈俊,2013年在镇、村公益性债务清理时已经上报,陈俊本人全程参与。上报材料时说2014年上半年底可能到账,现在还未到账,因此陈俊到处反映该问题。由于该款项直接划拨至陈俊本人账户,镇上积极做好稳控工作,等待上级款项下拨。
三十、张家新村9号楼居民反映“土地证一直办不下来”的问题
临淄国土分局答复:我局于7月11日下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张家新村9号楼占用的是张家居委会旧村址,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是张家村2007年建设。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规定,作为商品住房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必须为出让,因9号住宅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土地未进行实质性征收,是小产权房的一种,导致无法为住户办理土地证。应由原开发单位以招拍挂供地方式,补办上述宗地出让手续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住户办理土地证。
三十一、曹女士反映“1960年支边学生,想恢复名誉,材料已经报上去了,一直不给答复”的问题
区教育局答复:1960年,根据国家政策及文件精神内蒙古扎兰屯农牧学校从山东省、河北省招收250名支边学生入校学习,学制四年,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供给制待遇。1961年10月,因内蒙古扎兰屯农牧学校初专停办,这批人员下放回原籍(我区有1名同志(王会合)留在学校农场干校工没有返回原籍,据王会合本人说后来接到通知复学,毕业后分配到内蒙古地方工作,现已退休)。当时,临淄属益都县管辖,从临淄选拔了50名学生,寿光选拔了100名学生,从益都(青州)集合出发,这批学生下放返回原籍后都未接到复学通知。现在,临淄区籍的50名老同志中有44名(其中14名病故)在家务农,有6名(其中2名病故)参加工作现已退休。2010年,我区这部分人员回到母校(内蒙古扎兰屯农牧学校)见到还健在的几个老师,学校档案室也没有他们的任何档案资料(据说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档案室被烧毁),学校为他们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附后)。证明材料中只证明他们因学校初专停办而被停学下放,并未证明学校曾发过复学通知(据曹希爱、蔡普明等几位老同志反映,他们在2010年回母校时,从农牧学校几位健在的老教师处了解到,农牧学校于1964年、1965年连续两年发放过复学通知书,但经调查至今未找到相关文件、材料)。区教育局查阅档案室未查找到任何这部分人员的材料,后与青州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局联系,也未查找到这部分人员的任何资料。他们上访时提出,198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下发了44、54号文件(未找到文件内容),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再次补充联发了20号文件(未找到正式文件,从互联网上可查到相关内容章节),其中第三为“凡属精简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要分清情况,合理予以收回,或退职退休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经区人社局、档案局查找,也未找到他们所说的文件。因没有符合这部分人员情况的相关政策,所以,他们提出的“落实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无法落实。
三十二、热心群众反映的“继和果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影响城市环境。曾多次反映过,没有结果,希望彻底进行治理。”的问题
区城管执法局答复:为实现对城市容貌的有效管理,2011年初,我区借鉴其他地区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城区部分次干道试点设置了部分便民水果摊点。这些摊点的设置既满足了市民的购买需求,又对市容管理进行了有效疏导。继和果品、景田干果等是我区较大的水果批发零售商,在城区有多家连锁店,以前经常出现占道经营、乱摆乱放,治理后再反弹等现象,一方面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另一方面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结合其经营的实际情况允许其依托店面临时搭建便民水果摊点规范经营,在此基础上,要求辖区中队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以前存在的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成效明显。在城区设置便民水果摊点,是我区为有效管理城市而进行的尝试和探索,在设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由此而引发的其他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我局将与辖区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接协调,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城市管理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确保所设置的便民水果摊点规范经营,不违反设置摊点的初衷。
