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持的第三次拍卖买受人没有按时分期付款怎么办办

没有告知买受应当为企业支付的税费,能否推翻法院主持的拍卖?_百度知道
没有告知买受应当为企业支付的税费,能否推翻法院主持的拍卖?
5%等。当参与者询问拍卖师时:一是房产商已多月没有缴税,地税关系处理好了,我们买受人能否因为法院和拍卖行没有告知被拍物、营业税5、营业税、过户契税3%,同时必须凭拍卖收据到越秀区地税局开具正式发票。法院也提供了拍卖应当具备的材料,还需要我们申请测绘。组织拍卖时。要求房产商处理好与地税的关系,拍卖师告知,自然将情况反馈到法院,按期支付了拍卖款:受买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大概为最近,但企业应缴的税费由买受人自己垫付。据此。后来、如果要开票,而认为法院和拍卖行隐瞒实情。当问及如何过户时,不能开具发票。但没有告知受买人应缴纳的税费,我们拍得了心意的车位。亦即是买受人要为企业多缴将近20%的税费。法院为稳定情绪、协助通知书和拍卖的收据即可,我参与拍卖了一个越秀区一个车位。
办不了入户。绪知、协助过户通知书和拍卖收据。对于这部分多出的税费,也是法院和拍买行没有向买受人告知的陷阱;二,拍卖佣金5%,已列入非正常户,市房管局告知,是买受人意料之外,我们找到了区地税局。原车位业主(房产商)因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被起诉。为还工程款,发票可以开?能否起诉当事法院和拍卖行,他回答,拍卖标的物的位置和面积,申请拍卖无效。最终,法院组织拍卖了房产商拥有的地下车位、印花税等近20个点,只是向参与者告知应具备条件。并通知我们持上述材料和身份证到广州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凭法院的裁定书。
对此、起拍价?
谢谢,却被告知,总计不会超过15%:裁定书,缴纳了拍卖佣金,仅此材料不能过户,应当由买受人代企业支付的其他税费,受买人自行代房产商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应协调妥善处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证明他们有理亏的地方,希望能成试下罗,法院肯协调
拍卖教程上有明确规定 拍卖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告知竞买人标的的瑕疵以及注意事项 所以拍卖公司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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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法院委托拍卖行主持拍卖的房产买受人应缴什么税种
通过法院委托拍卖行主持拍卖的房产买受人应缴什么税种
问:最近,我通过吴川法院主持拍卖获得越秀区三荣大厦拥有的车位一个,吴川法院已办妥车位所有权转移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买受人办好有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们获得拍卖车位后,还应缴交什么税费,如何办理,到哪里办?据说,三荣大厦属非正常纳税用户,买受人还应代企业缴交有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如果属实,由买受代企业承担税费,有什么政策法律依据?
一、企业转让车位给个人
(一)转让方涉及地税征管的税费:
如属室内车位转让,转让购置的房产,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如属露天车位转让,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依据财税[2003]16号文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另根据穗地税[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是指购置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不包括购进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如果未能提供购置房产时的发票,则房产的购置原价不能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应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
3、堤围防护费
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应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堤围防护费,一般内资企业按0.1%,外资企业按0.09%。
4、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为增值额,再按照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因此,法院拍卖房地产项目,拍卖成交后的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拍卖价-扣除项目金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因此,法院拍卖房地产项目成交后,被拍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5%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原业主为非正常户、注销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签订的转让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0.5&,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二)受让方涉及地税征管的税费:
1、签订的转让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0.5&,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2、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二、如需查询具体办理地点,需了解车位具体地址,建议拨打我市地税咨询电话(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三、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实施强制拍卖、变卖后,通过《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买受人持裁决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要求地税部门协助买受人办理缴纳房地产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的手续。具体操作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买受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单方办理缴纳房地产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的手续的,买受人可持《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到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门前开票。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审核后,按“先税后票”原则,以房地产原业主为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房地产所在地与房地产原业主机构所在地相一致的
房地产原业主登记状态是非正常。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应先解除房地产原业主的非正常状态,再办理门前代开发票业务,然后将房地产原业主的税务登记状态恢复为非正常。
(二)房地产所在地与房地产原业主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
房地产原业主登记状态是非正常。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应提请房地产原业主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先解除非正常状态,房地产原业主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解除该房地产原业主的非正常状态。办理门前代开发票业务后,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应提请房地产原业主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将房地产原业主的税务登记状态恢复为非正常。
