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需做那些工作

王可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王可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www.   日 16:45:52 星期三  来源: 贵港日报
3月4日上午,贵港市委书记王可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现场检查工作。他要求,各相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多方配合,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宋震寰参加调研。
位于港北区大圩镇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占地面积90亩,总投资31590万元。该项目配置3台300t/d焚烧炉、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6MW汽轮发电机,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量900吨,年处理约32.85万吨。目前项目正在进行主厂房土建施工和配套设施建设。
王可在调研中指出,垃圾处理事关重大,处理不好不仅影响现在,还将影响到子孙后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作为贵港市重要的民生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发挥自身的联动优势,多方配合,全力以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重视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抓好督查,保证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给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企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做好宣传,让市民尽早明晰整个工程产生的巨大效益,争取获得市民的支持。(郑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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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关于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COD排放总量指标情况的函
发布单位:
台排储[2014]37号
生成时间: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时限:
&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你公司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COD排放总量指标情况函告如下:一、项目情况根据《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核,此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2.2吨(新增SO2排放量27.9吨、新增NOx排放量83.6吨按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获得,新增NH3-N排放量0.3吨按照台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规定由三门县环保局执收),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二、总量替代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和省环保厅《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文件相关规定,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确定其COD替代比例为1:1.5,需替代COD总量3.3吨;NH3-N替代比例为1:1.5,需替代NH3-N总量0.45吨,由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出让给你公司。根据三门县环保局提供的《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和削减替代平衡方案》,上述COD指标来源于三门大昌脱脂渔粉有限公司(三门大昌脱脂渔粉有限公司关停项目于2012年4月实施,经核定,削减COD排放量21吨,本次调剂后,三门大昌脱脂渔粉有限公司剩余COD削减量17.7吨);NH3-N指标来源于三门大昌脱脂渔粉有限公司(三门大昌脱脂渔粉有限公司削减NH3-N排放量0.7吨,本次调剂后,三门大昌脱脂渔粉有限公司剩余NH3-N削减量0.25吨)。三、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总量指标确认经交易后,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增COD排放量2.2吨,排污权有效期10年。请你公司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项目审批。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及时向我中心报告项目建设情况,领取排污权交易凭证,凭此函和排污权交易凭证,在当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手续。&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2014年4月24日抄送:台州市环保局,三门县环保局。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 2014年4月24日印发&&
主办: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台州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 E_mail:tz@ 浙ICP备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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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内容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政策法规业务文件
文 号:&皖价商函〔号
发文日期:&
名 称:&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函
关 键 词: &电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函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阜综〔2014〕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号)精神,你公司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MW)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65元/千瓦时;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你公司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物价局上报上个月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合同和有关部门支付垃圾处理费银行转账单等数据凭证资料,作为兑现垃圾发电补贴的依据。
&&&&&&&&&&&&&&&&&&&&&&&&&&&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商品价格处】现在时间:
&&&&&关于对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作者:规划科发布时间:日来源: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浏览&& <FONT color=#& 】&&&【&字体:大&&中&&小&】&&&&&&&【关闭】 【复制】 &&阜阳市市容管理局:&&&你单位《关于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申请函》(阜市容〔号)收悉。依据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号)文件精神,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该项目经《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同意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皖能源新能函〔号)、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同意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发改能源〔号)为据,卷宗材料基本齐全。二、该项目投产后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吨,是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项目。三、该拟建项目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域内,选址在《颍东区插花镇土地利用规划(年)》工矿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该项目需安徽省能源局核准的其它能源发电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集约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方针,项目用地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五、拟建项目投资概算2.87亿元;用地规模约4.00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约3.8274公顷。项目用地指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号)规定。六、拟建项目范围内没有压覆重要矿床,已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七、项目单位必须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补充耕地面积3.8274公顷,应按规定标准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八、项目单位还要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得先行用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理。该意见仅用于土地报批,有效期为2年。&&&&&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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