三十三、工业学校退休职工反映“98年的房改房集资款一直没退”的问题
区教育局答复:1998年6月,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九八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建设及房改售房的意见》(临政办发[1998]47号),意见中指出:从1998年7月1日起,区政府不再批准各部门自行建设和购买住房。当时区教委及区属学校教师住房条件较差,许多教师家庭只能住一间小平房,还有的城区无房而居住农村家中,早晚赶班,工作、生活极为不便;随着房改工作的深入及新政策的出台,这些教师迫切要求在城区拥有住房,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此,区教委党委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同时召开了区属学校校长会,进行了专题讨论。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区政府同意,采取集资的方式来建设住房,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各校建房事宜由区教委宏观管理,统一要求,单位自行筹建。各单位经教职工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确定建房人员后,建设资金由个人集资7万元,单位自筹4万元。在区教委的统筹协调下,工业学校、临淄一中、临淄八中、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稷下小学、特教中心、临淄四中、临淄五中等学校共集资建设住房340套。房屋建成分配后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单位提出申请,由房管部门按照房改政策及规定工作程序对集资建房人员进行了房改,并出具了成本价售房分户计价表。因房改房成本价与建房成本价之间有差价(即个人集资款减去分户计价表中一次性实付购房款),部分集资建房人员认为差价资金是个人应该享受的房改政策,并以此为由一直要求建设单位返还差价款,从2000年左右开始,相继进行过几次上访。当时区教委在集资建房政策即将被叫停的情况之下,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实行学校、教师共同集资建房,初衷是通过教师自筹建房基本费用,学校筹措部分资金,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但由于部分学校对政策的把握不够,特别是没有把握好集资建房参加房改的政策要求,对于集资款和一次性实付购房款的差价的处理没有明确的界定,以致于有的学校提出学校经济条件好转时可以退还差价资金,有的学校明确所有集资款均不退还。由于集资建房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具体解决办法还需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待对教育系统集资建房情况进一步调查摸底后,积极稳妥地予以解决。
三十四、稷下街道孙娄西村村民王先生反映“2004年与村里签订合同,承包了30多亩土地,但后来其中有块地被占,一直不能耕种,造成经济损失,希望区里帮忙解决”的问题
稷下街道办事处答复:经调查,孙娄西村村民王玉章于2003年2月1日承包孙娄西村土地一块,期限为三十年,后将其转包给凤凰镇路锦亭使用。后因双方在解除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路锦亭将王玉章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法院将王玉章30亩土地的使用权予以查封。2011年5月1日区法院依据(2008)临执字第728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王玉章30亩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裁定书送达后生效。但王玉章称仍无法使用该土地,期间多次找到区法院,均被推辞。此事属于涉法涉诉案件,故我街道不便进行干预,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三十五、蔡先生反映 “闻韶北生活区8号―31号楼,已经非常破旧,阳台有裂缝,能否及时改造”的问题
闻韶街道办事处答复:5月份在全市危房普查工作中,经区房管局认定,闻韶北生活区居民楼在地基、墙体等方面均在安全范围内,不属于危房。维修程序为:2/3业主同意,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物业组织维修。但有1/3闻韶北生活区住户在购房时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已缴纳的居民不愿意给未缴纳的出钱维修。闻韶北生活区共1098户,已有600余户居民已搬离并常年出租,如7号楼101住户在上海居住达10年以上,期间回来次数不超过5次。出租户多为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更不关心房屋质量,全体居民在动用维修基金上意见难以统一。进行维修,若费用超支,需由居民共同分摊。
三十六、郗女士反映“棕榈城新房子26号楼1单元301下水道施工不合格,开发公司不管”的问题