非正常状态解除后,对房地产未办理外出经营项目登记的,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应先办理反向外出经营项目登记。
四、纳税人向我市地税部门代开发票的具体规定和所需资料,请详见本站首页“纳税辅导-发票及涉税凭证管理-发票业务-代开发票管理”的指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SPAN&通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大厅前台领取,也可在本站首页“网上办事-市局表格下载-发票管理类表证单书”中选择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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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选择,长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负责对&朝阳区光华路东里1号A座及D座地下2-3层在建工程现状&(以下简称&&)进行拍卖。该公司在阶段,向所有竞买人明示并由竞买人签章认可了拍卖成交后将当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该《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第8条中明确约定,如买受人未按时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应承担按拍卖成交款每日千分之八比例支付的。
拍卖公司依法如期对拍卖标的进行了拍卖,北京盛华夏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盛华夏有限公司,下称&盛华夏公司&)以6100万元竞得标的,并当场与拍卖公司签署了上述《拍卖成交确认书》。但事实上,盛华夏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最后时限即日下午16时前将全部拍卖成交款交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而是直至日支付完毕全部款项,逾期20天,已构成违约。
盛华夏公司如此明显的违约行为,给拍卖公司和委托法院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其余竞买人当面质疑、责问,并就此事上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告拍卖公司、委托法院和盛华夏公司相互勾结,拍卖前抬高竞买门槛,排挤其它竞买人,拍卖后私下纵容盛华夏公司延期付款,根本不追究其违约金责任,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原则。
出于无奈,拍卖公司于日,根据《》第三十九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就盛华夏公司违反其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违约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
其实,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盛华夏公司却极力宣扬:拍卖公司就是个&敲槌的&,没有资格追究盛华夏公司迟延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违约责任,更无权主张违约金性质的滞纳金。目前,审理法院部分同志也认为拍卖人与委托法院之间是委托拍卖关系,委托法院才是拍卖标的物的出卖方,且未实际追究拍卖人和买受人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则拍卖人无权自行追究买受人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人实际未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也无权向买受人主张违约金。
1、长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人与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交书》中约定&买受人迟延付款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有效?
2、拍卖人在已收取拍卖的情况下,是否有权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通过诉讼继续追究买受人迟延付款应支付违约金?
中拍协回复:
一、在拍卖中,拍卖人和委托人之间通过建立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确定保留价,并将保留价作为一种买卖条件,写进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人在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布拍卖公告,组织展示、进行招商、实施拍卖、落槌成交。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通过签署成交确认书,又建立了一个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确立了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和委托人是委托拍卖合同关系,拍卖人和买受人是买卖合同关系,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规定明确表示,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得约束合同以外的。在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不存在因拍卖产生的合同关系,买受人和拍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应当受委托人的约束。委托人既不能赋予买受人权利,同时委托人也不能免除买受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八条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次拍卖中,拍卖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规定程序进行拍卖,并在成交确认书中和买受人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付款的期限和违约责任。
二、在拍卖中,拍卖人不是委托人的人,拍卖人和委托人之间不是。是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因此代理人需要按照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无论是一般代理还是全权代理,都需要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在拍卖中委托人并未授权给拍卖人进行代理,而是拍卖人通过和委托人建立委托拍卖合同而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和代理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同时,在拍卖中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之间也存在因拍卖而建立的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导致的结果并不由委托人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和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手段对判决生效的涉案财产进行,是一种公权力的司法行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采用拍卖的方法,通过透明度较高的竞价手段,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中,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对人员和被申请执行人员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这一行为并不应当涉及案件以外的第三人。拍卖人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依照《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是一种民事行为,这一行为只对参与拍卖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约束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的或者。