区住建局答复:我局质监站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投诉人郗女士,并会同建设单位齐华置业、施工单位天齐置业一起到现场查看了实际情况。在我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施工单位拿出了维修方案,得到了业主的认可,施工单位立即组织维修,现已维修完成。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郗女士,郗女士对问题的处理表示满意。
三十七、边先生反映“张皇路东召南段1千米无人管理”的问题
凤凰镇答复:张皇路是贯穿临淄全区的一条主要区级道路,为临淄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凤凰镇东召南段全长820米,已于2007年改线,张皇路不再经过此段。经调查,由于改线后路权不清、交通量不减、维修跟不上等原因,造成了整段路面破损严重,多处出现大坑,高洼不平,给沿途群众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为此,镇政府积极与区交通运输局协商,争取资金扶持、克服镇财力不足的困难,尽快制定该路段维修方案,争取年内完成重修。
三十八、永流村村民周女士反映“村委不给接电,已经4年用不上电了”的问题
稷下街道办事处答复:经调查,其反映的房子是永流村村民邹光亮所建,未通电问题是存在的,原因是该房屋是私自占用耕地私搭乱建的,属于违章建筑,故未对该房屋通电。在永流村未进行旧村改造前,邹光亮在承包集体的粮田内建设了该房屋和院子,对此,永流村委在其建房时就多次制止未果,后街道国土所和城管中队也多次对其制止并下达了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整改的通知,但该户至今未执行。
三十九、孙娄东村村民张女士反映“占地建变电站没给补贴,还有一亩地内有铁塔,影响种植,村里建苗圃占地”的问题
稷下街道办事处答复:经调查,张希美,原稷下街道孙娄东村人,于1994年农转非后户口迁出农村,现在东高社区居住。孙娄东村在土地调整和延包过程中是以小组为单位调整土地,部分小组进行了调整,但张希美所在的小组一直没有调整土地,张希美家庭户口虽然迁出本村,但仍然种植土地。1、关于反映“变电站占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的问题。经调查,2001年8月电力公司征用孙娄东村14.2亩土地建变电站,村集体以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支付占地户口粮补偿款。由于张希美家庭农转非后,户口迁出孙娄东村,不属于该村村民,经该村民小组代表同意,村集体只支付征地当年的青苗补偿,往后每年一次的补偿不予支付。占地户每年的口粮补偿是由村民小组将名单报到村委会,村委会按名单进行发放,不存在村集体截留补偿款的问题。2、关于反映“村委建苗圃占地至今未给地款”的问题。经调查,孙娄东村村委会建苗圃占用土地,涉及该村四组、六组两个组的部分村民,土地收储后村里以每年每亩500元的价格补偿村民口粮款。因其农转非并将户口迁走,其土地理应收回,该村民小组在报补偿户的名单上未将其列入,所以村集体不予支付口粮补偿款。3、关于反映“地里有铁塔影响种植”的问题。经调查,其所指的铁塔为电塔,系张希美户口迁走后所建。对电塔所造成的影响种植问题,电塔建设单位对占地农户进行了一次性补偿处理。张希美就以上第一个、第二个问题多次到我街道、区里以及省里上访,有关部门将相关政策向其进行了解释说明,但其本人不服。孙娄东村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是按照村规民约的内容执行,凡农转非并将户口迁走的但在村内仍种植土地的,一切福利及补助均取消。
四十、南马村村民反映“占地补偿款一直没给”的问题
齐都镇答复:接转办件后,工作组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来访人,了解情况,该来访人拒绝见面且不肯透露其姓名及其投诉中反映的被占地块的的基本信息,致使工作组工作人员迟迟无法了解情况。后经多方渠道了解得知,来电号码为南马坊村二组村民商孝武所有,其承包地块3.44亩,于2011年下半年被棠悦小区建设时征地占用。截止到目前为止,村民商孝武已于2013年11月14日领取占地一次性占地补偿款及2011年下半年到2013年底的粮食补助款和生活补助款共计94548元。现将领取的补助款明细如下:1、一次性占地补偿:3.44亩×16000元=55040元;2、地上附着物补偿:2334.5平×8元/平=18676元;3、2011年秋季粮食补助款:3.44亩×650斤×1.15元/斤=2572元;4、2011年生活补助款:3.44亩×500元/亩(下半年)=1720元;5、2012年麦季粮食补偿款:3.44亩×650斤×1.05元/斤=2348元;6、2012年秋季粮食补助款:3.44亩×650斤×1.02元/斤=2281元;7、2012年生活补助款:3.44亩×1000元/亩=3440元;8、2013年麦季粮食补偿款:3.44亩×650斤×1.2元/斤=2683元;9、2013年秋季粮食补助款:3.44亩×650斤×1.05元/斤=2348元;10、2012年生活补助款:3.44亩×1000元/亩=3440元。合计:94548元。经调查,商孝武所有的征地补偿款及生活补助款已经全部领取,商孝武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该调查意见已经反馈给商孝武本人。
四十一、热心群众反映“全市五区三县都有直达车通中心城区,我区20路、6路什么时间开通直达车?”的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答复:62020020121309202053290201512312020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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