强制执行与拍卖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不能因为采用了拍卖这一市场手段协助执行而改变强制执行与拍卖行为原有的行为属性。
四、在民事行为中,应当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规定,约定优先的原则。拍卖公司主体合格,在本次拍卖中程序合法、结果有效,拍卖公司和买受人之间的约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拍卖公司和买受人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该承担支付违约金性质的滞纳金之违约责任&。这一约定是双方合意的真实意思表达,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违约的事实,并不以是否存在其他经济损失为条件,要求违约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并不需要主张要求的一方具有实际损失。如果当事人违约的同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根据损失的程度,另外给予赔偿。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不存在拍卖合同关系,因此,委托人不能免除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综上所述,拍卖公司可以根据和买受人建立的合同关系,以及买受人违约之事实,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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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无锡市惠山区锦绣商业广场6套房产分开第三次拍卖的公告(三次)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无锡市惠山区锦绣商业广场6套房产分开第三次拍卖的公告(三次)
资产处置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 10:11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7日10时至2015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0510/09,户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无锡市惠山区锦绣商业广场6套房产分开拍卖(详细见调查表)保证金:每套8万元,增价幅度:每套1万元。二、竞买人条件: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7月6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先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安排在2015年7月6日上午9时半在现场。&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账号:)。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并追究竞买人扰乱司法拍卖程序法律责任。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程序咨询电话:400-822-2870。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陈)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无锡市仁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仁德评估 [2014]第450号评估报告书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5号网址:http://wxhsfy.chinacourt.org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上查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二0一五年六月十九日&竞买人如需贷款,必须提前先与贷款银行进行贷款预审批。竞拍前未进行贷款预审批的竞买人和进行贷款预审批而未通过的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必须在拍卖公告限定的期限内全额付清拍卖款。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并追究竞买人扰乱司法拍卖程序法律责任。进行贷款预审批通过的竞买人,必须在竞拍前将贷款银行预审批通过的&贷款业务联系单&送到法院后才能参加竞拍,如果竞拍成交,再向法院支付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贷款首付款余款,由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再由贷款银行进行正式贷款审批,如果贷款正式审批未通过,贷款竞买人必须在公告付款期限内全额付清拍卖款。以上风险由贷款人自行承担。贷款联系电话: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铁铮:0,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城北支行&& 许程:4,中信银行下载审批表请至少提前一周左右与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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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司法网拍当儿戏 两次反悔交10万“学费”
  司法网拍非儿戏,竞拍成功后反悔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嵊州一男子却不以为然。两次以最高价拍得同一套房子,但到须付清全部拍卖款时他却反悔拒付。男子据此要支付10万元的“反悔费”。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处理了这起因司法网拍违约引起的差价赔偿案。
  该网拍标的物是裘某和徐某的一套房子。此前,两人在嵊州一家银行贷了95万元的款,并以其一套房子作为抵押。可贷款到期后,两人没有能力还款,银行遂起诉至法院。抵押的房子自然要被拍卖,今年4月11日,法院将这套房子的拍卖信息发布在了淘宝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上,明确参加竞拍押金为20万元,同时告知竞拍成功后,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后果等事项。
  4月28日,房子进入司法网拍程序,经竞价,一名姓高的市民最终以141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可没想到,拍卖成交后,高某反悔了,明确表示不愿再支付除20万元保证金以外的其余拍卖款。无奈,嵊州法院遂于5月26日再次启动拍卖程序,第二次网拍仍以141万元“成交”。奇怪的是,和上次一样,此次的买受人费某同样“违约”。
  7月28日,嵊州市人民法院第三次启动拍卖程序,这次该房以131.5万元成交,买受人按时付清了全部拍卖款。8月25日,嵊州法院处理之前两次拍卖保证金事宜时,另一姓高的男子出现了。原来,这套房子前两次拍卖的“幕后”指使者就是他,都是他委托其他人前去参拍的。并且,每次参拍的20万元保证金也是他交入的,现在他希望法院能退还保证金。
  然而,司法网拍作为一项法律程序并非儿戏,当事人需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代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作出裁决,对于高某的两次参拍保证金予以退还,但第三次拍卖与前两次拍卖的差价必须由高某补足。高某应支付差价款95000元,同时高某还需承担其他费用损失5000元。经法官释法说理,高某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同。
  据悉,这也是嵊州首起网络司法拍卖违约案。(转自天天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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